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七十五法
初期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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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五事,五法)是以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来统摄一切法[1]。古型阿毘达磨以蕴、界、处来统摄一切法,这种新分类方法在说一切有部迦多衍尼子尊者《发智论》中广泛采用[2],《品类论》中进行了细致的归纳整理、明辨诸法的自相分别[3]。
说一切有部对一切法的具体细分历经演变最后于《俱舍论》定为五位七十五法。七十五法中,将色法分为十一种、心法一种、心所法四十六种、不相应行法十四种、无为法三种,合计七十五种。
传译
汉传佛教中对五位法有多次传译:
- 《阿毘昙五法行经》,后汉安世高三藏译。
- 《萨婆多宗五事论》,唐大番国法成译。
- 《众事分阿毘昙论》,题为尊者世友造,刘宋求那跋陀罗共菩提耶舍译。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题为尊者世友造,唐玄奘三藏译。
- 《五事毘婆沙论》,尊者法救造,唐玄奘三藏译。
《大毘婆沙论》记载当时就有《品类论》和《发智论》谁先谁后的诤论[4],而世友尊者是在《发智论》成立之后[3],《大毘婆沙论》成立之前,说一切有部四大论师之一。后世如法救《五事毘婆沙论》等认为世友尊者作《品类论》[5]。
龙树《大智度论》记载《品类论》位列《六分阿毘达磨》之首,其八品中四品为世友菩萨作,四品是罽宾阿罗汉作[6]。印顺法师称,《发智论》先出,《品类论》八品中,“辩五事品”、“辩诸处品”、“辩诸智品”和“辩随眠品”是世友所作,而其他四品是迦湿弥罗毘婆沙论师对古型阿毘达磨进行改造而编定[3]。吕澂称,《品类论》在先,其中“辩诸处品”、“辩七事品”、“辩随眠品”、“辩摄等品”是世友所作[7]。
梗概
色法
世亲尊者《俱舍论》只列出所造色11法,在“所触一分”的位置上仍沿用十二处[1]的触。
色聚
说一切有部认为“无色界全无色”[13],二十二根[14]中有七根是色法,上述欲界、色界繋的五根,再加欲界繋的男根、女根[15]。《大毘婆沙论》拥立极微学说后,法胜尊者《阿毘昙心论》依《品类论》[16]将男根、女根并入身根[17]加以分析[18]:
极微 | 欲界 | 色界[19] | ||||||||||
---|---|---|---|---|---|---|---|---|---|---|---|---|
眼根(10) | 耳根(10) | 鼻根(10) | 舌根(10) | 身根(9) | 非根色(8) | 眼根(8) | 耳根(8) | 鼻根(8) | 舌根(8) | 身根(7) | 非根色(6) | |
内色[9] | 眼净色 | 耳净色 | 鼻净色 | 舌净色 | 身净色 | 眼净色 | 耳净色 | 鼻净色 | 舌净色 | 身净色 | ||
身净色 | 身净色 | |||||||||||
外色 | 色、香、味、触 | 色、触[18] | ||||||||||
四大种 | 地、水、火、风 |
世亲尊者《俱舍论》在此上细分为无声和有声,如有声音产生则增加上外色“声”[20]。
心法
欲界系 | 色界系[25] | 无色界系 | 不系 | |
---|---|---|---|---|
眼识界 | * | * | ||
耳识界 | * | * | ||
鼻识界 | * | |||
舌识界 | * | |||
身识界 | * | * | ||
意界[26] | * | * | * | * |
意识界[27] | * | * | * | * |
在提婆设摩尊者《识身论》中分为四种心:欲界系心、色界系心、无色界系心、不系心。细分为十二心[28]:
- 欲界系心:善心,不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
- 色界系心: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
- 无色界系心: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
- 不系心:学心,无学心。
无间生 | 欲界系心(4) | 色界系心(3) | 无色界系心(3) | 不系心(2) | 合计 | |||||||||
---|---|---|---|---|---|---|---|---|---|---|---|---|---|---|
善 | 不善 | 有覆无记 | 无覆无记 | 善 | 有覆无记 | 无覆无记 | 善 | 有覆无记 | 无覆无记 | 学 | 无学 | |||
欲界系心(4) | 善 | * | * | * | * | * | * | * | * | * | 9 | |||
不善 | * | * | * | * | 4 | |||||||||
有覆无记 | * | * | * | * | 4 | |||||||||
无覆无记 | * | * | * | * | * | * | * | 7 | ||||||
色界系心(3) | 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
有覆无记 | * | * | * | * | * | * | 6 | |||||||
无覆无记 | * | * | * | * | * | * | 6 | |||||||
无色界系心(3) | 善 | * | * | * | * | * | * | * | * | * | 9 | |||
有覆无记 | * | * | * | * | * | * | * | 7 | ||||||
无覆无记 | * | * | * | * | * | * | 6 | |||||||
不系心(2) | 学 | * | * | * | * | * | 5 | |||||||
无学 | * | * | * | * | 4 | |||||||||
合计 | 8 | 10 | 10 | 5 | 9 | 8 | 3 | 6 | 7 | 3 | 4 | 5 |
《大毘婆沙论》又将善分为加行善、生得善,将无覆无记分为威仪路、工巧处[29]、异熟生、通果心。进而细分为二十心[30]:
- 欲界心:加行善心,生得善心,不善心,有覆无记心,威仪路心,工巧处心,异熟生心,通果心;
- 色界心:加行善心,生得善心,有覆无记心,威仪路心,异熟生心,通果心;
- 无色界心:加行善心,生得善心,有覆无记心,异熟生心;
- 无漏心:学心,无学心。
无间生 | 欲界心(8) | 色界心(6) | 无色界心(4) | 无漏心(2)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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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善 | 生得善 | 不善 | 有覆无记 | 异熟生 | 威仪路 | 工巧处 | 通果心 | 加行善 | 生得善 | 有覆无记 | 异熟生 | 威仪路 | 通果心 | 加行善 | 生得善 | 有覆无记 | 异熟生 | 学 | 无学 | |||
