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伊
汪志伊(1743年—1818年),字稼门,中国安徽桐城人。举人出身的汪志伊于1797年担任福建布政使,同年再昇福建巡抚。
他于福建巡抚任内,为了平定盗船游奕,缉捕海贼,特地奏请福建水师副参以上兼用本省通融拨用。另外,也改良州县征粮措施。也因此改革,任内破获多名首伙盗犯。之后,因为闽商黄丰胜等至台湾鹿耳门遇盗被劫,他坐视不察,遭革职留任,后则因补救得宜,宽之。
1811年,他调为闽浙总督,是为清朝封疆大吏。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知县朱履中因收贿受弹劾,传讯中,他反诬李赓芸勒索,但无佐证。汪志伊因李赓芸为己所荐,意欲追查,福州知府涂以辀对此案又操之过急,致使李赓芸自缢身亡,一时舆论大哗。[1]陈寿祺与生员林天光等向钦差呈诉,志伊遭褫职永不叙用,隔年卒。
注释
- ^ 《清稗类钞》载:“乾隆朝,嘉定李赓芸官福建汀漳龙道,时龙溪县有械鬬事,令黄某,懦不能治。有候补县朱履中者,内狡外质,李不知也。请于上官,以朱往,朱莅任数月,亦不办。李擢藩司,以朱无能,左迁其官。朱尝亏盐课五千金,漳州守毕所譡曾纳朱贿,李之仆曾以修船乏款,私贷朱资。至是,朱愤无所泄,揭于两院,谓亏帑由道府婪索。总督汪志伊修旧怨,乃解李任,授意福州守涂以辀,使严诘之。促对簿,李愤,自缢死,士民呼号于门。事上闻,令侍郎熙昌王引之出按,抵朱法,督抚均谴斥有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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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2年。
前任: 费淳 |
福建巡抚 1797年上任 |
继任: 李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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