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场,泛指指寻欢作乐的场所的统称,例如夜总会、娱乐厅、歌舞厅,私人会所等,但不只限于此等场所。此等场所或会提供性服务[1]。欢场的男女关系是一种买卖,使人在虚情假意中寻求自己相信是真实的感觉。

历史背景

此名词见于清 • 仓央嘉措《情诗其二十四》"倾城美色竞群芳,品茗斗酒擅欢场。欲共卿卿两相悦,不期魂魄归帝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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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 存档副本. [2022-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3. 
  2. ^ 澳典词典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