欲界心(8) | 加行善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生得善 | * | * | * | * | * | * | * | * | * | 9 | ||||||||||||
不善 | * | * | * | * | * | * | * | 7 | ||||||||||||||
有覆无记 | * | * | * | * | * | * | * | 7 | ||||||||||||||
异熟生 | * | * | * | * | * | * | * | * | 8 | |||||||||||||
威仪路 | * | * | * | * | * | * | * | * | 8 | |||||||||||||
工巧处 | * | * | * | * | * | * | 6 | |||||||||||||||
通果心 | * | * | 2 | |||||||||||||||||||
色界心(6) | 加行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
生得善 | * | * | * | * | * | * | * | * | 8 | |||||||||||||
有覆无记 | * | * | * | * | * | * | * | * | * | 9 | ||||||||||||
异熟生 | * | * | * | * | * | * | * | 7 | ||||||||||||||
威仪路 | * | * | * | * | * | * | * | 7 | ||||||||||||||
通果心 | * | * | 2 | |||||||||||||||||||
无色界心(4) | 加行善 | * | * | * | * | * | * | * | 7 | |||||||||||||
生得善 | * | * | * | * | * | * | * | 7 | ||||||||||||||
有覆无记 | * | * | * | * | * | * | * | * | 8 | |||||||||||||
异熟生 | * | * | * | * | * | * | 6 | |||||||||||||||
无漏心(2) | 学 | * | * | * | * | * | * | 6 | ||||||||||||||
无学 | * | * | * | * | * | 5 | ||||||||||||||||
合计 | 8 | 11 | 14 | 14 | 7 | 7 | 7 | 2 | 10 | 5 | 11 | 5 | 5 | 2 | 6 | 4 | 10 | 4 | 4 | 5 |
心所法
心所[31]法就是受[32]、想[33]和心相应[34]行[35]法。
《品类论·辩五事品》: |
《界身论》[50]、《品类论·辩七事品》[51]和《大毘婆沙论》[52]改组了心所法,最后定型于法救尊者《杂阿毘昙心论》[53]列46法,世亲尊者《俱舍论》略有类属上的调整: |
九十八随眠
将七随眠[55]划分为九十八随眠[56]是共通于犊子部[57]的说一切有部一大特色学说:
三界繋 | 五部(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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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苦所断(28) | 见集所断(19) | 见灭所断(19) | 见道所断(22) | 修所断(10)[58] | ||||||||||||||||||||||||||||||||
欲界系(36) | 欲贪 | 瞋 | 慢 | 无明 | 身见 | 边执见 | 邪见 | 见取 | 戒禁取 | 疑 | 欲贪 | 瞋 | 慢 | 无明 | 邪见 | 见取 | 疑 | 欲贪 | 瞋 | 慢 | 无明 | 邪见 | 见取 | 疑 | 欲贪 | 瞋 | 慢 | 无明 | 邪见 | 见取 | 戒禁取 | 疑 | 欲贪 | 瞋 | 慢 | 无明 |
色界系(31) | 有贪 | 有贪 | 有贪 | 有贪 | 有贪 | |||||||||||||||||||||||||||||||
无色界系(31) |
相应关系
心所与心相应,经法胜尊者《阿毘昙心论》[59]、优波扇多尊者释《阿毘昙心论经》[60]整理,最后定型于法救尊者《杂阿毘昙心论》[53]:
心所 | 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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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心[61] | 色界心[62] | 无色界心[63] | ||||||||||||||||||||||||||||||
初禅 | 禅中间[64] | 二禅、三禅、四禅 | ||||||||||||||||||||||||||||||
不善 | 有覆无记[65] | 无覆无记 | 善 | 有覆无记 | 无覆无记 | 善 | 有覆无记 | 无覆无记 | 善 | 有覆无记 | 无覆无记 | 善 | 有覆无记 | 无覆无记 | 善 | |||||||||||||||||
烦恼 | 不共 | 邪见、见取、戒禁取 | 有身见、边执见 | 烦恼 | 不共 | 五见 | 烦恼 | 不共 | 五见 | 烦恼 | 不共 | 五见 | 烦恼 | 不共 | 五见 | |||||||||||||||||
大地法[66] | 受、想、思、触、作意、欲、胜解、念、定、慧 | 10 | 10 | 10 | 10[67] | 10[67] | 10 | 10 | 10 | 10 | 10 | 10[67] | 10 | 10 | 10 | 10 | 10 | 10[67] | 10 | 10 | 10 | 10 | 10 | 10[67] | 10 | 10 | 10 | 10 | 10 | 10[67] | 10 | 10 |
大善地法[68] | 信、勤、惭、愧、无贪、无瞋、轻安、舍、不放逸、不害 | 10 | 10 | 10 | 10 | 10 | ||||||||||||||||||||||||||
大烦恼地法[69] | 不信、懈怠、掉举、放逸、无明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
大有覆无记地法[70] | 惛沈[7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大不善地法[72] | 无惭、无愧 | 2 | 2 | 2 | 2 | |||||||||||||||||||||||||||
小烦恼地法[73] | 忿、恨、覆、恼、嫉、悭、害 | 1 | ||||||||||||||||||||||||||||||
诳、谄 | 1 | |||||||||||||||||||||||||||||||
㤭 | 1 | 1 | 1 | |||||||||||||||||||||||||||||
随眠[74] | 贪、慢、疑 | 1 | 1 | 1 | 1 | 1 | ||||||||||||||||||||||||||
嗔 | ||||||||||||||||||||||||||||||||
寻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伺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恶作[75] | * | * | * | |||||||||||||||||||||||||||||
