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0年12月
Antigng的最新留言: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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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有線新聞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過分硬性和濫用方針指引,堅持以嚴苛準則決意刪文,員工是電視台和電台條目不可缺乏的一部分。有關刪除對相關的條目影響深遠。而用戶選擇在這個時候才做這些行動,反令人擔心維基已經變成自我審查的地方。--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14:43 (UTC)
- 非原創研究為維基百科的方針,任何情況皆應遵守,「影響深遠」並非違反方針之合理理由。--SCP-0000(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15:24 (UTC)
- 即使是可陷維基百科於法律風險中的侵權爭議的圖片也尚有至少7天討論時間,為何只有一位用戶SCP-2000認為條目違反非原創研究卻可以不經討論就立即刪除?參考維基百科:刪除方針,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SCP-2000於24小時內作出4次回退[1][2][3][4],刪除條目內容,明顯違反維基百科:刪除方針,所作之回退只屬於編輯爭議,並不屬於回退明顯破壞,因此違反WP:3RR,應予封禁。—Baycrest (作客) 2020年12月2日 (三) 16:26 (UTC)
- 刪除方針中所說的「刪除」應當指的是刪除條目頁面,而非刪除部分內容。--Easterlies 2020年12月2日 (三) 18:15 (UTC)
- 即使是可陷維基百科於法律風險中的侵權爭議的圖片也尚有至少7天討論時間,為何只有一位用戶SCP-2000認為條目違反非原創研究卻可以不經討論就立即刪除?參考維基百科:刪除方針,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SCP-2000於24小時內作出4次回退[1][2][3][4],刪除條目內容,明顯違反維基百科:刪除方針,所作之回退只屬於編輯爭議,並不屬於回退明顯破壞,因此違反WP:3RR,應予封禁。—Baycrest (作客) 2020年12月2日 (三) 16:26 (UTC)
- 移除沒有來源的內容不受WP:3RR約束,且涉及生者及沒有來源的內容應盡快刪除。--SCP-0000(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5:24 (UTC)
- 聖於連昂韋科爾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聖於連多德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聖於連戈萊訥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加龍河畔聖朱利安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聖朱利安德圖爾薩克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聖朱利安昂坎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聖朱利安迪圖內勒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聖朱利安迪塞爾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聖皮埃爾代科爾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雙方多次在未通過討論得到共識的情況下私自移動條目和回退編輯。
- 提報人:Mısaka ꮬ Mikoto 悼自由 2020年12月20日 (日) 22:08 (UTC)
- 處理:
(!)意見這件事確實是我做錯了,是我的錯我認錯不抵賴,甘願接受處罰--Bigbullfrog1996(留言) 2020年12月20日 (日) 22:15 (UTC)
- 感謝提醒,現已停止編輯移動,相關話題已轉至用戶討論頁。--Patriotard 2020年12月20日 (日) 22:53 (UTC)
- 法西斯主義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該用戶涉及頁面編輯戰,拒絕討論並濫用舉報。
- 提報人:TranscendentMe(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9:01 (UTC)
- 處理:
詳見下方與有關版面之時序等,不再於此回覆避免難以推進議題。——約克客(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9:04 (UTC)
- 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對方無理由回退我的編輯,並已出現2RR。
- 提報人:マホイップTALK#10000編輯,衝啊!#特圖皕張足矣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07 (UTC)
- 處理:
- 根據{{Editprotected}}說明頁面,該參數之使用方法應為「ok/no=1」,而非任意字符,慣例上也是以「ok/no=1」為主。再者,自2016年起{{adminbacklog}}的參數已為5,請閣下解釋修改之原因。謝謝。--SCP-0000(留言)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25 (UTC)
