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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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逝者的條目可以因該家屬要求而撤除內容嗎?
最近發現吳建樟這條目原先的內容,被以家屬要求為由而撤除原先編輯的內容,請教已逝者或生者的條目可以因該家屬要求而撤除內容嗎?(未曾聽聞在維基百科寫人物條目還需要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的)--Ellery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06:24 (UTC)
- 上面的註釋是更新暫停,不是撤除。—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06:31 (UTC)
- 請注意看該條目的編輯歷史,先前版本原來有內容的(包括infobox)但都被移除了,只留言說「wiki 因家屬要求計劃暫停」。一來從未聽說人物條目撰寫需家屬同意,況且是否真的為家屬要求也無法查證,且這樣的訊息應該寫在討論頁,不應寫在條目本文。--Ellery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07:22 (UTC)
- 正式方針Wikipedia:生者傳記並無相關的規定,但是有希望維基人能體諒「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的條文。引用新聞對逝者的報導,只要是不損害名譽或侵犯私隱,基本上是符合維基方針的。--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07:31 (UTC)
- 不管家屬如何要求也不該用這種方法處理。維基百科的政策,應該是所有負面的內容都要有明確引證,但我看了被亂改前的原文其實都是中性或正面評述,因此不該用這理由移除。且『wiki 因家屬要求計劃暫停,感謝各位朋友的參予,待下個月告別式結束後,wiki 計劃再度重開。 』這句應該只能放在討論頁才對。—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3月1日 (二) 07:36 (UTC)
- 後續:已經先將條目內容版本恢復至被User:Rx78修改前的狀態,但我也同時將條目主角去世的原因這部分刪除了(因為有負面評價的疑慮卻沒有提出相關引證)。相關的處理方式可以討論,但貿然將原本有實際內容的條目換成一句『留言』,依照維基百科的政策可以被視為是破壞行為的一種,可以立即恢復。—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3月1日 (二) 07:47 (UTC)
- 我看到了這篇也稍微關注了一下此事件,發現User:Rx78在許多吳建樟翻譯作品的條目把吳的名字刪除。我不太懂他這樣的動機是為了什麼,就算是家屬的要求,也不應任意刪改相關資料,更何況這樣已達到破壞的標準了,所以我都先把User:Rx78的其他編輯暫時回退,還請大家持續注意。-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0:40 (UTC)
- 正式方針Wikipedia:生者傳記並無相關的規定,但是有希望維基人能體諒「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的條文。引用新聞對逝者的報導,只要是不損害名譽或侵犯私隱,基本上是符合維基方針的。--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07:31 (UTC)
- 請注意看該條目的編輯歷史,先前版本原來有內容的(包括infobox)但都被移除了,只留言說「wiki 因家屬要求計劃暫停」。一來從未聽說人物條目撰寫需家屬同意,況且是否真的為家屬要求也無法查證,且這樣的訊息應該寫在討論頁,不應寫在條目本文。--Ellery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07:22 (UTC)
關於私隱權在維基百科的保護
最近做了一些消「某」的工作。如果有正規媒體報道了相關成年當事人的姓名(當然未成年人的姓名屬於私隱在維基百科已經成為共識),在什麼情況下,維基百科仍然是要用「某」代替的?沒有找到相關方針。是不是大家討論一下定一個?我先提一條:
- 性侵犯、拐賣、性騷擾案件的成年受害者的姓名和足以推測出確定受害人身份的描述屬於私隱,不得出現在中文維基百科中。--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01:18 (UTC)
身高、體重、血型這類資料屬於值得收錄的範疇嗎?
記得在網上很多明星的資料裏面都有這類內容--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4日 (五) 10:50 (UTC)
- 環肥燕瘦,不同時代有不同時代的審美觀。不妨留下來,供後世史家考據。--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1:04 (UTC)
- 成年人的身高倒是還好,不至於會變動太大,但是體重可就不一定了,像有些明星可以忽胖忽瘦跟吹氣球一樣神奇。所以列出體重倒是沒什麼意義,畢竟誤差值太大了。-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2:54 (UTC)
- 活着還好,逝世了的呢,體重要不要逐年遞減(原因自己想去)?--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3月4日 (五) 13:29 (UTC)
- 這樣可以說死的時候體重多少多少,就像我們對死去的人只說「終年XX歲」一樣。--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4日 (五) 15:10 (UTC)
- 隨時都在變化的數據,這也能收錄?喝了口水,體重增加,女星懷孕了,體重增加,生完孩子,體重減少,每天吃喝拉撒,這些體重變化難道都要跟着屁股後面來回更新?吃飽了撐的。--色皇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03:16 (UTC)
- 體重有變化那就另當別論。我主要想知道的是哪些資料屬於瑣碎的資料(即使有可靠來源)。舉個例子,據說中情局的特工和老婆吵架都要向上級匯報,如果這些資料後來公開的話,是否可以以此為可靠來源做一篇文章(或者是附帶在某某人的論述裏面)?--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5日 (六) 05:36 (UTC)
- (~)補充:身高、體重、血型、三圍等資料的出現,目前來說很多是如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存檔/2008年9月#美山加戀一樣的追星資料,這是反對的主要考慮。
- 關於普通女影星三圍數據的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存檔/2007年9月#請問
- 關於身高、體重、血型的一次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1年2月#有關「愛好者網站」之定義
- 我的觀點曾在上面說過:職業運動員的身高、體重屬於職業特徵,可以收錄;因身高、體重特殊而受到公眾關注的,可以收錄;普通人的身高、體重屬於瑣碎資料,不應收錄。--∰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3月5日 (六) 11:57 (UTC)
- 那如果是某些稀有疾病的患者呢?--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5日 (六) 13:30 (UTC)
- (:)回應,我上面的意思總結起來,關鍵看這些數據是否是他的關注點所在。
- 對於職業運動員,其身高、體重是重要的職業身體素質和比賽分級要素;
- 對於稀有疾病患者,他的身體醫學狀況是最大關注點,可以列明其身高、體重,乃至血壓、骨齡、發育狀況等等詳細醫學內容;
- 再如《格列佛遊記》中的小人國、大人國,他們的關注點也包括身高、體重,如有必要,可以列出。--∰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3月5日 (六) 13:57 (UTC)
- 哦,謝謝了。--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5日 (六) 14:31 (UTC)
- (:)回應,我上面的意思總結起來,關鍵看這些數據是否是他的關注點所在。
- 那如果是某些稀有疾病的患者呢?--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5日 (六) 13:30 (UTC)
- (:)回應 一般情況下我堅決(-)反對在條目中加入藝人的三圍體重資料,除非由官方公佈的資料才可以加入,但是必須在後面註明該資料的公佈時間,如:(截至X年X月為止),否則會有時效性問題,如果資料沒有可靠來源就應該刪除。另外即使是特殊而受到公眾關注的的這類資料也應該避免時效性註明資料公佈時間。--色皇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2:56 (UTC)
配音員
現有多個配音員條目重複因關注度被刪除、回復又再提刪 (見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1年及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3/04), 要不要有共識才處理?--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08:35 (UTC)
- 最後應該會有結果的。不會提刪可以,恢復也可以--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4日 (五) 09:50 (UTC)
- 無奈之至。一直以來,每次決定都盡量留下原由,方便不服者以理申訴,以理翻決,唯今有人非然,而改為以程序翻決。實感不受尊重。亦感存廢覆核被視為無物。如此不重共識,不重人決,實難接受。玩弄程序,孰不曉,欲翻共識,欲翻人決,麻煩堂堂正正站出來以理翻決,而非如今。此等情況根本應留於存廢覆核解決,而非如此循環不息,覆核後又舊案新提至存廢議。還請社群定奪。—J.Wong 2011年3月5日 (六) 01:50 (UTC)
- 討論可見於Wikipedia_talk: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說了那麼多,最後又是返回原點。天啊,難道這些條目的主角都是維基編者幻想出來的?應該是掛來源模版而不是提刪吧?對啊,「在某些情況下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有較多的保留票並不一定等於頁面不會被刪除」,就看今次又會怎樣看重「討論」。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05:05 (UTC)
- 無奈之至。一直以來,每次決定都盡量留下原由,方便不服者以理申訴,以理翻決,唯今有人非然,而改為以程序翻決。實感不受尊重。亦感存廢覆核被視為無物。如此不重共識,不重人決,實難接受。玩弄程序,孰不曉,欲翻共識,欲翻人決,麻煩堂堂正正站出來以理翻決,而非如今。此等情況根本應留於存廢覆核解決,而非如此循環不息,覆核後又舊案新提至存廢議。還請社群定奪。—J.Wong 2011年3月5日 (六) 01:50 (UTC)
- 建議條目編輯者修改一下條目的編輯方式,多插入引用(如果有來源的話)。另,TVB的動畫片及外語電影涉及觀眾廣泛,除香港外還有眾多珠三角觀眾,請在提出類似「關注度過期」理由前三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6:23 (UTC)
- (!)意見鑑於WP:可供查證「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被移除。」為一條正是方針。如果以上配音員條目,沒有任何可靠來源,那麼被刪除也是無奈之舉,請相關人員諒解。但是鄙人反對以關注度為提刪理由。--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9:07 (UTC)
化學元素、化合物的收錄標準?
