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控股公司
銀行控股公司(英語:bank holding company),又稱為金融控股公司(英語:finance holding company;簡稱「金控」、「FHC」),係透過成立一間控股公司的間接方式來進行金融業跨業整合。金融控股公司未必直接從事金融業務或其他商業[1],但它可投資控股的範圍則包括了銀行業、票券業、信用卡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投業、外國金融機構等。整合後可透過交叉行銷,在同一個行銷通路上販賣保險、證券、債券、信用卡等各種金融商品以產生綜效的組織型態。
金控的各個關係企業間可藉此緊密連結後,突破以往金融分業的藩籬,透過金融控股公司的交叉行銷(Cross-Selling),在同一個行銷通路上販賣保險、證券、債券、信用卡等各種金融商品,並藉此提升各個金控子公司對客戶效率化的服務,進而降低營運費用成本,提高競爭力,以提供「一次購足、一站到底」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歷史
美國
在經濟大恐慌後,美國銀行間所建立禁止銀行跨業的銀行業防火牆機制(分業機制),在歐系的綜合銀行強力競爭之下欠缺競爭力,故在金融業百貨公司化的市場要求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在美國出現以銀行控股公司經營不同金融行業。
中華民國(台灣)
中華民國立法院於2001年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此後臺灣各家金融控股公司陸續成立,成為今日臺灣金融產業的骨幹。
截至2022年底,臺灣有15家金融控股公司,其中5家具有公營背景。民營金控中,鹿港辜家經營的中信金控及凱基金控、吳火獅家族的經營新光金控及台新金控、蔡福安家族經營的國泰金控及富邦金控,被合稱為「辜辜吳吳蔡蔡」。
問題
如何藉由財務面的分析找出彼此的優勢而能夠彼此互補,再者就是合併成為金控後落實原先預期的相關計劃,使金控的綜效發揮到極致,成為名副其實的「金控」,這才是金控組成後的重要工作,否則,一切為合併而合併,並沒有事先做過審慎評估,而盲目改制,一旦掛牌上市後,投資人很快就會從股價加以反應。
參考資料
- ^ O'Sullivan, Arthur; Sheffrin, Steven M. Economics: Principles in action . Upper Saddle River, New Jersey 07458: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3: 421. ISBN 0-13-063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