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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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管理員Shizhao和香港用戶1233出來解釋把逃犯條例反對一事放在公告上的原因
理順DYK更新問題的亂象
建立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
適合嗎?
如題,像是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6/24,顯然就是有用戶會搞錯地方-- Sunny00217 - 2019年6月29日 (六) 05:44 (UTC)
- (~)補充MediaWiki_talk:Titleblacklist/存檔1的討論、Special:前綴索引/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unny00217(對話|貢獻)於2019年6月29日 (六) 10:33 (UTC)前加入。
- 沒特別處理,好像偶然會有這樣的情況。如果你認為需要,可以將相關討論移到對應處理事項中。或者,不用管。——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日 (二) 00:47 (UTC)
提議重啟維基內容獎
維基獎勵內我觀察到有一項內容獎被廢除了;而目前有些編者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這時翻譯獎和原創獎可能都不太適用。
我認為,可以適當修改內容獎的標準,並將其專門授予在原創和翻譯方面都卓有建樹的維基人。在此聽取大家的建議,謝謝。----Rowingbohe♬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地方志交流群(台州專題/留名) 2019年4月26日 (五) 16:52 (UTC)
- 當時討論廢除內容獎的時候在下還沒有加入維基。看了一下,似乎當時的決議是將內容獎分拆成翻譯獎和原創獎?--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4月26日 (五) 18:12 (UTC)
- 是當初分立了翻譯獎,然後再把內容獎改為原創獎。我個人(+)支持再度把翻譯獎和原創獎合併為內容獎,理由同Rowingbohe,這樣的兩難例子屢見不鮮。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7日 (六) 06:56 (UTC)
- 意見同Sanmosa閣下,或許還可以三項並立,畢竟各有專擅。——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4月27日 (六) 07:36 (UTC)
- @Ericliu1912:願聞其詳,例如如何三項並立。--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4月27日 (六) 08:37 (UTC)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4月27日 (六) 08:52 (UTC) 理論上,我們可以將內容創作者分為擅長翻譯內容者、擅長原創內容者以及同時擅長兩者者。獎勵依據這三種特性分別分為翻譯、原創以及內容獎。當然,有時候不好判定一個維基人屬於三種特性裏的哪種,這時候要提名什麼獎就看提名人怎麼想了。——
- @Ericliu1912:願聞其詳,例如如何三項並立。--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4月27日 (六) 08:37 (UTC)
- @Sanmosa:閣下的意思是廢除翻譯獎和原創獎,並將這兩個獎項合併為內容獎,而內容獎的陳述(「表彰在內容、條目上的貢獻」)也需要更改嗎?--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4月27日 (六) 08:37 (UTC)
- 一、「廢除翻譯獎和原創獎,並將這兩個獎項合併為內容獎」確實是我的意思;二、內容獎的描述可以改為「表彰一直致力創建有一定品質的條目(不論是否翻譯)的維基人」。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7日 (六) 09:41 (UTC)
- 另外,由於獎項合併,維基翻譯/原創獎的地位將會視同維基內容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用戶是維基翻譯/原創專家,而未有維基翻譯/原創大師獎項的話,在合併獎項後,他可以申請維基內容大師,而如果有用戶同時是維基翻譯、原創專家,而只有維基翻譯、原創大師獎項其中之一的話,在合併獎項後,他不可以申請維基內容大師(因為維基翻譯、原創大師=維基內容大師)。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7日 (六) 09:46 (UTC)
- 我不明白這樣做的好處。既擅翻譯,又擅原創,二個獎項可兼得,更顯編輯水平卓越。為什麼要只剩下一個獎給人拿呢?--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7日 (六) 09:56 (UTC)
- (-)反對,同Temp3600。現在的制度下,擅長翻譯可獲翻譯獎,擅長原創可獲原創獎,兩項皆擅長則兩獎皆可獲。故不論是合併還是重啟後三獎並立,都可能會產生不公平問題:
- 如果選擇合併後,擅長翻譯可獲內容獎,擅長原創可獲內容獎,兩項皆擅長也衹是可獲內容獎。
- 如果選擇重啟後三獎並立,則擅長翻譯可獲翻譯獎,擅長原創可獲原創獎,兩項皆擅長衹是可獲內容獎。
- Temp3600與Cdip150的以上描述是錯誤的。
- 通常同時擅長翻譯和非翻譯條目,而貢獻也平均的維基人落選翻譯獎和原創獎的原因是沒有明顯擅長特定一個類別,所以同時獲得翻譯獎和原創獎的維基人肯定是貢獻了極大量條目(這並非所有維基人所能及,那我也可以説現行制度鼓吹精英主義,不利協作)。要知道,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
- 我還聽過UjuiUjuMandan一個説法,就是翻譯和原創條目其實也是同一類創作,因為儘管是翻譯條目,其正確做法並不是照翻原文,而是根據來源寫作(雖然個人認為根據來源寫出來的東西有機會與照翻原文差別不大);基於這個説法,可見當初設立翻譯獎和原創獎的社群共識無視了翻譯和原創條目在正確寫作方法下的同性(意即「擅長翻譯」與「擅長原創」是錯誤定性)。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02:20 (UTC)
- 小明中文考試排名第二,英文考試也排名第二,好可憐呀。為什麼我們不將中文科和英文科合併做語文科,讓他拿個第一呢?
- 維基發獎又沒有一個時限。如果編輯繼續二方面同時努力,總有一天會雙獎兼得,這只是時間問題。如果編輯求獎心切(先澄清我不覺得維基有這樣的人),可以先專注貢獻一方面的條目。如果是在同一主題內,擇優者翻譯,其他原創的編輯,則主題貢獻較為適合。
- @UjuiUjuMandan:的理念在文學研究上有其道理,但我們同時也應該了解到目前社群心態上並不接受這個「貢獻平等」的說法。用天邪鬼的說法,社群共識就是社群共識,就算它是不正確的,也是社群共識。--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03:39 (UTC)
- Wikipedia:共識#共識可以修改,過去的共識並非必須遵守,而且你並未能證明社群心態上普遍不接受「貢獻平等」(我反而覺得是一半一半,更甚是接受「貢獻平等」者較多)。另外,上面以小明一例類比是大錯特錯的:一、中文科和英文科着重語文知識,而編寫條目着重可供查證性與百科性;二、中文科和英文科合併做語文科後,小明可能只得第三或更低名次。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04:44 (UTC)
- 我當然無法證明社群共識是怎樣的。唯一知道的辦法是開啟投票。--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06:27 (UTC)
- 投票並不一定能確認共識(反而有機會使之更難達成),頂多只能知道社群傾向(這樣的話不如叫「社群調查」)。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10:16 (UTC)
- 如果按那篇論述的說法,我不覺得這次提議可以有什麼中間立場可言。這些榮譽純粹是個人價值觀之爭而已,無法通過任何討論解決。你無可能通過討論說服我;你恐怕也無法提供有意義的中間方案。所以還是投票好。--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12:27 (UTC)
- 如果社群主流意見認為應該設立投票的話,我不反對。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1:21 (UTC)
- 如果按那篇論述的說法,我不覺得這次提議可以有什麼中間立場可言。這些榮譽純粹是個人價值觀之爭而已,無法通過任何討論解決。你無可能通過討論說服我;你恐怕也無法提供有意義的中間方案。所以還是投票好。--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12:27 (UTC)
- 投票並不一定能確認共識(反而有機會使之更難達成),頂多只能知道社群傾向(這樣的話不如叫「社群調查」)。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10:16 (UTC)
- 我當然無法證明社群共識是怎樣的。唯一知道的辦法是開啟投票。--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06:27 (UTC)
- Wikipedia:共識#共識可以修改,過去的共識並非必須遵守,而且你並未能證明社群心態上普遍不接受「貢獻平等」(我反而覺得是一半一半,更甚是接受「貢獻平等」者較多)。另外,上面以小明一例類比是大錯特錯的:一、中文科和英文科着重語文知識,而編寫條目着重可供查證性與百科性;二、中文科和英文科合併做語文科後,小明可能只得第三或更低名次。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04:44 (UTC)
- 然而現在翻譯跟原創獎的門檻越來越高,高到一個「你看,存檔裏面那些人都n級創作獎幾十個特色內容,你才這樣沒有資格拿,:P」的地步了⋯⋯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4月28日 (日) 03:42 (UTC)
- 如果是標準提高的「問題」,可以考慮拆分目前的獎勵等級:比如專家(紅)、專家(黃)、專家(藍),一級一級上去,初級區自然可降低門檻。---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09:23 (UTC)
- 首先,如此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我不認為社群希望如此。其次,即使真的有共識了,那如何作出改變?這肯定會引申更多資格問題,討論如是會變得更冗長,並不利形成共識。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10:16 (UTC)
- 本質而言,Eric提出的問題是無解的:社群有一部分極優秀的精英用戶不斷地建立優秀條目,為了表揚他們,唯有不斷提高他們的榮譽。目前,社群通過不斷提高榮譽門檻的方法來確保榮譽的含金量,結果新用戶難以考上去;我提議的是另一方向:增加低級榮譽,讓較弱的用戶不需要和前列的精英用戶同時競爭。--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12:21 (UTC)
- 我認為反而可以反過來降低專家獎的標準,畢竟本來就分專家和大師,姑且只有大師獎保持含金量也無不可。我的翻譯專家獎提名可能是一個例子,畢竟我真的沒收到反對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1:21 (UTC)
- 這也是一個方向。不過,專家>大師這一步就會更遠了。--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01:28 (UTC)
- 我這樣的建議是基於維基資深主編的專業條件而提出的,我其實就是希望維基資深主編不會成為新手的高牆。真的有含金量的用戶,自然有能力當選大師獎和特別貢獻獎。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30日 (二) 10:47 (UTC)
- 這也是一個方向。不過,專家>大師這一步就會更遠了。--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01:28 (UTC)
- 我認為反而可以反過來降低專家獎的標準,畢竟本來就分專家和大師,姑且只有大師獎保持含金量也無不可。我的翻譯專家獎提名可能是一個例子,畢竟我真的沒收到反對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1:21 (UTC)
- 本質而言,Eric提出的問題是無解的:社群有一部分極優秀的精英用戶不斷地建立優秀條目,為了表揚他們,唯有不斷提高他們的榮譽。目前,社群通過不斷提高榮譽門檻的方法來確保榮譽的含金量,結果新用戶難以考上去;我提議的是另一方向:增加低級榮譽,讓較弱的用戶不需要和前列的精英用戶同時競爭。--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12:21 (UTC)
- 首先,如此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我不認為社群希望如此。其次,即使真的有共識了,那如何作出改變?這肯定會引申更多資格問題,討論如是會變得更冗長,並不利形成共識。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10:16 (UTC)
- 如果是標準提高的「問題」,可以考慮拆分目前的獎勵等級:比如專家(紅)、專家(黃)、專家(藍),一級一級上去,初級區自然可降低門檻。---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09:23 (UTC)
- Cdip150閣下對三獎並立的概念可能有所誤解,我的意思是沒有特別擅長哪一種,但對維基百科整體內容有顯著貢獻者可得內容獎,而當在各領域耕耘專精之後可加得翻譯/原創獎,所以共可得三個獎而不是一個獎。而且先後順序上也是漸進式而不是重複授獎。——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4月28日 (日) 04:40 (UTC)
- 「所以共可得三個獎而不是一個獎」這絕對會有「一功多賞」的問題,不管有沒有漸進順序的時間差都會有問題。這裏先不考慮當初把內容貢獻分為原創和翻譯是否有問題,就打個比如說:某人先在翻譯條目方面表現卓越,但原創條目方面卻毫無建樹,那麼第一次時給他翻譯獎;而得獎後他才於原創條目方面有卓越發展,不過為了主攻原創條目而沒有再翻譯條目,那麼第二次時給他原創獎;而第二次得獎後他休息三個月,不過在此時他在翻譯條目和原創條目兩個方面其實都已經造出卓越成績(也即符合對整體內容有顯著貢獻),那麼休息三個月後是否直接給內容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8日 (日) 06:35 (UTC)
- 我看到Cdip150在「一功多賞」的連結中連到了「一事不再理」,但兩者是有分別的:後者是避免翻案追究、侵害他人權利,然而前者並沒有侵害任何人的權利,所以我認為在三者並立的情況下,即使有「一功多賞」的情形,也不會產生問題(此言論不代表我支持三者並立)。當然,我認為在三者並立的情況下,內容獎的要求應該再稍收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10:16 (UTC)
- 這和有否侵害他人權利無關,兩者的共通點是「翻案」,衹要同一貢獻有被重複利用的可能,我認為都是不妥當。DYK創作獎規則有條是「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其實也是為了避免「一功多賞」;若認為不侵害他人權利便可以「一功多賞」,那麼DYK豈不是要廢除那條規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8日 (日) 10:41 (UTC)
- DYK「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規定其實並沒有強制一個條目只能夠通過DYK一次(同一條目通過了這個時間間隔而被提名DYK多於一次,而且還要是同一主編的例子其實很多),所以按你的邏輯來說,這個規則並未能防止「一功多賞」,所以這個例子於我而言並沒有說服力。另外,不知道「三者並立的情況下,內容獎的要求再稍收緊」是否能夠防止「一功多賞」?我舉個例子:假設某人獲得翻譯獎,三個月後再自行提名內容獎,則他需要在這三個月內有相近的翻譯和原創條目貢獻;反之則需要在這三個月內的條目貢獻的絕大部分為翻譯。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1:13 (UTC)
