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楊蕙如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如果您是本條目的主角,請參見關於您本人的條目及自傳。如發現條目主角編輯條目時,請參見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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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用戶因個人或工作原因而與本條目有所關連,相關的方針指引可以參考利益衝突、自傳、中立的觀點。 |
請勿散佈非經屬實之不實報導
不好意思我過去不是維基使用者,但該篇報導根據單方面新聞稿,片面進行事實認定,並未經本人回應即予發佈。相關案件已經在美國法院進行訴訟,某方已對我道歉,和解程序處理中。你所謂『可供查證』之資料來源只是一個片面單方的新聞稿,我尊重你過去的發佈權益,但此一新聞明顯與事實不符。若未來你持續散佈相關言論,為保護我本身名譽,先聲明我必定採取法律行動。
我剛查閱了你給我的 Wikipedia:生者傳記相關規範,對此我提出相關條文。
可供查證 <--你有相關法院判決以資查證嗎? 中立的觀點 <--這個觀點僅來自王建民經紀公司過去的不實新聞稿,並不中立。 非原創研究 必須確保該條目之正確性, [1]堅持使用高質量的參考文獻——特別是個人生活細節。有關在世人物之無來源或來源待考之負面資料應立即自該條目及其討論頁移除。
^^^^^^^^^^^^^^^^^^^^^^^^^^^^^^^^^^^^^^^^^^^^^^^^^^^^^^^^^^^^^^^^^^^^^^^^^^^^^^^^^^^^^^^^^^^^^^^^^^^^^^ 你所引用的報導並非高質量的參考文件。2.來源待考
[2]這些原則普適於相關條目中關於在世人物的傳記資料。在維基百科中作出任何具爭議性的宣告者都必須負舉證之責﹔特別是在世人物的傳記上更要如此。
^^^^^^^^^^^^^^^^^^^^^^^^^^^^^^^^^^^^^^^^^^^^^^^^^^^^^^^^^^^^^^^^^^^^^^^^^^^^^^^^^^^^^^^^^^^^^^^^^^^^^^^^^^^^^^^^^^^^ 你必須要舉證,我有任何未經許可銷售商品的資料或記錄,我本人既已提出澄清,你就要舉證你所認知的事實的確存在。
可信的來源
在一個在世人物的傳記中,任何如非屬實即構成誹謗的宣稱必需列明來源。缺乏第三方可靠來源時,一篇人物傳記將違反非原創研究及可供查證的方針,並且可能被認作誹謗。
僅在擁護者網站或不出名的報紙上出現的信息應該小心對待,如果該資料是貶損性的,應避免採用。從某人自己出版的書本、網站或網誌找到的資料應避免使用,除非它們乃是由主角撰寫(詳下)。
另外你若堅持維持此一不實報導與條目,內容,請直接給我您的聯絡方式與資料,以免未來浪費國家資源去調查搜尋。(當然你也可以不提供,那就靜待司法調查與判決。)
以上未簽名意見來自User:Slowyang
- 您好,因為楊蕙如條目中負面評價段落部分所加入內容均符合如:Wikipedia:列明來源及Wikipedia:生者傳記方針,我仍堅持要納入該條目。不過為避免單日回退不過三的違基編輯原則,我明日同一時間會將你刪除的內容與之恢復。至於爭議與你所言法律事務等其他部分,請詳讀維基方針等,非常感謝。--winertai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04:16 (UTC)
- 任何問題請至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申訴﹔或者您也可至該版請求「保護」楊蕙如條目。在條目尚可編輯下,我仍會依照維基方針予以編輯﹔謝謝您的賞光與恫嚇。--winertai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04:45 (UTC)
關於該爭議事項我可提出解釋與證據
但是該怎麼溝通?
