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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條目,是否可以去掉圖片呢?我看了其他語種的條目,除了俄文外都沒有那張圖片。建議可以去掉那張圖片。--Jar8589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14:03 (UTC)回覆

命名疑問

是不是該寫作下方為「女」的「孌」童癖?--137.189.4.1 15:46 2005年7月12日 (UTC)

當然不該寫作下方為「女」的「孌」童癖!--218.102.226.150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21:41 (UTC)回覆

可能是創建詞條上不夠嚴謹。我選擇了創建詞條「戀童」是希望強調詞義的差別。固然「戀童癖」、「孌童癖」等詞的「界定」更為清晰,卻帶有病理學意味。英文pedophilia的條目也有這樣的問題。

管理員轉移了這個頁面,所以現在我沒辦法在『戀童癖』這個精神病學的條目下解釋清楚,鬱悶……為平衡大多數人的觀點,還是應該建立「不同文化中的戀童」或「文學中的戀童情結」之類的專題。

蘇園 16:22 2005年7月12日 (UTC)

未成年人不宜

為什麼要加入未成年人不宜的聲明??我把它刪除了。 --就是要你冷 13:53 2006年5月4日 (UTC)

一種提醒,也是一種分類。--Isnow 14:12 2006年5月4日 (UTC)

戀童癖似乎是一種傾向學術性的條目。我見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亦不見得會加入如此的警告。--就是要你冷 10:03 2006年5月5日 (UTC)

孌vs戀

關於孌/戀的混淆,有沒有必要寫得這麼詳細?我認為一兩句就已經足夠。如果要說明來源,就該使用維基百科一般引用來源的方法,而不是直接寫在正文。而使用Yahoo和新浪字典,會否缺乏公信力?--Luzi82 (留言) 2008年1月24日 (四) 11:13 (UTC)回覆

重定向被否決

孌童和戀童僻不同,不能重定向,前者指的是供雞姦的小男童而言。未命名 12:54 2006年10月8日 (UTC)

  • 「孌童」不一定指小男童,亦可指成年男性,即「身為被動一方的男同志」,或解作「同性戀的男妓」;它的本義解作「美男子」。此外,「孌」的粵語正確發音是「聯5」(如同「暖」但以l-聲母發音)、不是「聯2」(如同「戀」的發音),此乃《香港語言學學會》的注音。218.102.150.153 (留言) 2008年4月11日 (五) 16:38 (UTC)回覆

非常感激閣下指出「孌童」與「戀童」不同,若然沒有您的貢獻,不知道又有多少人會被誤導了,再次感謝!!!218.102.150.153 (留言) 2008年4月11日 (五) 16:44 (UTC)回覆

1. 孌童

注音一式 ㄌㄨㄢˊ ㄊㄨㄥˊ 
通用拼音 lu n t ng  注音二式 lu n t ng 

舊時供人狎玩的美男子。聊齋志異˙卷二˙俠女:「此君之孌童也。我固恕之,奈渠定不欲生何!」或稱為「男妓」。([[User talk: |留言]]) 2008年4月11日 (五) 16:44 (UTC)

請維持條目客觀性及科學性

可以可以。 雖然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在這幾天突然【友善度】了一樣頻繁地地編輯這個條目,但是,終於從之前客觀的「性偏好」變成了「精神障礙」。

不得不感嘆一句這個世界對性少數者真是友好。 懶得跟你們搞編輯戰,這盛世如你們所願吧。 呵呵。٩(๑❛ᴗ❛๑)۶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3:07 (UTC)回覆

翻譯至英語維基,相關條目的討論頁已有答案,另外基本就是我一人編輯的。--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3:19 (UTC)回覆

應該是翻譯「自」吧?筆誤?