- 您可以說「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還有不完美之處,但不可以因此而否定其為了避免「一功多賞」的立法原意(當初立法的時候的確還想禁止「同一條目通過了這個時間間隔而被提名DYK多於一次,而且還要是同一主編」,可惜達不成共識,所以衹能先禁止「同一組修訂期貢獻被提名DYK多於一次」的部份,這絕對帶有「防止一功多賞」的特徵)。這終歸不能避開一個問題:不侵害他人權利何解就可以「一功多賞」?另外就 閣下的例子,若「則需要在這三個月內的條目貢獻的絕大部分為翻譯」,那應該是提名他拿翻譯大師,因為首次得獎之前和之後都是基於翻譯上的貢獻,而原創衹佔少量根本不符合內容獎所指的原創和翻譯都各有平均貢獻(寬鬆定義的話)或突出貢獻(嚴格定義的話);而倘接受「他需要在這三個月內有相近的翻譯和原創條目貢獻」則會衍生另外更多的問題:首先是將來第三次提名大師獎的貢獻量問題:假設某人第一次憑翻譯10個典範條目而拿下翻譯專家,第二次憑翻譯5個典範條目和原創5個典範條目而拿下內容專家,那第三次他應該要翻譯5個還是10個典範條目才適合拿翻譯大師?其次是還會衍生同一份量的貢獻因為貢獻次序不同而產生獎項數量不同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5日 (日) 08:03 (UTC)
- 首先,我解釋一下:「反之則需要在這三個月內的條目貢獻的絕大部分為翻譯」是指先得內容後得翻譯。其次,假設某人第一次憑翻譯10個典範條目而拿下翻譯專家,第二次憑翻譯5個典範條目和原創5個典範條目而拿下內容專家,則第三次時他只要確保他在上次申請獎勵以後有一定的條目貢獻(e.g. 1、3等其實也沒問題,投票者認可這樣應該可以得獎就可以),而且絕大部分是翻譯即可。簡而言之:5、10等數字其實並不重要,在現時制度下,貢獻分量不同本來就不影響得獎,只要分量不要太少即可。最後,基於上述推論,貢獻分量相同與否並不重要。Σανμοσα五四運動百週年 2019年5月6日 (一) 10:57 (UTC)
- 問題是「有一定的條目貢獻」根本無可避免要依貢獻量來評估,怎麼可能不重要?而且您也懂得說是「在現時制度下」才是「貢獻分量不同本來就不影響得獎」,不過新的獎項規則,尤其是「三獎並立」的做法,在我而言是變了極為不同的制度,貢獻分量不同會不會影響得獎根本不可能拿現時的制度來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12日 (日) 19:05 (UTC)
- 首先,我解釋一下:「反之則需要在這三個月內的條目貢獻的絕大部分為翻譯」是指先得內容後得翻譯。其次,假設某人第一次憑翻譯10個典範條目而拿下翻譯專家,第二次憑翻譯5個典範條目和原創5個典範條目而拿下內容專家,則第三次時他只要確保他在上次申請獎勵以後有一定的條目貢獻(e.g. 1、3等其實也沒問題,投票者認可這樣應該可以得獎就可以),而且絕大部分是翻譯即可。簡而言之:5、10等數字其實並不重要,在現時制度下,貢獻分量不同本來就不影響得獎,只要分量不要太少即可。最後,基於上述推論,貢獻分量相同與否並不重要。Σανμοσα五四運動百週年 2019年5月6日 (一) 10:57 (UTC)
- 您可以說「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還有不完美之處,但不可以因此而否定其為了避免「一功多賞」的立法原意(當初立法的時候的確還想禁止「同一條目通過了這個時間間隔而被提名DYK多於一次,而且還要是同一主編」,可惜達不成共識,所以衹能先禁止「同一組修訂期貢獻被提名DYK多於一次」的部份,這絕對帶有「防止一功多賞」的特徵)。這終歸不能避開一個問題:不侵害他人權利何解就可以「一功多賞」?另外就 閣下的例子,若「則需要在這三個月內的條目貢獻的絕大部分為翻譯」,那應該是提名他拿翻譯大師,因為首次得獎之前和之後都是基於翻譯上的貢獻,而原創衹佔少量根本不符合內容獎所指的原創和翻譯都各有平均貢獻(寬鬆定義的話)或突出貢獻(嚴格定義的話);而倘接受「他需要在這三個月內有相近的翻譯和原創條目貢獻」則會衍生另外更多的問題:首先是將來第三次提名大師獎的貢獻量問題:假設某人第一次憑翻譯10個典範條目而拿下翻譯專家,第二次憑翻譯5個典範條目和原創5個典範條目而拿下內容專家,那第三次他應該要翻譯5個還是10個典範條目才適合拿翻譯大師?其次是還會衍生同一份量的貢獻因為貢獻次序不同而產生獎項數量不同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5日 (日) 08:03 (UTC)
- DYK「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規定其實並沒有強制一個條目只能夠通過DYK一次(同一條目通過了這個時間間隔而被提名DYK多於一次,而且還要是同一主編的例子其實很多),所以按你的邏輯來說,這個規則並未能防止「一功多賞」,所以這個例子於我而言並沒有說服力。另外,不知道「三者並立的情況下,內容獎的要求再稍收緊」是否能夠防止「一功多賞」?我舉個例子:假設某人獲得翻譯獎,三個月後再自行提名內容獎,則他需要在這三個月內有相近的翻譯和原創條目貢獻;反之則需要在這三個月內的條目貢獻的絕大部分為翻譯。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1:13 (UTC)
- 這和有否侵害他人權利無關,兩者的共通點是「翻案」,衹要同一貢獻有被重複利用的可能,我認為都是不妥當。DYK創作獎規則有條是「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其實也是為了避免「一功多賞」;若認為不侵害他人權利便可以「一功多賞」,那麼DYK豈不是要廢除那條規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8日 (日) 10:41 (UTC)
- 我看到Cdip150在「一功多賞」的連結中連到了「一事不再理」,但兩者是有分別的:後者是避免翻案追究、侵害他人權利,然而前者並沒有侵害任何人的權利,所以我認為在三者並立的情況下,即使有「一功多賞」的情形,也不會產生問題(此言論不代表我支持三者並立)。當然,我認為在三者並立的情況下,內容獎的要求應該再稍收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10:16 (UTC)
- 「所以共可得三個獎而不是一個獎」這絕對會有「一功多賞」的問題,不管有沒有漸進順序的時間差都會有問題。這裏先不考慮當初把內容貢獻分為原創和翻譯是否有問題,就打個比如說:某人先在翻譯條目方面表現卓越,但原創條目方面卻毫無建樹,那麼第一次時給他翻譯獎;而得獎後他才於原創條目方面有卓越發展,不過為了主攻原創條目而沒有再翻譯條目,那麼第二次時給他原創獎;而第二次得獎後他休息三個月,不過在此時他在翻譯條目和原創條目兩個方面其實都已經造出卓越成績(也即符合對整體內容有顯著貢獻),那麼休息三個月後是否直接給內容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8日 (日) 06:35 (UTC)
- 不論樓上諸位今天作何種解釋,一功多賞的爭議在未來絕對不可能避免,而且可以預見會產生頻繁且廣泛的爭論。傾向於(-)反對。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5月2日 (四) 09:55 (UTC)
- 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5月2日 (四) 13:38 (UTC)
- 不好。這樣做只不過是讓第二個6+無辜受害而已。--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5日 (日) 09:38 (UTC)
- 6+是因為拿了翻譯獎才拿不到內容獎,現在既然連翻譯獎也不存在,何來6+ 2.0?Σανμοσα五四運動百週年 2019年5月6日 (一) 10:57 (UTC)
那如果是只留內容獎,而廢除翻譯獎和原創獎,又如何?我個人反而更主張這個(即打回原形)。 - 不好。這樣做只不過是讓第二個6+無辜受害而已。--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5日 (日) 09:38 (UTC)
- 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5月2日 (四) 13:38 (UTC)
- 樓主的立論依據本人也不認同。舉個極端的例子。管理員甲在站務方面有一定的苦勞,但尚無法獲得站務專家獎;甲平常也寫條目,偶有佳作,但也尚無法獲得原創獎。他的兩項貢獻加起來也是平均貢獻,他也拿不了任何獎。請問,是否如User:Sanmosa上方所言,也應該為他建立一個站務原創混合獎項?不設立這個獎項是否也是「鼓吹精英主義」?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5月2日 (四) 10:05 (UTC)
- 以上推論完全錯誤。站務和編寫條目根本是兩碼子事(有如中文和數學的分別),毫無共性,故根本沒可能合理設置合併獎項,更無從談起「鼓吹精英主義」。翻譯條目和非翻譯條目的編寫,正如我上述提及UjuiUjuMandan所主張,其正確做法皆是根據來源寫作(即編寫翻譯條目不應照翻原文),而這也就是翻譯條目和非翻譯條目的編寫之共性,所以才可合理談及設置合併獎項,再加上上方Temp3600承認編寫條目方面的維基獎勵存在含金量,現時制度「鼓吹精英主義」方成立。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5月2日 (四) 13:35 (UTC)
- 理想歸理想,現實歸現實。大部分的翻譯條目都不要求編輯看原文。有些來源其實來自小語種,英文版也是譯回來的。中文版更沒有人懂得看了。--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5日 (日) 09:54 (UTC)
- 現實的錯誤要糾正。翻譯條目如果僅僅字面翻譯,就理應評定為初級,並且不能通過任何評審。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5日 (日) 11:25 (UTC)
- 這個部分恐怕離題了。不過我也想說一下自己的看法:目前英文維基的專業條目水平遠超中文版,現階段實在不須介意將英文版的錯誤也抄過來。--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6日 (一) 10:28 (UTC)
- 將英文版的錯誤也抄過來是危險的事。Σανμοσα五四運動百週年 2019年5月6日 (一) 10:57 (UTC)
- 比起紅連,我更願意看到中文翻譯版。這是我少數提倡「重量不重質」的場合。--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8日 (三) 11:20 (UTC)
- 我認為翻譯大量可供查證的小作品雖然不好,但至少也比翻譯大量劣質、不可供查證的長條目好。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9日 (四) 08:37 (UTC)
- 不妨先假設翻譯的作品是英文區水平較佳的一部分。--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11日 (六) 05:33 (UTC)
- 我認為並不成立。至少以DYKC的情況而言,一些翻譯條目的來源版本就不大好。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13日 (一) 06:06 (UTC)
- 誒話,結果有人反映了中文和英文條目既有的原創研究問題,於是我就走到英文維基百科提出優良條目重審。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7日 (一) 02:31 (UTC) 我想我已經有一個實例可以反駁你的假設:DYKC正在評選由英文維基百科優良條目翻譯過來的條目
- 不妨先假設翻譯的作品是英文區水平較佳的一部分。--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11日 (六) 05:33 (UTC)
- 哪有那種好事,怎麼可能不劣化地僅僅照搬其他語言版本的問題而不自己增添很多新問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7日 (二) 05:39 (UTC)
- 那麼,目前原文"人工機翻"的條目問題多,還是中文用戶原創的條目問題多呢?--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8日 (三) 11:20 (UTC)
- 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9日 (四) 08:37 (UTC)
- 我自己看過一些英文優特,感覺還是寫得不錯的。--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11日 (六) 05:33 (UTC)
- 我不認為憑感覺能夠證明些甚麼。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19日 (日) 10:03 (UTC)
- 你想要怎樣的證明呢?請你給出一個明確的量化標準,我去找資料。--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7:15 (UTC)
- 看上去沒有機翻,明顯全文是中文(不是歐化中文;少量不能翻譯的外語詞當作中文);符合中文維基百科所有方針指引;屬於翻譯的部分有準確帶出原文原意(如果原文有對應來源所述的話)。不過,在大量GA、FA、FL被制度鏟除後,GA、FA、FL在這方面的問題應該不大,但非GA、FA、FL在這方面的問題難說。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15:44 (UTC)
- 你想要怎樣的證明呢?請你給出一個明確的量化標準,我去找資料。--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7:15 (UTC)
- 我不認為憑感覺能夠證明些甚麼。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19日 (日) 10:03 (UTC)
「人工機翻」的條目的問題不可估量,有機會看上去很少而實際很多(雖然我不希望事實是如此),因為它們很可能已經藉翻譯之名滲透進優良和特色內容當中;原創條目的問題雖然多卻也是顯而易見的,我們至少有能力察覺這方面的問題並及時修正,或至少將它們拒諸於優良和特色內容的門外。 - 我自己看過一些英文優特,感覺還是寫得不錯的。--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11日 (六) 05:33 (UTC)
- 我沒做過統計。僅僅以主觀判斷而言,兩者問題都很多。人工機翻的問題是翻譯錯誤、語句不通、來源語言版本質量不佳等;而所謂原創也會有摘抄拼湊、愛好者內容等問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13日 (一) 06:08 (UTC)
- 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9日 (四) 08:37 (UTC)
- 那麼,目前原文"人工機翻"的條目問題多,還是中文用戶原創的條目問題多呢?--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8日 (三) 11:20 (UTC)
- 將英文版的錯誤也抄過來是危險的事。Σανμοσα五四運動百週年 2019年5月6日 (一) 10:57 (UTC)
- 這個部分恐怕離題了。不過我也想說一下自己的看法:目前英文維基的專業條目水平遠超中文版,現階段實在不須介意將英文版的錯誤也抄過來。--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6日 (一) 10:28 (UTC)
- 現實的錯誤要糾正。翻譯條目如果僅僅字面翻譯,就理應評定為初級,並且不能通過任何評審。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5日 (日) 11:25 (UTC)
- 更重要的是,即使現時制度「鼓吹精英主義」,除非有利/不利條目協作,否則我不會太在意此類提案(例如指導和站務、制度有關,但如果真的有指導獎和站務奬、服務獎的分合提案,只要理由靠譜,我不會太在意)。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5月2日 (四) 13:48 (UTC)
- 理想歸理想,現實歸現實。大部分的翻譯條目都不要求編輯看原文。有些來源其實來自小語種,英文版也是譯回來的。中文版更沒有人懂得看了。--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5日 (日) 09:54 (UTC)
- 以上推論完全錯誤。站務和編寫條目根本是兩碼子事(有如中文和數學的分別),毫無共性,故根本沒可能合理設置合併獎項,更無從談起「鼓吹精英主義」。翻譯條目和非翻譯條目的編寫,正如我上述提及UjuiUjuMandan所主張,其正確做法皆是根據來源寫作(即編寫翻譯條目不應照翻原文),而這也就是翻譯條目和非翻譯條目的編寫之共性,所以才可合理談及設置合併獎項,再加上上方Temp3600承認編寫條目方面的維基獎勵存在含金量,現時制度「鼓吹精英主義」方成立。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5月2日 (四) 13:35 (UTC)
- 上方討論基本上反對三者並立,原因是授獎標準很模糊和一功多賞。不過,仍無人對於「廢除翻譯獎和原創獎,並將這兩個獎項合併為內容獎」方案作出合理反對(例如「不公平」這一類最沒意義而且虛無的反對理由,世界上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公平)。基於UjuiUjuMandan的「翻譯與原創貢獻相同」論,我認為社羣在這個時候應該針對「廢除翻譯獎和原創獎,並將這兩個獎項合併為內容獎」方案作進一步討論。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19日 (日) 10:03 (UTC)
- 我確實明確主張翻譯和原創貢獻相同,責任也相同。但關於是否因此就應當把翻譯貢獻和原創貢獻合併,我暫時中立。
- 我想到的好處是:1、如果一個人既做翻譯又做原創(比如我,雖然我基於個人價值觀不會申請任何獎項),那麼這樣的人可以更早地獲得貢獻獎,獲得明確的社群認可;2、翻譯和原創是手法的區別,而不是貢獻的區別。換句話說,是做法不一樣,做出來的東西用處/影響是完全一樣的,那麼完全可以合併,不需要強調到底某人是專擅翻譯還是專擅原創。非要說的話,一個貢獻顯著的翻譯作者必須同時具備合格的原創寫作能力,一個貢獻顯著的原創作者通常也不至於完全沒有外語閱讀和翻譯能力。歡迎提假設或真實的反例。
