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伊
汪志伊(1743年—1818年),字稼門,中國安徽桐城人。舉人出身的汪志伊於1797年擔任福建布政使,同年再昇福建巡撫。
他於福建巡撫任內,為了平定盜船游奕,緝捕海賊,特地奏請福建水師副參以上兼用本省通融撥用。另外,也改良州縣徵糧措施。也因此改革,任內破獲多名首夥盜犯。之後,因為閩商黃豐勝等至台灣鹿耳門遇盜被劫,他坐視不察,遭革職留任,後則因補救得宜,寬之。
1811年,他調為閩浙總督,是為清朝封疆大吏。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知縣朱履中因收賄受彈劾,傳訊中,他反誣李賡芸勒索,但無佐證。汪志伊因李賡芸為己所薦,意欲追查,福州知府塗以輈對此案又操之過急,致使李賡芸自縊身亡,一時輿論大嘩。[1]陳壽祺與生員林天光等向欽差呈訴,志伊遭褫職永不敘用,隔年卒。
註釋
- ^ 《清稗類鈔》載:「乾隆朝,嘉定李賡芸官福建汀漳龍道,時龍溪縣有械鬬事,令黃某,懦不能治。有候補縣朱履中者,內狡外質,李不知也。請於上官,以朱往,朱蒞任數月,亦不辦。李擢藩司,以朱無能,左遷其官。朱嘗虧鹽課五千金,漳州守畢所譡曾納朱賄,李之僕曾以修船乏款,私貸朱資。至是,朱憤無所洩,揭於兩院,謂虧帑由道府婪索。總督汪志伊修舊怨,乃解李任,授意福州守塗以輈,使嚴詰之。促對簿,李憤,自縊死,士民呼號於門。事上聞,令侍郎熙昌王引之出按,抵朱法,督撫均譴斥有差。」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前任: 費淳 |
福建巡撫 1797年上任 |
繼任: 李殿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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