當然這不是重點。我儘可能放下情緒客觀地討論這一問題,就我所了解到的資料來看對於戀童這一性心理現象的定性在學術界仍沒有定論吧。性取向、性興趣、性偏好、精神障礙……各種說法都有,條目中還是應當客觀地反映出這一學術問題在學界的不同看法。٩(๑❛ᴗ❛๑)۶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3:23 (UTC) ]]回覆

目前最可靠的來源(ICD-10及DSM-5)皆認定條目首句,可見這是學術界較普遍共識,話說英語相關討論頁的置頂不是這樣寫了?--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3:35 (UTC)回覆

我也是讀過DSM-5的。不過我現在看懂了,你對定義做了一個切割:

戀童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 5 版當中正式命名為戀童障礙(pedophilic disorder)。並將其定義為對青春期前的兒童擁有強烈且反復的性衝動和幻想,且已就這種性衝動採取行動或受其困擾(比如人際關係受阻)的人。《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則將其定義為一種性偏好,對像是青春期前或早青春期兒童 。

在你的定義下,本條目只討論對孩子實際動手了或者被自己的這種心理現象困擾的人。不知道我的上述理解是否正確。

在您的定義下,本條目第一句確實沒問題,也不存在客觀性及科學性的問題。我先在這裏為上面情緒化的批評跟您道歉。

但是,您所做的這一定義切割是否合理,也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因為條目的名字是「戀童」,而不是「戀童障礙」,所以我認為,那些不被 DSM-5 定義為心理障礙的戀童現象(或者相關人士),也應當納入本條目的介紹之內,這樣一來,本條目的第一句話,有失偏頗。٩(๑❛ᴗ❛๑)۶這裏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3:45 (UTC)回覆

抱歉我還未譯上診斷標準那段,「The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pedophilic disorder are intended to apply both to individuals who freely disclose this paraphilia and to individuals who deny any sexual attraction to prepubertal children,另外ICD-10呢?--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3:53 (UTC)回覆

翻譯工作辛苦了。但是第一句話最好還是表述為: 「戀童是一種心理現象,有此心理現象的成年人或年長的青少年會認為青春期前的兒童擁有主要的性吸引力,或只有兒童才有性吸引力。其中已就這種性衝動採取行動或受其困擾的情況是一種精神障礙,稱為戀童障礙(pedophilic disorder)。」

畢竟詞條的標題是戀童而不是戀童障礙。٩(๑❛ᴗ❛๑)۶這裏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5:55 (UTC)回覆

我也認為「戀童是一種精神障礙」不夠嚴謹,用戀童被DSM-5認定為是種精神障礙會比較好,因為原句會讓人以為是事實,而非觀點。-KRF留言2017年8月15日 (二) 06:06 (UTC)回覆

上面的這位朋友的說法其實也不是很嚴謹,因為只有一部分的戀童被DSM-5認為是精神障礙而非全部٩(๑❛ᴗ❛๑)۶這裏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6:32 (UTC)回覆

「精神障礙包括有強烈意圖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的思想或行為模式」,戀童顯然符合這一條件。其次縱火癖這個例子也差不多吧,即使其沒有縱火也好,也被認定為精神障礙--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6:53 (UTC)回覆

即使拋開DSM-5的劃分,那也只應該把有強烈意圖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的戀童劃為精神障礙啊٩(๑❛ᴗ❛๑)۶這裏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7:36 (UTC)回覆

抱歉戀童本身就是強烈意圖,參貝外國最受歡迎的醫學教材1---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7:42 (UTC)回覆

您給的教材敘述的還是病理性的 Pedophilic Disorder ,畢竟這是一本醫學教材。因此我再強調一次,詞條的標題是戀童而不是戀童障礙。(恕我直言您上面的某些論述涉嫌循環論證。)事實上,DSM-5 在 Pedophilic Disorder 下的 Diagnostic Features 這一章節,有如下表述:

However, if they report an absence of feelings of guilt, shame, or anxiety about these impulses and are not functionally limited by their paraphilic impulses (according to self-report, objective assessment, or both), and their self-reported and legally recorded histories indicate that they have never acted on their impulses, then these individuals have a pedophilic sexual orientation but not pedophilic disorder.