- 我想到的問題是:某些共識基礎尚不足。當前社群並未就翻譯條目(其實是寫作條目)所應有/推薦的行為達成共識,至少我沒有看到WP:翻譯指引裏面寫。翻譯指引這類的指引和相應的內容方針合在一起,仍然缺少關於基本的寫作技能的說明。這部分原本在英維是WP:常識,但現在看來因為常識水平和英維有差異,應當先達成共識,然後寫進指引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20日 (一) 02:17 (UTC)
- 所以如果能夠就著這方面也開展討論的話,可能更容易讓整件事順利發展, 反正這也不是維基百科最長的討論串(方針區有一個更長的)。我不反對把相關說明定為指引,但如果定為共識頁,我也不反對。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20日 (一) 09:56 (UTC)
- 我得說大部份人的能力遠遠未達「一個貢獻顯著的翻譯作者必須同時具備合格的原創寫作能力」。你可以去DYK/DC16看看,大部分翻譯條目都是「人工機翻」的。究其原因,中文維基各種專業(生物,理工,外國歷史)等水平都遠低於英文維基。如果要求編輯有這方面的專業能力才開始寫條目,那根本就找不到人。我們勢必要接受未來的翻譯條目都依會以「人工機翻」為主,並根據這一點來構建評價體系。--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7:15 (UTC)
- 雖然合併沒有硬傷(當初翻譯獎是在內容獎之外新設,也就是說最早沒有翻譯獎只有內容獎,和這個提案的情形一致),但我主張社群應該更重視內容性貢獻,因此本人認為給內容性貢獻安排兩個獎項是合適的。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5月23日 (四) 13:52 (UTC)
- 那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的編者在現行制度下又如何?(假設他們並非貢獻極多的元老級老手)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3日 (四) 15:10 (UTC)
- 每邊寫出10條GA左右,應該足夠上專家了。如果想快點拿獎,可以申報主題貢獻。--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7:17 (UTC)
- 我確實明確主張翻譯和原創貢獻相同,責任也相同。但關於是否因此就應當把翻譯貢獻和原創貢獻合併,我暫時中立。
- 仍(-)反對合併,首先公平性我不認為是不合理理由,將公平描述為虛無更是荒謬,「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更不是可以接受不公平的合理理據。上面所說的「一個貢獻顯著的翻譯作者必須同時具備合格的原創寫作能力」更證明兩項不宜合併,因為原創和翻譯要具備的能力要求顯然就有差別,怎麼可能用同一個獎來表揚?我管您效果是一樣還是不一樣,衹要做法是不一樣,就應該要有不同的名目。--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2日 (三) 16:56 (UTC)
- 首先,我認為Cdip150錯解了UjuiUjuMandan的觀點(我的解讀是「一個貢獻顯著的翻譯作者必須同時具備合格的原創寫作能力」等同「合格的翻譯和原創寫作能力有着唇亡齒寒的關係」),我希望UjuiUjuMandan能針對Cdip150的解讀回應一下。其次,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的原因正是「不公平」實在有太多種了,所以只要沒有共識表明現行制度公平,「不公平」不能作為有效反對理由(Rowingbohe早已提出了現行制度不利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的編者,現行制度還是不公平)。題外話:除了否定「絕對」本身以外,我從不認為世上有任何事物、概念是「絕對」的。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3日 (四) 15:07 (UTC)
- User_talk:UjuiUjuMandan#關於互動禁制的通知。--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5月24日 (五) 08:26 (UTC)
- 那我要求Cdip150在UjuiUjuMandan禁制結束、回應本人的留言後才再一次過回應。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4日 (五) 08:44 (UTC)
- 我和Cdip150的理據已經足夠駁倒你的前提。--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7:18 (UTC)
- 抱歉,遠不足夠。一、你們根本無法證明按方針指引寫作下翻譯和原創寫作兩者有何分別(=於我而言,正確的翻譯和原創寫作的做法是一樣的),這只能證明你們在寫作時忽視方針指引規定;二、你們還是未能推翻「現行制度還是不公平」一說。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15:36 (UTC)
- 我得說大部份人的能力遠遠未達「一個貢獻顯著的翻譯作者必須同時具備合格的原創寫作能力」。你可以去DYK/DC16看看,大部分翻譯條目都是「人工機翻」的。究其原因,中文維基各種專業(生物,理工,外國歷史)等水平都遠低於英文維基。如果要求編輯有這方面的專業能力才開始寫條目,那根本就找不到人。我們勢必要接受未來的翻譯條目都依會以「人工機翻」為主,並根據這一點來構建評價體系。如果你要說這是忽視翻譯指引,但我認了。獎項方面,通常這種人又寫原創,又寫翻譯,都會集中在一個主題上(能翻就翻,沒有就只好自己寫),故主題貢獻一般都能套上去。--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26日 (五) 17:15 (UTC)
- 我的觀點是:一個翻譯專家應具備良好的翻譯和原創兩種能力這點倒是沒有錯,但是一個原創專家我想應該不一定要具備良好的翻譯能力吧(也就是說「合格的翻譯和原創寫作能力有着唇亡齒寒的關係」這個概念最多適用於翻譯者,但不適用於原創者,因為原創者即使翻譯能力低下也能做出好的原創條目),而且純原創條目時至少不需要按Wikipedia:翻譯指引辦事;所以翻譯獎和原創獎不論能力要求仰或政策上都是有差別的,故此不應該合併。另外,您也應當搞清楚怎樣謂之「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才好說現有制度公不公平——假設翻譯x個典範條目被視為「擅長翻譯」,而原創y個典範條目被視為「擅長原創」,那麼同時要有至少x個翻譯典範條目、再加上至少y個原創典範條目,才能被視為「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遇此況衹要把翻譯獎和原創獎都授予,便不會對「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不公平了。我認為您在「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的定義本來就有誤,所以在歸納現有制度為不公平時出現問題。您最後回應達師君時所問的問題和後面的括註本身就已經前後矛盾。--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5日 (六) 18:26 (UTC)
- 我等UjuiUjuMandan回來反駁你。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04:27 (UTC)
- 並不支持你「等別人來反駁」這種說法啦。自己是怎麼想的,怎麼說就好。如果是直覺上覺得不對,又說不明白,我個人建議就直說「我覺得不對但是不知道怎麼反駁你」。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5日 (三) 05:59 (UTC)
- 同意;我只不過是在想我應該和你的想法一致,而你最終也必定會回來反駁而已。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9日 (日) 03:50 (UTC)
- 並不支持你「等別人來反駁」這種說法啦。自己是怎麼想的,怎麼說就好。如果是直覺上覺得不對,又說不明白,我個人建議就直說「我覺得不對但是不知道怎麼反駁你」。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5日 (三) 05:59 (UTC)
- 還有,我強調:x和y(條目數)根本不重要,貢獻的大小並不只憑條目數而定。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04:30 (UTC)
- 貢獻的大小不會單憑條目數決定;維基主張質量並重。但顯然條目數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DC16亦是如此。--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2:26 (UTC)
- 一個原創專家確實並不一定需要有翻譯能力,極端情況是一個原創專家可能不會任何外語,這是可能的。但寫條目,寫好條目,這本身就是一件事。為什麼非要分成翻譯和原創?純粹翻譯、而且竟然還不難看的條目是不存在的。或者你告訴我哪個好條目是純粹翻譯,主編沒有自己查閱過來源資料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5日 (三) 06:01 (UTC)
- 寫好條目的而且確是一件事,不過評審從來就不衹着重您寫的條目有多好,還着重您寫好條目的過程如何,是啊大家都是要查閱過來源資料的,但別忘記翻譯專家還多了要把來源資料翻譯,但原創專家基本上不必如此,單是這個過程就有不同,何以合併?--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7日 (一) 02:44 (UTC)
- @UjuiUjuMandan。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4:00 (UTC)
- 正因為如此才沒有理由拆分內容獎為原創和翻譯。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8日 (二) 15:24 (UTC)
- 這個理由正正就是應該要分拆,翻譯很明顯多做了一層事情,難度明顯就有差,用同一個獎來頒發我始終覺得說不過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8日 (二) 15:43 (UTC)
- @UjuiUjuMandan。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08:22 (UTC)
- 我似乎懂了。那麼我建議,既然翻譯比原創更難(需要做的事更多),把原創獎名字改回內容獎如何?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9日 (三) 14:05 (UTC)
- 這個理由正正就是應該要分拆,翻譯很明顯多做了一層事情,難度明顯就有差,用同一個獎來頒發我始終覺得說不過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8日 (二) 15:43 (UTC)
- 寫好條目的而且確是一件事,不過評審從來就不衹着重您寫的條目有多好,還着重您寫好條目的過程如何,是啊大家都是要查閱過來源資料的,但別忘記翻譯專家還多了要把來源資料翻譯,但原創專家基本上不必如此,單是這個過程就有不同,何以合併?--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7日 (一) 02:44 (UTC)
- 我等UjuiUjuMandan回來反駁你。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04:27 (UTC)
- 抱歉,遠不足夠。一、你們根本無法證明按方針指引寫作下翻譯和原創寫作兩者有何分別(=於我而言,正確的翻譯和原創寫作的做法是一樣的),這只能證明你們在寫作時忽視方針指引規定;二、你們還是未能推翻「現行制度還是不公平」一說。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15:36 (UTC)
- User_talk:UjuiUjuMandan#關於互動禁制的通知。--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5月24日 (五) 08:26 (UTC)
- 首先,我認為Cdip150錯解了UjuiUjuMandan的觀點(我的解讀是「一個貢獻顯著的翻譯作者必須同時具備合格的原創寫作能力」等同「合格的翻譯和原創寫作能力有着唇亡齒寒的關係」),我希望UjuiUjuMandan能針對Cdip150的解讀回應一下。其次,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的原因正是「不公平」實在有太多種了,所以只要沒有共識表明現行制度公平,「不公平」不能作為有效反對理由(Rowingbohe早已提出了現行制度不利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的編者,現行制度還是不公平)。題外話:除了否定「絕對」本身以外,我從不認為世上有任何事物、概念是「絕對」的。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3日 (四) 15:07 (UTC)
- 我很可能會在三日後對這個提案進行公示。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7日 (一) 02:31 (UTC)
- 根本沒有共識,怎可能公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7日 (一) 02:40 (UTC)
- 我這樣説只是想大家儘快回來討論,是一種手段,不是的話這裏怎樣達成共識?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4:00 (UTC)
- 但是這樣真的又能達成甚麼共識呢?我反而感覺到這會越搞越極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8日 (二) 15:43 (UTC)
- 可是這是我唯一能夠使大家重回討論的方法。老實說,這是沒辦法之中的辦法,我也很無奈。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08:22 (UTC)
- 但是這樣真的又能達成甚麼共識呢?我反而感覺到這會越搞越極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8日 (二) 15:43 (UTC)
- 我這樣説只是想大家儘快回來討論,是一種手段,不是的話這裏怎樣達成共識?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4:00 (UTC)
- 根本沒有共識,怎可能公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7日 (一) 02:40 (UTC)
- 我的意見是不贊成合併兩個獎項至內容獎。要不就直接重啟內容獎,並且同時保留原創獎和翻譯獎。—AT 2019年6月19日 (三) 08:28 (UTC)
- 我的意見是不贊成合併兩個獎項至內容獎。要不就直接重啟內容獎,並且同時保留原創獎和翻譯獎。—Kitabc12345(留言) 2019年7月2日 (二) 13:31 (UTC)
另一個新提議
如果我改為重新定義翻譯獎的頒授標準,又如何?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14:59 (UTC)
- 我是指會不會應該要把翻譯獎改為給予有仔細校訂翻譯者,而把增加內容的那一部分給予內容獎?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0日 (四) 05:36 (UTC)
- 編輯獎。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6月20日 (四) 11:28 (UTC)
- 閣下的意思是把翻譯獎分拆歸併為內容獎和編輯獎兩部分?我也不反對,但好像做翻譯工作的人也比較多,其實還是可以專門獨立為一個獎項的。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3:58 (UTC)
- 我的意思是,您提議的內容現在涵蓋在編輯獎里。我沒有在任何程度上同意您的提議,也沒有提供任何提議。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6月23日 (日) 06:24 (UTC)
- 閣下的意思是把翻譯獎分拆歸併為內容獎和編輯獎兩部分?我也不反對,但好像做翻譯工作的人也比較多,其實還是可以專門獨立為一個獎項的。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3:58 (UTC)
- 編輯獎。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6月20日 (四) 11:28 (UTC)
按Hat600的definition的話,我認為可以考慮把已獲得翻譯獎的人改授內容獎及編輯獎,已獲得原創獎的人改授內容獎。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6:38 (UTC)
- 校對獎可以。--Leiem(簽名·留言) 2019年6月26日 (三) 14:58 (UTC)
請問要如何在用戶頁中引入CSS樣式表?
