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節 (隆慶舉人)

陳節(16世紀—17世紀),振源福建泉州府晉江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陳節是隆慶四年(1570年)的舉人,授荊門學正,改任臨高知縣;他個性溫純,為政寬簡,判刑明斷,有盜賊殺人已判刑,他複審時發現兇器是屠刀,而犯人明顯不懂屠宰,故此懷疑並關押對方,數日真正殺人的屠夫抓獲,囚著的平民得以釋放。之後他奉朝廷量度土地,廉謹而平均,海瑞敘功稱他公廉勤慎、四道均備,升任儋州知州獲百姓泣留,立碑紀錄政績;於儋州時改變當地風俗,公餘又和士子談論詩文,官至台州府同知,死後入祀賢宦祠[1][2][3]

引用

  1. ^ 1.0 1.1 道光《晉江縣志·卷四十三·人物誌·宦績之四》:陳節,隆慶庚午舉人,授臨高知縣。政務寬簡,奉檄丈田,廉謹不苟。瓊俗華費,節獨清儉異常。有時趨府歸,老穉迎謁如家人父子。入覲,泣留不獲,勒碑紀德。
  2. ^ 光緒《臨高縣志·卷十一·宦績類》:陳節,號振源,晉江舉人,萬厯初由荊門司教擢臨高知縣,德性溫純,才達政簡,明於斷獄;有盜殺人者,獄具於前,令節復鞫之,視其器為屠刀,訪其人素未習屠,疑而置之,數日得殺人者乃屠,而囚固平民也,釋之。奉檄丈田,廉謹均平,海忠介敘其成功,稱其公廉勤慎、四道備焉;晉儋牧,百姓泣留不可,乃勒紀績,許子偉記,見藝文志,厯台州同知。 舊志、府志參修
  3. ^ 民國《續修儋縣志·卷十五·官師志》:陳節,萬歷年知儋州事,能移風俗,公餘之暇嘗與士子課文論詩,以孝悌忠信而風為之一整焉,其惠政仁聲播灸人口,士民不忍忘,謹奉祀賢宦祠。

參考文獻

  • 道光《晉江縣志》·卷四十三·人物誌·宦績之四
  • 光緒《臨高縣志》·卷十一·宦績類
  • 民國《續修儋縣志》·卷十五·官師志
官銜
前任:
李逈
明朝荊門州學正
萬曆年間
繼任:
楊繼顯
前任:
林立
明朝臨高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黃朝袞
前任:
陳季科
明朝儋州知州
萬曆年間
繼任:
陳榮選
前任:
魏良靜
明朝台州府同知
1592年-1595年
繼任:
黃似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