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杨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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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用户因个人或工作原因而与本条目有所关连,相关的方针指引可以参考利益冲突、自传、中立的观点。 |
请勿散布非经属实之不实报导
不好意思我过去不是维基使用者,但该篇报导根据单方面新闻稿,片面进行事实认定,并未经本人回应即予发布。相关案件已经在美国法院进行诉讼,某方已对我道歉,和解程序处理中。你所谓‘可供查证’之资料来源只是一个片面单方的新闻稿,我尊重你过去的发布权益,但此一新闻明显与事实不符。若未来你持续散布相关言论,为保护我本身名誉,先声明我必定采取法律行动。
我刚查阅了你给我的 Wikipedia:生者传记相关规范,对此我提出相关条文。
可供查证 <--你有相关法院判决以资查证吗? 中立的观点 <--这个观点仅来自王建民经纪公司过去的不实新闻稿,并不中立。 非原创研究 必须确保该条目之正确性, [1]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特别是个人生活细节。有关在世人物之无来源或来源待考之负面资料应立即自该条目及其讨论页移除。
^^^^^^^^^^^^^^^^^^^^^^^^^^^^^^^^^^^^^^^^^^^^^^^^^^^^^^^^^^^^^^^^^^^^^^^^^^^^^^^^^^^^^^^^^^^^^^^^^^^^^^ 你所引用的報導並非高質量的參考文件。2.來源待考
[2]这些原则普适于相关条目中关于在世人物的传记资料。在维基百科中作出任何具争议性的宣告者都必须负举证之责﹔特别是在世人物的传记上更要如此。
^^^^^^^^^^^^^^^^^^^^^^^^^^^^^^^^^^^^^^^^^^^^^^^^^^^^^^^^^^^^^^^^^^^^^^^^^^^^^^^^^^^^^^^^^^^^^^^^^^^^^^^^^^^^^^^^^^^^ 你必須要舉證,我有任何未經許可銷售商品的資料或記錄,我本人既已提出澄清,你就要舉證你所認知的事實的確存在。
可信的来源
在一个在世人物的传记中,任何如非属实即构成诽谤的宣称必需列明来源。缺乏第三方可靠来源时,一篇人物传记将违反非原创研究及可供查证的方针,并且可能被认作诽谤。
仅在拥护者网站或不出名的报纸上出现的信息应该小心对待,如果该资料是贬损性的,应避免采用。从某人自己出版的书本、网站或网志找到的资料应避免使用,除非它们乃是由主角撰写(详下)。
另外你若坚持维持此一不实报导与条目,内容,请直接给我您的联络方式与资料,以免未来浪费国家资源去调查搜寻。(当然你也可以不提供,那就静待司法调查与判决。)
以上未签名意见来自User:Slowyang
- 您好,因为杨蕙如条目中负面评价段落部分所加入内容均符合如:Wikipedia:列明来源及Wikipedia:生者传记方针,我仍坚持要纳入该条目。不过为避免单日回退不过三的违基编辑原则,我明日同一时间会将你删除的内容与之恢复。至于争议与你所言法律事务等其他部分,请详读维基方针等,非常感谢。--winertai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04:16 (UTC)
- 任何问题请至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申诉﹔或者您也可至该版请求“保护”杨蕙如条目。在条目尚可编辑下,我仍会依照维基方针予以编辑﹔谢谢您的赏光与恫吓。--winertai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04:45 (UTC)
关于该争议事项我可提出解释与证据
但是该怎么沟通?
- 您可提供“相关澄清之网页链接”在这,关注此条目者会予以添加。或许您也可直接编辑该条目。谢谢。--winertai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05:41 (UTC)
我没有相关网页链接,只有两造deposition与沟通的过程,以及相关的email。相关案件目前进入settlement的程序,这些依法似乎没办法公布在网络上,有没有其他可行方式。我可否请求winertai兄暂时停止编辑此一条目,法律流程在美继续下去,约在五月完成,若settlement完成之后我即可公布文件。但是我不可能要求记者澄清报导,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台湾媒体基本上是不会更正报导的。
- Slow,你也可以到PTT维基百科版问询问(版名Wikipedia),那里你比较熟;还有也可到左边那个互助客栈问看看。未命名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05:55 (UTC)
- 很容易解决,请杨小姐本人尽速开个Blog(放张你未曾公开过的照片就足以证明身份),张贴对此事的声明,这样就可以平衡内容。--百楽兎 2008年1月17日 (四) 06:23 (UTC)
- 我认为百乐兔的建议失当,为了百科条目的内容讨论而被要求公开照片和张贴声明是不适当的,我认为这样的要求很不得体。--Jasonzhuocn 台湾社群 2008年1月17日 (四) 14:58 (UTC)
- 看来写得太草率,补述一下:
1. 由杨小姐本人开个人Blog来写“关于该则新闻报导”的声明,这样便能成为维基百科可引用的可靠来源,可以实现杨小姐想要平衡当前内容的目的。
2. 我不是要求杨小姐放照片,而是杨小姐如果采用了我建议的做法,他还需要让大家相信该Blog确实为他本人所开,所以放几张活动照片是有效而方便的方法,只是个建议。而且Blog相簿中放些“自己愿意公开”的活动照片很正常,杨小姐也不是从不露脸的人。
--百楽兎 2008年1月17日 (四) 16:01 (UTC)
- 看来写得太草率,补述一下:
- 个人以为这个作法等于主动要当事人“为了撰写有利于己的内容而事后撰写相关说词”,有违生者方针的精神。个人建议slow要对任何维基人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先去问问律师,看您的指控是否成立。这与您是否是新手无关。—User:Orion-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18:58 (UTC)
- 我对Jasonzhuocn兄发言中:“为了百科条目的内容讨论而被要求公开照片和张贴声明是不适当的”稍有不同看法,个人认为,百乐兔兄提供的意见是针对Slow用户发言中“争议”、“维护名誉”、“法律诉讼”的部分,而非单单光指“此百科条目的内容讨论”。简言之,他提出的方法最主要是想借由该“张贴声明”来“弭平争议”及“避讼”,而非仅为了回应现下此讨论。--winertai (留言) 2008年1月18日 (五) 00:37 (UTC)
各位维基的朋友很不好意思,因为我真的很不会使用,我是这两天才开始使用的新手。明天我会去询问律师可以开放的范围。
负面评价
因为杨蕙如在那则来源新闻里只占一小部分,也没有看见什么评价在里面,所以我把段落修改、文字减少了。—bstle2 2008年1月17日 (四) 19:07 (UTC)
同行的友人则持针孔摄影机偷拍北京机场的侦讯室
- 这是事实,台湾这几天,各大电视台的新闻画面有报导。如果其友人的姓名有误的话,烦请代为更正。
被美化过的条目
任何负面的新闻事件全都没有据实编入(还是被删修掉呢)。若负面新闻对您是不实指控,那其他在世政治人物条目当事人都能依样画葫芦说是不实指控。利用维基百科来美化个人事迹,对照其他涉入政治的台湾人物条目,可真是台湾第一人。 火锅达人 2009年2月7日 (六) 11:36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杨蕙如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12241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1001170035/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12241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杨蕙如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lookinside.php?item=R030005844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116121431/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lookinside.php?item=R030005844
- 向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9531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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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易始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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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编号 | 29073092 |
成立 | 2009年6月26日 |
代表人物 | 董事长:陈玉音 |
总部 | 台湾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五段459号5楼 |
总资产 | 新台币30,000,000元 |
实收资本额 | 新台币10,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