又來打擾各位了。請問要如何在用戶頁中引入CSS樣式表?在下指的是引入另外寫的CSS樣式表,只有引入才有效果,而不是寫在Special:Mypage/common.css中只有帳戶擁有者才看得到的、應用在全站的樣式表。
祝 編安。
-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22日 (六) 13:40 (UTC)
- 做一個類似模板的被包含頁,利用WP:模板樣式引入到你的用戶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23日 (日) 01:00 (UTC)
- 謝謝您!-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7:02 (UTC)
- 你先建立一個位於U:台北人子頁面的新CSS頁,例如建立U:台北人/XXX.css的新頁面(不要跟個人使用者設定Special:Mypage/common.css混淆)好了後通知一下,請管理員將該頁的頁面內容模型改為「contentmodel:sanitized-css」後,就能夠過Help:模板樣式來使用權站都能看到的CSS樣式表。--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6月23日 (日) 07:07 (UTC)
- (*)提醒@A2569875:全站-- Sunny00217 - 2019年6月29日 (六) 01:36 (UTC)
- 了解,謝謝閣下!-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7:11 (UTC)
- 建好專門用於用戶頁的CSS了嗎?(盡量不要直接用Special:Mypage/common.css,可以開一個新的,因為要用特殊的檔案格式),例如U:台北人/style.css,好了的話我可以幫您通知管理員轉成適當的檔案格式。--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6月23日 (日) 07:15 (UTC)
- (?)疑問是用戶頁中要引入U:台北人/style.cssCSS樣式表嗎? 如果您同意我就請管理員幫您轉檔了。--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6月23日 (日) 07:18 (UTC)
- 是,謝謝您!-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7:21 (UTC)
- (:)回應Special:Diff/54931820已由User:Stang完成轉檔,請複查,感謝。--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6月23日 (日) 07:27 (UTC)
- 是,謝謝您!-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7:21 (UTC)
- (?)疑問是用戶頁中要引入U:台北人/style.cssCSS樣式表嗎? 如果您同意我就請管理員幫您轉檔了。--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6月23日 (日) 07:18 (UTC)
- 建好專門用於用戶頁的CSS了嗎?(盡量不要直接用Special:Mypage/common.css,可以開一個新的,因為要用特殊的檔案格式),例如U:台北人/style.css,好了的話我可以幫您通知管理員轉成適當的檔案格式。--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6月23日 (日) 07:15 (UTC)
- 謝謝您!-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7:02 (UTC)
- (:)回應接着你只要在頁面任一地方加入
<templatestyles src="User:台北人/style.css" />
即可使用如<span class="topic">
的內容了,很高興能幫到您。祝編安。--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6月23日 (日) 07:45 (UTC)- 也祝閣下有美好的一天。-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7:46 (UTC)
如何翻譯「カ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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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管理員AT就使用者MeritTim濫用傀儡SmallTim一事做出解釋
快速關閉-- Sunny00217 - 2019年7月9日 (二) 22:51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由於SmallTim做出違反文明之行為,警告後仍持續違反,理應被實施封禁,但MeritTim在整起事件中曾未參與。
但是,SmallTim的簽名是導向至MeritTim的使用者頁面,因此AT誤認是MeritTim違反文明,故將MeritTim封禁三日。由於SmallTim並未被實施封禁,因此SmallTim又再次於管理員通告版發言。此舉被AT發現後,AT就隨即對SmallTim以繞過封禁之名實施永久封禁,並同時對MeritTim以濫用傀儡之名延長封禁一個月。此後,SmallTim於其討論頁的封禁申訴上聲明其與MeritTim的關係後,AT隨即就將原違反文明的三日處置自MeritTim轉移到SmallTim上,並對MeritTim實施為期一個月名為濫用傀儡的封禁。
唯AT認為SmallTim不應使用簽名誤導他人和SmallTim違反WP:SIGN在先,因此責任在SmallTim,而非AT。事實上,無論簽名有無誤導性,AT仍可透過編輯紀錄查看發言方的真實身份,因此沒有查證是AT的疏忽,不應責怪SmallTim的簽名具有誤導性。
“ | 當您在處理存在問題的簽名時,請有禮、妥善地與使用者溝通,以免局勢激化為糾紛。如果使用者堅持拒絕合作,使用者可能被管理員封鎖以免擾亂。請注意,這是不得已時才應做出的最後手段,請先妥善地與使用者溝通協調、尋找合適的解決方案。 | ” |
—— WP:SIGPROB |
就算SmallTim的簽名具有極大的爭議,但是AT自始至終並從未針對簽名一事與SmallTim溝通,反而直接實施封禁,SmallTim知道簽名有爭議後,也於封禁結束後就馬上更改了導向頁,因此AT確實應該對於其疏忽道歉。
最後,當AT轉移封禁時已過一日,AT竟未將三日扣為二日,無故多封SmallTim一日。再者,繞過封禁和濫用傀儡並不構成事實,純粹是AT沒有經過查證,隨意對使用者冠上罪名,因此SmallTim於封禁申訴要求AT道歉,但是AT迴避了這個話題,直至封禁過期仍沒有解釋,明顯地溝通無效。SmallTim 2019年7月7日 (日) 04:59 (UTC)
- 謹ping當事人@AT。——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7日 (日) 10:33 (UTC)
- 當初看您的簽名,我也誤會是 MeritTim 主賬號。如有誤會,我覺得也完全可以理解。同時,既然是誤會,也算不上是誰的過錯,解釋清楚就好了。~ viztor ✪ 2019年7月7日 (日) 14:49 (UTC)
- @Viztor:不,這個誤會我實在是無法理解,因為不實的罪名。SmallTim 2019年7月8日 (一) 07:06 (UTC)
- SmallTim 何來不實罪名?您確實在主帳號被封禁期間利用傀儡(分身)賬號做出編輯。就算主帳號封禁不合理,也不能以傀儡(分身)賬號進行編輯並參加討論,而是應該用主帳號申請解封。--Jimmyshjj 2019年7月8日 (一) 13:59 (UTC)
- @Jimmyshjj:不實的指控,現在主帳號已是SmallTim了。SmallTim 2019年7月8日 (一) 14:20 (UTC)
- 行行行。開頭的「SmallTim是MeritTim的合理使用傀儡。」&SmallTim用戶頁上的軟重定向皆讓我誤以為MeritTim才是主帳號。本人承認近期對閣下所有指控皆不實。--Jimmyshjj 2019年7月8日 (一) 14:34 (UTC)
- @Jimmyshjj:我說的是「現在」,代表從現在開始,可以嗎?您不必如此為難地承認您的指控不實,我並不會因為您的舉動而感到如何。SmallTim 2019年7月9日 (二) 01:49 (UTC)
- 行行行。開頭的「SmallTim是MeritTim的合理使用傀儡。」&SmallTim用戶頁上的軟重定向皆讓我誤以為MeritTim才是主帳號。本人承認近期對閣下所有指控皆不實。--Jimmyshjj 2019年7月8日 (一) 14:34 (UTC)
- @Jimmyshjj:不實的指控,現在主帳號已是SmallTim了。SmallTim 2019年7月8日 (一) 14:20 (UTC)
- SmallTim 何來不實罪名?您確實在主帳號被封禁期間利用傀儡(分身)賬號做出編輯。就算主帳號封禁不合理,也不能以傀儡(分身)賬號進行編輯並參加討論,而是應該用主帳號申請解封。--Jimmyshjj 2019年7月8日 (一) 13:59 (UTC)
- @Viztor:不,這個誤會我實在是無法理解,因為不實的罪名。SmallTim 2019年7月8日 (一) 07:06 (UTC)
- 首先,我封您的理由是違反文明,並不是違反簽名,所以您對簽名的所有抗辯在封禁角度來看沒有任何意義。其次,您的簽名導致誤封問題,一如我之前的說明,誤會的不止我一個人,大家都可以通過編輯紀錄查看發言者是沒錯,但是這並不代表您的簽名就可以隨意指向其他目標。我也不是因為您的簽名問題而採取封禁,而是封禁後才發現您的簽名有問題。至於責任所在,我讓社群判斷,謝謝。其三,封禁期沒有調整好確實是我的失誤,我僅在這一點僅表達歉意。最後,喜見您在解封後已經修改自己的簽名,希望您能繼續作出貢獻。以上,謝謝。—AT 2019年7月7日 (日) 15:17 (UTC)
- @AT:您並沒有回答MeritTim如何透過SmallTim繞過封禁及濫用傀儡,然後現在MeritTim的封禁理由又是怎麼一回事?SmallTim 2019年7月8日 (一) 07:06 (UTC)
“ | (容易引起爭議的封鎖有:對懷疑是傀儡的封鎖)如果管理員確信以上封鎖有必要,請更仔細的取證、檢查相關方針、聯絡其他管理員共同討論、在封鎖通告中詳盡解釋封鎖原因、做好與其他維基使用者討論的準備。 | ” |
—— Wikipedia:封禁方針#有爭議的封禁 |
- 在對我的帳戶有疑慮時,您更應仔細查證,而非將所有責任歸屬全部推給我和簽名。再來,上述提到的事項您並沒有做好。SmallTim 2019年7月8日 (一) 07:16 (UTC)
- 呃,建議您先弄清楚前因後果,不要倒果為因。由於不存在繞過封禁和濫用傀儡的問題,因此MeritTim我已經解封了。而構成這個封禁的原因則是受您的簽名所誤導。另外,責任問題如我上述提到交社群判斷。謝謝。—AT 2019年7月8日 (一) 13:23 (UTC)
我不認為AT所為有任何不當,三天時間不足以把一些本來就很複雜的事梳理清楚。MeritTim的簽名很明顯違反WP:SIGN,這幾個傀儡賬號和主賬號之間的關係最開始在幾個管理員佈告板上還沒封禁時就已經把我看花了眼。當事人沒有自己在用戶頁之類的顯眼處解釋清楚甚至封禁申訴也沒有解釋清楚;各個用戶頁、用戶討論頁,主賬號、傀儡賬號之間重定向錯綜複雜,不出錯反倒不正常。既然是誤會,就沒必要上綱上線。--Techyan(留言) 2019年7月8日 (一) 18:48 (UTC)
