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定中國東漢初年(越南第一次北屬末期)交趾郡太守。蘇定曾對交趾地區的雒越豪族繩之以法,因而在公元40年引起以徵側、徵貳姊妹領導的動亂。結果,蘇定不敵,東漢朝廷調兵委派馬援率領,南下鎮壓,亂事方告結束。

越南東湖畫「征主除賊漢」中的蘇定形象(畫面左下角)

生平

蘇定在東漢光武帝時期,任職交趾郡太守。他擔任該職期間,曾爆發女土豪徵側徵貳領導的「二徵起義」。亂事爆發原因,據中國史籍《後漢書》的記載,蘇定在任時,麊泠縣雒將(雒越豪族)之女、朱䳒人詩索之妻徵側甚為雄勇。身為交趾太守的蘇定「以法繩之」,但此舉遭到徵氏的反感。而越南人士編修的史籍,說法則有不同,如黎崱安南志略》說是由於蘇定「貪暴」,[1]吳士連等撰的《大越史記全書》則稱蘇定殺徵側之夫,從而使徵氏做反。[2]現代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提出,由於漢政府對當地輸入新的生產技術方式及教育,造成雒越部落制度面臨崩潰,原本散慢、保守而自由的雒越豪族難以適應。加以漢政府對當地增加賦稅和勞役,已引起雒越豪族不滿,而蘇定又無法貫切執行漢廷的法規,在未能妥協的情況下只好「以法繩之」,終於觸發起強烈反抗。[3]

公元40年,徵氏起兵,並於短期之內,「九真日南合浦蠻里皆應之,凡略六十五城」,徵氏更自立為王。屬於漢朝官府系統的交趾刺史及諸郡太守,均未能抵抗,「僅得自守」。漢廷便從長沙合浦、交趾、桂陽零陵蒼梧等地集合物資及軍隊,指派將軍馬援率領南下,征討徵氏。[4]

據《東觀漢記》的記載,當馬援到達交趾時,認定蘇定對於亂事的爆發須負上責任,上書漢廷批評他「張眼視錢,䁋目討賊,怯於戰功,宜加切勑」,漢廷遂將蘇定投進監獄。[5]後世人著作對蘇定的下場有不同記載,如黎崱《安南志略》說「徵側殺而叛」,[1]而《大越史記全書》則稱徵氏「攻陷州治奔還」。[2]二徵起事的結果,是馬援大軍於公元43年將之平定。[6]

後世評價

蘇定在後世史家的評價中,一般都較為負面。臺灣學者呂士朋就依傳統典籍的說法,認為他「為政貪暴」;[7]越南學者陳重金(即陳仲金)批評他「為一暴虐之人,肆行苛政,交趾人恨之」。[8]

中國大陸學者郭振鐸張笑梅則有另一番見解,認為:「在蘇定推行漢王室的封建賦稅和勞役制時,那些享有權力和地位的雒將們不願交稅服役,竭力與蘇定抗衡,蘇定則嚴厲貫封建法令,不服者,堅決繩之以法。但蘇定身為太守,手中未握有兵權,實際上漢朝也沒有在三郡(交趾郡九真郡日南郡)駐紮軍隊,對二徵不法行為給與鎮壓。他只有使用行政法令對反抗者繩之以法,與以制裁。所以對二徵起事所造成的影響,馬援奏文,建議漢皇對蘇定僅「宜加切勑」,與以嚴厲訓斥,誰知劉秀(光武帝)卻把蘇定投獄,將二徵起事完全歸咎於蘇定個人,實有不公。當然,在封建社會裏,蘇定也並非十分廉潔自律。」[9]

註釋

  1. ^ 1.0 1.1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七,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60頁。
  2. ^ 2.0 2.1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外紀全書·徵女王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126頁。
  3.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編第四章第三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159─160頁。
  4. ^ 范曄《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2836─2837頁。
  5. ^ 劉珍等《東觀漢記·馬援傳》,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430至431頁。
  6. ^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第二章《秦漢對南越的征服與開發》,43頁;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編第四章第三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161─162頁。
  7. ^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第二章《秦漢對南越的征服與開發》,42頁。
  8. ^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第二卷第二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29頁。
  9.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編第四章第三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160頁。

參考書籍

參考網頁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