睡眠[76]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21 | 20 | 20 | 18 | 12 | 22 | 19 | 18 | 18 | 12 | 22 | 18 | 17 | 17 | 11 | 21 | 17 | 16 | 16 | 10 | 20 | 17 | 16 | 16 | 10 | 20 |
心不相应行法
《品类论》: |
无为法
共3法。
有为法生灭
“ | 如世尊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有为之起,亦可了知,尽及住异,亦可了知。’[89]一刹那中,云何起?答:生;云何尽?答:无常;云何住异?答:老。[90] 一切有情心,当言等起、等住、等灭耶?答:如是。[91] 诸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彼法与心,相应耶?答:若法与心,相应,彼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有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彼法非心相应,谓:随心转色[92],心不相应行。 诸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彼法与心,一所缘耶?答:若法与心,一所缘,彼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有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彼法非心一所缘,谓:随心转色,心不相应行。[93] |
” |
四相四随相
说一切有部将有为四相列为实有的心不相应行法,一切有为法都依因缘而生,“生”不自生,必然有“生生”者,《大毘婆沙论》对有为四相再立四随相,同理“得”也有相应的“得得”:
“ | 诸行生时,九法俱起:一者、法,二者、生,三者、生生,四者、住,五者、住住,六者、异,七者、异异,八者、灭,九者、灭灭。此中,生能生八法,谓:法及三相、四随相。生生,唯生一法,谓:生。由此道理,无无穷失。 一刹那中,但有三法:一、彼法,二、得,三、得得。由得故,成就彼法及得得;由得得故,成就得。由更互相得故,非无穷。 |
” |
五位与因缘
四缘
依据迦多衍尼子尊者《发智论》,五位的生起与四缘[94]的关系如下[95]:
心法,心所法 | 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所缘缘 |
无想定、灭尽定 | 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 |
除无想定、灭尽定之外的心不相应行法,色法 | 因缘、增上缘 |
六因
提婆设摩尊者《识身论》中于四缘的“因缘”中提到了“相应、俱有、同类、遍行、异熟”这五因。一般称六因是说一切有部《发智论》特有创新,但据印顺法师,六因四缘与分别说部古论《舍利弗阿毘昙论》的十缘说有渊源关系[96]。五果是最后在《大毘婆沙论》[97]中完成的。六因与时间有关[98][99]:
刹那同时 | 相应因[100] | 一切心心所法 |
俱有因[101] | 一切有为法 | |
前后异时 | 同类因[102] | 一切过去现在法 |
遍行因[103] | 一切过去现在遍行随眠及彼相应俱有法 | |
异熟因[104] | 一切不善及善有漏法 | |
不限时分 | 能作因[105] | 一切法 |
影响
在《品类论》中体现出的观点和方法多被后世所采纳或效仿,对阿毘达磨的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后世就一些有关问题产生了诤论,特别是无表色实有与否和随眠心相应与否这两个问题。
注释与引用
- ^ 1.0 1.1 《杂阿含经·三一九经》:“佛告婆罗门。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名一切。若复说言此非一切。沙门瞿昙所说一切。我今舍。别立余一切者。彼但有言说。问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 ^
迦多衍尼子《阿毘达磨发智论》:“云何因相应法。答一切心心所法。云何因不相应法。答色无为。心不相应行。”
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第五章发智论与大毘婆沙论,第一节阿毘达磨发智论,第三项法相的如实分别:“‘发智论’虽同样的以圣道实践为主,但倾向于究理的,说明的分别,所以论中多处提到了“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客观的分类法。……总之,一切法的分类,虽还没有详尽,但略分为“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五大类,大纲已经确立了。” - ^ 3.0 3.1 3.2 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第四章“六分阿毘达磨论”,第五节“阿毘达磨品类足论”,第一项“传译与作者”:“九十八随眠说,传为‘发智论’主的创说;‘品类论’已充分引用,可见‘品类论’也是成于‘发智论’以后的。我以为:‘品类论’作者世友,就是‘大毘婆沙论’所说的,四大论师之一的世友。……“辩五事品”:以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五事,统摄一切法(阿毘达磨旧义,以蕴、界、处摄一切法)。这是继承‘发智论’的分别,而整理成章的;明诸法的自相分别。”
- ^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此本论中说异生性,非异生法?《品类足论》说异生法,非异生性耶?答:是作论者意欲尔故。复次此彼皆是有余说故。复次此彼二论各说一种,互相显故。复次异生性胜,非异生法,此本论中且就胜说;此论已说异生性故,《品类足论》不重说之,此论未说异生法故,《品类足论》说异生法,此显彼论在此后造;有作是说,彼论已说异生法故,此不重说,彼论未说异生性,故此论说之,此显彼论在此先造。”
- ^ 法救《五事毘婆沙论》:“尊者世友。为益有情。制五事论。我今当释。”
- ^ 龙树《大智度论》:“六分中初分八品。四品是婆须蜜菩萨作。四品是罽宾阿罗汉作。”
- ^ 吕澂《阿毘达磨泛论》。
- ^
《杂阿含经·六一经》:“云何色受阴。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受阴。”
《杂阿含经·二九八经》:“云何色。谓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此色及前所说名是为名色。” - ^ 9.0 9.1 《杂阿含经·三二二经》:“佛告彼比丘。眼是内入处。四大所造净色。不可见有对。耳.鼻.舌.身内入处亦如是说。”
- ^ 《杂阿含经·三二二经》:“佛告比丘。色外入处。若色四大造。可见有对。是名色是外入处。……佛告比丘。若声四大造。不可见有对。如声。香.味亦如是。”
- ^
《杂阿含经·三二二经》:“佛告比丘。触外入处者。谓四大及四大造色。不可见有对。是名触外入处。”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所触一分云何。谓滑性涩性轻性重性冷饥渴性。身所触。”
