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戴维斯 (港督)

Happyseeu在话题“再论条目译名”中的最新留言:3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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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推荐

~移动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后修订
File:Hk02.jpg
~移动完毕~--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08:06 2007年3月16日 (UTC)

很多名人叫戴维斯, 题目应改为戴维斯(港督) --218.102.206.124

请问为什么不使用人物的全名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而要使用消歧义格式戴维斯 (总督)?--Isnow 09:33 2007年3月3日 (UTC)

因为“戴维斯”是他的通称,史籍都不会以“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作称呼,而且这个命名也没有普遍性哩。就以另一位港督,杨慕琦的条目为例,我们也不会改成“麦克·杨慕琦”吧。--Clitheringtête-à-tête) 20:08 2007年3月4日 (UTC)

还有,我们很多时并没有必要使用不为人知的全称作条目名,正如温斯顿·丘吉尔比“温斯顿·伦纳德·斯宾塞-丘吉尔”来得合适。--Clitheringtête-à-tête) 20:12 2007年3月4日 (UTC)

Wikipedia:命名常规说“一般使用最常用的而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译名”,特别需要避免消歧义格式:
  • 杨慕琦已经有些中文名的感觉了,不能完全归为译名,而且这个名字“不和其他人混淆”
  • 阿贝尔柯西欧拉这些不易混淆的著名人物都以全名作为条目名称
  • 斯诺克选手史蒂夫·戴维斯在一定范围内也使用“戴维斯”作为他的通称,但仍然需要使用全名来避免歧义
--Isnow 09:08 2007年3月5日 (UTC)

如果要以“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作条目名,我认为必须有参考来源支持,因为这个名称,与一般人所用的通称“戴维斯”在观感上实在是有太大差异。在这里加上消歧义“(总督)/(港督)”不就让人知道这位“戴维斯”是指谁吗?而必须要重申的是,“戴维斯/德庇时/爹核士”是仅有学界对他的通称。如果现时的命名不容许的话,我建议可选择直接更成“戴维斯”,现有戴维斯条目移到“戴维斯 (消歧义)”,或者移送“德庇时”或“爹核士”,但个人认为“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并不可取,此外,我会将这个问题交到香港维基人讨论版让其他人表达意见。--Clitheringtête-à-tête) 13:52 2007年3月5日 (UTC)

港督的名字是港英时代政府颁布的法定译法,其中一条规则,是一般情况下一律取三字之内(参见[1])。因此不管这人的原名若何,它的法定译名只会是“戴维斯”三字。而“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则不是这人的法定译名,也没有香港文宪会使用。因此我认为现时的做法合理,“戴维斯”就是这人的法定中译,不应视为是“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的一部分。而“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也是只有很少人这样使用的,完全不符合维基译名从众的通则。--小狼 16:59 2007年3月5日 (UTC)

应使用“戴维斯 (总督)”。--minghong 17:11 2007年3月5日 (UTC)

皇家亚洲学会过去在上海是翻作亚洲文会,不知道在香港是否如此?Timothy 00:01 2007年3月14日 (UTC)

大失民心(的原因)

“民心”所指的是在香港的英国商人对戴维斯 (总督)的不满。 港督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香港华人的不满,是不要紧的。 殖民主义者来,是侵略,不是“贡献”。 所以,英国殖民地大臣告诫戴维斯 (总督)‘要做好这份工’,就要令香港自负盈亏,又要讨好在华的英商,‘官商勾结’是必要的。 开源方法,戴维斯 (总督)选择用抽重的方法。 --CharlesMay Bruce Haly 01:37 2007年3月17日 (UTC)

  • 首先,大失民心的原因是因为全民征收“人头税”。“民心”当然不可单单狭指英商,而是全岛居民,至于戴维斯何以下台,文章已经交代原因,华人不满盖非主因,但却起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另外,“港督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香港华人的不满,是不要紧的”,这个论证可有实据支持?留言后部又可否多加解释?多谢!--Clitheringtête-à-tête) 04:57 2007年3月17日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戴维斯 (港督)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26日 (二) 09:12 (UTC)回复

再论条目译名

我留意有编辑朋友提出检视现有条目的译名,我本身持开放态度,但建议应遵照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的原则进行讨论,也即是“先到先得原则”、“常用/名从主人原则”和“使用全称原则”。在此背景下:参考香港政府的出版物和网页,一直是使用“戴维斯”(留意是汉化译名,不是当作“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等直译),例子如下:

其二,香港有“爹核士街”以戴维斯命名,此街名至今仍然沿用,没有改名;其三,“德庇时”见于清史稿,也见于当时清廷官员致戴维斯的书信,但无法肯定是否德庇时自己起用的名称。因此综上考虑,条目现时使用“戴维斯 (总督)”作为条目名称,同时可参考我上面15年前参与的讨论,谢谢。--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4日 (二) 08:52 (UTC)回复

以“名从主人原则”而言,关于德庇时自己是否使用此名,据晚清英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印信、公文的“中国化”引用英国国家档案馆馆藏中文照会“德庇时致耆英、黄恩彤照会”、“德庇时致耆英照会”来看,答案大概是肯定的。若有人能阅读此文全文就更有把握。学术论文谈到他作为汉学家或鸦片战争人物时,也称他为德庇时。--欢颜展卷留言2022年10月5日 (三) 01:47 (UTC)回复
谢谢你的留言,在这里我想到些例子,没有必然关系,但似可供参考:
  1. 第一任港督“Sir Henry Pottinger”,香港政府等后世出版物作“砵甸乍”,街道名“砵典乍”,而当时《南京条约》作“朴鼎查”,现条目取名“砵甸乍”。
  2. 前教育司“Frederick Stewart”,后世误因“史钊域道”(其实以另一人命名)而作为译名,但其实他在世时的译名是“史安”,惟条目目前仍选用“史钊域”命名。
我维持命名需尽量符合三大原则的看法,谢谢。--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5日 (三) 15:22 (UTC)回复
“爹核士”可能是粤语发音,暂时不论。我不确定“德庇时”到“戴维斯”的变化,是古名与今名,还是地区用语不同。后者可以用地区用词模板转换,前者维基百科并无清楚指引,我想应该采用“目前”最常用的译名。--欢颜展卷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5:57 (UTC)回复
〈史料介绍---香港殖民地早期中英官民交涉文书33通〉,《田野与文献》第57期 pp18-21有8通清朝官员给港督的照会,结尾都称德庇时为“大英钦差大臣世爵德”,可见当年清朝官方文书称为德庇时,与清史稿一致。--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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