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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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已经由新闻、媒体机构作为内容来源所引用。引用这篇条目的文章是: 袁玫于2018年06月21日所发表的《青少年买电子烟容易 上瘾危害健康》,出自大纪元。 请同时到Wikipedia:新闻报导引用维基百科的内容处加入有关资料。(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仅限于放在条目讨论页的页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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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讨论吧, 是打广告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可爱+天使(对话|贡献)于2011年8月24日 (三) 15:26加入。
电子烟在日本制造的话,
据说只有水蒸气以及香料。
“电子烟”网络热销 含液态尼古丁恐致癌
该篇新闻说电子烟会致癌,
是因为台湾电子烟不知道为什么要加尼古丁,
这样有抽电子烟跟抽香烟是一样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b75654(对话|贡献)于2011年10月11日 (二) 05:19加入。
号召有志之士完成这个条目
Self-introduction
我是卡马,以下是本人其中一份有关电子烟的业余翻译材料: https://www.dropbox.com/s/tszaoma01ur12jd/Vaping真相.pdf?dl=0
希望有专业背景或具阅读外文论文能力的Vaper们能一起合作扩充、发展这个条目。—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almarr Lam(对话|贡献)于2016年6月23日 (四) 05:03加入。
是电子“煙”、电子“煙”、电子“煙”、电子“煙”、电子“煙”、电子“煙”、电子“煙”
不要再打错字 电子"菸" 电子“煙”没有使用烟草(tobacco) 正确用字是电子“煙”! 电子“煙”! 电子“煙”!
一、依财政部100/3/9台财库字第10000085370号函指出。 电子烟未含尼古丁非属烟,不得为烟或使人误信为烟之标示或宣传。 电子烟如未含有尼古丁,则非属烟酒管理法所称之烟,惟仍不得违反该法第35条有关非属该法所称之烟制品,不得为烟或使人误信为烟之标示或宣传之规定,违反者,应依同法第56条规定处罚。虽其中电子“煙”一字错误,语意上仍表示电子烟并非香烟。
二、参照财政部函释电子烟非烟,电子“煙”便不适合纳入烟害防制法管理,本会建议应比照新西兰卫生署做法,设立“电子“煙”、新兴烟品及尼古丁传递装置专法(Regulation of e-cigarettes and emerging tobacco and nicotine-delivery products)”,妥善管理跨领域之创新产业。—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2.117.96.96(对话)于2017年12月18日 (一) 10:33 (UTC)加入。
正名 电子“煙”,非电子“菸”
电子“煙”是于2004年发明 当时英文是“e-cigarette”,于2014年英与已经更名为“VAPE”。 中文国家仍沿用电子“煙”的翻译,在台湾甚至因为董氏基金会的操作,让台湾民众误用错误的电子“菸”一词。
电子“煙”本身“完全”不包任何菸草成分,且比照台湾法律用词,也以电子“煙”为正确。 } 至于台湾民众错误使用的电子菸,正确名称为电热菸、加热菸或电热是菸品(heat not burn product) 因为多数民众被媒体错误引导,导致用词错误,因此提出此讨论,希望正名为正确的用词:电子“煙”。
谢谢!
台湾电子煙产业发展协会秘书长 王郁扬 Yuyangwang(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06:49 (UTC)
- User:Yuyangwang,请给法律用词的相关词条连结。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07:07 (UTC)
- @Shugochara13456:提出讨论者所述的条目仅有電子菸。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23日 (三) 07:13 (UTC)
- 柠檬汽水也未必含有水果柠檬成分,素的盐酥鸡也没有鸡肉啊!所以电子煙虽然较精准,电子菸也不是绝对不可。另外,建议您在此不要透露个人联络资料。-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8年5月23日 (三) 07:14 (UTC)
- 电子煙与电子菸疑似纳入全域地区词转换。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23日 (三) 07:18 (UTC)
- 原来是地区词转换搞的鬼,难怪觉得哪里怪怪的。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07:23 (UTC)
行政院新闻稿连结,此新闻稿内容为卫福部提出的修正版本与电子“煙”相关资讯,该版本与国际脱轨且内容有非常大的争议点存在,因此本会正致力于推动电子“煙”产业在台合法作业,谢谢!Yuyangwang(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10:25 (UTC)
- 香港是叫电子煙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10:41 (UTC)
- 我说,一个自称是台湾电子煙产业发展协会的成员仅编辑电子菸相关条目,又不断张贴该组织的文件和资料作为来源,这不摆明是宣传吗?倘若该人宣称的身份为真,还有利益冲突的问题。 -KRF(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10:46 (UTC)
- 煙和菸在指“~草”时不是相通的吗?再加上电子煙也不含煙草成分,那要叫什么?另外香港轻铁法律上叫西北铁路,但不代表轻铁这叫法是错的,甚至鲜少有人称其为西北铁路,连港铁官方也是用轻铁居多,可见法律上的并不一定是最应采用的。另外已把本段所有煙、菸加上-{}-避免转换--哈哈常笑 2018年5月23日 (三) 11:14 (UTC)
编辑请求
请求已拒绝Protection Expired--Suaveness(对话.贡献) 2018年9月24日 (一) 04:23 (UTC)
在支持理据加入:
- 一般使用者在使用烟草产品时,会因为尼古丁的成瘾性难以放弃,而电子烟能提供相对健康的选择。
- 环保意识提升,而电子烟不会有烟草产品燃烧后产生的烟灰。
锺政达. 電子煙對傳統菸草市場的影響:破壞式創新之觀點 (硕士论文). 2016 [2018-07-23]. --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7月23日 (一) 05:46 (UTC)
- @吉太小唯:已过保护期,阁下可自行编辑。->>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17 (UTC)
首段内文之研究来源
首段介绍内文原始内容以英国卫生单位2018年提出之分析报告作为佐证(含95%更少伤害、两万人戒烟等),然而并未提供研究来源,因此补上。 另经阅读英文维基版本内文有关此部分之叙述,该分析报告所引用之数据有中立性疑虑,因此修改内文补充其他学者质疑之部分并且附上研究来源以供参考。 希望如此能改善此页面之中立性。Titanium0107(留言) 2019年3月20日 (三) 03: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