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杰 (萬曆進士)

孫杰(?—?),浙江杭州府錢塘縣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五十七名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聯捷癸丑科進士,四十四年任富順縣知縣,潔己愛人,邑稱父母。且襟懷酒落,不染宦情。簿書余,閒吟詠自適。常游翠屏山,題額聯石壁。隸書甚工,騷人墨士往往珍之。尋內升主事[1]

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考選,授禮科給事中,交章言福建巡撫王士昌贓私狼籍,流毒地方;大同巡撫胡來朝伎倆無奇,病體久痼,帝命士昌解任回籍,來朝候病痊推補。疏論刑部尚書黃克纘。天啓元年三月奉使冊封藩王,八月升刑科右給事中,以附魏忠賢,疏劾輔臣劉一燝、冢卿周嘉謨,為清議所棄。二年三月出為江西湖西道右參議,引疾歸。楊漣劾魏忠賢二十四罪,第一條即交通孫杰,去閣臣劉一燝、冢臣周嘉謨,急欲剪己之忌,不容皇上不改父之臣。魏忠賢柄政後,四年召升京堂,拜大理寺右寺丞,五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六年二月升工部添設右侍郎,協理工程,陳摉括六款,六月督理城守事務,尋代徐大化為工部右侍郎,八月升兵部添設左侍郎,仍管大工事,工部尚書薛鳳翔言大工拮据,臣與傑同寅協恭,經營將作,若左右手,乞留部督察大工,從之。十月以皇極殿成加恩,升工部尚書,仍管左侍郎事。七年八月以寧錦大捷,升一級,蔭一子入監讀書,賞銀四十兩、大紅紵絲二表裏。加太子太保,照舊管事。又以殿工加恩,加少保兼太子太保,蔭一子中書舍人,賞銀五十兩、大紅紵絲三表裏。天啓駕崩,協理陵工,專管石料[2]。魏忠賢誅,崇禎元年六月被劾罷削籍[3],名入逆案,以交結近侍又次等論徒三年,輸贖為民[4]

參考文獻

  1. ^ 《富順縣誌》
  2. ^ 《崇禎長編卷之二》:天啓七年九月,命工部尚書薛鳳翔總督陵工,孫杰專管石料,吳淳夫專管磚料,李養德恊理督催,侍郎張文郁督催錢糧,張凌雲督監錢糧。
  3. ^ 《崇禎長編卷之十》:崇禎元年六月,削原任工部尚書孫杰籍。禮科給事中仇維禎疏紏傑當奸細武長春之獄,贊成封爵,西市之日,璫至工所,傑鞠恭璫前,頒羙旁觀,為之媿汗。至其袖珍手摺,臚列朝野多人稱為門戶,勸忠賢漸次削除,以故陞轉題差,忽奉聖旨削奪,皆傑冊中之人也。宜令削籍以謝崔、魏。從之。
  4. ^ 《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