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401.A - 刪除方針程序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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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 第1條 編制基礎和適用範圍
- 本實施導則根據《刪除方針(PL401)》(下稱「方針」)、《快速保留指引(GD701)》和《關閉存廢討論指引(GD702)》的規定和實際操作慣例編制,適用於處理存廢討論(包括頁面存廢討論和檔案存廢討論)中的程序性問題。
- 第2條 存廢討論的參與者
- 根據方針規定,存廢覆核程序必須包含以下參與者:
- 存廢討論提交人(下稱「提交人」):提交存廢討論的、具有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編輯;
- 存廢討論結案人(下稱「結案人」):處理申請並裁定處理結果的管理員。
- 存廢討論進行的過程中,必須通知以下編輯:
- 頁面的創建者或文件的上傳者;
- 被轉介的相關程序中的申請或提交人;
- 存廢討論進行的過程中,如有必要可以通知以下編輯:
- 之前已結束相關程序中行使覆核、裁定處理結果和執行處理結果權限的人;
- 之前已結束相關程序中的申請或提交人;
- 頁面或修訂的主要編輯;
- 原存廢覆核、存廢討論或版本刪除中參與討論的編輯,或原快速刪除中提出異議和參與討論的編輯。
- 存廢討論進行的過程中,還允許其他有意願的編輯參與討論。
第二章 提交程序
第章 結案程序
- 第條 處理結果
- 覆核人可裁定以下結果之一,作為申請的處理結果:
- 快速刪除;
- 快速保留;
- 刪除
- 保留
- 暫時保留(以等待其他足以決定存廢的程序得出結論);
- 改善後保留;
- 無共識保留;
- 提交理由消失;
- 轉介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