如題,我記得有教科書上說目前世界上已經合成的化學物質就有3000多萬種了,如果不分標準就收錄的話,足以讓英文維基百科的條目數增加10倍,中文維基百科增加100倍 囧rz...。--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3日 (四) 14:55 (UTC)
- 沒人關心這問題嗎?以前提刪化學元素條目的時候都有好多人討論的啊--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5日 (六) 13:40 (UTC)
- (!)意見,總體來說,還是看關注度,是否有可靠來源收錄和較為充足的介紹。單純出來說「正100000烷」肯定不行。
- 《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有4.5萬種化學物質,陝西出的《化學物質辭典》中記錄了1.5萬種。這裏說中國之外公佈了7本「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收錄數量從2.2萬到10萬不等。最權威、最全面的應當是美國化學學會分支機構CAS的化學物質數據庫,裏面還真有3300多萬種化合物。--∰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3月5日 (六) 14:12 (UTC)
- (!)意見:只要能寫出足夠的內容,又有足夠的參考資料證明關注度,寫出來又有何不可呢?--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3月5日 (六) 19:36 (UTC)
- 如果是某些公式能夠推導出來的一般性的內容算不算呢?比如某某烷的分子量是多少,有多少個碳多少個氫,有多少種同分異構體--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6日 (日) 11:13 (UTC)
- (※)注意,推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原創研究,而維基百科不接受原創研究。--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3月8日 (二) 06:51 (UTC)
- 如果是某些公式能夠推導出來的一般性的內容算不算呢?比如某某烷的分子量是多少,有多少個碳多少個氫,有多少種同分異構體--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6日 (日) 11:13 (UTC)
- (!)意見:只要能寫出足夠的內容,又有足夠的參考資料證明關注度,寫出來又有何不可呢?--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3月5日 (六) 19:36 (UTC)
- (!)意見,其實不必擔心令維基百科條目數量增大XX倍的問題,一、並不至於造成維基百科的存儲容量危機,亦不影響其他條目;二、這三千萬種化學物質當然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全部變成條目,在逐步撰寫化學物質條目的同時,其他條目也在不斷增長,是正常的。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8:50 (UTC)
關於作家、攝影師、作曲家和作品的關注度問題?
見WP:BIO,賣出數多於5000這個數字是不是太少了?大一點的村莊、小區都有幾千人了。我覺得至少100000以上才比較妥當。--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7日 (一) 09:27 (UTC)
- 香港現時一般「流行」歌手都賣不到5000張…--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2:14 (UTC)
- 這樣啊?看來不同地區是有些差異的,需要分別下標準。這樣的話,有沒有一些維基百科的條目可以參考的?就比如說,你提到的一些香港的「流行」歌手。--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7日 (一) 12:24 (UTC)
- 只供參考: 方皓玟指「賣到300隻已經好開心」方皓玟踢爆歌手賣碟報大數 (太陽報), 另[1]說香港唱片最差的只賣幾百張,全年銷量最高的是53,000張;[2]新星賣得三、四千張左右。基本情況可參考樂壇文化轉型 歌曲出色 唱片卻滯銷 (文匯)--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7:41 (UTC)
- 看了條目,發現除了唱片相關銷量,其實還有獲獎,出版作品數目等等的情況需要綜合考慮。不過如果單純是銷量幾千的話,這個下限還是太低。我認為這個標準好像起不到什麼主要作用,其他說明其關注度的數據應該比這些數字更有用。--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8日 (二) 09:56 (UTC)
- 只供參考: 方皓玟指「賣到300隻已經好開心」方皓玟踢爆歌手賣碟報大數 (太陽報), 另[1]說香港唱片最差的只賣幾百張,全年銷量最高的是53,000張;[2]新星賣得三、四千張左右。基本情況可參考樂壇文化轉型 歌曲出色 唱片卻滯銷 (文匯)--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7:41 (UTC)
- 我認為這只能作為是否可以收錄的一個依據,但不能是惟一的依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7日 (一) 12:53 (UTC)
- 這樣啊?看來不同地區是有些差異的,需要分別下標準。這樣的話,有沒有一些維基百科的條目可以參考的?就比如說,你提到的一些香港的「流行」歌手。--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7日 (一) 12:24 (UTC)
- (!)意見應該以新聞的版面與數量為基準吧?不然要是自費出版,再拉些親朋好友去購買的話,那這類的條目恐怕會爆增。-P1ayer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2:23 (UTC)
請管理員儘快恢復條目討論版的正常運作
條目討論版因出現部分受ZGZF河蟹的詞語,已導致中國大陸境內的大量維基讀者無法正常瀏覽。請管理員儘快協助修復,以保證維基百科正常運作。
之前有人以「編輯他人留言違反維基百科技術中立」為由,反對類似修正。剛才我認真參閱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導後發現此內容對編輯他人留言者描述極為簡單,存在大量不合理之處如未有清晰定義「編輯」的具體操作,未有清晰說明違反的處理方案,未有列明此項內容如發生影響社區正常運作問題之時何者在先。由此,我提議此項「指導」內容違背維基「人人皆可編輯的百科全書」這一原則,應予討論廢除。同時由於此項指引不是中文社區的方針,我認為類似修改應不屬於違反方針。
目前條目探討版部分大陸用戶無法使用,已和維基百科被ZGZF封鎖時期一模一樣。請管理員、行政員及廣大維基用戶參與討論,尊重安可等維基人為條目提升計劃作出的努力,尊重維基百科的根本精神。-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6:05 (UTC)
- 導致中國大陸境內的大量維基讀者無法正常瀏覽這個頁面的是GFW,而不是「ZGZF河蟹的詞語」。
- 因此,你說的不能「保證維基百科正常運作」的不是「ZGZF河蟹的詞語」,而是GFW。
- 使維基不能成為「人人皆可編輯的百科全書」的是GFW,不是關鍵詞。
- 建議設立禁止因為繞過過濾詞而修改其他用戶發言的方針。--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2:46 (UTC)
- 我以前就提過使用機械人一律修改,不過有人以「技術中立」為由反對,後來就不了了之。我覺得其實反對者也並非全無道理,不過我還是比較功利主義。--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7:07 (UTC)
- 在這裏我用一種嚴肅的態度去討論此問題。封鎖是某種幽靈的事情,但如果由於這種幽靈的飄蕩導致維基百科無法正常讀取,而部分維基人有能力修正這種問題卻擔心技術中立,事實上與助紂為虐沒有什麼區別。這不是技術中立,而是因為恐懼不中立而不作為。如果人人如此,維基百科還何來中立?所以我建議應該儘快將那個指引的有關編輯他人留言的內容或進行修訂,或移除。我之所以提出這樣的討論,自然是傾向修訂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0:53 (UTC)
- 導致中文維基百科不能讀取的是GFW,通過這種方式繞過GFW關鍵詞,將減少讓大陸民眾了解GFW的機會,從而減少推翻GFW的機會,才是「事實上與助紂為虐沒有什麼區別」。--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2:46 (UTC)
- 在這裏我用一種嚴肅的態度去討論此問題。封鎖是某種幽靈的事情,但如果由於這種幽靈的飄蕩導致維基百科無法正常讀取,而部分維基人有能力修正這種問題卻擔心技術中立,事實上與助紂為虐沒有什麼區別。這不是技術中立,而是因為恐懼不中立而不作為。如果人人如此,維基百科還何來中立?所以我建議應該儘快將那個指引的有關編輯他人留言的內容或進行修訂,或移除。我之所以提出這樣的討論,自然是傾向修訂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0:53 (UTC)