- @Techyan:您要我在封禁申訴和用戶頁解釋什麼?而我又沒解釋清楚什麼?整起事件本來就不存在濫用傀儡及繞過封禁,並也解釋了簽名是我的疏忽,甚至向當事人道歉了,請問我哪裏做得不好?再來,「我擁有傀儡」一事也不一定要公開,甚至MeritTim的用戶頁也有寫道,儘管不是很完善。再請問各個用戶頁、用戶討論頁,主賬號、傀儡賬號之間重定向如何錯綜複雜?僅有SmallTim的簽名重定向和其用戶頁軟重定向至MeritTim,別說得太複雜。最後,你說的不錯,既然整起事件是誤會,所以我更希望當事人再遇到相同的事件時,能夠更謹慎地處理,請不要假定我在無限上綱。SmallTim 2019年7月9日 (二) 01:44 (UTC)
- 「再來,「我擁有傀儡」一事也不一定要公開」。。。。誒,難道不是「我擁有傀儡」一事一定要顯著的公開才對嘛?Bluedeck 2019年7月9日 (二) 17:28 (UTC)
- 這件事情可以快速關閉。雙方既然都認可是誤會,那麼其實沒有繼續的必要了。~ viztor ✪ 2019年7月9日 (二) 18: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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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留重定向移動」
試問回退員、巡查員技術上是否可以通過把被指向頁面移動到新建的破壞性重定向頁面,再不留重定向移回原始標題以通過G8刪除符合G3的重定向?若能,社群是否支持這種操作?--DW祈福長寧 2019年7月3日 (三) 18:00 (UTC)
- @DW_YoungDLS:甚麼意思?是指將A頁面移動到未存在B然後再不留重定向移動到A嗎?--【和平至上】💬📝 2019年7月4日 (四) 12:12 (UTC)
- 「把被指向頁面移動到新建的破壞性重定向頁面」該行為本身是破壞。--Xiplus#Talk 2019年7月4日 (四) 13:05 (UTC)
- 那樣的話,還是掛g3吧。只是說這樣會更快的壓掉重定向而無需管理員處理,但是要是行為需要破壞性操作,還是不要的好。。。# D 2019年7月4日 (四) 17:32 (UTC)
- 如Xiplus,顯然方針亦不支持,而且如此意義何在?--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6日 (六) 14:59 (UTC)
- 如果頁面1被移動至頁面2,而頁面1的重定向未被編輯過,理論上要消除頁面1指向頁面2的重定向,可以把頁面移動至頁面1,然後再不留重定向移動至頁面2。不過如果頁面1的名稱是破壞性名稱的話,這樣做雖然可行,但不被建議。산모사 DC17 2019年7月11日 (四) 06:28 (UTC)
我對近期行為的聲明和澄清(嚴肅版,絕不開任何玩笑。比較長篇大論,希望大家能耐心看完)
大家肯定會對我最近的行為和說話方法改變感到疑惑。本人最近於新手會的討論頁中發表了一篇比較具爭議性的言論。如果這篇言論對任何有關人士感到人身攻擊的話,本人事先在此致歉。我的確是整個人的性格扭轉了,我似乎不再是兩年前那位如此乖巧可愛的人。反之,我這兩三個月以來我的精神狀態比起以前更為惡劣,例如躁鬱症等的症狀,少許的事情就讓我非常惱火的情況經常出現。我希望能夠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言論,但是對我來說,很難做到。希望大家能多多包容我,即使我恍如變成了第二個維基病夫。
另外,我維基病夫必須在此澄清我去和新手會合作等行為。我絕非對維基學生會以至社群不滿才這樣做。只是我對於幫助新手的意見與大家截然不同。我反而認為幫助新手不應只建基於解答他們的疑難,而是應該先和他們建立朋友關係,並加強他們在維基社群的歸屬感和對維基百科的興趣,這樣才可以有效地幫助新手。我知道我這個想法非常荒謬和離譜,因為根本上和我能成為朋友關係的用戶少之又少,並且除了即時求助和互助客棧的求助頁外,幾乎沒有幫助新手的方法。同時我也提出這段時間在動員令幫助編寫條目有困難的新手,不過學生會那邊比較反對。我和維基學生會以至社群的意見格格不入,才選擇自立門戶,望見諒。--𝓢𝓲𝓬𝓴𝓜𝓪𝓷𝓦𝓟寧憑着耐性與骨氣,維持自尊撐過去·到此一遊 2019年7月12日 (五) 17:58 (UTC)
KOKUYO的地域中心「修正」行為是否正當?ITN改進方案?
程序正當性的矛盾
依據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中文維基百科中,地點說明的最高級別行政單位最好以第一級行政單位為準,也可以註明至在華語圈中具有高知名度的城市即可,比如西安、洛陽、南京、武漢、廣州、深圳、廈門、台北等。」不斷添附中國和台灣,涉嫌違反WP:兩岸用語方針:「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行(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行(表述「台灣」屬於「中國」)。此外,雖然香港及澳門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但通常不被視為中國大陸的一部分。」
行為正當性的問題
既然近期客棧有人提到蔣介石在中國大陸污名化的問題,中共和中國在台灣,甚至香港,難道不是這種情形?在敘述中有意無意要和政治上的中國掛鈎,是否亦是一種不中立?且先不論是否有宣揚台獨之目的刻意製造此對立,但事實卻為台獨的表述提供證據,似乎中國大陸四字亦不曾在某編者腦海中划過。諸動態中,就連上海都要加個中國前綴,就顯得畫蛇添足,且如前文所述,恐與方針牴觸。另外,今天凌晨被加上台灣二字的長榮航空的勞方,更是造成歧義導致與事實不符合的解讀之產生——長榮航空罷工的勞方,不是台灣空服員職業工會。最後,不斷按自己的理解,去修改基本無異議的動態內容,是否接近於條目所有權的行為?另外,之前我就和其起過爭論,我長時間不說話,不代表我對其種種行為之贊同,請好自為之。
擱置的Itn改善討論
Itn相關的討論區太多,以至於有許多擱置的討論,建議Template talk:Itn、Wikipedia talk:新聞動態候選、Wikipedia talk:新聞動態等(±)合併為一個討論區,並且列到互助客棧裏面,以減少目前該區缺乏監督的情形。Wikipedia talk:新聞動態候選#新聞動態有一段2014年至今未解決的討論,其中認為User:KOKUYO無論是否自行決定哪項新聞要登上首頁,都要至少在Wikipedia:新聞動態候選上提供討論的空間,我認為這是可行之舉,但是至今未有所改善,這個板塊幾乎成為了KOKUYO的一言堂,甚至於別的管理員要加上什麼,都幾乎沒有不被KOKUYO修改的。Portal talk:新聞動態裏面亦在4月份提及2019年四川涼山木里森林火災等重大條目遲遲不能入選,當時有站外意見認為管理員有意無意要淡化中國大陸的重大新聞,我亦有類似意見。另外,Template talk:Itn#關於校內暴力、職場暴力及大規模謀殺事件裏面的提出者減少播報的態度,我是非常支持的。
最後關於校內暴力、職場暴力及大規模謀殺事件的討論內容較少,我在此進行補充。依照常人思維,校內暴力、職場暴力及大規模謀殺事件屬於社會所不容忍,正常情況不會產生,常人即便只是稍有涉及,也會對類似的行為感到愧疚與恐懼。但是,一旦人們收到了類似行為受到縱容的信號,就會產生破窗效應,因而產生模仿行為。大規模謀殺事件更加特殊一些,因為大規模謀殺事件,往往在媒體渲染下成為恐懼營銷:媒體對其罪惡的模糊報道,恰恰標籤化了罪犯,罪犯的意涵即超脫了犯罪本身,杯弓蛇影間人民更加恐慌;是否是真相對這些無良媒體並不重要,因為人民越恐懼就約會相信,報紙反而暢銷,我不希望維基百科如此。因此,我反對維基百科為任何媒體口中的惡棍進行任何形式的恐懼營銷,對於任何可能導致標籤化的行為都應當謹慎對待。
--Unravel17(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0:55 (UTC)
- 在此澄清一下:
- 當前絕大部分新聞都會在「不會產生爭議的地點」前面加上國家,如「美國紐約」、「新西蘭南島」、「冰島艾雅法拉冰蓋」等,至於「釣魚台列嶼」之類的可能加上就會引起爭議的地點就不會添加國家。如果單獨只有中國沒有遵循此方式(如預設中文維基用戶是華人,都知道上海是哪個國家),那便是違反地域中心的宗旨。所以,「就連上海都要加個中國前綴,就顯得畫蛇添足」這句,其實就是地域中心的見解。
- 關於長榮航空罷工的部分,「團體協約是由長榮董事長林寶水、總經理孫嘉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李瀅、副秘書長周聖凱代表雙方簽約」。由於罷工尚未結束,所以把空服員工會往前挪動,作為「將在7月10日結束罷工行動」的主詞。
- 我自己的定位是維持新聞動態有最低的更新(當其他語言版本更新後,中文維基百科不能沒有改變),新聞動態候選則是只要有共識便能放上。關於當前新聞動態候選的流程,是新聞提名獲得共識(即1人以上參與支持),管理員才會認定這提名有共識,並依照該流程更新;如果提名沒有呈現出共識(即只有提名人提出),管理員直接更新ITN,那麼即管理員自己更新,而非依循新聞動態候選的流程。
- 經過上次的討論後,我也略為修改更新新聞動態的參考依據,包括德語維基百科和荷蘭語維基的首頁更新改列為參考(需要其他語言的維基有提名以上的佐證),及加上韓語維基首頁來解決地域中心問題(原本還希望有日語和蒙古語等東亞語種的維基百科,無奈這兩個的新聞動態更新已經長期停滯)。
- 還有,我從來沒有拒絕其他管理員更新模板,又或者其他非管理員用戶透過新聞動態候選流程取得更新共識。但如同其他管理員也會幫助我解決地域用詞、語法、圖片等等失誤,我也會幫忙其他管理員整理模板用語、格式長期以來的統一。
- --KOKUYO(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3:17 (UTC)
- (!)意見:「不會產生爭議的地點」定義含糊,我已經指出閣下所為可能違反兩岸用語方針,若因此產生爭議又要加上國家則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
- 以下是逐一(:)回應:
- 沒有方針支撐閣下的做法,具體方針我已經給出。此外,桃園市怎麼不加呢?還有,上海不是國家,謝謝。最後,我相信維基人的地理沒有好到所有認識所有地名,如果我寫個皮特凱恩群島還要加上英國,豈不是時空錯亂?我的理解是,依照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的方針,閣下何須畫蛇添足,不斷研究其國家歸屬,去添附標籤呢?
- 如閣下所的材料給出,簽訂協議的是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而不是台灣空服員職業工會,我亦已經給出。將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說成是台灣空服員職業工會,這是否是原創說法?管理員為了所謂去地域中心化,做多少類似原創,會是合理的呢?
- 認定的標準是什麼呢?實際上那個版面大部分人不會關注,最後還是管理員進行操作。如2019年四川涼山木里森林火災這種有人迅速更新的重大新聞都要擱置許久,是不是ITN已經失去了其最初促進條目更新的目的,轉而成為了展現管理員個人的國際觀的舞台?
- 如前述,展現管理員個人的國際觀的舞台?這個國際觀十分有趣。首先一中一台就可以引起許多大陸人的不滿。其次,忽視亞洲本來就已經成為了西方的詬病之一,以此判斷國際與否,更是奇怪。最後,將本站內的溝通責任推卸到站外,在多次提議後卻不去說明改善意見,我不認為這是什麼緩解疑慮的舉措,反而加深了對你不願做出更多改進的印象。為自己辯護,可以啊,但是然後呢?忽視掉任何改進的討論,就像在此處一樣,我把的改進意見都給無視掉了?
- 我沒有說你拒絕,我說「別的管理員要加上什麼,都幾乎沒有不被KOKUYO修改的」,我認為這近似WP:條目所有權。閣下說「模板用語、格式長期以來的統一」,那麼這個統一又是什麼意思呢?難道閣下認為別人的編輯就不是為了「模板用語、格式長期以來的統一」,而只有「KOKUYO修改的」才是「模板用語、格式長期以來的統一」?「都幾乎沒有不被KOKUYO修改的」,這不是已經表明了對於其他人的不認可?
