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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关于本条目,是否可以去掉图片呢?我看了其他语种的条目,除了俄文外都没有那张图片。建议可以去掉那张图片。--Jar8589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14:03 (UTC)回复

命名疑問

是不是該寫作下方為「女」的「孌」童癖?--137.189.4.1 15:46 2005年7月12日 (UTC)

當然不該寫作下方為「女」的「孌」童癖!--218.102.226.150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21:41 (UTC)回复

可能是创建词条上不够严谨。我选择了创建词条“恋童”是希望强调词义的差别。固然“恋童癖”、“娈童癖”等词的“界定”更为清晰,却带有病理学意味。英文pedophilia的条目也有这样的问题。

管理员转移了这个页面,所以现在我没办法在‘恋童癖’这个精神病学的条目下解释清楚,郁闷……为平衡大多数人的观点,还是应该建立“不同文化中的恋童”或“文学中的恋童情结”之类的专题。

苏园 16:22 2005年7月12日 (UTC)

未成年人不宜

為什麼要加入未成年人不宜的聲明??我把它刪除了。 --就是要你冷 13:53 2006年5月4日 (UTC)

一种提醒,也是一种分类。--Isnow 14:12 2006年5月4日 (UTC)

戀童癖似乎是一種傾向學術性的條目。我見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亦不見得會加入如此的警告。--就是要你冷 10:03 2006年5月5日 (UTC)

孌vs戀

關於孌/戀的混淆,有沒有必要寫得這麼詳細?我認為一兩句就已經足夠。如果要說明來源,就該使用維基百科一般引用來源的方法,而不是直接寫在正文。而使用Yahoo和新浪字典,會否缺乏公信力?--Luzi82 (留言) 2008年1月24日 (四) 11:13 (UTC)回复

重定向被否決

孌童和戀童僻不同,不能重定向,前者指的是供雞姦的小男童而言。未命名 12:54 2006年10月8日 (UTC)

  • 「孌童」不一定指小男童,亦可指成年男性,即「身為被動一方的男同志」,或解作「同性戀的男妓」;它的本義解作「美男子」。此外,「孌」的粵語正確發音是「聯5」(如同「暖」但以l-聲母發音)、不是「聯2」(如同「戀」的發音),此乃《香港語言學學會》的注音。218.102.150.153 (留言) 2008年4月11日 (五) 16:38 (UTC)回复

非常感激閣下指出「孌童」與「戀童」不同,若然沒有您的貢獻,不知道又有多少人會被誤導了,再次感謝!!!218.102.150.153 (留言) 2008年4月11日 (五) 16:44 (UTC)回复

1. 孌童

注音一式 ㄌㄨㄢˊ ㄊㄨㄥˊ 
通用拼音 lu n t ng  注音二式 lu n t ng 

舊時供人狎玩的美男子。聊齋志異˙卷二˙俠女:「此君之孌童也。我固恕之,奈渠定不欲生何!」或稱為「男妓」。([[User talk: |留言]]) 2008年4月11日 (五) 16:44 (UTC)

请维持条目客观性及科学性

可以可以。 虽然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在这几天突然【友善度】了一样频繁地地编辑这个条目,但是,终于从之前客观的「性偏好」变成了「精神障碍」。

不得不感叹一句这个世界对性少数者真是友好。 懒得跟你们搞编辑战,这盛世如你们所愿吧。 呵呵。٩(๑❛ᴗ❛๑)۶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3:07 (UTC)回复

翻譯至英語维基,相關條目的討論頁已有答案,另外基本就是我一人編輯的。--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3:19 (UTC)回复

应该是翻译「自」吧?笔误?

