普洱府,清朝政府设立的府。
雍正七年(1729年)分东里宣慰司所辖湄公河内六版纳地置,治所在宁洱县(今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属云南省。乾隆元年(1736年),增领江外六版纳各土司。辖境相当今云南省景谷、墨江、宁洱三县地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及今寮国北部丰沙里省孟乌、孟乌代(光绪年间,割猛乌、乌得与法)等地。1913年废。
清代为最要。迤南道治所。普洱总兵驻。明,车里宣慰司,属元江府。土官那氏世袭。雍正七年,置普洱府。领厅三,县一,宣慰司一:宁洱县、威远厅、思茅厅、他郎厅、车里宣慰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