- 雖然我同意技術中立的觀點,但我贊成使用不影響顯示的方式及不影響使用的程度對有必要的部分進行特別處理,例如template:breaklink。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2:01 (UTC)
- 我堅決支持Edouardlicn的提議,在不影響方針的前提下,對一些關鍵詞進行處理是有必要的,沒必要因噎廢食。--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3月5日 (六) 19:33 (UTC)
建議修改為「基於維護社區正常運作的理由,在不修改原文原意,並確保原文內容正常顯示的情況下,可以作出適當修改。」希望大家對我的意見作出回應。-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07:47 (UTC)
- 讓維基百科不能正常運作的是GFW,與用戶發言無關。
- 如果一定這麼改,是否也應應用在為防止GFW關鍵詞而修改條目內容呢?--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2:46 (UTC)
- 是否考慮連同條目空間可以一併修改,或者至少不阻止這種修改?--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4:44 (UTC)
- 條目空間是什麼意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6:09 (UTC)
在技術中立和言論自由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從技術上來說,我們完全有辦法避開關鍵詞過濾,只是一個做與不做的問題。技術中立自然要遵守,但每個人在討論中也擁有充分表達其自身意見的天然權利,這等言論自由權利也不容侵犯。所以,在我看來,既不能忽視我們應該保持技術中立的這一要求,也不能通過故意使用GFW關鍵詞的做法來剝奪一部分人參與討論的權利(並不是誰都像你我一樣可以繞開技術壁壘)。既然如此,我們就必須在這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讓兩邊的要求都能得到一定滿足(WP:共識:「求大同存小異,以求更佳解決」)。因此,我的最終意見是,在條目名字空間,請保持技術中立,因為這些是針對公眾的頁面。但是,在討論頁,故意使用GFW關鍵詞來妨礙他人參與討論的做法也是不可接受的,尤其是當他人與你意見不合時。--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3月6日 (日) 18:17 (UTC)
- 上面蘋果派的條目空間跟這個條目名字空間是一個意思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3:28 (UTC)
- 是一個意思。--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3:54 (UTC)
- 看了半天終於明白什麼意思了。剛才某人又再次修改了敏感詞導致這裏再次進不了。我的看法是,先保留條目名稱、條目內容這些內容不動。我們不可能建立一個名為法<span>伦</sapn>功的條目,也更不能將一整個條目的內容佈滿這樣的詞組。但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內容上,比如條目討論頁、客棧等地方,總需要維護全體維基人的發言權吧。看看這個方針版面,除了其中一個段落討論到敏感詞內容外,其餘段落全部與這個內容無關。為了你一個討論讓所有大陸維基人無法進行其它內容的討論,就是影響公眾利益及抹殺人家的發言權。另外又如討論頁,假設我們因為敏感詞不能在條目上進行修改,我們總得有個機會在討論中提及為什麼不能修改,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這些討論都不會影響到條目內容的正確性的。所以我建議暫時先對這兩類內容給予修改敏感詞以維護正常工作運行,尤其是修改本身對敏感詞顯示正確的情況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6:28 (UTC)
- 這種折中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如果沒有異議希望能夠儘快實施。--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3月8日 (二) 06:50 (UTC)
- 「也不能通過故意使用GFW關鍵詞的做法來剝奪一部分人參與討論的權利」——如何判定是「故意」呢?
- 「在條目名字空間,請保持技術中立,因為這些是針對公眾的頁面。」——按照剛才Edouardlicn的觀點,「封鎖是某種幽靈的事情,但如果由於這種幽靈的飄蕩導致維基百科無法正常讀取,而部分維基人有能力修正這種問題卻擔心技術中立,事實上與助紂為虐沒有什麼區別。這不是技術中立,而是因為恐懼不中立而不作為」。
- 「但是,在討論頁,故意使用GFW關鍵詞來妨礙他人參與討論的做法也是不可接受的,尤其是當他人與你意見不合時」——1)如何判定「故意」?2)連主條目頁都被屏蔽,討論頁可獲取也是用處不大的。
- 「總需要維護全體維基人的發言權吧」——一些條目的瀏覽權都無法被「全體維基人」獲得,談「全體維基人的發言權」是不是太奢侈了?
- 「看看這個方針版面,除了其中一個段落討論到敏感詞內容外,其餘段落全部與這個內容無關。」——因此,應該被批評的是GFW,而是不敏感詞。
- 「假設我們因為敏感詞不能在條目上進行修改,我們總得有個機會在討論中提及為什麼不能修改,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這種機會是極小的,如果那個人知道維基百科有討論頁、討論頁可以訪問、討論頁的地址、維基百科網站本身出故障頻率很小,那麼他很可能已經會了「翻牆」;如果他不了解這些,就是說遇到條目無法訪問時不知道有討論頁,那麼我們這樣做也沒用。--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2:46 (UTC)
- 這種折中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如果沒有異議希望能夠儘快實施。--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3月8日 (二) 06:50 (UTC)
- 看了半天終於明白什麼意思了。剛才某人又再次修改了敏感詞導致這裏再次進不了。我的看法是,先保留條目名稱、條目內容這些內容不動。我們不可能建立一個名為法<span>伦</sapn>功的條目,也更不能將一整個條目的內容佈滿這樣的詞組。但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內容上,比如條目討論頁、客棧等地方,總需要維護全體維基人的發言權吧。看看這個方針版面,除了其中一個段落討論到敏感詞內容外,其餘段落全部與這個內容無關。為了你一個討論讓所有大陸維基人無法進行其它內容的討論,就是影響公眾利益及抹殺人家的發言權。另外又如討論頁,假設我們因為敏感詞不能在條目上進行修改,我們總得有個機會在討論中提及為什麼不能修改,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這些討論都不會影響到條目內容的正確性的。所以我建議暫時先對這兩類內容給予修改敏感詞以維護正常工作運行,尤其是修改本身對敏感詞顯示正確的情況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6:28 (UTC)
- 是一個意思。--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3:54 (UTC)
很高興有機會暫時回到這裏,基於目前這個版仍有可能因為敏感詞被封鎖,我暫時在此留言回復jerryofwong。
- 如何判定是「故意」呢?----我相信你知道方法的。
- 一些條目的瀏覽權都無法被「全體維基人」獲得,談「全體維基人的發言權」是不是太奢侈了?----請不要轉移話題,一個東西的價值並不在我們這個討論的主題當中。尤其是當這種東西誰都無法定價的時候。
- 連主條目頁都被屏蔽,討論頁可獲取也是用處不大的。----是否有用,請看我上面的回覆。
- 因此,應該被批評的是GFW,而是不敏感詞。----這個我相信你是打錯字,應該是「不是敏感詞」是吧。我的意見是,GFW應該被批評,敏感詞不應該被批評,但是,由於敏感詞導致頁面無法閱讀,無法修改的行為,尤其是可以對此作出一定修改而不作為的行為,甚至阻止修改的行為,值得我們去批評。
- 這種機會是極小的,如果那個人知道維基百科有討論頁、討論頁可以訪問、討論頁的地址、維基百科網站本身出故障頻率很小,那麼他很可能已經會了「翻牆」;如果他不了解這些,就是說遇到條目無法訪問時不知道有討論頁,那麼我們這樣做也沒用。----機會低還是高,應該由讀者所使用的搜尋引擎,讀者本身的知識水平等決定,不是由你本人決定。如果某個人認為沒有用就輕言放棄,我相信到今天大陸還是不能瀏覽維基百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08:11 (UTC)
鑑於目前本版仍不穩定,尤其是無論是敏感詞修改者和管理員本身都無法保證本版的敏感詞會不會恢復原狀。我決定在後面終止對此段內容的任何回復。任何相關討論全部移動到其它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08:11 (UTC)
- 我相信你知道方法的。——是什麼?