- --Unravel17(留言)
- @Unravel17:KOKUYO似乎修正過來了。
- 但在下不清楚一點,這位管理員是第幾次因為這種問題被在客棧上或者其他討論頁面提及了?還請各位賜教。--痛心疾首(留言) 2019年7月8日 (一) 16:32 (UTC)
- 仍然建議以具體問題舉例來討論問題,否則社群不容易參與。只有看到具體問題才知道自己有沒有正確理解和引用方針指南。舉一例,我認為「上海」並不需要前面加國家名稱。中文世界不知道上海在哪裏的恐怕寥寥無幾。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9日 (二) 02:43 (UTC)
- 我認為需要加上,正如其他國家的城市一樣,應該國名+城市名,否則反而有違反地域中心之嫌,也不見得加上國家名會造成什麼重大障礙。—AT 2019年7月9日 (二) 17:37 (UTC)
- 部分城市是「國際城市」,我認為這些地方無須加入國家。比如香港。~ viztor ✪ 2019年7月9日 (二) 18:27 (UTC)
- 如果新聞動態同時出現中國和台灣,就會違反兩岸用語方針。所以需要討論使用。目前依照地域中心的方針,不需要添加,但是KOKUYO一直在缺乏共識的情況下,添加上他自己覺得重要的內容,已經好幾次引起爭議了。此外,我希望合併新聞動態各類討論區(包括Template talk:Itn、Portal talk:新聞動態、Wikipedia_talk:新聞動態候選等),並放到互助客棧裏面,這樣透明度更高一些,我覺得這一方案是可行的,惟需要更多共識。--Unravel17(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18:29 (UTC)
- 若首頁上典範條目中有「中國」,優良條目有「台灣」,是否違反兩岸用語方針?ITN 裏面不同新聞里,一條有「中國」另一條有「台灣」呢?同一條新聞里同時出現「中國」和「台灣」的情況我想應無爭議地違反了兩岸用語方針。--Tiger(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三) 02:21 (UTC)
- (:)回應:我認為均容易令人誤解為維基百科認為中國和台灣對立。依照方針,應當是中國大陸作為台灣的對應詞語。優良條目和典範條目至少是獨立模塊,而且有較長的正文,不容易產生誤解。而ITN作為獨立的模版,按照KOKUYO的話說要保持「模板用語、格式長期以來的統一」,所以應當討論其如何統一:是否按照其個人見解的統一,還是社群應當有規範?我認為社群應當有所規範,有所監督。--Unravel17(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三) 10:26 (UTC)
- 如果新聞動態同時出現中國和台灣,就會違反兩岸用語方針。所以需要討論使用。目前依照地域中心的方針,不需要添加,但是KOKUYO一直在缺乏共識的情況下,添加上他自己覺得重要的內容,已經好幾次引起爭議了。此外,我希望合併新聞動態各類討論區(包括Template talk:Itn、Portal talk:新聞動態、Wikipedia_talk:新聞動態候選等),並放到互助客棧裏面,這樣透明度更高一些,我覺得這一方案是可行的,惟需要更多共識。--Unravel17(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18:29 (UTC)
- @AT:任何方針指南都允許例外,惟須證明例外性。上海在漢語圈的城市裏,論知名度顯然是頂級的。並不會有哪裏的中文讀者不知道上海是哪裏(包括zh-2左右的非母語者)。換言之,提及「上海」時,不在前面加上國名並不會對任何中文維基百科讀者造成障礙。(這種城市並不多,普通的中國大陸省會城市都不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1日 (四) 05:19 (UTC)
- 我還是比較建議加國名,至少上海的情況,加中國大陸應該是沒有任何問題。在這裏我考慮到的只是城市便應加國名,香港澳門等特殊地區則不用。當然我不是在說什麼強制性,但至少不應該阻止別人添加,因為這是一項完全正常的編輯。—AT 2019年7月11日 (四) 13:11 (UTC)
- 我也同意AT的意見,能加國名則加國名,這樣才是避免地域中心的做法,除非特別情況,否則不加國名就是有地域中心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15日 (一) 07:13 (UTC)
- 反對兩位的意見。「加上了不會變得更壞」不能夠支持「應該加上」。我同意「可以加上」,但反對「應該加上」。換句話說,如果別人已經寫了「上海」,不可以改成「中國大陸上海」;反過來說,如果別人已經寫了「中國大陸上海」,別人不可以改成「上海」。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2:04 (UTC)
- (…)吐槽 「中國大陸上海」這種叫法我是第一次聽說。個人(-)反對這種拗口、不常用、為了符合方針而強行「拼湊」出的用法。--Jimmyshjj 2019年7月15日 (一) 07:55 (UTC)
- 如果中國有歧義或覺得中國大陸不順的話,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完全沒有問題了。—AT 2019年7月16日 (二) 15:35 (UTC)
- 我也同意AT的意見,能加國名則加國名,這樣才是避免地域中心的做法,除非特別情況,否則不加國名就是有地域中心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15日 (一) 07:13 (UTC)
- 我還是比較建議加國名,至少上海的情況,加中國大陸應該是沒有任何問題。在這裏我考慮到的只是城市便應加國名,香港澳門等特殊地區則不用。當然我不是在說什麼強制性,但至少不應該阻止別人添加,因為這是一項完全正常的編輯。—AT 2019年7月11日 (四) 13:11 (UTC)
- 部分城市是「國際城市」,我認為這些地方無須加入國家。比如香港。~ viztor ✪ 2019年7月9日 (二) 18:27 (UTC)
- 我認為需要加上,正如其他國家的城市一樣,應該國名+城市名,否則反而有違反地域中心之嫌,也不見得加上國家名會造成什麼重大障礙。—AT 2019年7月9日 (二) 17:37 (UTC)
- 中文維基並不是屬於華人的維基。"中國上海"沒什麼不好。--Temp3600(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23:21 (UTC)
- 「上海」和「中國上海」與是否是華人無關吧。~ viztor ✪ 2019年7月17日 (三) 02:48 (UTC)
- 上面有人提出"上海是中國的城市"一點高度之名,所以不用寫「中國上海」。我認為這個說法並不正確。--Temp3600(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14:43 (UTC)
- 「上海」和「中國上海」與是否是華人無關吧。~ viztor ✪ 2019年7月17日 (三) 02:48 (UTC)
- 開一個列表出來,決定各地地名是否應該有相對應的前綴,就可以了。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7日 (三) 10:06 (UTC)
- 話說新聞動態自己有方針或指引之類的獨立規定嗎?——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7日 (三) 16:34 (UTC)
如何成立「支持反送中放置滾動新聞大陸維基人群」?
我是大陸維基人,我支持香港人民反送中,我支持反送中放置香港區域維基百科滾動新聞。我不想被Lifeingenso,Rowingbohe,痛心疾首,Unravel17,YFdyh000等大陸維基人代表。每次我用VPN翻牆香港看到維基百科滾動新聞顯示反送中我都感到十分振奮。請問如何成立「支持反送中放置滾動新聞大陸維基人群」,讓我們這些支持香港人民在風雨中抱緊自由的大陸維基人能發出我們自己的聲音,而不是被代表?174.138.212.84(留言) 2019年6月15日 (六) 18:36 (UTC)
- 我覺得大陸更應該成立「反《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群。不如先從起個叫得響的名字開始?--140.180.246.189(留言) 2019年6月15日 (六) 19:04 (UTC)
- 建議參考Wikipedia的創始原則第一條,對中立性的說明。~ viztor ✪ 2019年6月15日 (六) 23:49 (UTC)
- 編輯條目而已。--1233 (T / C) 2019年6月20日 (四) 05:22 (UTC)
- 建議參考Wikipedia的創始原則第一條,對中立性的說明。~ viztor ✪ 2019年6月15日 (六) 23:49 (UTC)
- 您好,視乎您所用的即時通訊軟件類型,您可以使用多種方法創建該群聊:
- 如果您用的是QQ軟件,您可以登錄QQ客戶端->進入群聊界面->點擊「創建」,選擇「創建群」->選擇群類型->填寫群名為「支持反送中放置滾動新聞大陸維基人群」->點擊「下一步」->在您的好友列表中邀請好友進入成為群成員->點擊「完成創建」,就可以創建一個這樣的群聊。
- 如果您用的是telegram軟件,您可以打開菜單欄,選擇「新建群組」,填寫群名為「支持反送中放置滾動新聞大陸維基人群」,點擊「完成」,在您的通訊錄中邀請他人進入成為群成員,就可以創建一個這樣的群聊。
- 如果您用的是discord、irc或其他軟件,您也可以通過谷歌等搜尋引擎搜索這些軟件的用法,或者致電客服詢問。
- 感謝指導🙇🙇🙇🙇🙇🙇🙇🙇🙇🙇🙇🙇🙇174.138.212.84(留言) 2019年6月16日 (日) 20:27 (UTC)
- 以上內容應移動到WP:知識問答。--進入低產期的Rowingbohe♬Taizhou/Sign 2019年6月16日 (日) 06:43 (UTC)
- 他們並沒有代表你。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6日 (日) 13:20 (UTC)
- 公告欄不是宣告板;宣導一部分人的意見,可視之拉票。站外討論及共識值得質疑。--YFdyh000(留言) 2019年6月16日 (日) 22:13 (UTC)
- 咱不知道你書的是啥。--知唐桑艾 2019年6月17日 (一) 14:50 (UTC)
- 如何成立?不能成立。(Guarten?Guarten。)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4:18 (UTC)
- 建群可以,你們自己群聊就成,不過別放置滾動新聞,要不然實在有違中立性原則,支持或反對逃犯法案都不是維基媒體的立場。--侧耳倾听 2019年6月26日 (三) 06:49 (UTC)
- 順便提一下,《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只是規定不能讓個人私隱信息出境,沒有規定公民不能訪問外國網站。但是C國工人黨最近幾十年以來打着社會主義旗號搞威權主義實是**。憲法規定的公民自由在實踐上十分受限。「無產階級專政」也不見得領導人都是無產階級。懷念趙紫陽時代。--Inzhrui(留言) 2019年6月29日 (六) 14:59 (UTC)
- (*)提醒用手成立。--Kitabc12345(留言) 2019年7月2日 (二) 13:35 (UTC)
- (!)意見:這個話題跟維基百科無關,建議關閉、不存檔。極少數反送中的代表不了大陸人,別給大陸人丟臉。--風雲北洋※Talk 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 2019年7月12日 (五) 02:53 (UTC)
- 既然是「維基人群組」相關事項,那跟站內似不是全無關係。——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2日 (五) 15:48 (UTC)
- 嘿,你怎麼知道「極少數反送中的代表不了大陸人」?!我就是大陸人,我就支持反送中,你少來代表我!另外你才別給大陸人丟臉,搞得我們大陸人好像都是共產黨幫凶似的!69.158.246.127(留言) 2019年7月14日 (日) 21:53 (UTC)
-
- (*)提醒:雙方請注意言辭和盡量理性討論,以免觸犯WP:CIV。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2:35 (UTC)
- 那幾個IP政治狂,來維基百科什麼都沒編輯,就只會煮一些政治的東西。--風雲北洋※Talk 🐔🏀 2019年7月16日 (二) 06:10 (UTC)
- 那是誰先拿滾動新聞說事兒的?人家香港人在港版維基百科港段IP位址設置滾動新聞礙着你們什麼事了?如果你們不先搞這些政治的東西,我會開這一個話題麼?66.241.128.130(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12:32 (UTC)
- 那幾個IP政治狂,來維基百科什麼都沒編輯,就只會煮一些政治的東西。--風雲北洋※Talk 🐔🏀 2019年7月16日 (二) 06:10 (UTC)
- (*)提醒:雙方請注意言辭和盡量理性討論,以免觸犯WP:CIV。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2:35 (UTC)
請求更改內容模型
User:DW_YoungDLS/styles.css:修改為sanitized-css
以便使用class屬性。# D 2019年7月16日 (二) 15:37 (UTC)
批量建立新通用頂級域名條目
大約是2006年,當維基數據還不存在時,@.NET建了內容幾乎相同、來源完全相同的一大批國家代碼頂級域名。而今天我發現.icu這一新通用頂級域名在eml:.icu和oc:.icu這兩個計劃有條目。前者為艾米利亞-羅馬涅語維基百科,後者為奧克語維基百科,而這兩個計劃早已把所有的頂級域名都建立起條目了。請問這些條目在中維的關注度是否足夠?若足夠,是否可以考慮批量建立這些條目?--Rowingbohe♬歡迎參加第十七次動員令台州專題 2019年7月17日 (三) 23:40 (UTC)
- 不同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有不同的收錄標準。這裏還需要考慮到有沒有資料可以寫,如果只是 「XXXX批准,「XXXX託管」 那麼放在列表裏足以。絕大部分通用域名沒有足夠的歷史可以寫。建議先完善互聯網頂級域列表。~ viztor ✪ 2019年7月18日 (四) 00:30 (UTC)
7月18日DYKC之編輯衝突情況
請見7月18日的情況。有用戶不理解甚麼是編輯衝突,各位到「吳息鳳」條目提名就知道我的意思了。
- 用戶做出這個動作special:diff/55280764
- 「大理港」的提名因為被「編輯衝突」而被刪掉了,換成了我的提名
- 其他用戶看成是我重複提名,根本就沒有這回事
- 在不看頁面歷史的情況下,GZWDer把兩個提名改成一個提名。
在這裏給想要處理此事的人幾個參考,可取其一:
- 被刪除的提名就讓它這樣消失,並存檔到條目討論頁
- 恢復被刪除的提名,但是提名時間不更改
- 允許被刪除的提名恢復並重算提名時間
其實這件事也有我的提名的問題,是不是應該讓它擺着,還是也要延長提名時間。其實應該教育維基人甚麼是編輯衝突,避免這些沒有必要的事情。黃居士(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12:50 (UTC)
