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場,泛指指尋歡作樂的場所的統稱,例如夜總會、娛樂廳、歌舞廳,私人會所等,但不只限於此等場所。此等場所或會提供性服務[1]。歡場的男女關係是一種買賣,使人在虛情假意中尋求自己相信是真實的感覺。

歷史背景

此名詞見於清 • 倉央嘉措《情詩其二十四》"傾城美色競群芳,品茗斗酒擅歡場。欲共卿卿兩相悅,不期魂魄歸帝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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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 存档副本. [2022-1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23. 
  2. ^ 澳典詞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