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0年12月

(!)意見這件事確實是我做錯了,是我的錯我認錯不抵賴,甘願接受處罰--Bigbullfrog1996留言2020年12月20日 (日) 22:15 (UTC)

詳見下方與有關版面之時序等,不再於此回覆避免難以推進議題。——約克客留言2020年12月23日 (三) 09:04 (UTC)

(~)補充那些頁面都是很重要的頁面不熟悉建議別亂動真的!!sid(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9:05 (UTC)
 Sidishandsome為什麼你打字總是不加標點?--讀書編輯 破萬 Merry Xmas2020年12月23日 (三) 09:15 (UTC)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所規定,集會自由受香港法例所保障。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香港的《公安條例》,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利用《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行檢控。如果在私人地方集會,人數為500人。此條例包括但不限於在教育條例批准下的學校中舉行的或集會目的純粹是社交、學術、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而進行的集結、會議或研討會;殯殮及任何公共機構而舉行的聚會。香港主權移交之後,把人數下限改為50人」敢問閣下是不是覺得當日參加人數不足50人?中大校方指涉嫌違反《限聚令》及《公安條例》,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接手處理調查。不知閣下是如何認為當日遊行違法是原創研究的?若無明顯違法事實,警方及國家安全機關應不予接手或立案調查。另閣下已經3RR。--MINQI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0:53 (UTC)
調查也不代表已經違反,可能某些有罪假定司法區是被吿要證明自己無罪,但最少香港不是。--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1:52 (UTC)
分不清有罪推斷和確定既有犯罪事實?香港的確是確定既有犯罪事實=有罪推斷。能把被縱火燒傷污衊成自導自演,施暴者無罪。除了某些人目無法紀隨意解釋法律還有什麼能說的--MINQI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3:31 (UTC)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一(一)條: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你有任何依據證明那些人已確定有罪?(另外請停止人身攻擊)--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5:56 (UTC)
「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針對的是人而不是行為,請分清主體對象。請問我如何人身攻擊你?警告你濫用的不是我,請看清楚你討論頁面;再者你當時已經回退兩次未回退三次的原因可能是頁面已經被保護(從你在該頁面結束保護後立即回退及頁面未被再次保護前3RR推測)。你參與編輯戰不止一次(這,我可能違反 維基既往不咎方針)、並且編輯戰包括且不限於3RR,請記住這兩點。我同意Outlookxp結案建議及對那條目的編輯。這次提告等管理員刪除,我也會對你再多辯解進行冷處理。--MINQI留言2020年12月22日 (二) 20:32 (UTC)
無罪假定另一點是所謂「犯罪事實」不是你(或警方或檢控方⋯⋯)說是就是的,未判決前這只是意見(當然維基不禁止記錄意見,但將意見寫成事實是另一回事)。--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12月24日 (四) 18:11 (UTC)
在香港,未判決前殺人不違法?!難怪陳同佳要逃回香港。美國法國法律也是無罪推定吧?難怪0元購這麼風行 LOL[開玩笑的]。--MINQI留言2020年12月25日 (五) 15:04 (UTC)
目前Cmsth已不再堅持他的版本。—Outlookxp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1:22 (UTC)
等頁面保護結束再靜觀其變吧。之前Cmsth已多次在其他頁面有過類似行為並被警告。--MINQI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3:33 (UTC)
我已先軟語勸導,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Outlookxp)移除。2020年12月22日 (二) 07:09 (UTC)
Outlookxp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3:41 (UTC)
@Outlookxp正視聽:我已多次因回退有罪假定陳述而被人濫用警告作騷擾+人身攻擊。--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5:56 (UTC)
抱歉,我上段話有不妥,是指其他條目的3RR。目前這條目版本,你們兩能接受就結案了。—Outlookxp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6:59 (UTC)
@Outlookxp如果你確實認為這段話有不妥,可使用{{subst:Comment withdraw}},我更相信行動。(你不需對本留言作任何留言回覆,行動已是一種回覆)--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12月22日 (二) 07:04 (UTC)
@OutlookxpCmsth1126a02是香港維基社團今年10月新推出的首領。你最近幾月疏於編輯,恐怕不知道那邊的變化。當然1233仍是整個基本盤後的操控者。權當提醒,切勿讓自己又被綁架。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0年12月23日 (三) 00:00 (UTC)
我以為WG使用的字詞會是「頭目」。@Outlookxp這次你真的是盡力了,麻煩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9:10 (UTC)
  1. 涉事雙方的行為已嚴重逾越3RR原則的紅線;
  2. 涉事雙方在過線之前並未在站內開展任何形式的有效對話;
  3. 涉事雙方過去皆因編輯戰有過多次警告乃至封禁記錄;
  4. 涉事雙方曾因2016年在我是歌手條目發生編輯戰且違反3RR原則而封禁。

應封禁一段較長時間。考慮到雙方最近一次因編輯戰而封禁的時長分別為3日和5日,決定執行兩周的封禁。--Antigng留言2020年12月27日 (日) 12:33 (UTC)

為什麼不讓管理員判斷是否符合R3呢。--東風留言2020年12月27日 (日) 11:19 (UTC)
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嚴禁頁面創建者移除快速刪除模板,應交由管理員處理。--Br₂留言2020年12月27日 (日) 11: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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