- 請不要轉移話題,一個東西的價值並不在我們這個討論的主題當中。尤其是當這種東西誰都無法定價的時候。——討論是為條目而設,當然是條目重要。
- GFW應該被批評,敏感詞不應該被批評,但是,由於敏感詞導致頁面無法閱讀,無法修改的行為,尤其是可以對此作出一定修改而不作為的行為,甚至阻止修改的行為,值得我們去批評。——我再說一遍,是GFW導致的頁面無法訪問,不是編輯者。人們盡公民責任使網絡自由,包括使維基百科可以流暢瀏覽,需要做的不是為讓頁面繞過GFW耍小花招(這樣做還會有危害,就是導致部分網民推遲認識到GFW的時間),而是向大陸網民普及翻牆知識等等行動。
- 機會低還是高,應該由讀者所使用的搜尋引擎,讀者本身的知識水平等決定,不是由你本人決定。如果某個人認為沒有用就輕言放棄,我相信到今天大陸還是不能瀏覽維基百科。——如果只因為你認為有用就可以修改別人的發言,才是在推遲推翻GFW的時間。--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1:48 (UTC)
維基討論用詞討論
正式討論
有人稱呼法輪功練習者為「輪子」,是否應該禁止?是否應該禁止把中國共產黨稱為「共匪」?--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8 (UTC)
- (!)意見 做為一個現實存在的蔑稱可記載於條目,但在討論場合實際用以稱呼他人就有失文明。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6:39 (UTC)
- (!)意見:在沒有可靠來源證明「輪子」為蔑稱時,不應當妄下結論。—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7:06 (UTC)
- (:)回應,在下幾乎並無修煉法輪功,但看到這稱呼經已倍感不適,討厭及反感。難道在沒有「可靠來源」證明XXX(設XXX為一句粗口)是冒犯性詞語時,也不能妄下結論?或是需要將所有存世粗口蔑稱外號皆建立專門條目(如這個及這個條目)並加以特別定義?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24 (UTC)
- 閣下既然已經預設XXX為粗口,再討論XXX是否為冒犯性詞語有何意義?個人觀感未必客觀,妄下結論則可能犯下以偏概全的錯誤。維基百科應當建立在可查證的基礎之上。—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33 (UTC)
- 這裏討論的並非用以寫作條目的「輪子」一詞的定義,而是在討論中對他人的尊重問題。如果我無故對閣下極盡各地方言土語之粗口,或者截取閣下名諱之文字給閣下取綽號,而又沒有所謂「可靠來源」來「證實」「定義」這些是「冒犯性詞語」,閣下是否因此而不會感到惱怒?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47 (UTC)
- 觀閣下之比喻,「輪子」已經是等同粗口了。不過如果閣下稱我為「輪子」的話,我倒不會認為是粗口。這個稱呼不同人觀感不同,需要視當事人感受而定,而不是直接禁止。—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6:00 (UTC)
- 通常而言給他人起綽號的人遠不及遭稱呼綽號者本人之深感其冒犯性(如果閣下仍不能理解,在下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閣下,僅出於在下主觀感受,此詞亦有相當的冒犯性,不知這是否夠格令閣下重新考慮使用此詞語之妥當與否)。當然,不是禁止書寫「輪子」二字,而是需理解Wikipedia:禮儀等--當存在有眾所周知的「法輪功修煉者」等正式或中立名詞可以用於稱呼,而且是沒有必要的場合時,還是不要使用甚麼「輪子」之類詞語較好。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9:21 (UTC)
- 閣下的主觀感受是無法代替其他人的感受的。我也能理解「輪子」可能對某些人士造成不適,但在其本人提出之前,不應妄自主觀地猜測他人的感受。如果閣下或其他人能夠舉證說明此詞語即使是用在第三人稱時依然對特定人群造成冒犯(而非僅僅閣下的主觀感受),那麼自然應當坐實此詞語的冒犯性。然而,有些場合使用「輪子」僅僅是為了規避敏感詞屏蔽,這也是一種必要性。當然既然下面Edouardlicn同學發現「法輪功」不是敏感詞,可以繞過屏蔽,則無需使用「輪子」了,但要知道並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法輪功」可以繞過屏蔽的。—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20:13 (UTC)
- 不知在下一人感到有冒犯性,是否夠格令閣下(或令閣下能夠高抬貴手撥冗做為參考)重新考慮使用此詞語之妥當與否(或是在下生來應被忽略)。為繞過屏蔽而使用另外詞語當是可以接受的,而「某功」「某群體」「法×功」等更容易想到及一目了然的文字相信會更好--當然,維基百科之中立亦包括技術中立,不應明顯的以該目的使用替換文字(在條目中則不可使用),而「法<span>輪</span>功」更加得當(只是較繁瑣)。而除此之外,不知有何重要因素,令閣下認為有十足需要而必須使用「輪子」一詞,以至於需要超越和忽略其(可能)含有的蔑視之義?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03:51 (UTC)
- 閣下的主觀感受是無法代替其他人的感受的。我也能理解「輪子」可能對某些人士造成不適,但在其本人提出之前,不應妄自主觀地猜測他人的感受。如果閣下或其他人能夠舉證說明此詞語即使是用在第三人稱時依然對特定人群造成冒犯(而非僅僅閣下的主觀感受),那麼自然應當坐實此詞語的冒犯性。然而,有些場合使用「輪子」僅僅是為了規避敏感詞屏蔽,這也是一種必要性。當然既然下面Edouardlicn同學發現「法輪功」不是敏感詞,可以繞過屏蔽,則無需使用「輪子」了,但要知道並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法輪功」可以繞過屏蔽的。—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20:13 (UTC)
- 通常而言給他人起綽號的人遠不及遭稱呼綽號者本人之深感其冒犯性(如果閣下仍不能理解,在下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閣下,僅出於在下主觀感受,此詞亦有相當的冒犯性,不知這是否夠格令閣下重新考慮使用此詞語之妥當與否)。當然,不是禁止書寫「輪子」二字,而是需理解Wikipedia:禮儀等--當存在有眾所周知的「法輪功修煉者」等正式或中立名詞可以用於稱呼,而且是沒有必要的場合時,還是不要使用甚麼「輪子」之類詞語較好。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9:21 (UTC)
- 觀閣下之比喻,「輪子」已經是等同粗口了。不過如果閣下稱我為「輪子」的話,我倒不會認為是粗口。這個稱呼不同人觀感不同,需要視當事人感受而定,而不是直接禁止。—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6:00 (UTC)
- 這裏討論的並非用以寫作條目的「輪子」一詞的定義,而是在討論中對他人的尊重問題。如果我無故對閣下極盡各地方言土語之粗口,或者截取閣下名諱之文字給閣下取綽號,而又沒有所謂「可靠來源」來「證實」「定義」這些是「冒犯性詞語」,閣下是否因此而不會感到惱怒?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47 (UTC)
- 閣下既然已經預設XXX為粗口,再討論XXX是否為冒犯性詞語有何意義?個人觀感未必客觀,妄下結論則可能犯下以偏概全的錯誤。維基百科應當建立在可查證的基礎之上。—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33 (UTC)
- 實在很抱歉,我不知道這個詞原來殺傷力這麼大。我實在沒有覺得「車輪」的引申含義會有貶義只用,我也沒打算將其用作侮辱他人之意。另外,IP朋友的話讓我發現了一個問題,「法輪功」好像不是敏感詞,而只有「法輪功」才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43 (UTC)
- (:)回應,在下幾乎並無修煉法輪功,但看到這稱呼經已倍感不適,討厭及反感。難道在沒有「可靠來源」證明XXX(設XXX為一句粗口)是冒犯性詞語時,也不能妄下結論?或是需要將所有存世粗口蔑稱外號皆建立專門條目(如這個及這個條目)並加以特別定義?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24 (UTC)
發起此討論的當事人丟下議題「是否」後一直沒有任何回應更多意見,縱使在我已經說明我並無此意的情況下。反而兩位熱心的朋友你一言我一語地認真研究起來。我覺得這個事情上最重要的是解釋清楚,而不是討論一個詞是否你覺得這樣,我覺得那樣。所以在此我敬請上面的兩位朋友暫停一下,看看發起話題的朋友有何實質性意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08:11 (UTC)
- 如果「中國共產黨」一天成為敏感詞,或者是一個潛在的敏感詞,而「共匪」沒有,那麼你會因此支持使用「共匪」嗎?
