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消防處 (香港)
由楓仁在話題不明白為什麼要刪掉香港特別行政區字眼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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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在1968年以前是警隊編制之下。而且部份消防員為業餘。至70年代方全轉職業。 Peterpan 19:13 2005年7月15日 (UTC)
- 作了少許修改。--中華英雄 07:53 2005年7月20日 (UTC)
不明白為什麼要刪掉香港特別行政區字眼
我先後兩次在定義句中的消防處前加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字眼(香港特別行政區消防處是....),但都給不同人刪掉,並且沒有附上原因。要知道消防處不是香港才有的,更何況旁邊的圖裏的文字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消防處!就這樣寫「香港消防處是...」又怕不夠「官方」(雖然消防處網頁上大大個的題目就是香港消防處)。
對我來說這種香港中心的文字實在太「要心要肺」。 --Lorenzarius 05:17 2006年3月7日 (UTC)
- 最正式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消防處」,現只有少數,如政府檔案處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新聞處改以全稱辨識。 --傑 03:14 2006年6月24日 (UTC)
- 這一句也有問題,「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轄下的紀律部門」,我理解的意思是只有香港的才叫消防處,但實情應該不是這樣吧?縱觀全文,也只有闡述香港的消防部門。我認為這文章的內文應寫在「香港消防處」比較合理。我先把其他語言的消防處加入此頁,因為我到英文維基找「fire station」也沒有中文的相應條目。--楓仁 2007年5月18日 (五) 03: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