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消防处 (香港)
楓仁在话题“不明白为什么要删掉香港特别行政区字眼”中的最新留言: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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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在1968年以前是警队编制之下。而且部分消防员为业余。至70年代方全转职业。 Peterpan 19:13 2005年7月15日 (UTC)
- 作了少许修改。--中华英雄 07:53 2005年7月20日 (UTC)
不明白为什么要删掉香港特别行政区字眼
我先后两次在定义句中的消防处前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字眼(香港特别行政区消防处是....),但都给不同人删掉,并且没有附上原因。要知道消防处不是香港才有的,更何况旁边的图里的文字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消防处!就这样写“香港消防处是...”又怕不够“官方”(虽然消防处网页上大大个的题目就是香港消防处)。
对我来说这种香港中心的文字实在太“要心要肺”。 --Lorenzarius 05:17 2006年3月7日 (UTC)
- 最正式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消防处”,现只有少数,如政府档案处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新闻处改以全称辨识。 --杰 03:14 2006年6月24日 (UTC)
- 这一句也有问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辖下的纪律部门”,我理解的意思是只有香港的才叫消防处,但实情应该不是这样吧?纵观全文,也只有阐述香港的消防部门。我认为这文章的内文应写在“香港消防处”比较合理。我先把其他语言的消防处加入此页,因为我到英文维基找“fire station”也没有中文的相应条目。--枫仁 2007年5月18日 (五) 03: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