- 如果無法證明「輪子」稱呼法輪功練習者有「殺傷力」、「冒犯性」,那麼,又如何證明稱呼中國共產黨以及成員是「共匪」有「殺傷力」、「冒犯性」?--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Jerry朋友首先就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你要跟人對話,首先得給別人機會說話。你又打那個詞而且不加上<span>,就等於試圖封住對手的嘴,那誰會跟你聊天呢。當然,我吸取了一系列經驗後,終於明白了如何修改此內容。於是我又回來跟你聊天了。當然如果你打算讓大部分大陸人都失去回覆你的機會,你也可以繼續這樣做。不過那樣會很無趣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50 (UTC)
- 我沒有不給你機會說話,「阻止」一些大陸人的是當地的網絡審查,而不是我。所以你不應該怪罪我。請你不要再修改我的發言了。--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55 (UTC)
- Jerry朋友首先就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你要跟人對話,首先得給別人機會說話。你又打那個詞而且不加上<span>,就等於試圖封住對手的嘴,那誰會跟你聊天呢。當然,我吸取了一系列經驗後,終於明白了如何修改此內容。於是我又回來跟你聊天了。當然如果你打算讓大部分大陸人都失去回覆你的機會,你也可以繼續這樣做。不過那樣會很無趣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50 (UTC)
看完jerry的話,我覺得就輪子一詞,我的相應解釋已經完成。不過既然jerry問到「共匪」,我就在這裏回復一下吧。關於共匪一詞,我認為我有三種想法:
- 站在中立的角度,我支持某些內容使用共匪的稱呼。例如1949年之前(或者之後一段時期)國民政府或國民黨對此的稱謂。
- 同樣是中立的角度,我不支持某些地方使用共匪。例如中國共產黨本條目的名字。有哪個黨會這麼笨,自己叫自己做匪。
- 站在不中立的角度,我嚴重支持共匪這個詞,君不見有些共產黨的忠誠戰士,參加過解放戰爭的老前輩都說,現在的城管比國民黨還要狠。
所以,依據上述內容我總結得出,由於我本身並非5毛,加上我總結出來的經驗,我在精神上十分支持jerry君將維基百科內所有有關中國共產黨的內容全部改為共匪,如果jerry君這樣做,我會以看待革命烈士的眼光去看待你。我看好你哦,jerry君。加油,jerry君。-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02 (UTC)
- 「有哪個黨會這麼笨,自己叫自己做匪」與論點有什麼關係?--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2:24 (UTC)
- 同樣地,修改你的內容也不是我的責任,是內容審查的責任哦,jerry君。在沒有相關輔助手段的情況下,我發現只有對上面的內容略為修改才能提交。當然我歡迎你回來維護你的留言。-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02 (UTC)
- 另,jerry君如果喜歡因為這個詞觸發3RR,甚至因此與版內甚至社區內的人發生爭執,我也支持你哦,jerry君。因為我覺得你本來就是做的對的,為何要被一些人誣陷你3RR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08 (UTC)
- 補充一下,我是在精神上支持你,可是我沒有打算,也沒有想過在行動上支持你哦。祝身體安康,愛你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43 (UTC)。
- 另,jerry君如果喜歡因為這個詞觸發3RR,甚至因此與版內甚至社區內的人發生爭執,我也支持你哦,jerry君。因為我覺得你本來就是做的對的,為何要被一些人誣陷你3RR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08 (UTC)
- 「共匪」一詞的貶義性與冒犯性是有據可查的。比如:
- 漢語的精髓是褒貶贊罵──與蘆笛先生商榷(三),其中說到:「英美人怎麼也不明白中國人為什麼不喜歡如實地稱呼「國民黨政府軍」, 而喜歡用「蔣匪軍」這樣感情色彩十分濃厚的詞彙。英美人沒有用蔣匪、共匪、剿匪這樣的貶義詞來稱呼敵軍的習慣。」
- 又如:陳凌,《說服傳播: 過程和實踐》一書第298頁:「謾罵也是常見的宣傳手法之一,……透過用一些極其貶義和難聽的詞語來指稱或描述某些人物、團體、組群、族群,來對其進行侮辱謾罵。譬如,指共產黨為共匪或國民黨為匪幫」。
- 類似的來源不止如此。我想,如果有一天「共產黨」和「中共」也成為敏感詞後,再來討論「共匪」的必要性不遲。—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8:03 (UTC)
- 來源不可靠。--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2:24 (UTC)
- 我被雷到了,真是欽敬欽敬,想必以閣下的眼光,整個維基百科也沒有什麼可靠的來源了。既然如此說下去也是浪費精力,不過同樣的,「輪子」是否有冒犯性也不用說了。—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21:35 (UTC)
- 來源不可靠。--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2:24 (UTC)
- (!)意見若有新聞媒體已使用的用語,則不應輕易河蟹掉。維基百科不該為特定團體,而對條目名稱或內容進行審查,任何具體點名的負面用語或內容,都應該要有出處,以供查證。-P1ayer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2:29 (UTC)
對香港回歸條目的討論的回覆
對不起,我真的很狼狽,因為某個用戶在對我和另外一位朋友的回覆中提到了某個敏感詞,所以我暫時無法回復此內容了。日後存檔煩請處理一下這個敏感詞,不是想逃避問題,是不想這「被病毒」的病毒在維基散佈,也請在有可能的情況下將此內容存檔至「條目討論」的相關內容後面。
我只想說一句,我什麼時候對練什麼的朋友有意見了?我說的那句話絕對中立,我引用了那個參考內容也絕對中立,對練什麼的朋友絕無惡意(起碼在那條目及相關討論上)。雖然我反對練什麼,但是我對全體練什麼的朋友沒有絕對惡意。而且最重要的是,那段內容是討論香港回歸的,請不要扯到練什麼上去。另外請下次引用別人的話的時候,不要連簽名一起抄上,第一容易誤會,第二你不應該亂用人家簽名,第三隻要看看上面的內容就知道那句話是誰說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58 (UTC)
- 此外,「輪子」在大陸也是廣泛使用的中性詞(很不幸由於你的內容,方針版也河蟹了,我只是在一瞬間看到你的話),請不要以為這個詞具有什麼攻擊性,我們大陸民眾只是不想說話被牆才換個詞表達,請可憐一下我們這等蟻民吧。此外補充一下,可能因為你發起的話題,方針版也暫時被牆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5:11 (UTC)
- 「共匪」是否也為中性詞?--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說起來真的很可笑,上次shizhao被罷免的時候也有人發了個敏感詞,大陸的就短時間內全部編輯不能。不是我們想侮辱你們,只是我們有話不能直說.....做人難啊。-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5:13 (UTC)
- 你說「不是我們想侮辱你們」,是否能理解「你們」為一些維基百科人?有這個敏感詞,頁面不能訪問,責任是網絡審查,而不是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人。--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回答你的是否問題,「否」。歡迎電子郵件聯繫具體我指的是什麼人,如果你覺得你自己的理解能力真的不行的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41 (UTC)
- 你說「不是我們想侮辱你們」,是否能理解「你們」為一些維基百科人?有這個敏感詞,頁面不能訪問,責任是網絡審查,而不是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人。--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至於我說鬧事,上面已經有人提到這種說法的理據,我就不重複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6:12 (UTC)
- (!)意見,說者無意,聽者有心,諸如「輪子」這類很可能會被認為有輕蔑之感的稱呼盡量避免為宜。如需VPN服務,請留言。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6:45 (UTC)
- 你賣VPN嗎?可惜的是我等窮人買不起,不知道一個月多少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06:08 (UTC)
- 自有伺服器。免費。僅限網絡封鎖對策之用。114.178.120.173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08:17 (UTC)
- 你賣VPN嗎?可惜的是我等窮人買不起,不知道一個月多少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06:08 (UTC)
已經從其他版移動回來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06:21 (UTC)
- 用ssh的話,配置稍微要複雜一些,速度和VPN差不多,不過價格比VPN便宜很多,我買的是90RMB一年。有興趣的自己到taobao搜。--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27日 (日) 06:36 (UTC)
- 其實我真的沒什麼興趣,為什麼交了一定的上網費用,網速比香港的要慢很多之餘,還要為上特定的網站另外付費?就目前來說我真的沒興趣。-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4:53 (UTC)
- 你自己自由選擇。--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約十年前在大陸曾需用到IDD上網,才能收到自己的電郵。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15 (UTC)
- 順便請有能力的朋友,對條目探討的有關段落內容進行適度修改,以方便廣大大陸蟻民進行閱讀或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39 (UTC)
- 維基的方針政策禁止這樣做。--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請列出具體方針,說明維基基金會到底禁止我怎樣做?好吧,我承認我根本沒說清楚我打算怎樣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39 (UTC)