法救《五事毘婆沙论》:“滑性者谓柔软。涩性者谓麁强。轻性者谓不可称。重性者谓可称。冷者谓彼所逼便起暖欲。饥者谓食欲。渴者谓饮欲。如是七种是触处摄。以所造色而为自性。前四大种虽触处摄。非所造色而为自性。是故触处有十一种。今七所造故名一分。”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无表色云何。谓法处所摄色。”“此十二处。几是业几非业。答九非业。三应分别。谓色处或是业或非业。云何是业。谓身表业。云何非业。谓余色处。声处或是业或非业。云何是业。谓语表业。云何非业。谓余声处。法处或是业或非业。云何是业。谓法处所摄身语业及思。云何非业。谓余法处。”“身业云何。谓身表及无表。语业云何。谓语表及无表。意业云何。谓思。”
法救《五事毘婆沙论》:“无表色者。谓善恶戒相续不断。此一切时一识所识。谓意识者。以无对故。色等五境于现在时五识所识。于三世时意识所识。此于恒时意识所识。眼等五根亦一切时意识所识。此无表色总有二种。谓善不善。无无记者。以强力心能发无表。无记心劣不发无表。”
塞建陀罗《入阿毘达磨论》:“无表色者。谓能自表诸心心所转变差别。故名为表。与彼同类而不能表。故名无表。此于相似立遮止言。如于刹帝利等说非婆罗门等。无表相者。谓由表心大种差别。于睡眠觉乱不乱心及无心位。有善不善色相续转。不可积集。是能建立苾刍等因。是无表相。此若无者。不应建立有苾刍等。如世尊说。于有依福业事彼恒常福增长。如是无表总有三种。谓律仪不律仪俱相违所摄故。”
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云何法入色。身口非戒无教。有漏身口戒无教。有漏身进。有漏身除(轻安)。正语。正业。正命。正身进。正身除(轻安)。是名法入色。” - ^
《大毘婆沙论》:“四无色者,谓: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问:何故作此论?答:为止他宗,显正义故,谓或有说:无色界有色,如分别论者;或复有说:无色界无色,如应理论者。问:分别论者,依何教理,说无色界亦有色耶?答:
- 依契经故,谓契经说:‘名色缘识,识缘名色。’无色界,既有识,亦应有名色。
- 余经复说:‘寿、煖、识三,恒和合,不相离,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无色界中,既有寿、识,亦应有煖。
- 余经复说:‘离色、受、想、行,不应说识有去、来、住,有死、有生。’无色界中,既得有识,亦应具足,有四识住。
- 复有过难:若无色界全无色者,欲、色界死,生无色界,或二万劫,或四万劫,或六万劫,或八万劫,诸色断已;后死还生欲色、界时,色云何起?若色断已还得起者,般涅槃已,诸行既断,亦应后时还起诸行;勿有此失故,无色界,决定有色。
- 依契经故,谓契经说:‘色界,出离欲;无色界,出离色;寂灭涅槃,出离有为。’既说无色界出离色故,无色界,定无诸色。
- 余经复说:‘入静虑时,观一切色、受、想、行、识,如病如痈,乃至广说。入无色定时,观一切受、想、行、识,如病如痈,乃至广说。’由此故知,无色界中,定无诸色。
- 余经复说:‘无色诸定,寂静解脱,超过诸色。’由此故知,无色界中,定无诸色。
- 余经复说:‘超诸色想,灭有对想,不思惟种种想,入无边空,空无边处具足住。’故无色界,定无诸色。
- 复有过难:若无色界犹有色者,应无渐次灭法;若无渐次灭法,应无究竟灭法;若无究竟灭法,应无解脱、出离、涅槃;勿有此过故,无色界,决定无色。
- ^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一时薄伽梵,在室罗筏住逝多林给孤独园,时有梵志,名曰生闻,来诣佛所,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我欲少问,乔答摩尊!唯愿听许。尔时世尊,告彼梵志:恣汝意问,吾当为说。梵志问言:根有几种?世尊告曰:有二十二,何等二十二?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此二十二,摄一切根。时彼梵志,闻佛所说,欢喜踊跃,恭敬而去。”
《舍利弗阿毘昙论·问分·根品》:“问曰:几根?答曰:二十二根,何等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意根,信根、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根、知根、已知根。”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几欲界系等者,四欲界系,三不系,十五应分别。(四欲界系者。谓女、男、苦、忧根。)……”
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二十二根,几欲界系?几色界系?几无色界系?几不系?六欲界系,八不系,四二分,或欲界系、或色界系;一三分,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无色系;复一三分,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不系;二四分,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无色界系、或不系。云何六欲界系?鼻根、舌根、女根、男根、苦根、忧根,名六欲界系。……”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女根云何?谓: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谓:身根少分。”
《大毘婆沙论》:“问:此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实体有几?答:对法者言,名二十二,实体十七,于中男、女、三无漏根,无别体故。问:何故男、女根无别体耶?答:此二即是身根摄故。如说:‘女根云何?谓: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谓:身根少分。’问:何故三无漏根亦无别体?答:此三即是九根摄故。九谓:意根,乐、喜、舍根,信等五根。……尊者法救作如是说:名二十二,实体十四,谓:即前五,及命、舍、定,无别实体故。……尊者觉天作如是说:名二十二,实体唯一,所谓意根。……” - ^
法胜《阿毘昙心论》:“诸界在于内者,眼、耳、鼻、舌、意。身三者,身根三种,身根、男根、女根。及命根者,命根第九。”
优波扇多释《阿毘昙心论经》:“如是诸根,名二十二,事十七,男根女根,身根少分;三无漏无异。问曰:何者是根义?答曰:彼增上义,是根义,如人主,兽王,一切法有增上主,彼最胜增上主,名根。彼取六境界增上主,男、女二根,众生差别,分别增上主,初时无差别。”
法救《杂阿毘昙心论》:“佛说诸根,名有二十二,事有十七,以男、女、根,及三无漏根,无别事,故不立事,余根摄故。男、女根,离身根更无故,是故说:云何男根?身根少分;女根,亦如是。又一识依故,若识依身根起,即依男、女根,无异相根共生。” - ^ 18.0 18.1
法胜《阿毘昙心论》:“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有九种,余八种谓香。
- 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者,谓:极微在眼中,是知有十种:地种,水、火、风种,色种,香、味、细滑种,眼根种,身根种;耳、鼻、舌,极微亦如是。