- 您可提供「相關澄清之網頁連結」在這,關注此條目者會予以添加。或許您也可直接編輯該條目。謝謝。--winertai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05:41 (UTC)
我沒有相關網頁連結,只有兩造deposition與溝通的過程,以及相關的email。相關案件目前進入settlement的程序,這些依法似乎沒辦法公佈在網絡上,有沒有其他可行方式。我可否請求winertai兄暫時停止編輯此一條目,法律流程在美繼續下去,約在五月完成,若settlement完成之後我即可公佈文件。但是我不可能要求記者澄清報導,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台灣媒體基本上是不會更正報導的。
- Slow,你也可以到PTT維基百科版問詢問(版名Wikipedia),那裏你比較熟;還有也可到左邊那個互助客棧問看看。未命名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05:55 (UTC)
- 很容易解決,請楊小姐本人儘速開個Blog(放張你未曾公開過的照片就足以證明身份),張貼對此事的聲明,這樣就可以平衡內容。--百楽兎 2008年1月17日 (四) 06:23 (UTC)
- 我認為百樂兔的建議失當,為了百科條目的內容討論而被要求公開照片和張貼聲明是不適當的,我認為這樣的要求很不得體。--Jasonzhuocn 台灣社群 2008年1月17日 (四) 14:58 (UTC)
- 看來寫得太草率,補述一下:
1. 由楊小姐本人開個人Blog來寫「關於該則新聞報導」的聲明,這樣便能成為維基百科可引用的可靠來源,可以實現楊小姐想要平衡當前內容的目的。
2. 我不是要求楊小姐放照片,而是楊小姐如果採用了我建議的做法,他還需要讓大家相信該Blog確實為他本人所開,所以放幾張活動照片是有效而方便的方法,只是個建議。而且Blog相簿中放些「自己願意公開」的活動照片很正常,楊小姐也不是從不露臉的人。
--百楽兎 2008年1月17日 (四) 16:01 (UTC)
- 看來寫得太草率,補述一下:
- 個人以為這個作法等於主動要當事人「為了撰寫有利於己的內容而事後撰寫相關說詞」,有違生者方針的精神。個人建議slow要對任何維基人採取法律行動之前,先去問問律師,看您的指控是否成立。這與您是否是新手無關。—User:Orion-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18:58 (UTC)
- 我對Jasonzhuocn兄發言中:「為了百科條目的內容討論而被要求公開照片和張貼聲明是不適當的」稍有不同看法,個人認為,百樂兔兄提供的意見是針對Slow用戶發言中「爭議」、「維護名譽」、「法律訴訟」的部分,而非單單光指「此百科條目的內容討論」。簡言之,他提出的方法最主要是想藉由該「張貼聲明」來「弭平爭議」及「避訟」,而非僅為了回應現下此討論。--winertai (留言) 2008年1月18日 (五) 00:37 (UTC)
各位維基的朋友很不好意思,因為我真的很不會使用,我是這兩天才開始使用的新手。明天我會去詢問律師可以開放的範圍。
負面評價
因為楊蕙如在那則來源新聞裏只佔一小部分,也沒有看見甚麼評價在裏面,所以我把段落修改、文字減少了。—bstle2 2008年1月17日 (四) 19:07 (UTC)
同行的友人則持針孔攝影機偷拍北京機場的偵訊室
- 這是事實,台灣這幾天,各大電視台的新聞畫面有報導。如果其友人的姓名有誤的話,煩請代為更正。
被美化過的條目
任何負面的新聞事件全都沒有據實編入(還是被刪修掉呢)。若負面新聞對您是不實指控,那其他在世政治人物條目當事人都能依樣畫葫蘆說是不實指控。利用維基百科來美化個人事蹟,對照其他涉入政治的台灣人物條目,可真是台灣第一人。 火鍋達人 2009年2月7日 (六) 11:36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楊蕙如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12241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1001170035/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12241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楊蕙如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lookinside.php?item=R030005844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116121431/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lookinside.php?item=R030005844
- 向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9531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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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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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易始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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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9073092 |
成立 | 2009年6月26日 |
代表人物 | 董事長:陳玉音 |
總部 | 臺灣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59號5樓 |
總資產 | 新臺幣30,000,000元 |
實收資本額 | 新臺幣10,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