- Wikipedia:討論頁指導方針:「請不要編輯他人留言」。--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2:24 (UTC)
- 我沒有編輯他人留言啊,我只是適度地加入了一些符號而已,實際顯示與原作者原版內容毫無二致,請你仔細研究方針再玩文字遊戲吧。BTW,你的「方針」上寫着「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指引,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5:52 (UTC)
- Wikipedia:討論頁指導方針:「請不要編輯他人留言」。--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2:24 (UTC)
- 請列出具體方針,說明維基基金會到底禁止我怎樣做?好吧,我承認我根本沒說清楚我打算怎樣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39 (UTC)
- 在下以為,以此為目的之明顯修改或會產生「技術中立」問題,建議仍自備自由管道以應不時之需為宜。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53 (UTC)
- 唉,內容即將存檔至香港回歸條目討論中,也就是說對我們香港回歸的討論從此不見天日。-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07:58 (UTC)
- 維基的方針政策禁止這樣做。--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其實我真的沒什麼興趣,為什麼交了一定的上網費用,網速比香港的要慢很多之餘,還要為上特定的網站另外付費?就目前來說我真的沒興趣。-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4:53 (UTC)
暫時改過來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20 (UTC)
繼續責任的話題
我也想談談責任。不知道有些人因為自己打的字,導致版面爭論,然後搞得自己很狼狽,搞得別人看不到該版的其它與自己無關的內容,這又算是誰人的責任?難道是黨的責任???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19 (UTC)
- 有朋友批評我不夠嚴肅,在此先將此歡聲笑語刪除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18 (UTC)
- 另,發現某位朋友很喜歡在人家談話完成已經有一段時間後插話,不知道維基禮儀是否對此行為有相關定義?-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31 (UTC)
當然,我需要在這裏說明一下,我在此段落的任何內容,並不針對任何具體的維基人,請各位切莫對號入座,謝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34 (UTC)
- 另請部分維基人,在仔細研讀維基百科中文社區的詳細方針後再發言,不要浪費廣大維基人的條目編輯時間。尤其要強調的是在英文維基社區作為方針的內容未必在中文社區享有同等地位。,請發言的維基人因應自己的簽名檔負起自己應有的責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5:54 (UTC)
- Agree with Edouardlicn. The nonsense above really amused me, hah.--CHEM.is.TRY 2011年3月10日 (四) 00:23 (UTC)
又來了,管理員濫用特權!
一個用戶可以用兩個用戶頁嗎?
最近看到某新人那次邂逅一直在把User talk:甘次邪惡User:甘次邪惡重定向到自己的用戶頁並被刪除,請問有沒有符合方針的做法?比如合法傀儡?--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12日 (六) 10:31 (UTC)
- 弄錯了,應該是用戶重命名。因為看到UAL55的警告誤解了--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12日 (六) 11:53 (UTC)
問:是否應該允許用戶自行刪除自己的帳號?
之前因忘記密碼,就又註冊了一個新的帳號,現在想起舊賬號的密碼,想刪除新的帳號。但我卻沒有發現有這個功能,而不同的帳號又不能整合。我認為,允許用戶刪除無用的帳號有助於減少維基伺服器的空間,而且也方便想註冊同名帳號的用戶——姬無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09:50 (UTC)
- 囧rz...,對於維基而言,這是個很深層的結構性難題。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17 (UTC)
- 因為如果刪除,那麼是不是允許別人使用這個賬戶?如果允許,那麼就會造成編輯歷史上面把不同的人列為同一個人。建議可以以永久封禁代替。--蘋果派.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6:56 (UTC)
- 實際上用戶名(即所對應的ID)無法刪除,但可以改名(ID不變)。目前只有用戶名易主可以實現由他人重新啟用該用戶名的功能(使用先前用戶名,但ID已更換)。此外,中文版之易主功能對「有少量編輯但已不在使用中」的用戶名易手規則早已經數次討論應可實行,卻至今未有實行,不知何故。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9:11 (UTC)
- 請閣下參見Wikipedia:用戶名#刪除您的帳戶:自註冊完成的一刻開始,您的帳戶已不可能被刪除。--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3:45 (UTC)
- 系統沒有刪除帳號的功能。--KuailongTM 2011年3月12日 (六) 13:46 (UTC)
用戶是否可以請管理員封禁自己的帳號一個月?
問:用戶是否可以請管理員封禁自己的帳號一個月,封禁原因是該名用戶已經嚴重性維基中毒,把維基看得比課業更重要,但考試將近,仍舊忍不住天天上維基百科編輯條目,可以一日不讀書,但不可一日不上維基。--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22:16 (UTC)
- 以現在的方針是不可以的。如果大家同意可以討論是否應該加上這一條。我不贊成。我覺得維基百科遠遠比課業更重要。呵呵。--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23:18 (UTC)
- 維基自然比課業來的重要,獲高分拿第一僅止於自己,但是編輯維基是為全體人類貢獻一份心力。--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01:03 (UTC)
- 恭讀WP:BLOCK:「管理員可能封禁一個用戶以保護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百科用戶或者社區。」網絡成癮症是病,得治!封禁的確是一種保護。--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05:00 (UTC)
- 支持飯桶,萬一網癮引發用戶成了影X者,影響社區正常運作,那就不好了。所以支持用戶自我封禁(前提是有期限)。維基是大家的,分數才是自己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07:31 (UTC)
- [來源請求],又:「可能」並非一定。而同一方針WP:BLOCK卻明定「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4:37 (UTC)
- 其實網上也有很多上網管理軟件的。管理員就不用為這些小事操心了,就像不幫別人做作業的道理一樣--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6日 (日) 14:52 (UTC)
- 附議。有很多其他處理辦法,況且封禁只能阻止編輯,無法阻止閱讀。其他方法,比如讓朋友幫忙重設密碼,考完試再告訴自己;比如用上網管理軟件、具有上網管理功能的殺毒軟件;比如修改Host文件……--∰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3月7日 (一) 02:43 (UTC)
- 共產黨的新華網和法某功的新聞媒體都這麼說,可見網絡成癮症的確是全民公敵。--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3:19 (UTC)
- 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3:26 (UTC)
- 那個……您的孩子又忍不住啦~?庸龍應該教他玩魔方,分散下注意力什麼的^_^--Noah~~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5:29 (UTC)
- 庸龍哥哥的孩子顯然還不太可能寫維基。--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1:12 (UTC)
- (&)建議您可以用他/她的帳號搞點破壞,順理成章的就被封咯~ --Noah~~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8:25 (UTC)
- 我目前只是一名大學生,還沒結婚生子的。為了以後的小孩着想,故問問看。--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1:04 (UTC)
- (&)建議您可以用他/她的帳號搞點破壞,順理成章的就被封咯~ --Noah~~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8:25 (UTC)
- 庸龍哥哥的孩子顯然還不太可能寫維基。--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1:12 (UTC)
- 我想:要先得証明某個用戶的網癮足以「引發用戶成了影X者」,不然的話,沒有証據下,善意推定下,不應該推估某人(甚至自己)會做出破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1年3月7日 (一) 18:47 (UTC)
- 那個……您的孩子又忍不住啦~?庸龍應該教他玩魔方,分散下注意力什麼的^_^--Noah~~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5:29 (UTC)
- 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3:26 (UTC)
- 誠心(&)建議不管是否是維基百科,請戒除並先顧好課業為重,碩士不像大學那樣好混的。但有種兼持方式是,把課業上的知識轉至維基百科上編輯(例如自動化控制)。--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3月14日 (一) 17:58 (UTC)
- (+)同意,我曾在方針存檔(大概是今年二月)里提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10:41 (UTC)
我自己寫的東西被別人抄襲,版權就歸別人了?