- 身根有九种者,谓:余身根,极微九种,彼有一根种,余如上说。
- 余八种者,于中余非根色中,极微有八种。问:此极微何界说?答:谓香,欲界中有香。
- ^ 法胜《阿毘昙心论》:“问:色界云何?答:色界说十七。……此处所,不起欲想,但成极妙色,非男非女形,是故色界。无色中有四者,无色界四居,无量空处,无量识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此处所,无色,彼离色欲,是以说无色界。”
- ^ 世亲《阿毘达磨俱舍论》:“此在欲界,无声无根,八事俱生,随一不减,云何八事?谓:四大种,及四所造色、香、味、触。无声有根,诸极微聚,此俱生事,或九或十;有身根聚,九事俱生,八事如前,身为第九;有余根聚,十事俱生,九事如前,加眼等一,眼、耳、鼻、舌,必不离身,展转相望,处各别故。于前诸聚,若有声生,如次数增九、十、十一,以有声处,不离根生,谓:有执受大种因起。……前说色界,香味并无故,彼无声有六、七、八,有声有七、八、九俱生,此可准知故,不别说。”
- ^
《杂阿含经·三二二经》:“佛告比丘。意内入处者。若心.意.识。非色。不可见无对。是名意内入处。……佛告比丘。法外入处者。十一入所不摄。不可见无对。是名法外入处。”
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云何心。若心、意、识、六识身、七识界。是名心。”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心云何。谓心、意、识。此复云何。谓六识身。”
《大毘婆沙论》:“故契经说心意识三。声虽有异而无差别。复有说者。心意识三亦有差别。(一)谓名即差别。名心名意名识异故。(二)复次世亦差别。谓过去名意。未来名心。现在名识故。(三)复次施设亦有差别。谓界中施设心。处中施设意。蕴中施设识故。(四)复次义亦有差别。谓心是种族义。意是生门义。识是积聚义。(五)复次业亦有差别。谓远行是心业。如有颂曰。‘能远行独行。无身寐于窟。调伏此心者。解脱大怖畏。’前行是意业。如有颂曰。‘诸法意前行。意尊意所引。意染净言作。苦乐如影随。’续生是识业。如契经说。‘入母胎时识若无者。羯刺蓝等不得成就。’故知续生是识业用。(六)复次彩画是心业。如契经说。‘苾刍当知。诸傍生趣由心彩画。有种种色。’归趣是意业。如契经说。‘苾刍当知。如是五根各别所行各别境界。意根总领受彼所行境界。意归趣彼作诸事业。’了别是识业。如契经说。‘苾刍当知。识能了别种种境事。’(七)复次滋长是心业。思量是意业。分别是识业。胁尊者言。‘滋长分割是心业。思量思惟是意业。分别解了是识业。’应知此中滋长者是有漏心。分割者是无漏心。思量者是有漏意。思惟者是无漏意。分别者是有漏识。解了者是无漏识。心意识三是谓差别。”名 心 意 识 世 未来 过去 现在 施设 界中 处中 蕴中 义 种族义 生门义 积聚义 业 远行 前行 续生 彩画 归趣 了别 滋长 思量 分别 - ^ 《杂阿含经·三〇四经》:“有六六法。何等为六六法。谓六内入处.六外入处.六识身.六触身.六受身.六爱身。……云何六识身。谓眼识身.耳识身.鼻识身.舌识身.身识身.意识身。”
- ^ 《杂阿含经·四五二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缘种种界生种种触。缘种种触生种种受。缘种种受生种种爱。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识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识界。是名种种界。”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几欲界系等者。四欲界系。十四应分别。谓眼界。或欲界系或色界系。……色、耳、声、鼻、舌、身界亦尔。触界或欲界系。或色界系。……眼识界。或欲界系。或色界系。……耳、身识界亦尔。意界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无色界系。或不系。……意识界亦尔。法界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无色界系。或不系。……”
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十八界。几欲界系。几色界系。几无色界系。几不系。六欲界系。九二分或欲界系或色界系。三四分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无色界系或不系。云何六欲界系。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是名六欲界系。云何九二分或欲界系或色界系。眼界、耳界、身界、色界、声界、触界、眼识界、耳识界、身识界。是名九二分或欲界系或色界系。云何三四分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无色界系或不系。意界、意识界、法界。是名三四分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无色界系或不系。” - ^ 法救《五事毘婆沙论》:“眼、耳、身识各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不善者唯欲界。有覆无记唯在梵世。善、无覆无记通欲界、梵世。非在上地。有寻伺故。鼻、舌二识各有三种。除有覆无记。唯在欲界。缘段食故。意识有四种。通三界、不系。”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意界云何。谓意于法已正当了。及彼同分。”“意处云何。谓意是法已正当能了。及彼同分。”“意根云何。谓六识身。”
《大毘婆沙论》:“问意界云何。答诸意于法已正当了。及彼同分是名意界。已了法者谓过去意界。正了法者谓现在意界。当了法者谓未来意界。及彼同分者。谓未来毕竟不生意界。无有过去现在意界是彼同分。心心所法必托所缘方能起故。由此未来当生意界亦必是同分。问意界若缘十七界起是同分不。答亦是同分。如眼界等有见等用必是同分。意界亦尔。有了用者即名同分。”“此十八界即十二处。故应略之入十二处。谓十色界。即十色处。七心界即意处。法界即法处。”“问眼根云何。……眼如界中广说。乃至意根说亦如是。”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意识界云何。谓意及法为缘生意识。如是意为增上。法为所缘。于意所识法。诸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
《大毘婆沙论》:“问意识界云何。答意及法为缘所生意识是名意识界。此中问答分别如眼识界应知。问何缘六识界不说彼同分。答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义有余。复次六识界是生所显。依生建立彼同分心。是不生故唯说同分。复次六识界是用所显。依用建立彼同分心。无作用故唯说同分。复次六识界皆是意界摄。已说意界有彼同分。应知即已说六识界。故不复说。问若尔。不应立六识界。此六即是意界摄故。答虽即意界。而为建立。根境识三各有六故。复别说有六识差别。” - ^ 提婆设摩《阿毘达磨识身足论》:“有六识身。谓眼识耳鼻舌身意识。如是六识身。或过去或未来或现在。或善或不善。或有覆无记。或无覆无记。”“有四种心。谓欲界系心。色界系心。无色界系心。不系心。”“有十二心。谓欲界系善心。不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色界系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无色界系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学心。无学心。”
