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縣,五代南唐時設置的縣。
隋朝時,為南安縣地。唐朝咸通五年(864年),析南安縣西北部二鄉置小溪場,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年),小溪場監詹敦仁上書清源軍節度使留從效,置清溪縣,屬清源軍泉州。
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因方臘在睦州清溪縣(今浙江省淳安縣一帶)發動起義,宋徽宗忌諱「清溪」之名,故改為安溪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