- sCP-2000:為什麼我要把5改成7呢?因為近期有討論的共識,新增了兩個子分類,所以如果還是維持原狀的話,將會導致該頁面一直被分為管理員積壓工作,而這是不必要的。--マホイップTALK#10000編輯,衝啊!#特圖皕張足矣 2020年12月21日 (一) 07:56 (UTC)
- @IN:我覺得SPC-2000說的沒錯啊,話說你怎敢動那些東西啊在不確定的情況下,看您的簽名好像是為了衝編輯數,編輯數多不代表好,看您的貢獻報告被回退的有整整2000多筆埃,我被回退一次就怕得要死了您怎還能這麼從容呢?sid(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9:03 (UTC)
- 可以這麼跟你說吧,我在等動員令。順便提一下,超過10k筆之後我就更改了簽名,還有就是我到現在都還沒有超過10086筆。--
破萬讀書 (Merry Xmas) 2020年12月23日 (三) 09:11 (UTC)卷
- 可以這麼跟你說吧,我在等動員令。順便提一下,超過10k筆之後我就更改了簽名,還有就是我到現在都還沒有超過10086筆。--
- @IN:我覺得SPC-2000說的沒錯啊,話說你怎敢動那些東西啊在不確定的情況下,看您的簽名好像是為了衝編輯數,編輯數多不代表好,看您的貢獻報告被回退的有整整2000多筆埃,我被回退一次就怕得要死了您怎還能這麼從容呢?sid(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9:03 (UTC)
- (~)補充那些頁面都是很重要的頁面不熟悉建議別亂動真的!!sid(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9:05 (UTC)
- Sidishandsome:為什麼你打字總是不加標點?--
破萬讀書 (Merry Xmas) 2020年12月23日 (三) 09:15 (UTC)卷
- Sidishandsome:為什麼你打字總是不加標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此人不斷在此頁面回退本人和他人正當編輯、不斷假定對方為有罪假定者即便已經有明顯違法事實。無視管理員警告並在該頁面保護時間結束後立即進行回退和無意義編輯挑起編輯戰目前已經2RR。另,由於本人撤銷其編輯目前也已2RR。
- 提報人:MINQI(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0:39 (UTC)
- 處理:
- 有明顯違法事實[原創研究?]?反而提報人今天在未3RR下提報+堅持加入原創研究才是沒有建設性。--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0:43 (UTC)
-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所規定,集會自由受香港法例所保障。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香港的《公安條例》,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利用《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行檢控。如果在私人地方集會,人數為500人。此條例包括但不限於在教育條例批准下的學校中舉行的或集會目的純粹是社交、學術、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而進行的集結、會議或研討會;殯殮及任何公共機構而舉行的聚會。香港主權移交之後,把人數下限改為50人」敢問閣下是不是覺得當日參加人數不足50人?中大校方指涉嫌違反《限聚令》及《公安條例》,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接手處理調查。不知閣下是如何認為當日遊行違法是原創研究的?若無明顯違法事實,警方及國家安全機關應不予接手或立案調查。另閣下已經3RR。--MINQI(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0:53 (UTC)
- 調查也不代表已經違反,可能某些有罪假定司法區是被吿要證明自己無罪,但最少香港不是。--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1:52 (UTC)
- 分不清有罪推斷和確定既有犯罪事實?香港的確是確定既有犯罪事實=有罪推斷。能把被縱火燒傷污衊成自導自演,施暴者無罪。除了某些人目無法紀隨意解釋法律還有什麼能說的--MINQI(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3:31 (UTC)
-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一(一)條: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你有任何依據證明那些人已確定有罪?(另外請停止人身攻擊)--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5:56 (UTC)
- 「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針對的是人而不是行為,請分清主體對象。請問我如何人身攻擊你?警告你濫用的不是我,請看清楚你討論頁面;再者你當時已經回退兩次未回退三次的原因可能是頁面已經被保護(從你在該頁面結束保護後立即回退及頁面未被再次保護前3RR推測)。你參與編輯戰不止一次(這,我可能違反 維基既往不咎方針)、並且編輯戰包括且不限於3RR,請記住這兩點。我同意Outlookxp結案建議及對那條目的編輯。這次提告等管理員刪除,我也會對你再多辯解進行冷處理。--MINQI(留言) 2020年12月22日 (二) 20:32 (UTC)
