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雅(phja),又作,為傣語音譯(其原意為「官」),是歷史上西雙版納傣族的頭人稱號。

在西雙版納傣族的土司制度中,車裏宣慰使司所轄各勐土司(召勐)署內有三至五個負責管理事務的頭人,被稱為「大叭」。大叭中為首的則被稱為「叭誥」,即「總叭」或總頭人。[1][2][3]這些頭人是各勐議事庭(勒貫)的主要成員。其中大勐的叭誥為議事庭副庭長,庭長則稱為「召貫」。小勐則一般沒有召貫,叭誥便擔任議事庭庭長之職。[4]

而各勐所屬村寨的頭人也會被土司授予「叭」的頭銜,一般稱為「小叭」,職位相當於寨長。其地位高於鮓或𩶤。此外,村寨中一些有專長之人有時也會被授予「叭」的稱號,並作為尊稱冠於其本名之上。[1][2][3]

參考文獻

  1. ^ 1.0 1.1 施之厚 (編). 《云南辞典》.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3: 478. 
  2. ^ 2.0 2.1 唐嘉弘 (編). 《中国古代典章制度大辞典》. 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8: 14. 
  3. ^ 3.0 3.1 陳永齡 (編). 《民族词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7: 261. 
  4. ^ 《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修訂編輯委員會 (編). 《傣族社会历史调查 西双版纳 2》. 民族出版社. 2009: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