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張博崴山難

由Reke在話題一些整理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年前

礙於此條目性質

因為某些人提出一審國賠所以才需要列入首段,結果一直回退的用意是什麼想要掩蓋真相嗎?在怕什麼呢--Cjackh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21:03 (UTC)回覆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

我希望把 【張博崴山難是2011年一起發生在台灣的山難國賠爭議事件,失事者為就讀於中山醫學大學應外系四年級學生張博崴。2017年,二審法院判定國家不應對人民登山零風險負責,且張博崴貿然下切,南投縣消防局無怠忽職守,山難起因和搜救無因果關係,故免賠。[1]】 換成 【張博崴山難是2011年一起發生在台灣的山難事件,失事者為就讀於中山醫學大學應外系四年級學生張博崴。】 因為 山難條目本身應為論述山難事件,若要論述國賠事件請另開新條目,而非像寫小說似的一直增加斷章取義的內容。 --Rluibn留言2018年3月6日 (二) 02:17 (UTC)回覆

條目本身大篇幅敘述賠償及相關爭議,因此序言章節需要進行介紹。提出請求者所說的問題,我認為可以考慮將條目改名為xxx事件的類型。--Tiger(留言2018年3月6日 (二) 07:11 (UTC)回覆

編輯請求

  請求已處理--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4月23日 (一) 10:52 (UTC)回覆

我希望把

換成

因為既然有人執意要在標題加上判決,就連同一審一起加上去

--Rluibn留言2018年4月10日 (二) 12:21 (UTC)回覆

  • 請求已提出近兩周,未見其他使用者發表意見。檢視內容後認為雖為條目導言,須盡簡潔,但事件過程仍應些許提及,而非僅有最終結果。依上所述,此請求應無拒絕理由,將以所示之內容進行修改。--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4月23日 (一) 10:52 (UTC)回覆

一些整理

做為條目的創建人,沒想到後來被改成亂七八糟的樣子。我先處理幾件事情:

  1. 條目名是山難,所以定義的部分改為山難事件。後續國賠爭議什麼的寫在第二句做為帶出的討論。
  2. 摘要段落清掉一些太細節的描述,例如判賠理由或免賠理由,留待段落中再說明。
  3. 章節架構做了一些調整。
  4. 張家辦的論壇那些沒必要條列出來,先刪除,之後研究有沒有比較概括式的寫法。

爭議段落可能近期做處理,光是用網友說實無代表性,而且目前的寫法也太細碎。--Reke留言2020年6月17日 (三) 08: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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