- 編輯衝突... 囧rz... 在下以外人的角度看,覺得還是
允許被刪除的提名恢復並重算提名時間
會比較好--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1日 (日) 14:17 (UTC) - 那天我也注意到了,翻了半天條目歷史,確認原提名已經被恢復了就沒管了。在DYKC,編輯衝突是常事。其實我覺得可以採用enwiki的方法,就是每個提名建立一個頁面。--Rowingbohe♬為 KyoAni 祈福🕯 2019年7月23日 (二) 02:15 (UTC)
- 搞了半天,有注意到提名恢復了,並通過了,那我就不必管了。感謝各位抽空理我哦。--黃居士(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05:33 (UTC)
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在2019年4月10日實施會員免費訂閱制,更在6月17日後需付費HK$3(香港)或NT$10(台灣)成為會員,直至9月1日,否則只限閱覽「編輯推介」的精選新聞及全部新聞標題,但無法閱覽影片、新聞內容,敬請留意。--A1Cafel(留言) 2019年7月8日 (一) 06:58 (UTC)
- 這不就是付費牆嗎?華爾街日報官網、金融時報官網、端傳媒官網、南方周末官網等等都是這樣的,沒啥大不了的事。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 2019年7月10日 (三) 22:45 (UTC)
- 應該是指引用時要注意,一般人可能無法查證。 --Kanashimi(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00:41 (UTC)
- 目前蘋果的新聞均有標明禁止引用,不知維基百科是否適用。--Br2 2019年7月15日 (一) 23:43 (UTC)
- 這沒人管吧。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7日 (三) 10:08 (UTC)
- 既然一般人無法引證,又標明「禁止引用」,那麼我們以後應該減少引用他們,並把這寫到編輯指引中。Pigppp(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06:59 (UTC)
- 一般來說,不會針對某個媒體專門寫指引。~ viztor ✪ 2019年7月21日 (日) 09:19 (UTC)
- 但我們可以寫避免引用有「禁止引用」的媒體(繞口令???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1日 (日) 11:45 (UTC)
- 蘋果日報經常有筆誤甚至轉載其他報導時錯誤翻譯/理解原文(例如指王明貞是首位中國物理學家,但原文是首批中國女物理學家),甚至自家報導都有低級錯誤(例如報導錯誤指希慎興業有10間物業在銅鑼灣,但事實是9間;1間竹林苑在半山區)。故此有沒有訂閱制,使用蘋果日報前其實需要使用其他來源交叉比較。除非獨家報導,但獨家報導更需小心使用。其實不用蘋果日報都可以。Matthew hk(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13:56 (UTC)
- 但我們可以寫避免引用有「禁止引用」的媒體(繞口令???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1日 (日) 11:45 (UTC)
- 一般來說,不會針對某個媒體專門寫指引。~ viztor ✪ 2019年7月21日 (日) 09:19 (UTC)
- 既然一般人無法引證,又標明「禁止引用」,那麼我們以後應該減少引用他們,並把這寫到編輯指引中。Pigppp(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06:59 (UTC)
- 這沒人管吧。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7日 (三) 10:08 (UTC)
- 目前蘋果的新聞均有標明禁止引用,不知維基百科是否適用。--Br2 2019年7月15日 (一) 23:43 (UTC)
- 應該是指引用時要注意,一般人可能無法查證。 --Kanashimi(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00:41 (UTC)
媒體應該沒有權力要求不能引用才對。又不是記者私人日記。黃居士(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13:56 (UTC)
- 提醒各位引用時請使用{{Subscription required}};而來源可靠性方面,請見WP:RSP。--A1Cafel(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07:44 (UTC)
用戶兼管理員的與管理員權限無關的個人編輯。十二餘年後依然缺乏提供原文來源。如何適當處理?
時間發現時間早於去年八月中,本人在該管理員留言,至現時為止半年內該管理員沒有就個別條目內容與在下溝通。現時在等侵權的辦法。還有沒有辦法要求該用戶溝通呢?--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20:36 (UTC)
- 請給出指向內容問題的連結而不是你想批評的人的用戶頁連結。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1:55 (UTC)
- 逐點回應。多謝上面提供的辦法。--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01:33 (UTC)
- 怎麼又是你?如果覺得有問題,請改寫並WP:RRD。問題條目是指費爾南·佩雷茲·德·安德拉德。——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2:02 (UTC)
- 因為應該熟識可供查證方針的相關人士一直沒有回應在下的提問。多謝上面提供WP:RRD。--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01:33 (UTC)
- 另外補充: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oldid=52913783 、 Topic:Ut792ticywpmzbih。——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2:08 (UTC)
- 無法理解一個重要度低、質量從未超過初級的條目有什麼值得爭論的。如果確實侵權,應當刪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2:34 (UTC)
- 這個現象是因為相關條目十二年餘一直沒有被查出有問題,直至約半年前才找出問題。相關人士在在下約半年前提問下依然沒有回應,因而才再一次在這裏發問。多謝上面提供「如果確實侵權,應當刪除。」的辦法。--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01:33 (UTC)
- 請說明到底有什麼問題,而不是專注於人身攻擊。否則我無法相信你是為了條目質量好。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1:49 (UTC)
- 「人身攻擊」是指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在下的意思是指該人士的操作有問題,不是其人的個人因素。所以在下沒有人身攻擊。在下一開始就是指出操作有問題。在此詢問解決辦法。--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03:39 (UTC)
- OK。我相信你不是在做人身攻擊。那麼我無法理解你的陳述邏輯。這件事和管理員有什麼關係?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4:42 (UTC)
- 重點是就算Stewart自己建立條目;條目依然缺乏來源。Stewart自己是該條目內容方面的專家麼?如果Stewart不是的話,Stewart也沒提供來源。但Stewart作為管理員,一)沒有回應在下的提問、二)沒有用回應、討論等表達出「加來源、出處」(在維基上,就是維基規定「可供查證」)的知道、三)如果是該條目內容方面的專家,則運用管理員的權限去自行操作、處理。但看來不是該條目內容方面的專家(該條目出現於十二年余前。如果當時不是專家但有心學習的話,現在應該是有些板斧吧。)。所以Stewart既不想(一、二)和可能不能(二、三)操作,故這件事和管理員有關係。--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14:26 (UTC)
- 我認為您的主張於理不通。如果覺得條目有問題請改善。改善之前當然應當發起討論,但既然已經是12年前的條目,時過境遷,找原作者討論的必要性很低。而且您所說,12年前某人寫過的條目,現在應該比12年前更了解,也是不充分的。我的看法是,如果你想改善條目,大可以大膽編輯。現在條目的質量很低,低到提刪都不是不行,我看不出來你應該有什麼顧慮。如果你想批評人,勸你立即停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1:08 (UTC)
- 請你提出你的主張的意思是指什麼?先退後,看一看資料,我所說的一)、二)都是出現過的。你如何面對那些資料呢?多謝閣下的意見。--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03:54 (UTC)
- 我決定不再理會您關於該條目的意見。我認為不值得關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15 (UTC)
- 在下看到的是,閣下不面對對個別用戶兼管理員不溝通或討論。如閣下的決定確實就如我上一句表達的,我只能說遺憾;各位看官也也可作證:在下曾努力推動溝通。多謝各位。---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7:33 (UTC)
- 祝你好運。我認為你的訴求無意義。我看不到你的訴求對條目質量有任何幫助,所以判斷你的主張是在浪費社群的資源。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3日 (二) 02:31 (UTC)
- 在下看到的是,閣下不面對對個別用戶兼管理員不溝通或討論。如閣下的決定確實就如我上一句表達的,我只能說遺憾;各位看官也也可作證:在下曾努力推動溝通。多謝各位。---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7:33 (UTC)
- 我決定不再理會您關於該條目的意見。我認為不值得關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15 (UTC)
- 參見以前多次討論可以得知,此用戶對維基規定異常地不理解,只是在不斷纏繞不同用戶,尋求解決一個不存在的「問題」。如果情況持續,我不日內將會正式作出舉報,敬請合作。—AT 2019年7月16日 (二) 13:28 (UTC)
- 就AT行政員認為在下「參見以前多次討論可以得知,對維基規定異常地不理解,只是在不斷纏繞不同用戶,尋求解決一個不存在的『問題』。」,在下分多部回答。一)這次問題所用得到的維基規定是「可供查證」,並不是「假定善意」方針。請不要過度延申。二)承上,就「參見以前多次討論可以得知,對維基規定異常地不理解」,請明確指出哪些討論句子說明在下「是對維基規定異常地不理解」,而不是閣下想當然認為在下「是對維基規定異常地不理解」。反之,在下向閣下提問的原因之一是閣下的留言頁說明閣下是歷史相關專業及出身地區接近,儘管此條目提及的內容不是閣下專業的地區。總之,在下向歷史相關專業的閣下提問,總比不知道是不是有相關專業的條目開始者更好。在下是被隱瞞多年和被用戶擅自拿用我私人的資料據為自有是這次事件出現後才可以從事件的細節里知道的。三)承上,詢問不同用戶是因為不能就「相關維基規定」得到明確理解,或者得到某些多年在這裏貢獻的用戶所想當然的想法。四)就一個不存在的『問題』,如果從字面上看,應該會認為是不存在的「問題」,但相關人士半年多以來一直沒有就在下的提問提出回答。在下反而提供相關文字是本人作品的可能性。承上「一個重要度低、質量從未超過初級的條目有什麼值得爭論的」的看法,這次事件可以作為以後的指標:除AT提出過(甲)作者因站務從其他條目內容搬動內容外,應該提供內容的來源,以符合維基規定「可供查證」。從其他條目內容搬動內容的相關操作會存在於頁面歷史當中,那些頁面歷史就是符合維基規定「可供查證」的證據。今次條目內容不是(甲)的情形,故條目開始者應該相關內容的專家,或者提供內容的來源。今次條目的英語版是在下比中文版更早的若干年前所寫,故在下被用戶擅自拿用我私人的資料據為自有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五)就「如果情況持續,我不日內將會正式作出舉報」,但最初的起因是條目開始者沒有提供內容的來源。該條目開始者是不是相關內容的專家呢?所以問題的起因是該條目開始者的操作錯誤,而不是閣下認為在下在外觀上纏繞地提出意見。--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01:33 (UTC)
- 為什麼都是中文,但是打再一起我卻看不懂...,所以你是覺得「Stewart這個人很討厭,隨意翻譯內容還沒有加來源,簡直是污辱?」大概4這樣嗎?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17日 (三) 02:36 (UTC)
- 不是。一個人是否很討厭是就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如果在下是因為這個人很討厭這個個人因素作出斷言,那就是人身攻擊。但在下是指操作問題,所以不是。--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03:39 (UTC)
- OK,那麼我理解你的意思。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17日 (三) 03:44 (UTC)
- 不是。一個人是否很討厭是就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如果在下是因為這個人很討厭這個個人因素作出斷言,那就是人身攻擊。但在下是指操作問題,所以不是。--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03:39 (UTC)
- 在維基上,要其他用戶添加來源本來就很難,我最近一次和人大吵結果他還是在電視劇專題活得好好的,真的沒來源你還是自己加吧,等別人?跟你說啦,太陽就算從西邊升起也不會有這種事情。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17日 (三) 02:36 (UTC)
- 多謝指出一個解決辦法。--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03:39 (UTC)
- 標題寫說管理員,但這件事情與管理員並無關係,而且Ktsquare你確定該條目建立的時候Stewart就是管理員嗎?