後來,pedophilic sexual orientation 被修正為 pedophilic sexual interest,因此,Pedophilic Disorder 與本詞條的標題戀童不能劃等號。٩(๑❛ᴗ❛๑)۶這裏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1:00 (UTC)回覆

"Pedophilia is form of paraphilia that causes harm to others and is thus considered a a paraphilic disorder.",不看清楚首段……,此外APA已就性傾向一事澄清--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1:22 (UTC)回覆

另外根據於,APA可不是這樣説的。--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1:34 (UTC)回覆

您給的連結不是DSM-5原文,謝謝,另外澄清的時候,發言人也只說pedophilic disorder是精神障礙而非性取向。「In fact, APA considers pedophilic disorder a 『paraphilia,』 not a 『sexual orientation.』 This error will be corrected in the electronic version of DSM-5 and the next printing of the manual,」 the organization said. The error appeared on page 698, said a spokeswoman.٩(๑❛ᴗ❛๑)۶這裏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1:43 (UTC)回覆

另外我說一句無關的,針對這事批評APA的那些言論,我也看過一部分,毫無邏輯,跟中國小粉紅差不多水平。٩(๑❛ᴗ❛๑)۶這裏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1:49 (UTC)回覆

"In the end, however, only a small change was made: 「Pedophilia」 was changed to 「pedophilic disorder,」 to conform to other disorders in chapter on paraphilias, the APA said. The 「diagnostic criteria essentially remained the same as in DSM-IV-TR,」 it added.",另外你所引的應是dsm-5初版http://www.washingtontimes.com/news/2013/oct/31/apa-correct-manual-clarification-pedophilia-not-se/--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1:52 (UTC)回覆

所以「Pedophilia」和 「pedophilic disorder」還是不一樣啊。٩(๑❛ᴗ❛๑)۶這裏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2:00 (UTC)回覆

pedophilic disorder是為了令其跟其他疾病保持一致,本意一樣……--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2:05 (UTC)回覆

今天一天讀了很多之前沒有認真讀的資料……我來總結一下討論的結果吧,不知您是否認同:

  • 作為學術術語的「Pedophilia」一詞應當認為和「pedophilic disorder」同義,只是表述方式不同。
  • DSM-5修改了「pedophilic disorder」的診斷標準,增加了對於「實際行為」和「心理困擾」的要求。既沒有對小孩子下手又不被這種心理狀態困擾的是其例外情況,不被視為「pedophilic disorder」。
  • 上述的例外情況,在初版 DSM-5 中被視為一種 sexual oriention ,後來這一說法被修改,不再認為是性取向,但是這種心理現象仍不被視為病理性的「pedophilic disorder」,有這種心理現象的人士也無需接受治療。

基於上述幾條,目前,既不存在「實際行為」也不存在「心理困擾」者已被去病化,既不是「Pedophilia」也不是「pedophilic disorder」,但是這一心理現象尚沒有被明確分類,所以可以不納入本詞條的介紹範圍內,因此您對本條目的修改不存在問題。

但是,我認為有必要在詞條中對這一問題加以說明。因為即使在邏輯上不存在問題,但是就閱讀者來說,可能無法明顯地認知到上述例外情況被去病化這一重要改變。畢竟作為學術術語的戀童和作為大眾理解的生活用語仍是有含義上的區別的,在詞條中對此說明,有利於相關知識的科普。以上。٩(๑❛ᴗ❛๑)۶這裏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2:35 (UTC)回覆

不過只想提你1句,DSM的診斷標準現實是少應用的,因為它被批評缺乏有效性。--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6:10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戀童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2日 (六) 07:44 (UTC)回覆

不是每個戀童癖都會犯罪

不是每個戀童癖都會犯罪 , 就像不是每個思覺失調(精神分裂)都會犯罪一樣 , 請勿污名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5.224.67.16討論)於2021年5月9日 (日) 19:45 (UTC)加入。回覆

超過16歲喜歡16歲以下是戀童,側重點是什麼?

戀童定義本身是側重年齡?還是精神疾病?亦還是法律後果?

如果一個中年人喜歡年輕人,16歲以上,雖然沒有法律後果,難道就不算戀童了嗎。我感覺本質上都差不多,只不過是法律和社會需要給予未成年人保護。 世界首都環遊留言2022年3月30日 (三) 04:33 (UTC)回覆