当然这不是重点。我尽可能放下情绪客观地讨论这一问题,就我所了解到的资料来看对于恋童这一性心理现象的定性在学术界仍没有定论吧。性取向、性兴趣、性偏好、精神障碍……各种说法都有,条目中还是应当客观地反映出这一学术问题在学界的不同看法。٩(๑❛ᴗ❛๑)۶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3:23 (UTC) ]]回复

目前最可靠的來源(ICD-10及DSM-5)皆認定條目首句,可見這是學術界較普遍共識,話說英語相關討論頁的置頂不是這樣寫了?--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3:35 (UTC)回复

我也是读过DSM-5的。不过我现在看懂了,你对定义做了一个切割:

恋童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 5 版当中正式命名为恋童障礙(pedophilic disorder)。並將其定義為對青春期前的兒童擁有強烈且反復的性衝動和幻想,且已就這種性衝動採取行動或受其困擾(比如人際關係受阻)的人。《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則將其定義為一種性偏好,對像是青春期前或早青春期兒童 。

在你的定义下,本条目只讨论对孩子实际动手了或者被自己的这种心理现象困扰的人。不知道我的上述理解是否正确。

在您的定义下,本条目第一句确实没问题,也不存在客观性及科学性的问题。我先在这里为上面情绪化的批评跟您道歉。

但是,您所做的这一定义切割是否合理,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因为条目的名字是「恋童」,而不是「恋童障碍」,所以我认为,那些不被 DSM-5 定义为心理障碍的恋童现象(或者相关人士),也应当纳入本条目的介绍之内,这样一来,本条目的第一句话,有失偏颇。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3:45 (UTC)回复

抱歉我还未譯上診斷標準那段,“The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pedophilic disorder are intended to apply both to individuals who freely disclose this paraphilia and to individuals who deny any sexual attraction to prepubertal children,另外ICD-10呢?--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3:53 (UTC)回复

翻译工作辛苦了。但是第一句话最好还是表述为: “恋童是一种心理现象,有此心理现象的成年人或年长的青少年会认为青春期前的儿童拥有主要的性吸引力,或只有儿童才有性吸引力。其中已就這種性衝動採取行動或受其困擾的情况是一种精神障碍,称为恋童障礙(pedophilic disorder)。”

毕竟词条的标题是恋童而不是恋童障碍。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5:55 (UTC)回复

我也認為「戀童是一種精神障礙」不夠嚴謹,用戀童被DSM-5認定為是種精神障礙會比較好,因為原句會讓人以為是事實,而非觀點。-KRF留言2017年8月15日 (二) 06:06 (UTC)回复

上面的这位朋友的说法其实也不是很严谨,因为只有一部分的恋童被DSM-5认为是精神障碍而非全部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6:32 (UTC)回复

“精神障礙包括有強烈意图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的思想或行為模式”,恋童顯然符合这一條件。其次纵火癖这个例子也差不多吧,即使其沒有纵火也好,也被認定为精神障礙--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6:53 (UTC)回复

即使抛开DSM-5的划分,那也只应该把有強烈意图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的恋童划为精神障碍啊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7:36 (UTC)回复

抱歉恋童本身就是強烈意图,參貝外國最受欢迎的医学教材1---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7:42 (UTC)回复

您给的教材叙述的还是病理性的 Pedophilic Disorder ,毕竟这是一本医学教材。因此我再强调一次,词条的标题是恋童而不是恋童障碍。(恕我直言您上面的某些论述涉嫌循环论证。)事实上,DSM-5 在 Pedophilic Disorder 下的 Diagnostic Features 这一章节,有如下表述:

However, if they report an absence of feelings of guilt, shame, or anxiety about these impulses and are not functionally limited by their paraphilic impulses (according to self-report, objective assessment, or both), and their self-reported and legally recorded histories indicate that they have never acted on their impulses, then these individuals have a pedophilic sexual orientation but not pedophilic disorder.