- 無罪假定另一點是所謂「犯罪事實」不是你(或警方或檢控方⋯⋯)說是就是的,未判決前這只是意見(當然維基不禁止記錄意見,但將意見寫成事實是另一回事)。--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4日 (四) 18:11 (UTC)
- 在香港,未判決前殺人不違法?!難怪陳同佳要逃回香港。美國法國法律也是無罪推定吧?難怪0元購這麼風行 LOL[開玩笑的]。--MINQI(留言) 2020年12月25日 (五) 15:04 (UTC)
- 無罪假定另一點是所謂「犯罪事實」不是你(或警方或檢控方⋯⋯)說是就是的,未判決前這只是意見(當然維基不禁止記錄意見,但將意見寫成事實是另一回事)。--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4日 (四) 18:11 (UTC)
- 「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針對的是人而不是行為,請分清主體對象。請問我如何人身攻擊你?警告你濫用的不是我,請看清楚你討論頁面;再者你當時已經回退兩次未回退三次的原因可能是頁面已經被保護(從你在該頁面結束保護後立即回退及頁面未被再次保護前3RR推測)。你參與編輯戰不止一次(這,我可能違反 維基既往不咎方針)、並且編輯戰包括且不限於3RR,請記住這兩點。我同意Outlookxp結案建議及對那條目的編輯。這次提告等管理員刪除,我也會對你再多辯解進行冷處理。--MINQI(留言) 2020年12月22日 (二) 20:32 (UTC)
-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一(一)條: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你有任何依據證明那些人已確定有罪?(另外請停止人身攻擊)--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5:56 (UTC)
- 分不清有罪推斷和確定既有犯罪事實?香港的確是確定既有犯罪事實=有罪推斷。能把被縱火燒傷污衊成自導自演,施暴者無罪。除了某些人目無法紀隨意解釋法律還有什麼能說的--MINQI(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3:31 (UTC)
- 調查也不代表已經違反,可能某些有罪假定司法區是被吿要證明自己無罪,但最少香港不是。--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1:52 (UTC)
- 目前Cmsth已不再堅持他的版本。—Outlookxp(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1:22 (UTC)
- 等頁面保護結束再靜觀其變吧。之前Cmsth已多次在其他頁面有過類似行為並被警告。--MINQI(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3:33 (UTC)
- 我已先軟語勸導,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Outlookxp)移除。2020年12月22日 (二) 07:09 (UTC)—Outlookxp(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3:41 (UTC)
- 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5:56 (UTC)
- 抱歉,我上段話有不妥,是指其他條目的3RR。目前這條目版本,你們兩能接受就結案了。—Outlookxp(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6:59 (UTC)
- 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2日 (二) 07:04 (UTC) 如果你確實認為這段話有不妥,可使用{{subst:Comment withdraw}},我更相信行動。(你不需對本留言作任何留言回覆,行動已是一種回覆)--
正視聽:我已多次因回退有罪假定陳述而被人濫用警告作騷擾+人身攻擊。-- - 抱歉,我上段話有不妥,是指其他條目的3RR。目前這條目版本,你們兩能接受就結案了。—Outlookxp(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6:59 (UTC)
- 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5:56 (UTC)
-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所規定,集會自由受香港法例所保障。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香港的《公安條例》,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利用《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行檢控。如果在私人地方集會,人數為500人。此條例包括但不限於在教育條例批准下的學校中舉行的或集會目的純粹是社交、學術、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而進行的集結、會議或研討會;殯殮及任何公共機構而舉行的聚會。香港主權移交之後,把人數下限改為50人」敢問閣下是不是覺得當日參加人數不足50人?中大校方指涉嫌違反《限聚令》及《公安條例》,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接手處理調查。不知閣下是如何認為當日遊行違法是原創研究的?若無明顯違法事實,警方及國家安全機關應不予接手或立案調查。另閣下已經3RR。--MINQI(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0:53 (UTC)
