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漸 (嘉靖舉人)

陳鴻漸(16世紀—17世紀),順羽雲逵福建福州府長樂縣西隅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陳鴻漸是永樂九年舉人陳昌的曾孫,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福建鄉試第二名舉人(《詩經》經魁[1],授貴溪教諭[2],陞博羅知縣,去除苛雜稅項,與民休息,又扣解操募銀六百扺民兵一百人的工食;萬曆九年(1581年)朝廷丈量土地導致弊病叢生,他奉命覆量,釐奸剔弊不遺餘力,六年後陞擢廣州同知[3],再遷任肇慶知府。他為人清操,俸祿以入一無所染,當時知府多缺任,權攝的佐職經常拿出賄賂給部臺,他到任後並未跟隨,上級大失所望,而屬下又多橫行不法,他嘆息:「我起家舉人沒有支援,而守大郡的都在分贓,不獲上信賴,不能信於下,留戀何為?」因此稱病辭官[4]

引用

  1. ^ 1.0 1.1 民國《長樂縣志·卷十四上·選舉上》:鄉科 明……(嘉靖)四十三年 甲子 王大道榜 陳鴻漸 字順羽,昌【永樂九年舉人】曾孫,西隅人,經魁,肇慶知府,醇謹溫厚,所至能宜其民
  2. ^ 道光《貴溪縣志·卷十九·秩官》:明……教諭……萬厯……陳鴻漸 長樂舉人,在任有賢聲,歷任肇慶府知府,舊志
  3. ^ 乾隆《博羅縣志·卷十一·名宦志》:陳鴻漸,福建長樂人,繇舉人萬厯十年知縣,邑當多故後,捐繁去苛,一意與民休息,先是軍興騒然,里長養民兵尚存一百,鴻漸請以扣解操募銀六百扺工食,百姓便之;辛巳弓田,奸弊叢滋,鴻漸奉檄覆丈,抉奸剔弊不遺餘力,籍定至今饗其利,治邑六年平易近民,民間纖細便宜靡不週知,擢廣州府同知,邑士民至省輙造謁若家墊子弟也,官至肇慶知府。
  4. ^ 宣統《高要縣志·卷十五·職官篇二》:陳鴻漸,字雲逵,長樂人由鄕舉任廣州同知,九載始遷肇慶知府,清操自勵,俸入外一無所染,先是郡守多闕,佐貳權攝皆厚奉其上,及鴻漸至漠然,部臺監司皆缺望,而屬縣多縱恣不率,鴻漸嘆曰:「吾起家孝廉無所援,而守大郡於分侈矣,不獲於上,不信於下,戀此何為?」遂引疾去 舊志

參考文獻

  • 民國《長樂縣志》·卷十四上·選舉上
  • 道光《貴溪縣志》·卷十九·秩官
  • 乾隆《博羅縣志》·卷十一·名宦志
  • 宣統《高要縣志》·卷十五·職官篇二
官銜
前任:
陸宗儒
明朝貴溪縣教諭
萬曆年間
繼任:
吳炳文
前任:
張守為
明朝博羅縣知縣
1582年—1588年
繼任:
吳應科
前任:
江朝陽
明朝廣州府同知
1588年
繼任:
傅宴
前任:
龔廷賓
明朝肇慶府知府
1596年—1598年
繼任:
高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