后来,pedophilic sexual orientation 被修正为 pedophilic sexual interest,因此,Pedophilic Disorder 与本词条的标题恋童不能划等号。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1:00 (UTC)回复

"Pedophilia is form of paraphilia that causes harm to others and is thus considered a a paraphilic disorder.",不看清楚首段……,此外APA已就性傾向一事澄清--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1:22 (UTC)回复

另外根據於,APA可不是這樣説的。--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1:34 (UTC)回复

您给的链接不是DSM-5原文,谢谢,另外澄清的时候,发言人也只说pedophilic disorder是精神障碍而非性取向。“In fact, APA considers pedophilic disorder a ‘paraphilia,’ not a ‘sexual orientation.’ This error will be corrected in the electronic version of DSM-5 and the next printing of the manual,” the organization said. The error appeared on page 698, said a spokeswoman.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1:43 (UTC)回复

另外我说一句无关的,针对这事批评APA的那些言论,我也看过一部分,毫无逻辑,跟中国小粉红差不多水平。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1:49 (UTC)回复

"In the end, however, only a small change was made: “Pedophilia” was changed to “pedophilic disorder,” to conform to other disorders in chapter on paraphilias, the APA said. The “diagnostic criteria essentially remained the same as in DSM-IV-TR,” it added.",另外你所引的應是dsm-5初版http://www.washingtontimes.com/news/2013/oct/31/apa-correct-manual-clarification-pedophilia-not-se/--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1:52 (UTC)回复

所以“Pedophilia”和 “pedophilic disorder”还是不一样啊。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2:00 (UTC)回复

pedophilic disorder是為了令其跟其他疾病保持一致,本意一樣……--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2:05 (UTC)回复

今天一天读了很多之前没有认真读的资料……我来总结一下讨论的结果吧,不知您是否认同:

  • 作为学术术语的“Pedophilia”一词应当认为和“pedophilic disorder”同义,只是表述方式不同。
  • DSM-5修改了“pedophilic disorder”的诊断标准,增加了对于「实际行为」和「心理困扰」的要求。既没有对小孩子下手又不被这种心理状态困扰的是其例外情况,不被视为“pedophilic disorder”。
  • 上述的例外情况,在初版 DSM-5 中被视为一种 sexual oriention ,后来这一说法被修改,不再认为是性取向,但是这种心理现象仍不被视为病理性的“pedophilic disorder”,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士也无需接受治疗。

基于上述几条,目前,既不存在「实际行为」也不存在「心理困扰」者已被去病化,既不是“Pedophilia”也不是“pedophilic disorder”,但是这一心理现象尚没有被明确分类,所以可以不纳入本词条的介绍范围内,因此您对本条目的修改不存在问题。

但是,我认为有必要在词条中对这一问题加以说明。因为即使在逻辑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就阅读者来说,可能无法明显地认知到上述例外情况被去病化这一重要改变。毕竟作为学术术语的恋童和作为大众理解的生活用语仍是有含义上的区别的,在词条中对此说明,有利于相关知识的科普。以上。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2:35 (UTC)回复

不过只想提你1句,DSM的診斷標準現實是少應用的,因為它被批評缺乏有效性。--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6:10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恋童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2日 (六) 07:44 (UTC)回复

不是每個戀童癖都會犯罪

不是每個戀童癖都會犯罪 , 就像不是每個思覺失調(精神分裂)都會犯罪一樣 , 請勿汙名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5.224.67.16討論)於2021年5月9日 (日) 19:45 (UTC)加入。回复

超过16岁喜欢16岁以下是恋童,侧重点是什么?

恋童定义本身是侧重年龄?还是精神疾病?亦还是法律后果?

如果一个中年人喜欢年轻人,16岁以上,虽然没有法律后果,难道就不算恋童了吗。我感觉本质上都差不多,只不过是法律和社会需要给予未成年人保护。 世界首都环游留言2022年3月30日 (三) 04:33 (UTC)回复

