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戴維斯 (港督)

由Happyseeu在話題再論條目譯名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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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File:Hk02.jpg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08:06 2007年3月16日 (UTC)

很多名人叫戴維斯, 題目應改為戴維斯(港督) --218.102.206.124

請問為什麼不使用人物的全名約翰·弗朗西斯·戴維斯,而要使用消歧義格式戴維斯 (總督)?--Isnow 09:33 2007年3月3日 (UTC)

因為「戴維斯」是他的通稱,史籍都不會以「約翰·弗朗西斯·戴維斯」作稱呼,而且這個命名也沒有普遍性哩。就以另一位港督,楊慕琦的條目為例,我們也不會改成「麥克·楊慕琦」吧。--Clitheringtête-à-tête) 20:08 2007年3月4日 (UTC)

還有,我們很多時並沒有必要使用不為人知的全稱作條目名,正如溫斯頓·邱吉爾比「溫斯頓·倫納德·斯賓塞-邱吉爾」來得合適。--Clitheringtête-à-tête) 20:12 2007年3月4日 (UTC)

Wikipedia:命名常規說「一般使用最常用的而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譯名」,特別需要避免消歧義格式:
  • 楊慕琦已經有些中文名的感覺了,不能完全歸為譯名,而且這個名字「不和其他人混淆」
  • 阿貝爾柯西歐拉這些不易混淆的著名人物都以全名作為條目名稱
  • 士碌架選手史蒂夫·戴維斯在一定範圍內也使用「戴維斯」作為他的通稱,但仍然需要使用全名來避免歧義
--Isnow 09:08 2007年3月5日 (UTC)

如果要以「約翰·弗朗西斯·戴維斯」作條目名,我認為必須有參考來源支持,因為這個名稱,與一般人所用的通稱「戴維斯」在觀感上實在是有太大差異。在這裏加上消歧義「(總督)/(港督)」不就讓人知道這位「戴維斯」是指誰嗎?而必須要重申的是,「戴維斯/德庇時/爹核士」是僅有學界對他的通稱。如果現時的命名不容許的話,我建議可選擇直接更成「戴維斯」,現有戴維斯條目移到「戴維斯 (消歧義)」,或者移送「德庇時」或「爹核士」,但個人認為「約翰·弗朗西斯·戴維斯」並不可取,此外,我會將這個問題交到香港維基人討論版讓其他人表達意見。--Clitheringtête-à-tête) 13:52 2007年3月5日 (UTC)

港督的名字是港英時代政府頒佈的法定譯法,其中一條規則,是一般情況下一律取三字之內(參見[1])。因此不管這人的原名若何,它的法定譯名只會是「戴維斯」三字。而「約翰·弗朗西斯·戴維斯」,則不是這人的法定譯名,也沒有香港文憲會使用。因此我認為現時的做法合理,「戴維斯」就是這人的法定中譯,不應視為是「約翰·弗朗西斯·戴維斯」的一部分。而「約翰·弗朗西斯·戴維斯」也是只有很少人這樣使用的,完全不符合維基譯名從眾的通則。--小狼 16:59 2007年3月5日 (UTC)

應使用「戴維斯 (總督)」。--minghong 17:11 2007年3月5日 (UTC)

皇家亞洲學會過去在上海是翻作亞洲文會,不知道在香港是否如此?Timothy 00:01 2007年3月14日 (UTC)

大失民心(的原因)

「民心」所指的是在香港的英國商人對戴維斯 (總督)的不滿。 港督不是民主選舉產生的,香港華人的不滿,是不要緊的。 殖民主義者來,是侵略,不是「貢獻」。 所以,英國殖民地大臣告誡戴維斯 (總督)『要做好這份工』,就要令香港自負盈虧,又要討好在華的英商,『官商勾結』是必要的。 開源方法,戴維斯 (總督)選擇用抽重的方法。 --CharlesMay Bruce Haly 01:37 2007年3月17日 (UTC)

  • 首先,大失民心的原因是因為全民徵收「人頭稅」。「民心」當然不可單單狹指英商,而是全島居民,至於戴維斯何以下台,文章已經交代原因,華人不滿蓋非主因,但卻起了一定的推波助瀾作用。另外,「港督不是民主選舉產生的,香港華人的不滿,是不要緊的」,這個論證可有實據支持?留言後部又可否多加解釋?多謝!--Clitheringtête-à-tête) 04:57 2007年3月17日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戴維斯 (港督)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26日 (二) 09:12 (UTC)回覆

再論條目譯名

我留意有編輯朋友提出檢視現有條目的譯名,我本身持開放態度,但建議應遵照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的原則進行討論,也即是「先到先得原則」、「常用/名從主人原則」和「使用全稱原則」。在此背景下:參考香港政府的出版物和網頁,一直是使用「戴維斯」(留意是漢化譯名,不是當作「約翰·弗朗西斯·戴維斯」等直譯),例子如下:

其二,香港有「爹核士街」以戴維斯命名,此街名至今仍然沿用,沒有改名;其三,「德庇時」見於清史稿,也見於當時清廷官員致戴維斯的書信,但無法肯定是否德庇時自己起用的名稱。因此綜上考慮,條目現時使用「戴維斯 (總督)」作為條目名稱,同時可參考我上面15年前參與的討論,謝謝。--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4日 (二) 08:52 (UTC)回覆

以「名從主人原則」而言,關於德庇時自己是否使用此名,據晚清英國駐華外交代表機關印信、公文的「中國化」引用英國國家檔案館館藏中文照會「德庇時致耆英、黃恩彤照會」、「德庇時致耆英照會」來看,答案大概是肯定的。若有人能閱讀此文全文就更有把握。學術論文談到他作為漢學家或鴉片戰爭人物時,也稱他為德庇時。--歡顏展卷留言2022年10月5日 (三) 01:47 (UTC)回覆
謝謝你的留言,在這裏我想到些例子,沒有必然關係,但似可供參考:
  1. 第一任港督「Sir Henry Pottinger」,香港政府等後世出版物作「砵甸乍」,街道名「砵典乍」,而當時《南京條約》作「樸鼎查」,現條目取名「砵甸乍」。
  2. 前教育司「Frederick Stewart」,後世誤因「史釗域道」(其實以另一人命名)而作為譯名,但其實他在世時的譯名是「史安」,惟條目目前仍選用「史釗域」命名。
我維持命名需盡量符合三大原則的看法,謝謝。--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5日 (三) 15:22 (UTC)回覆
「爹核士」可能是粵語發音,暫時不論。我不確定「德庇時」到「戴維斯」的變化,是古名與今名,還是地區用語不同。後者可以用地區用詞模板轉換,前者維基百科並無清楚指引,我想應該採用「目前」最常用的譯名。--歡顏展卷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5:57 (UTC)回覆
〈史料介紹---香港殖民地早期中英官民交涉文書33通〉,《田野與文獻》第57期 pp18-21有8通清朝官員給港督的照會,結尾都稱德庇時為「大英欽差大臣世爵德」,可見當年清朝官方文書稱為德庇時,與清史稿一致。--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1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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