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县,五代南唐时设置的县。
隋朝时,为南安县地。唐朝咸通五年(864年),析南安县西北部二乡置小溪场,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年),小溪场监詹敦仁上书清源军节度使留从效,置清溪县,属清源军泉州。
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因方腊在睦州清溪县(今浙江省淳安县一带)发动起义,宋徽宗忌讳“清溪”之名,故改为安溪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