醫學界重視戀童的原因在於有這種傾向者較容易傷害他人或令自身的福祉受損。本條目的編排原則上跟疾病類條目差不多。另外,你說的情況有機會符合戀青少年的定義。年齡再下一點就可能是戀少年。--S叔 2022年3月30日 (三) 05:04 (UTC)回复
先不說同性戀(孌童)的少數例子(我認為同性戀的成因的確是以心理層面為主——要中性地說是「變化」也好,比較不中性地說是「病變」也好——因為同性戀不具備生育後代的功能。古希臘盛行的同性孌童文化的確出於文化成分多過生物功能成分,所以在人類整體歷史中並不是隨處可見的事情。古時戰爭搶的生存資源裡包括交配對象,而不會搶同性。我說的都是絕大多數情況,請勿搞小辮子。)。目前出現在維基百科上的有關性、性別的條目的解說方向,向來十分偏執、只側重某些意識形態/領域/頭腦分析的信仰。性最基本的生理功能就是生育、繁衍後代,在絕大多數物種上皆然,是相當具體實際、而且直觀上最應被首先提及的(在生物界上份量重,幾乎只有人類及少數動物才有愛情這種觀念。但即使是這些物種,不管過程是願意還是不願意的、存不存在傷害的成分,也必須客觀的繁衍,否則早已是滅絕物種)。維基百科上解釋「性」的條目幾乎都只偏向所謂的「醫學、心理學」,都是在解釋抽象層面的心理或是神經的病理,搞得好像人是從腦子裡被生出來的,而不是媽媽的肚子裡生出來的。心理醫學騎劫了「醫學」這個權威頭銜,卻只有在分析神經反應上還有一點典型生理醫學的影子,其餘很大的學說成分都有成為輿論武器的嫌疑。無分國籍和地區,古代的人如果要求都要滿十六歲才可以交配,人類不可能延續到現在。基本上,只要男子剛剛開始製造精子、以及女子一旦開始排卵,就會被看成是有性吸引力的。這是為什麼即使這個時代的觀念不鼓勵,不認為正當,卻有無數人(尤其是男人)多少有「戀童」傾向,因為人類絕大多時候的祖先不覺得那有什麼奇怪的。而生理上的適孕年紀的標準因人而異,只因每個人體質不同,有些可以低至個位數歲數,有些則高過十六歲,視身體發育快慢。危機百科上目前這些充滿偏執意識形態的條目否認了古人的繁衍方式在人類的基因裡刻下的本能和衝動,一味的把它貼上「病」的標籤,大部分篇幅也都在寫這些東西。進一步說,通常有能力在網路上做百科編輯或提供意見的,大多都來自生育率已經大幅下降趨零、人口負成長,或生育率正在飛速下降的國家/地區;他們的社會文化灌輸了他們的腦袋很多的應該怎麼想(道德的)、不應該怎麼想(不道德的)。但行為導致的結果始終是客觀、不講對錯的。你不攝取糖,就會缺糖;你講話,聽覺沒有障礙的就會聽到你喉嚨發出的聲音;這都管不到你覺得充糖或缺糖、耳朵聽到聲音,是對的還是錯的。你對男女生孩子的事情訂下愈來愈多對錯的標準來限制、來批判,整天吵所謂性議題吵個不停,你得到的一個客觀結果是你體驗到「想了很多東西」這回事,另一個客觀結果就是該國/地方愈來愈走向亡種命運,因為人人都在做與生物本能極端背道而馳的事情。你可以說條目都只是在引用某些人/學者的觀點,不是編者自己自作發揮原創(有的時候,匿名編者的涵養可能還大大地高過那些打了某個頭銜的學者或資訊來源),那麼人人也都知道偏執方向地去引用觀點/標題字彙殺人法是什麼回事;表面號稱提供客觀資訊/全面觀點,實際上只是在引導讀者片面思考/片面信仰一件事情的對錯而已。維基百科的海量條目利用這種方式塑造主流中立/非主流偏執的分野印象,把編者認為主流的東西用好聽的字眼來敘述,再附帶一點點看起來沒什麼份量的「批評」欄位來假裝討論是客觀周延、沒有意識形態的。--123.198.244.20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3:21 (UTC)回复
定義句已用可靠來源指出DSM-5-TR和ICD-11皆不把戀童本身視為疾病。因此你的前提錯了。--S叔 2023年6月21日 (三) 13:33 (UTC)回复

建議拆分或刪除章節「兒童色情作品」中關於兒童色情著作權的部分

此部分已經偏離條目主題,還有附上的來源不能看出是否有討論兒童色情的著作權。--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46 (UTC)回复

同意分去其他條目比較好。--S叔 2024年4月11日 (四) 05:28 (UTC)回复
可能是原創研究,已刪除。--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8: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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