- ^ 提婆设摩《阿毘达磨识身足论》:“由十四因。应知心性决定无常。谓加行故。相应故。威仪路故。工巧处故。……”
- ^ 《大毘婆沙论》:“有二十心。欲界八。谓加行善。生得善。不善有覆无记。威仪路工巧处异熟生通果心。色界六。谓前八心中。除不善及工巧处。无色界四。谓加行善。生得善。有覆无记。异熟生心。无漏二。谓学无学心。”
- ^
《中阿含经·分别大业经》:“或复死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
《中阿含经·五支物主经》:“物主。念者。我施设是心所有。与心相随。”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心所法云何。谓若法心相应。此复云何。谓受、想、思、触、作意、欲、胜解、念、定、慧、信、勤、寻、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无记根。一切结、缚、随眠、随烦恼、缠。诸所有智、诸所有见、诸所有现观。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相应。总名心所法。” - ^
《中阿含经·分别六界经第一》:“佛告彼曰。比丘。人有六界聚.六触处.十八意行.四住处。……比丘。人有十八意行。此说何因。谓比丘眼见色。观色喜住。观色忧住。观色舍住。如是耳.鼻.舌.身.意知法。观法喜住。观法忧住。观法舍住。比丘。此六喜观.六忧观.六舍观。合已十八行。”
《大毘婆沙论》:“有十八受。谓六喜意近行。六忧意近行。六舍意近行。”“问十八意近行云何建立。为以相应。为以自性。为以所缘。设尔何过。若以相应则唯有一。谓意识相应近行。若以自性则唯有三。谓喜近行。忧近行。舍近行。若以所缘则唯有六。谓色近行乃至法近行。何故说十八耶。答总以三缘故立十八。谓一意识相应近行。有喜忧舍三种自性。各缘色等六种境起故有十八。已说自性当说所以。何因缘故。名意近行。答此十八受意为近缘。行于境界。名意近行。又此为近缘令意于境数数行故名意近行。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于境捷利乐数分别故名为行。如捷利女。数于其夫。起分别行。或取喜相。或取忧相。或取舍相。如是捷利受数于六境。起分别行。或行顺喜相。或行顺忧相。或行顺舍相。由此因缘名意近行。问此十八意近行。为但意地。亦五识耶。答唯在意地非五识。……又五识中无近行义如前已说。问前际后际所有分别亦是意近行耶。契经何故不说。答是意近行但随明了故且说现在。由斯类显去来亦是。问诸有非见色已而分别色。乃至非触触已而分别触。此所生喜等是意近行耶。答是意近行。然契经中依明了义。说见色已。乃至广说。问诸有眼见色已。起声等分别。乃至意知法已。起色等分别。此所生喜等是意近行耶。答是意近行。然契经中依明了义。说见色已乃至广说。若作是说则觉所觉。根根义。行相所缘皆得明了。若不尔者便不分明。”“问此十八意近行。几续生几命终。答六。谓六舍意近行。所以者何。诸喜忧意近行胜作意转。命终续生无胜作意。” - ^ 世友菩萨《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想与识有何差别。或作是说。无有差别。此二俱发出由心。……或作是说。此是差别。是谓想是识。……或作是说。想为想。识为识知。……或作是说。想为想。识为识。……或作是说。心即是想。心亦是识。……或作是说。想忆所作。识能自识。……或作是说。名忆是想。自相是识。……或作是说。外忆为想。自相是识。……尊作是说。分别名自想。自想忆识。不惟此所作意名。是外乃至眼更(触)痛(受)及想及心及识。有何等差别。当以此七方便说之。尊作是说。眼缘色生眼识。自相受(取)识。识流驰此诸法。还更以此差降。意有三法。识别与识共。俱彼所得苦乐。造诸想。追本所作亦是想。心(思)所行法是心。”“以何故诸相应法。想、痛(受)是意行耶。非余相应法。或作是说。此一切由意行兴。是世尊劝教语。说此为首则说一切意。”
- ^
《中阿含经·大拘𫄨罗经》:“尊者大拘𫄨罗答曰。觉(受).想.思。此三法合不别。此三法不可别施设。所以者何。觉所觉者。即是想所想。思所思。是故此三法合不别。此三法不可别施设。”
迦多衍尼子《阿毘达磨发智论》:“诸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彼法与心相应耶。答若法与心相应。彼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有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彼法非心相应。谓随心转色心不相应行。诸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彼法与心一所缘耶。答若法与心一所缘。彼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有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彼法非心一所缘。谓随心转色心不相应行。诸法与心俱起不离心。彼法与心俱住俱灭不离心耶。答欲色界有情。不住无想灭尽定者。诸根大种。与心俱起不离心。与心俱住俱灭不离心。若住无想灭尽定者。彼便离心。” - ^ 《大毘婆沙论》:“问行蕴云何。答契经说此是六思身。谓眼触所生思。乃至意触所生思。阿毘达磨说此行蕴。略有二种。谓相应行不相应行。乃至广说。问世尊何故于相应不相应行蕴中。偏说思为行蕴非余行耶。答思于施设行蕴法中最为上首。思能导引摄养诸行故佛偏说。如爱施设集谛法中最为上首。爱能导引摄养诸集故佛偏说。复次造作有为故名为行。思是造性余法不尔。故佛偏说思为行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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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三〇六经》:“眼.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