醫學界重視戀童的原因在於有這種傾向者較容易傷害他人或令自身的福祉受損。本條目的編排原則上跟疾病類條目差不多。另外,你說的情況有機會符合戀青少年的定義。年齡再下一點就可能是戀少年。--S叔 2022年3月30日 (三) 05:04 (UTC)回覆
先不說同性戀(孌童)的少數例子(我認為同性戀的成因的確是以心理層面為主——要中性地說是「變化」也好,比較不中性地說是「病變」也好——因為同性戀不具備生育後代的功能。古希臘盛行的同性孌童文化的確出於文化成分多過生物功能成分,所以在人類整體歷史中並不是隨處可見的事情。古時戰爭搶的生存資源裏包括交配對象,而不會搶同性。我說的都是絕大多數情況,請勿搞小辮子。)。目前出現在維基百科上的有關性、性別的條目的解說方向,向來十分偏執、只側重某些意識形態/領域/頭腦分析的信仰。性最基本的生理功能就是生育、繁衍後代,在絕大多數物種上皆然,是相當具體實際、而且直觀上最應被首先提及的(在生物界上份量重,幾乎只有人類及少數動物才有愛情這種觀念。但即使是這些物種,不管過程是願意還是不願意的、存不存在傷害的成分,也必須客觀的繁衍,否則早已是滅絕物種)。維基百科上解釋「性」的條目幾乎都只偏向所謂的「醫學、心理學」,都是在解釋抽象層面的心理或是神經的病理,搞得好像人是從腦子裏被生出來的,而不是媽媽的肚子裏生出來的。心理醫學騎劫了「醫學」這個權威頭銜,卻只有在分析神經反應上還有一點典型生理醫學的影子,其餘很大的學說成分都有成為輿論武器的嫌疑。無分國籍和地區,古代的人如果要求都要滿十六歲才可以交配,人類不可能延續到現在。基本上,只要男子剛剛開始製造精子、以及女子一旦開始排卵,就會被看成是有性吸引力的。這是為什麼即使這個時代的觀念不鼓勵,不認為正當,卻有無數人(尤其是男人)多少有「戀童」傾向,因為人類絕大多時候的祖先不覺得那有什麼奇怪的。而生理上的適孕年紀的標準因人而異,只因每個人體質不同,有些可以低至個位數歲數,有些則高過十六歲,視身體發育快慢。危機百科上目前這些充滿偏執意識形態的條目否認了古人的繁衍方式在人類的基因裏刻下的本能和衝動,一味的把它貼上「病」的標籤,大部分篇幅也都在寫這些東西。進一步說,通常有能力在網絡上做百科編輯或提供意見的,大多都來自生育率已經大幅下降趨零、人口負成長,或生育率正在飛速下降的國家/地區;他們的社會文化灌輸了他們的腦袋很多的應該怎麼想(道德的)、不應該怎麼想(不道德的)。但行為導致的結果始終是客觀、不講對錯的。你不攝取糖,就會缺糖;你講話,聽覺沒有障礙的就會聽到你喉嚨發出的聲音;這都管不到你覺得充糖或缺糖、耳朵聽到聲音,是對的還是錯的。你對男女生孩子的事情訂下愈來愈多對錯的標準來限制、來批判,整天吵所謂性議題吵個不停,你得到的一個客觀結果是你體驗到「想了很多東西」這回事,另一個客觀結果就是該國/地方愈來愈走向亡種命運,因為人人都在做與生物本能極端背道而馳的事情。你可以說條目都只是在引用某些人/學者的觀點,不是編者自己自作發揮原創(有的時候,匿名編者的涵養可能還大大地高過那些打了某個頭銜的學者或資訊來源),那麼人人也都知道偏執方向地去引用觀點/標題字彙殺人法是什麼回事;表面號稱提供客觀資訊/全面觀點,實際上只是在引導讀者片面思考/片面信仰一件事情的對錯而已。維基百科的海量條目利用這種方式塑造主流中立/非主流偏執的分野印象,把編者認為主流的東西用好聽的字眼來敘述,再附帶一點點看起來沒什麼份量的「批評」欄位來假裝討論是客觀周延、沒有意識形態的。--123.198.244.20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3:21 (UTC)回覆
定義句已用可靠來源指出DSM-5-TR和ICD-11皆不把戀童本身視為疾病。因此你的前提錯了。--S叔 2023年6月21日 (三) 13:33 (UTC)回覆

建議拆分或刪除章節「兒童色情作品」中關於兒童色情著作權的部分

此部分已經偏離條目主題,還有附上的來源不能看出是否有討論兒童色情的著作權。--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46 (UTC)回覆

同意分去其他條目比較好。--S叔 2024年4月11日 (四) 05:28 (UTC)回覆
可能是原創研究,已刪除。--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8:0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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