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 (明朝尚書)
明朝尚书
陳俊(1419年—1488年),字時英,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統十二年(1447年)丁卯科福建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正統十三年(1448年)聯捷戊辰科進士,除戶部主事。督天津諸衛軍采草,後升任戶部郎中[1]。天順五年,督餉兩廣,後為戶部主事[2]。成化初年,升任南京太常寺少卿。成化四年,升任戶部右侍郎[3]。九年後,升爲南京戶部尚書,之後改為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久之,改為南京吏部尚書。成化二十二年致仕。詔加太子少保,賜敕馳傳還。卒,諡康懿[4][5]。
家族
曾祖與謙;祖明善;父珪,廣東文昌縣學教諭;母鄭氏。
參考文獻
- ^ 《明史》(卷157):陳俊,字時英,莆田人。舉鄉試第一。正統十三年進士。除戶部主事。督天津諸衛軍采草,奏減新增額三十五萬束。豪猾侵蘇、松改折銀七十餘萬兩,俊往督,不數月畢輸。尚書金濂以為能,俾典諸曹章奏。曆郎中。
- ^ 《明史》(卷157):天順五年,兩廣用兵,俊督餉。時州縣殘破,帑藏殫虛,弛鹽商越境令,引加米二鬥,軍興賴以無乏。母喪,不聽歸,蠻平始還。初,俊為主事,奔父喪,賻者皆卻之。至是文武將吏醵金賻,亦不納。
- ^ 《明史》(卷157):成化初,擢南京太常少卿。四年召拜戶部右侍郎。俊練習錢谷。四方災傷,邊鎮急芻餉。奏請遝至,裁決咸當,尚書楊鼎深倚之。京師大饑,先後發太倉粟八十萬石平糴。石值六錢,豪猾乘時射利。俊請糴以升鬥為率,過一石勿與。饑民獲濟。尋議用兵河套,敕俊赴河南、山、陝,會巡撫諸臣畫芻餉,發帑金二十萬助之。俊以邊庾空竭,歲又不登,而榆林道險遠,轉輸難,乃發金於內地市易。修西安、韓城、同官徑道,以利飛輓。還朝,進俸一級,歷吏部左、右侍郎。
- ^ 《明史》(卷157):九載滿,拜南京戶部尚書。尋改兵部,參贊機務。先是,參贊之任,不專屬兵部,自薛遠後,繼以俊,遂為定製。久之,就改吏部。二十一年,星變,率九卿陳時弊二十事,皆極痛切。帝多採納。而權幸所不便者,終格不行。明年乞致仕。詔加太子少保,賜敕馳傳還。卒,諡康懿。
- ^ 《正統十三年進士登科録》:陳俊,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民籍。府學生,治書經。字時英。行一。年三十,正月二十日生。曾祖與謙;祖明善;父珪,廣東文昌縣學教諭;母鄭氏。具慶下。弟儀,鳳陽。娶馬氏。福建鄉試第一名。會試第二十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