昨天上傳了File:Mr. Bean using my words on wikipedia.JPG放在我自己的用戶頁上,後來被提速刪。那個碟片的封面介紹的內容有一部分是抄襲我在維基百科上寫的內容來的,請問這圖片可以保留嗎(或者只保留我寫的內容的部分)--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19日 (六) 01:39 (UTC)
- 內容完全來自維基百科,當然可以保留。我已經幫你做了部分修改。主要是你用錯了版權標籤。--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05:55 (UTC)
- 非常感謝!--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19日 (六) 06:59 (UTC)
- 靠,這種出版商真可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06:15 (UTC)
- 原來是盜版啊,這種就是……你抓不到他。倒也說不上什麼可惡不可惡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0日 (日) 14:39 (UTC)
- 相信大陸的人一點盜版沒有用過的,幾乎沒有。其實盜版才另一方面的確對於信息產業的普及有所積極的作用,當然消極作用還是比較大。--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18:52 (UTC)
- 原來是盜版啊,這種就是……你抓不到他。倒也說不上什麼可惡不可惡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0日 (日) 14:39 (UTC)
- 靠,這種出版商真可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06:15 (UTC)
- 非常感謝!--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19日 (六) 06:59 (UTC)
如果主題是明顯不符合維基百科收錄標準的東西,還要提報侵權嗎?
例如某些人貼上來的一些不知名的作文--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6日 (日) 11:11 (UTC)
- 我的意見是速刪〉優先於侵權〉優先於存費討論〉優先於小小和關注度。--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4:33 (UTC)
- 有把握速刪的報告速刪,否則應先掛侵權。因侵權文字愈快移除愈好--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6:35 (UTC)
- 早前曾問過行政員wing,他的意見是「快速刪除是針對破壞的。有目的地在維基百科添加廣告可以看作是破壞,但是許多新用戶並不是為了到維基百科來貼廣告的。他們只不過不知道維基百科的規則,出 於善意推定的原則不應該把他們看作是破壞。速刪對於這些用戶沒有任何幫助和指引,只能把本來有可能好意來的新用戶嚇走,因此在不必速刪的情況下應該盡量不 速刪,而是給用戶一個改正的機會。」某生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5:40 (UTC)
- 僅對於廣告這個原因而進行快速刪除的情況,我理解Wing的用心,但是這種方式會給出錯誤的信號,新手以為只需要改用自己的語言重寫,但重寫後的條目還具有廣告的特性,還會受到快速刪除的處理。即便重寫的行文不像廣告,但又會因為關注度的問題被提刪,因此反而給新手更多的挫折。我建議對於沒有歧義屬於廣告的範疇的(關於公司,醫院,學校等的介紹,充滿溢美之詞和宣傳用意,而且明顯不具有關注度的)快速刪除要優於提疑似侵權,但是刪除後,要給用戶留言解釋刪除的原因,以及要怎麼做才能不被刪除。我寫了一個留言模板(User:用心閣/SDG11-Notice),僅對G11刪除,我自己在用。建議作為G11刪除的留言模板,想其他理由的快速刪除也可以有不同的留言模板。--用心閣(對話頁) 2011年3月15日 (二) 11:34 (UTC)
- 儘量不要速刪,WING說的對。-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12:38 (UTC)
- User:用心閣說得很對,跟我的想法完全一樣。--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0:07 (UTC)
- 我已經將模板挪到Template名字空間,參見Template:SDNotice-G11,我想有幫助的提示對於被快速刪除條目的創作者來說,比懵懂地發現條目被刪除要好一些。--用心閣(對話頁) 2011年3月17日 (四) 12:24 (UTC)
- 儘量不要速刪,WING說的對。-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12:38 (UTC)
命名常規 (電視)
有關電視的命名常規初稿討論中,歡迎參與。--Gakmo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6:07 (UTC)
- 如無其他意見,將按討論結果執行,謝謝。--Gakmo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02:07 (UTC)
關於眾多AV女優條目日文泛濫的處理方法
近日有用戶User:218.163.40.33大量新建AV女優的條目。內容比較統一,均為infobox、簡介、作品。簡介通常只有一句話,代表作均為日文,造成這些條目絕大多數內容均為非中文。我在巡查的時候均加上notchinese模板,若條目標題非中文會加上notchinesetitle,但該用戶稱我違反規定添加速刪G14模板見此,並刪除我添加的notchinese模板。可見Marika愛音真尋管野靜香葵ちひろ 等條目歷史記錄。
請問此類條目應該如何處理?個人認為如果條目絕大部分均無法翻譯則沒有必要存在於中文維基。另私自刪除模板是否違規?--教父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06:52 (UTC)
- 你掛的是notchinese不是G14吧? 如已譯一兩成可能轉掛translating會比較合適, 因notchinese 14天後會G14提刪, 但已翻譯的部份不會也不應速刪--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07:58 (UTC)
- (!)意見這類條目如果關注度沒有問題的話,那麼什麼模板也不該掛,除了日文片名無中文翻譯之外其餘已經都翻譯了。--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2:29 (UTC)
問:是否應該廢除未登入也可以進行編輯?
- 之前發生過好幾次,有人沒有帳號,直接以IP進行編輯。編輯也就算了,還打錯的名字上去。那個條目就是這個,IS〈Infinite Stratos〉。
裏面的人名,有些因為是外國名字的關係,所以以假名翻譯過來可能會造成翻譯上的誤差。
- 但問題是,他本來就有官方的正式中文譯名啊,還在登場人物的最上方標明「台灣正體顯示下統一使用台灣尖端出版的官方翻譯」。但還是會有人不登入,打網絡上的翻譯上去。
- 這點真的是很困擾,雖然說每來一次就撤銷一次,感覺上也不會很麻煩。但是心中的感受就真的很差。害我幾乎每天都要上去看名字是不是被「竄改」了。而且這樣要罵人也罵不到,真的很困擾。
- 其實應該有很多有維基帳號的網友有這樣的困擾。
- 因此,我強烈建議維基百科要禁止IP用戶進行編輯。要編輯,請先登入。
- 那些人都覺得自己高興就好了,這個樣子真讓人不悅。 (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22:10 (UTC)
- (-)反對,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是人人都可編輯的百科全書,河納百川,有容乃大,若禁止IP用戶編輯條目,強制註冊會員後才可編輯,違背維基百科自由開放的精神。若條目多次遭受IP用戶的騷擾或破壞,您可申請半保護或全保護。--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15:17 (UTC)
- (!)意見:如果只是個別條目可以申請保護。--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23日 (三) 10:28 (UTC)
承維基媒體基金會之私隱政策:
“ | 基金會不要求編輯者在一個項目中註冊。任何人都可以在不登錄的情況下編輯,在這種情況下網絡的IP位址作為標識方法。註冊的用戶則通過用戶名來標識。用戶選擇一個密碼,密碼是機密的,用來驗證賬戶的完整性。除了在法律要求範圍內,任何人都不得披露或故意暴露用戶密碼和/或為識別用戶而生成的Cookie。用戶帳戶一旦建立就不能被刪除。根據各個獨立項目的政策的不同,用戶名可能可以更改。基金會不保證滿足用戶名更改要求。 | ” |
見粗體字部份,因此本要求無法亦不可被執行。-HW(留言 - 貢獻) 2011年3月23日 (三) 11:35 (UTC)
- Saihs0912哥哥,IP用戶也是你的弟弟,怎麼哥哥想要拋棄弟弟,也給IP一些編輯的空間好嘛,別趕盡殺絕,求你了哥哥。--218.163.42.7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8:15 (UTC)
關於"~"與"〜"的用法爭議
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均使用連接號"~",並無"〜"的用法。因此條目名稱該用"~",或用"〜"?然而,日文是用"〜",中文是用"~",試舉一例:中文用法~infinity~∞與日文用法〜infinity〜∞,兩者看似雖同,實質上互異,且會造成不易搜尋,現今不少條目內"〜"與"~"混用,提議維基百科規定統一使用中文"~"。--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4:16 (UTC)
- (!)意見貌似影響面甚小,是否可以考慮重定向解決「不易搜尋」問題?--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4:28 (UTC)
- 既然中文都用"~",那還是應該遵從中文習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5日 (五) 16:22 (UTC)
- (+)同意使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5日 (五) 17:04 (UTC)
試問繁簡的分類重定向如何處理?