- 你應該闡述清楚你的重點,我現在只看到「管理員寫條目不加來源」,這是你要表達的意思嗎?對了,你可以用分段,不然一堆粗體和一堆字,他人不容易抓到重點。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17日 (三) 02:41 (UTC)
- 重點不是該條目建立的時候是不是管理員。這個事情本身與管理員並無關係;但作為管理員,是否應該細心留意與現實有關係的約定俗成「加來源」(在維基上,就是維基規定「可供查證」),才會被推舉為管理員嗎?那麼,不細心了若干年是這次表現出來的外觀。在下詢問細心是不是適合作為管理員的個人因素。這樣的問題是可以的麼?因此,使用「管理員」這個符號。--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03:39 (UTC)
- 其他「一堆粗體和一堆字,他人不容易抓到重點。」這個,遲些再分。--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03:39 (UTC)
- 我也看不懂他的中文⋯⋯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7日 (三) 03:26 (UTC)
- 給大家看看引文:
“ | 「在我賬戶看來,stewart賬戶是不知道用什麼方法,得到放置在中維以外我賬戶的翻譯內容,然後用自己的賬戶去建立費南。。。(按:費爾南·佩雷茲·德·安德拉德)條目。」如果您認為是這樣的話,就請您等待stewart的回應吧。按照您的說法,如果譯文本身只是存在於站外的話,只要您能給出相關證據,甚至可以提報侵權。 | ” |
—— AT |
以上。簡而言之,Ktsquare認為他12年前在站外的譯文被Stewart取去建條目。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7日 (三) 10:21 (UTC)
- 簡而言之,在下認為本人在英語版或其他來源的資料、或其他人的資料被Stewart取去建條目。重點是就算Stewart自己建立條目;條目依然缺乏來源。Stewart自己是該條目內容方面的專家麼?如果Stewart不是的話,Stewart還是沒提供來源。--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14:26 (UTC)
- 「簡而言之,在下認為本人在英語版或其他來源的資料、或其他人的資料被Stewart取去建條目。」證據?要提醒您分拆維基已有內容並不構成任何問題。「重點是就算Stewart自己建立條目;條目依然缺乏來源。Stewart自己是該條目內容方面的專家麼?如果Stewart不是的話,Stewart還是沒提供來源。」只是來源問題的話,您掛個來源請求又好,來源不足模板也行,不用如此興師問罪吧?—AT 2019年7月17日 (三) 14:37 (UTC)
- 所以到底是哪裏啊,stewart用超能力竊取你的腦袋資料嗎?還是Ktsquare你網站用太多所以想不起來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18日 (四) 04:24 (UTC)
- 「簡而言之,在下認為本人在英語版或其他來源的資料、或其他人的資料被Stewart取去建條目。」證據?要提醒您分拆維基已有內容並不構成任何問題。「重點是就算Stewart自己建立條目;條目依然缺乏來源。Stewart自己是該條目內容方面的專家麼?如果Stewart不是的話,Stewart還是沒提供來源。」只是來源問題的話,您掛個來源請求又好,來源不足模板也行,不用如此興師問罪吧?—AT 2019年7月17日 (三) 14:37 (UTC)
- 簡而言之,在下認為本人在英語版或其他來源的資料、或其他人的資料被Stewart取去建條目。重點是就算Stewart自己建立條目;條目依然缺乏來源。Stewart自己是該條目內容方面的專家麼?如果Stewart不是的話,Stewart還是沒提供來源。--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14:26 (UTC)
- 結果我終於明白Ktsquare的意思了。我有些懷疑這是不是被害妄想症的病例,又或是Ktsquare對Stewart有單向或雙向的私怨。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9日 (五) 09:13 (UTC)
- +1--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2日 (一) 08:24 (UTC)
- 如基於證據推測,該用戶沒有提供來源(沒有證據);順便多謝柳橙汁在早前說「我現在只看到『管理員寫條目不加來源」』」。而該用戶所使用的條目內容,在下在英語維基有開條目;時間比該用戶開條目更早(有旁證,可供翻譯)。另外,閣下和柳橙汁比該用戶兼管理員優勝的是肯回應、討論。該用戶卻沒有就事情回應,持續半年。--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03:54 (UTC)
- 在下看到的是,有些用戶不知道以不知什麼原因,作出以個人因素的斷言,不直接面對個別用戶兼管理員不溝通或討論的現象。據「人身攻擊是指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這些用戶已經有人身攻擊。我出於對這些用戶使用其寶貴時間去留意我的留言,提醒他們:「值得為兩個用戶之間的分歧去人身攻擊其中一方嗎?」回到話題上,如閣下們的決定確實就如我上面表達的「不直接面對現象」,我只能說遺憾;各位看官也也可作證:在下曾努力推動溝通。多謝各位。---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7:33 (UTC)
- AT, 給大家看看引文:
“ | 如果您認為是這樣的話,就請您等待stewart的回應吧。按照您的說法,如果譯文本身只是存在於站外的話,只要您能給出相關證據,甚至可以提報侵權。 | ” |
—— AT |
哪裏可以提報侵權,或者相關資料。--- Ktsquare 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8:09 (UTC)
請User:Sunny00217解釋本人留言違反何方針指引
User:Sunny00217在這筆編輯中將本人的留言移除,且未給出任何理由。因此我要求您向社群解釋,本編輯何處違反方針指引?--Antigng(留言) 2019年7月24日 (三) 04:48 (UTC)
- @Antigng:viztor當時只是向閣下說
也沒見您有參加AfD討論
,並未真的有訴諸人身(閣下覺得有的話,[來源請求]),閣下卻回了訴諸人身
,所以將其刪除-- Sunny00217 2019年7月24日 (三) 05:05 (UTC) - 「本人提出的觀點的合理性」在邏輯上與「本人的經歷經驗」不存在關係。如果必須存在,那只有犯訴諸人身謬誤一種可能性。
“ | 訴諸人身推論指向特定人物的某些屬性並聲稱這些屬性可以影響其可靠性 | ” |
--Antigng(留言) 2019年7月24日 (三) 05:07 (UTC)
- (※)注意@Sunny00217:請搞清楚訴諸人身和人身攻擊的分別,簡單說就是Viztor說「也沒見您有參加AfD討論」,讓Antigng產生「因為我沒有參加AfD討論,所以我也沒有資格參加本討論」(也就是訴諸人身)的個人感覺,個人感覺就不需要{{fact}},更遑論要刪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24日 (三) 05:42 (UTC)
- 訴諸人身不是個人感覺,是邏輯謬誤。~ viz ✪ 2019年7月25日 (四) 04:24 (UTC)
- 認定時所產生的謬誤,感觀也是因素。總而言之,別人的意見觀點有誤,並不是合理理由把別人的意見刪除,衹可以提出反駁性質的回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25日 (四) 04:35 (UTC)
- 感觀不是判定邏輯謬誤的因素,appeal to emotion本身即是邏輯謬誤。後面半句無意見。~ viz ✪ 2019年7月25日 (四) 04:48 (UTC)
- 討論該意見觀點的對與錯在這裏其實意義不大,因為最重要還是後半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25日 (四) 05:02 (UTC)
- 感觀不是判定邏輯謬誤的因素,appeal to emotion本身即是邏輯謬誤。後面半句無意見。~ viz ✪ 2019年7月25日 (四) 04:48 (UTC)
- 認定時所產生的謬誤,感觀也是因素。總而言之,別人的意見觀點有誤,並不是合理理由把別人的意見刪除,衹可以提出反駁性質的回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25日 (四) 04:35 (UTC)
- 訴諸人身不是個人感覺,是邏輯謬誤。~ viz ✪ 2019年7月25日 (四) 04:24 (UTC)
- 最簡單的辦法是問Viztor,他當時那句話到底是什麼主張。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5日 (四) 08:56 (UTC)
關於修改過的圖片,其版權狀況
閱讀版權條例的時候沒有找到針對以下情形的版權歸屬:
- 此圖片包含文字和圖像,並且圖像中使用外文解釋內容
- 文字對於圖像的理解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
- 使用者翻譯了圖像中的文字並進行了鑲嵌
- 此圖片源自網絡搜索
- 子情形1:版權明確,能夠找到版權人(是否應算作二次創作)
- 子情形2:版權不明確,難以找到版權人
舉個例子:
- 在我編寫的條目RPG-30中引用了右邊的圖片:File:RPG-30 System Explanation.jpg
- 它是通過Google圖片搜索關鍵字「RPG-30」後再使用上傳圖片搜索得到的結果,是其中內容最多的一張(英文版本有少量刪減,俄文版是內容最多的)。我按照個人理解和圖片內文字含義,翻譯並嵌字,然後按照「合理使用」上傳維基百科。
請問這類圖片其版權歸屬應為?我的做法是否合理? 感謝諸位回答Jack.A.Black(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06:41 (UTC)
- @Jack.A.Black:請問一下外文哪來的?如果是其他維基百科用來的版權這部分其實不是非常重要--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2日 (一) 08:13 (UTC)
- @Sunny00217:想諮詢如果是互聯網圖片(來源明確或圖源難以找尋的情形)應當如何處理呢?Jack.A.Black(留言)
- 直接把圖片連結放上來讓熟悉版權的編者看看吧。--AlexLeeCN(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08:23 (UTC)
- @Jack.A.Black--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2日 (一) 08:26 (UTC)
- 有道理,我怎麼沒想到……Jack.A.Black(留言)
- 翻譯不應被視為二次創作,因此仍受到版權保障(除非是公有領域圖片)。而且File:RPG-30 System Explanation.jpg似乎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6日 (五) 09:32 (UTC)
頁面存廢積壓討論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積壓討論日數99,請大家關注。 個人認為有一些已經可以算達共識,另外iPadOS 13和iPadOS版本歷史我是打算直接重定向到iPadOS,希望大家幫幫忙。—John123521 (留言-貢獻) 2019年7月27日 (六) 05:36 (UTC)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7/07#與中共國相關似乎無法存檔?--John123521 (留言-貢獻) 2019年7月30日 (二) 14:39 (UTC)
Expand language系列模板的語言
在實際使用此類模板時,發現即使條目的源語言非英語,或者其他語言版本比英語版本更完善時,可能是考慮到對語言的掌握程度,掛模板的大多還是會選擇expand english,不知指定語言的實際作用有多大?或者說是否可以直接掛expand language呢?--Br2 2019年7月29日 (一) 23:47 (UTC)
- 我基本都是掛
{{expand english}}
的。是希望把默認參數變成en嗎?但有的條目確實沒有英文版的。--及時雨 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08:48 (UTC)- 用TW掛這一類模板時必須填語言代碼,但覺得直接
{{expand language}}
也可以。--Br2 2019年7月30日 (二) 10:35 (UTC)- TW改一下即可(測試),或者在自定義模板中加入expand language。--及時雨 留言 2019年7月31日 (三) 06:02 (UTC)
- 用TW掛這一類模板時必須填語言代碼,但覺得直接
發現疑似蘇俞安破壞
今日發現此ip用戶Special:用戶貢獻/2401:E180:8882:60F1:51DE:7D8C:7A96:D8F2對數個政府及宗教條目進行無根據之修改,其行徑跟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蘇俞安如出一轍,希望管理員處理,謝謝。迴廊彼端(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1:53 (UTC)
發現已經有管理員處理了,謝謝管理員辛苦。迴廊彼端(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1:58 (UTC)
- @迴廊彼端:以後可以在WP:當前的破壞請求。--及時雨 留言 2019年7月31日 (三) 08:45 (UTC)
請求管理員覆核User:CS Londoner的封禁
該用戶已解禁--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31日 (三) 12:43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理由:
- 此用戶在多個頁面進行編輯,而其編輯皆為增加不中立及原創研究的內容,違反WP:NPOV和WP:OR。期間有多名編者對他的編輯進行回退和向他發出警告,他依舊我行我素和繼續增加不中立內容。明顯為純破壞用戶。
- 此用戶僅於有關元朗的頁面增加不中立和相似的內容,明顯為WP:SPA。
- 將討論頁當作自己的網誌或論壇,違反WP:TPG。
請管理員覆核User:CS Londoner的封禁和希望能延長其封禁期限,亦希望@Manchiu:能前來解釋其封禁和討論。謝謝。--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5:31 (UTC)
- 「回退」和「警告」都不是有效溝通。請問社群已經和那個人做過什麼樣的溝通?封禁的目的是阻止錯誤,但要阻止錯誤就必須努力溝通。不要急於解決人。「你認為他做錯了」和「別人也認為他做錯了」以及「別人警告過他了」都不構成應當延長封禁的理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6日 (五) 07:07 (UTC)
- 從討論頁和其他頁面的編輯中,可見他僅是想宣傳和張貼他個人原創觀點,並沒有與他人作溝通的想法。而社群有沒有對他進行溝通,也不見得與延長封禁有何關係。個人希望管理員能延長其封禁期限,以避免維基百科受到破壞。謝謝。--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17:03 (UTC)
- 如有再犯再封禁也不遲。看不出有什麼能做的。~ viz ✪ 2019年7月27日 (六) 23:50 (UTC)
- 別人有沒有什麼想法,請不要推斷。沒有問的話就是不知道。不要以己度人。如果你問了別人不答但是依舊我行我素那是別人的問題,但你不溝通卻認為別人意願不好就是你的問題了。更何況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對方並不知道自己哪裏做得不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9日 (一) 04:18 (UTC)
- 從討論頁和其他頁面的編輯中,可見他僅是想宣傳和張貼他個人原創觀點,並沒有與他人作溝通的想法。而社群有沒有對他進行溝通,也不見得與延長封禁有何關係。個人希望管理員能延長其封禁期限,以避免維基百科受到破壞。謝謝。--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17:03 (UTC)
- 就該用戶封禁時長,我認為封禁並非用以作為懲罰用戶,目的是制止當下破壞。若封禁後再有其他破壞編輯,才有可能進一步延長時間。-千村狐兔(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03:39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