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立法院

2002-2005年立法院屆期

第5屆立法院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五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2002年2月1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止,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共召開了6個會期英語Meeting (parliamentary procedure)和3次臨時會[1]。本屆立法院未有任何一個政黨單獨取得過半席次。

第5屆立法院
第4屆 第6屆
甫就職時的席次分佈
概覽
管轄 中華民國臺灣
任期2002年2月1日 (2002-02-01)-2005年1月31日 (2005-01-31)
選舉2001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府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87)
在野黨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68)
  親民黨 親民黨(46)
  台灣團結聯盟 台灣團結聯盟(13)
   新黨(1)
  台灣吾黨(1)
  無黨籍(9)
基本資訊
院長王金平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副院長江丙坤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秘書長林錫山 無黨籍
黨團

席次概況

顏色 政黨名稱 當選時席次 解散時席次 席次變化 備註
民主進步黨 87 80 7 政治光譜上的泛綠政黨。
台灣團結聯盟 13 12 1
中國國民黨 68 66 2 政治光譜上的泛藍政黨。
親民黨 46 44 2
新黨 1 1 -
無黨團結聯盟 0 11 11 台灣吾黨與其他無黨籍立法委員組建。
台灣吾黨 1 0 1 瓦歷斯·貝林加入無黨團結聯盟
無黨籍 9 3 6
總席次 225 217 8

註:粗體字者為執政黨。

會議背景

本屆未能有任一政黨單獨取得絕對多數議席,但在野的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由於意識形態相近(偏保守、支持兩岸統一),並且三黨席次相加過半,因此時常於議會中互相合作,與執政的民主進步黨及其盟友台灣團結聯盟相抗衡,針對政府提出的預算案或法律案進行杯葛抵制;甚至在三一九槍擊事件發生後,以席次優勢強勢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遭司法院大法官認定侵害行政權而宣告違憲

主要議案

通過法案

第5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除此之外,本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廢止以及國際條約的審查:

特別委員會

  • 2002年4月2日,經朝野協商後通過成立「海軍光華二號調閱委員會」,負責調查拉法葉軍購案
  • 2004年8月24日,因應三一九槍擊事件的發生,立法院通過制定《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授權國會組成「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惟遭司法院大法官認定逾越權力分立份際,侵犯檢察機關偵查權,於釋字第585號解釋被宣告部分違憲。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1.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23-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23). 

參見

前任:
第四屆立法院
行憲以後的立法院
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繼任:
第六屆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