《中阿含经·象迹喻经》:“诸贤。若内眼处不坏者。外色便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眼识得生。”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受云何。谓领纳性。此有三种。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想云何。谓取像性。此有三种。谓小想大想无量想。思云何。谓心造作性。即是意业。此有三种。谓善思不善思无记思。触云何。谓三和合性。此有三种。谓顺乐受触。顺苦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作意云何。谓心警觉性。此有三种。谓学作意。无学作意。非学非无学作意。” - ^ 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第九章“上座别系分别论者”,第二节“舍利弗阿毘昙论”,第二项“法数的比较研究”:“在这些心所法中,受、想、思、触、作意──五法,遍与一切心心所相应,为上座阿毘达磨论者所公认……”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欲云何。谓乐作性。胜解云何。谓心正胜解已胜解当胜解性。念云何。谓心明记性。定云何。谓心一境性。慧云何。谓心择法性。”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信云何。谓心澄净性。勤云何。谓心勇悍性。寻云何。谓心麁动性。伺云何。谓心细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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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不断经》:“诸比丘![谓]:此舍利弗离诸爱欲,离诸不善法,有寻,有伺,由离生喜、乐,具足初禅而住。而于彼初禅为法之寻、伺、喜、乐、心一境性及触、受、想、思、心、欲、胜解、精进、念、舍、作意。”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初者谓此静虑。顺次数中。最居首故。复次此于九种次第定中。最在前故。静虑者。谓在此定中。寻伺喜乐。心一境性。总此五支。名初静虑。……在此定中。诸心意识。名初静虑。俱有之心。诸思等思。现前等思。已思当思。造心意业。名初静虑。俱有意业。诸心胜解。已胜解。当胜解。名初静虑。俱有胜解。在此定中。若受若想。若欲若作意。若念若定。若慧等名。初静虑俱有诸法。如是诸法。亦得名初静虑。”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放逸云何。谓不修善法性。不放逸云何。谓修善法性。善根云何。谓三善根。即无贪善根。无瞋善根。无痴善根。不善根云何。谓三不善根。即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无记根云何。谓四无记根。即无记爱无记见无记慢无记无明。”
- ^ 《杂阿含经·二七六经》:“多闻圣弟子以智慧利刀断截一切结.缚.使.烦恼.上烦恼.缠。”
- ^ 《杂阿含经·四九〇经》:“结者。九结。谓爱结.恚结.慢结.无明结.见结.他取结.疑结.嫉结.悭结。”
- ^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21:“缚有三种:一贪缚,谓一切贪。二瞋缚,谓一切瞋。三痴缚,谓一切痴。何缘唯说此三为缚?由随三受说缚有三,谓于乐受贪缚随增,所缘相应俱随增故,于苦受瞋,于舍受痴,应知亦尔。虽于舍受,亦有贪瞋,非如痴故。约自相续乐等三受,为缚所缘,作此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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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四九〇经》:“使者。七使。谓贪欲使.瞋恚使.有爱使.慢使.无明使.见使.疑使。”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随眠是何义。答微细义是随眠义。随增义是随眠义。随逐义是随眠义。随缚义是随眠义。如是随眠。若未断未遍知。由二事故随增。谓所缘故相应故。如是随增。于自界非他界。”
塞建陀罗《入阿毘达磨论》:“微细义是随眠义。彼现起时难觉知故。或随缚义是随眠义。谓随身心相缚而转。如空行影水行随故。或随逐义是随眠义。如油在麻腻在抟故。或随增义是随眠义。谓于五取蕴由所缘相应而随增故。言随增者。谓随所缘及相应门而增长故。”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随烦恼云何。谓诸随眠。亦名随烦恼。有随烦恼不名随眠。谓除随眠诸余染污。”
塞建陀罗《入阿毘达磨论》:“随烦恼者。即诸烦恼亦名随烦恼。复有随烦恼。谓余一切行蕴所摄染污心所。与诸烦恼同蕴摄故。此复云何。谓诳㤭害恼恨谄等有无量种如圣教说。诳谓惑他。㤭谓染著自身所有色力族姓净戒多闻巧辩等已。令心傲逸无所顾性。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受如理谏诲。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谄谓心曲。如是六种从烦恼生。秽污相麁名烦恼垢。于此六种烦恼垢中。诳㤭二种是贪等流。贪种类故。害恨二种是瞋等流。瞋种类故。恼垢即是见取等流。执已见胜者恼乱自他故。谄垢即是诸见等流。诸见增多谄曲故。如说谄曲谓诸恶见。此垢及缠并余染污行蕴所摄。诸心所法从烦恼生。故皆名随烦恼。” - ^
《杂阿含经》提到了:悭垢缠、贪欲缠、瞋恚缠、愚痴缠、睡眠缠、掉悔缠、疑缠、无明缠。
世亲《阿毘达磨俱舍论》:“根本烦恼亦名为缠。经说欲贪缠为缘故。然品类足说有八缠。毘婆沙宗说缠有十。谓于前八更加忿覆。”
塞建陀罗《入阿毘达磨论》:“此十缠缚身心相续。故名为缠。此中惛沈睡眠无愧是无明等流。恶作是疑等流。无惭悭掉举是贪等流。嫉忿是瞋等流。覆是贪无明等流。” - ^
《杂阿含经·四三五经》:“佛告长者:此四圣谛,渐次无间等,非顿无间等。佛告长者:若有说言,于苦圣谛未无间等,而于彼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道迹圣谛无间等者,此说不应,所以者何?若于苦圣谛未无间等,而欲于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道迹圣谛无间等者,无有是处。”
《杂阿含经·三九七经》:“如是言我于苦圣谛.苦集圣谛.苦灭圣谛未无间等。而欲得苦灭道迹圣谛无间等者。无有是处。若复有言我当于苦圣谛.苦集圣谛.苦灭圣谛无间等已得。复得苦灭道迹圣谛者。斯则善说。所以者何。有是处故。”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名行相。行相是何义。答于诸境相简择而转是行相义。”《集异门论》四谛十六行相 苦智 于五取蕴思惟 非常 苦 空 非我 所起无漏智 集智 于有漏因思惟 因 集 生 缘 灭智 于择灭思惟 灭 静 妙 离 道智 于圣道思惟 道 如 行 出 《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梵行求者,从世第一法,趣苦法智忍时,有梵行求非有梵行,所以者何?八支圣道,说名梵行;彼于尔时,未得、未近得,未有、未现有。从苦法智忍,趣苦法智时,有梵行求亦有梵行,……彼于尔时,已得、已近得,已有、已现有。如是,从苦法智,趣苦类智忍;从苦类智忍,趣苦类智;从苦类智,趣集法智忍;从集法智忍,趣集法智;从集法智,趣集类智忍;从集类智忍,趣集类智;从集类智,趣灭法智忍;从灭法智忍,趣灭法智;从灭法智,趣灭类智忍;从灭类智忍,趣灭类智;从灭类智,趣道法智忍;从道法智忍,趣道法智;从道法智,趣道类智忍;从道类智忍,趣道类智;从道类智,趣道类智,或趣所余无漏智时,有梵行求亦有梵行。……”
《集异门论》十六现观 苦智 集智 灭智 道智 欲界系 法智忍 1.苦法智忍 5.集法智忍 9.灭法智忍 13.道法智忍 法智 2.苦法智 6.集法智 10.灭法智 14.道法智 色界系
