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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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袁玫於2018年06月21日所發表的《青少年買電子煙容易 上癮危害健康》,出自大紀元。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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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討論吧, 是打廣告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可愛+天使(對話|貢獻)於2011年8月24日 (三) 15:26加入。
電子煙在日本製造的話,
據說只有水蒸氣以及香料。
「電子煙」網絡熱銷 含液態尼古丁恐致癌
該篇新聞說電子煙會致癌,
是因為台灣電子煙不知道為什麼要加尼古丁,
這樣有抽電子煙跟抽香煙是一樣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b75654(對話|貢獻)於2011年10月11日 (二) 05:19加入。
號召有志之士完成這個條目
Self-introduction
我是卡馬,以下是本人其中一份有關電子煙的業餘翻譯材料: https://www.dropbox.com/s/tszaoma01ur12jd/Vaping真相.pdf?dl=0
希望有專業背景或具閱讀外文論文能力的Vaper們能一起合作擴充、發展這個條目。—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almarr Lam(對話|貢獻)於2016年6月23日 (四) 05:03加入。
是電子「煙」、電子「煙」、電子「煙」、電子「煙」、電子「煙」、電子「煙」、電子「煙」
不要再打錯字 電子"菸" 電子「煙」沒有使用煙草(tobacco) 正確用字是電子「煙」! 電子「煙」! 電子「煙」!
一、依財政部100/3/9台財庫字第10000085370號函指出。 電子煙未含尼古丁非屬煙,不得為煙或使人誤信為煙之標示或宣傳。 電子煙如未含有尼古丁,則非屬煙酒管理法所稱之煙,惟仍不得違反該法第35條有關非屬該法所稱之煙製品,不得為煙或使人誤信為煙之標示或宣傳之規定,違反者,應依同法第56條規定處罰。雖其中電子「煙」一字錯誤,語意上仍表示電子煙並非香煙。
二、參照財政部函釋電子煙非煙,電子「煙」便不適合納入煙害防制法管理,本會建議應比照新西蘭衛生署做法,設立「電子「煙」、新興煙品及尼古丁傳遞裝置專法(Regulation of e-cigarettes and emerging tobacco and nicotine-delivery products)」,妥善管理跨領域之創新產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2.117.96.96(對話)於2017年12月18日 (一) 10:33 (UTC)加入。
正名 電子「煙」,非電子「菸」
電子「煙」是於2004年發明 當時英文是「e-cigarette」,於2014年英與已經更名為「VAPE」。 中文國家仍沿用電子「煙」的翻譯,在台灣甚至因為董氏基金會的操作,讓台灣民眾誤用錯誤的電子「菸」一詞。
電子「煙」本身「完全」不包任何菸草成份,且比照台灣法律用詞,也以電子「煙」為正確。 } 至於台灣民眾錯誤使用的電子菸,正確名稱為電熱菸、加熱菸或電熱是菸品(heat not burn product) 因為多數民眾被媒體錯誤引導,導致用詞錯誤,因此提出此討論,希望正名為正確的用詞:電子「煙」。
謝謝!
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 王郁揚 Yuyangwang(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06:49 (UTC)
- User:Yuyangwang,請給法律用詞的相關詞條連結。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07:07 (UTC)
- @Shugochara13456:提出討論者所述的條目僅有電子菸。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3日 (三) 07:13 (UTC)
- 檸檬汽水也未必含有水果檸檬成分,素的鹽酥雞也沒有雞肉啊!所以電子煙雖然較精準,電子菸也不是絕對不可。另外,建議您在此不要透露個人聯絡資料。-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5月23日 (三) 07:14 (UTC)
- 電子煙與電子菸疑似納入全域地區詞轉換。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3日 (三) 07:18 (UTC)
- 原來是地區詞轉換搞的鬼,難怪覺得哪裏怪怪的。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07:23 (UTC)
行政院新聞稿連結,此新聞稿內容為衛福部提出的修正版本與電子「煙」相關資訊,該版本與國際脫軌且內容有非常大的爭議點存在,因此本會正致力於推動電子「煙」產業在台合法作業,謝謝!Yuyangwang(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10:25 (UTC)
- 香港是叫電子煙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10:41 (UTC)
- 我說,一個自稱是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的成員僅編輯電子菸相關條目,又不斷張貼該組織的文件和資料作為來源,這不擺明是宣傳嗎?倘若該人宣稱的身分為真,還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KRF(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10:46 (UTC)
- 煙和菸在指「~草」時不是相通的嗎?再加上電子煙也不含煙草成分,那要叫甚麼?另外香港輕鐵法律上叫西北鐵路,但不代表輕鐵這叫法是錯的,甚至鮮少有人稱其為西北鐵路,連港鐵官方也是用輕鐵居多,可見法律上的並不一定是最應採用的。另外已把本段所有煙、菸加上-{}-避免轉換--哈哈常笑 2018年5月23日 (三) 11:14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Protection Expired--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9月24日 (一) 04:23 (UTC)
在支持理據加入:
- 一般使用者在使用煙草產品時,會因為尼古丁的成癮性難以放棄,而電子煙能提供相對健康的選擇。
- 環保意識提升,而電子煙不會有煙草產品燃燒後產生的煙灰。
鍾政達. 電子煙對傳統菸草市場的影響:破壞式創新之觀點 (碩士論文). 2016 [2018-07-23]. --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7月23日 (一) 05:46 (UTC)
- @吉太小唯:已過保護期,閣下可自行編輯。->>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17 (UTC)
首段內文之研究來源
首段介紹內文原始內容以英國衛生單位2018年提出之分析報告作為佐證(含95%更少傷害、兩萬人戒煙等),然而並未提供研究來源,因此補上。 另經閱讀英文維基版本內文有關此部分之敘述,該分析報告所引用之數據有中立性疑慮,因此修改內文補充其他學者質疑之部分並且附上研究來源以供參考。 希望如此能改善此頁面之中立性。Titanium0107(留言) 2019年3月20日 (三) 03: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