- @Outlookxp:,Cmsth1126a02是香港維基社團今年10月新推出的首領。你最近幾月疏於編輯,恐怕不知道那邊的變化。當然1233仍是整個基本盤後的操控者。權當提醒,切勿讓自己又被綁架。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0:00 (UTC)
- 我以為WG使用的字詞會是「頭目」。@Outlookxp:這次你真的是盡力了,麻煩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9:10 (UTC)
- Template:四台冠軍歌曲列表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擾亂性的加入未經認證無來源無出處的信息。
- 提報人:Sammypan(留言) 2020年12月26日 (六) 08:24 (UTC)
- 處理:
- 盧基舜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本人回退他的編輯,本人要求他證實參考來源跟原文的對應,他一直未能證實其內容,堅持回退本人的編輯。為了回退而回退,並無證明參考資料的內容與文章的對應位置。
- 提報人:特特(留言) 2020年12月27日 (日) 11:52 (UTC)
- 處理:見下
- 條目原作者已於其討論頁說明。--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0年12月27日 (日) 11:53 (UTC)
- 討論:盧基舜,並沒有。特特(留言) 2020年12月27日 (日) 11:53 (UTC)
- 在你的個人討論頁,謝謝。--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0年12月27日 (日) 11:54 (UTC)
- 我的個人討論頁並沒有原作者留下的說明。特特(留言) 2020年12月27日 (日) 11:56 (UTC)
- Topic:W0e29wt6s2fw180y,謝謝。--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0年12月27日 (日) 12:06 (UTC)
- 接互聯群報告。涉事雙方近24小時內在盧基舜、起跑的瞬間、荻野由佳等條目反覆、大量地回退對方的編輯;其中在後兩個條目中,涉事雙方的回退次數均超過3。經查,雙方在上述三個條目上所堅持的版本之間的差異,在於腳註應當放在段末句號之前還是短末句號之後。本站有幫助頁面提及「有些編輯者會喜歡將註腳放到標點符號後面」,過往討論中亦有編者指出,腳註放在句號之前還是之後並無統一共識,社群亦無共識支持批量規範腳註格式的行為。因此,上述差異背後所涉及的原則,在本站層面還存在爭議,很顯然沒有任何一方的行為是明顯的非建設性編輯。故編輯戰方針所定下的原則在此問題上仍然適用。考慮到:
- 涉事雙方的行為已嚴重逾越3RR原則的紅線;
- 涉事雙方在過線之前並未在站內開展任何形式的有效對話;
- 涉事雙方過去皆因編輯戰有過多次警告乃至封禁記錄;
- 涉事雙方曾因2016年在我是歌手條目發生編輯戰且違反3RR原則而封禁。
應封禁一段較長時間。考慮到雙方最近一次因編輯戰而封禁的時長分別為3日和5日,決定執行兩周的封禁。--Antigng(留言) 2020年12月27日 (日) 12:33 (UTC)
- Template:R3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我本人認為該頁面不符合r3,但是此用戶堅持給頁面添加r3模版並己2rR。
- 提報人:
破萬讀書 (編輯次數超過Mountain) 2020年12月27日 (日) 11:12 (UTC)卷 - 處理:
- 為什麼不讓管理員判斷是否符合R3呢。--東風(留言) 2020年12月27日 (日) 11:19 (UTC)
- 據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嚴禁頁面創建者移除快速刪除模板,應交由管理員處理。--Br₂(留言) 2020年12月27日 (日) 11:22 (UTC)
203.145.95.158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Mys_721tx(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I don't know who is the Vandalismer, the IP keep opening a closed topic.
- 提報人: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0年12月27日 (日) 03:11 (UTC)
- 處理:
- Foward from my talk page:
- 該IP用戶屢次遊戲維基規則是為破壞(WP:STONEWALL、WP:SANCTIONGAME),回退破壞不受WP:3RR限制。--U:Mys 721tx
- OK, I posted the IP to WP:VIP, but before other admin know what happend, your name won't delete from that page.--U:Emojiwiki
-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0年12月27日 (日) 03: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