Wikipedia:分類重定向只說明一般的重定向,如:Category:文學家重定向至Category:作家。沒有說明繁簡的分類重定向的方針與指引,,如:Category:台中市維基人重定向Category:臺中市維基人,試問繁簡的分類重定向如何處理?--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4:14 (UTC)
意見徵詢
各位好,本人經已去申請了全域回退權限,目前投票在元維基進行中,此權限同時包括一個名為suppressredirect的權限,即「移動不保留重定向」。故此,作出以下意見徵詢,看看甚麼情況該把這個「移動但不保留重定向」的按鈕選擇。
以下列出本人的移動日誌中的案例。
- 2011年3月28日 (一) 12:58 Waihorace (對話 | 貢獻) 楊明霞/temp/temp移動到楊明霞 (無temp之需要) (回退該移動)
- 2011年3月26日 (六) 03:35 Waihorace (對話 | 貢獻) 不就學 (日本)移動到不就學 (日本) (標點更正) (回退該移動)
- 2011年3月20日 (日) 09:34 Waihorace (對話 | 貢獻) User:Waihorace/Welcome移動到Wikipedia:歡迎/nav (歡迎改版) (回退該移動)
- 2011年2月7日 (一) 03:32 Waihorace (對話 | 貢獻) 民權路 (重慶市)移動到民權路 (回退該移動)
- 2011年1月11日 (二) 01:35 Waihorace (對話 | 貢獻) User talk:Waihorace/存檔/2010年/1-3月移動到User talk:Waihorace/存檔/2011年/1-3月 (回退該移動)
上列五個編輯,那些應該使用「移動但不保留重定向」的選擇呢?(此問題是避免本人日後是「濫權」而被除權,此外全域權限本地無法解除,待權限申請通過後我會放棄本地回退員權限)。-HW(留言 - 貢獻) 2011年3月28日 (一) 13:04 (UTC)
- 簡單的把不用保留重定向的條目提刪或速刪可以了. 比如楊明霞/temp/temp原文楊明霞中醫師有命名問題, 但當時楊明霞及楊明霞/temp都存在, 才移到楊明霞/temp/temp. 移回楊明霞後temp便速刪好了; 不就學 (日本)R3速刪; 民權路 (重慶市)為甚麼移動到民權路 ?--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3:21 (UTC)
- 目前的問題是,將來我會多了一個新權限,叫「[已禁止重新定向]」,問題是這個是全域回退員的權限,本地社群無法移除,這就即將會依附於我的戶口上。問題是,我應該如何去使用這個功能?比如說,該功能可令我將楊明霞/temp/temp移動到楊明霞時把楊明霞/temp/temp也剛掉,但由於我不是管理員,只是個具全域權限的人,我應該在移動時,把楊明霞/temp/temp刪除掉,還是應按一般用戶程序,把楊明霞/temp/temp提交速刪?(簡而言之:楊明霞/temp/temp在上述例子中,我應在移動時像管理員般直接刪除頁面,或是按普通用戶的程序把頁面給個速刪請求?;註:目前管理員處理侵權子頁時都是使用那個「已禁止重新定向」的權限的,看看Special:Log/move)-HW(留言 - 貢獻) 2011年3月28日 (一) 14:08 (UTC)
- 元維基也太不尊重Home Wiki了。怎麼可以在沒有收到Home Wiki的政審材料的情況下就倉促授權呢?--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6:10 (UTC)
- 飯桶覺得,既然本地社群無法移除這個權限,那也就暗示你可以使用這個權限。只是按照一直以來的慣例,有爭議的移動,哥哥就不要使用suppressredirect了。--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6:36 (UTC)
- 這個是全域權限,持權者在數百個維基媒體基金會上的(開放)維基(不包括私人站點)都會有這個權限,任何本地社群都無法移除。另外,謝謝你的意見。(註:此與Home Wiki無關,是全域貢獻來計算的)另,授權投票尚有兩天結束,正在元維基進行。-HW(留言 - 貢獻) 2011年3月28日 (一) 23:07 (UTC)
- 目前的問題是,將來我會多了一個新權限,叫「[已禁止重新定向]」,問題是這個是全域回退員的權限,本地社群無法移除,這就即將會依附於我的戶口上。問題是,我應該如何去使用這個功能?比如說,該功能可令我將楊明霞/temp/temp移動到楊明霞時把楊明霞/temp/temp也剛掉,但由於我不是管理員,只是個具全域權限的人,我應該在移動時,把楊明霞/temp/temp刪除掉,還是應按一般用戶程序,把楊明霞/temp/temp提交速刪?(簡而言之:楊明霞/temp/temp在上述例子中,我應在移動時像管理員般直接刪除頁面,或是按普通用戶的程序把頁面給個速刪請求?;註:目前管理員處理侵權子頁時都是使用那個「已禁止重新定向」的權限的,看看Special:Log/move)-HW(留言 - 貢獻) 2011年3月28日 (一) 14:08 (UTC)
- 1,3,5可以[已禁止重新定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9日 (二) 03:07 (UTC)
全域回退簡介
獲得此權者,在所有維基媒體站點適用,本地社群無法取消在本地上的權限(全域封禁本地可取消封禁,全域權限本地不可取消權限),而其權限如下:
- autoconfirmed^
- skipcaptcha^
- move^
- rollback^
- autopatrol^
- noratelimit*
- suppressredirect*
- markbotedits*
問題是,帶*者為管理員權限,我既不是本地管理員,但又持有了這些權限,我應當如何去運用這些權限,使用時由於非管理員身份會否受本地方針所限制?或是,我不應在本地使用這些權限?(^者為本人目前已通過本地權限申請而獲得之權限)-HW(留言 - 貢獻) 2011年3月28日 (一) 14:14 (UTC)
- 要注意的是,全域回退與本地的回退權限並不衝突,也不是同一種權限,沒有必要取消本地的回退權限。此外,全域權限由於不是本地社群授予,因此使用要慎重,應該只用於防止明顯的破壞。全域權限的使用必須遵守本地方針的要求。還有,全域權限在home wiki的使用尤其要小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9日 (二) 03:07 (UTC)
抄襲FB資料及文字化影片對話
從新竹象腿幫霸凌事件中,我想請問抄襲FB的資料算不算「抄襲自其他網站」,「文字化」影片對白算不算抄襲或原創研究?另外,也請社群關注此條目中的生者傳記方針,依照過去經驗,在這方面社群會浪費很多時間在方針解釋與編輯戰方面,建議管理員能審視後決定是否可先予以半保護。--Winertai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11:03 (UTC)
- 凡標有(c)者均為其他網站。-HW(留言 - 貢獻) 2011年3月27日 (日) 12:19 (UTC)
- (!)意見不知道台灣有何規定,「文字化」「影片」這屬於典型的「時事新聞」是沒有版權的。所謂影片,其實只是忠實記錄一個「時事新聞」,作者只有攝影是創造性的,而諸如其中的對白,並不是攝影師設計的,他當然不擁有版權,而電影中的人物,顯然也沒有創造這些對話的意圖和創造性,畢竟這不是一個演講稿。所謂文字化,也就是忠實記錄這個「時事新聞」我認為也不具有版權標的的關於創造性的要求。--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14:27 (UTC)
- 您理解錯了吧?人物對話是劇本的一部分,著作權在編劇。時事新聞只是5w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8日 (一) 02:41 (UTC)
- 我指的是這個新竹象腿幫霸凌事件中的所謂的「影片」,並沒有什麼編劇。--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4:56 (UTC)
- 該內容應該不存在版權爭議,比如說你在街上聽到兩個人的對話,回來寫成一篇紀實文章,那也不算侵犯人家的版權。只是大家有沒有發現核心問題在於條目對影片內容的過度描述?如果這個條目是介紹挪威的森林電影,那是否應該將整個電影的全部對白抄出來以表現人物的內心掙扎,還是用適當的語言去描述對白?哪種方法比較適合維基相信大家清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16:41 (UTC)
- 我指的是這個新竹象腿幫霸凌事件中的所謂的「影片」,並沒有什麼編劇。--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4:56 (UTC)
- 您理解錯了吧?人物對話是劇本的一部分,著作權在編劇。時事新聞只是5w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8日 (一) 02: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