无色界系类智忍 3.苦类智忍 7.集类智忍 11.灭类智忍 15.道类智忍 类智 4.苦类智 8.集类智 12.灭类智 16.道类智 《大毘婆沙论》:“云何随信行补特伽罗?谓有一类,……既淳熟已,渐次引起世第一法。次复引生苦法智忍,从此见道十五刹那,一切皆名随信行者。此随信行补特伽罗,或是预流向,或是一来向。或是不还向。谓:若具缚或乃至断五品结已,入正性离生,彼于见道十五心顷,名预流向。若断六品或乃至断八品结已,入正性离生,彼于见道十五心顷,名一来向。若离欲染或乃至离无所有处染已,入正性离生,彼于见道十五心顷,名不还向。云何随法行补特伽罗?谓有一类,……所余广说如随信行。”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诸所有智者。有十智。谓法智、类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尽智、无生智。……诸所有见者。且诸智亦名见。有见非智。诸八现观边忍。一苦法智忍。二苦类智忍。三集法智忍。四集类智忍。五灭法智忍。六灭类智忍。七道法智忍。八道类智忍。诸所有现观者。若智若见俱名现观。”
- ^ 《阿毘达磨界身足论》:“有十大地法。十大烦恼地法。十小烦恼地法。五烦恼。五见。五触。五根。五法。六识身。六触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爱身。”刘宋时译《众事分阿毘昙论·分别七事品》:“十八界。十二入。五阴。五盛阴。六界。十大地法。十烦恼大地法。十小烦恼大地法。五烦恼。五触。五见。五根。五法。六识身。六触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爱身。”二者均无十大善地法。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辨七事品》:“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五取蕴、六界。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大烦恼地法。十小烦恼地法。五烦恼、五触、五见、五根、五法。六识身。六触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十大地法云何。谓受、想、思、触、作意、欲、胜解、念、定、慧。十大善地法云何。谓信、勤、惭、愧、无贪、无瞋、轻安、舍、不放逸、不害。十大烦恼地法云何。谓不信、懈怠、失念、心乱、无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胜解、掉举、放逸。十小烦恼地法云何。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㤭、害。五烦恼云何。谓欲贪、色贪、无色贪、瞋、痴。……五法云何。谓寻、伺、识、无惭、无愧。……”
- ^ 《大毘婆沙论》:“大地法有十种。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作意。七胜解。八念。九三摩地。十慧。大烦恼地法亦有十种。一不信。二懈怠。三放逸。四掉举。五无明。六忘念。七不正知。八心乱。九非理作意。十邪胜解。此二种大地法。名虽二十体唯十五。……谓大烦恼地法中忘念即大地法中念。不正知即彼慧。心乱即彼三摩地。非理作意即彼作意。邪胜解即彼胜解。……小烦恼地法有十种。一忿。二恨。三覆。四恼。五谄。六诳。七㤭。八悭。九嫉。十害。大善地法有十种。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瞋。七轻安。八舍。九不放逸。十不害。大不善地法有五种。一无明。二惛沈。三掉举。四无惭。五无愧。大有覆无记地法有三种。一无明。二惛沈。三掉举。大无覆无记地法有十种。即前大地受等十法。”
- ^ 53.0 53.1 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第十章阿毘达磨论的新猷,第三节阿毘昙心论,第四项心所法的整理过程:“对于善心聚,‘杂心阿毘昙论’,大体与优波扇多的见解相同。但(十大地、十善大地外)别立十大烦恼地、二大不善地、十小烦恼地,回复到‘大毘婆沙论’与‘甘露味论’;而‘品类论’心相应的旧有组合,到此才完全消失。”
- ^ 世亲《阿毘达磨俱舍论》:“如是已说五品心所。复有此余不定心所。恶作睡眠寻伺等法。”
- ^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说此九十八随眠耶。答是作论者意欲尔故。谓本论师随欲作论。不违法相故不应责。复次为止著文沙门意故。谓有沙门执著文字离经所说终不敢言。彼作是说谁有智慧过于佛者。佛唯说有七种随眠。如何强增为九十八。为遮彼意广七随眠为九十八。谓依行相界部别故。七随眠中欲贪随眠部别故为五。瞋恚随眠亦尔。有贪随眠界别故为二。部别故为五。界部别故为十。慢随眠界别故为三。部别故为五。界部别故为十五。无明随眠亦尔。见随眠界别故为三。行相别故为五。部别故为十二。行相界部别故为三十六。疑随眠界别故为三。部别故为四。界部别故为十二。是故七随眠依行相界部别故为九十八随眠。广略虽异而体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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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达磨品类足论》:““云何见苦所断?谓:若意处,随信、随法行,苦现观边忍所断;此复云何?谓:见苦所断,二十八随眠,相应意处。云何见集所断?谓:若意处,随信、随法行,集现观边忍所断;此复云何?谓:见集所断,十九随眠,相应意处。云何见灭所断?谓:若意处,随信、随法行,灭现观边忍所断;此复云何?谓:见灭所断,十九随眠,相应意处。云何见道所断?谓:若意处,随信、随法行,道现观边忍所断;此复云何?谓:见道所断,二十二随眠,相应意处。云何修所断?谓:若意处,学见迹,修所断;此复云何?谓:修所断,十随眠,相应意处,及不染污有漏意处。”“此九十八随眠,几见所断?几修所断?答:八十八见所断,十修所断。”
迦多衍尼子《阿毘达磨发智论》:“九十八随眠中,二十八见所断,十修所断。余若异生,断修所断;世尊弟子,断见所断。”
《大毘婆沙论》:“九十八随眠中,二十八见所断,谓:有顶前四部;十修所断,谓:三界修所断部。余若异生,断修所断;世尊弟子,断见所断,谓:下八地前四部。问:若二十八见所断,十修所断,余不定者,《品类足论》何故说‘九十八随眠中、八十八见所断、十修所断’耶?答:此文是了义,彼文是不了义。……”“譬喻者作如是说:异生不能断诸烦恼。大德(觉天)说曰:异生无有断随眠义,但能伏缠。若作是说,于理无损。问:彼何故作此执?答:依契经故,谓契经说:‘若以圣慧见法断者,是名真断。’非诸异生已有圣慧故,未能断。……为遮彼意显:诸异生,以世俗道,亦能断结。”“圣者见道,现在前时,断见所断;后若修道,现在前时,断修所断。异生修道,现在前时,总断五部,以诸异生,不能分别五部差别,唯能总断。”
《杂阿含经·八九二经》:“世尊告诸比丘。有内六入处。云何为六。谓眼内入处。耳.鼻.舌.身.意内入处。于此六法观察忍。名为信行。超昇离生。离凡夫地。未得须陀洹果。乃至未命终。要得须陀洹果。若此诸法增上观察忍。名为法行。超昇离生。离凡夫地。未得须陀洹果。乃至未命终。要得须陀洹果。”
《中阿含经·心品·五支物主经》:“物主。云何学见迹成就八支。谓学正见。至学正定。是谓学见迹成就八支。物主。云何漏尽阿罗诃成就十支。谓无学正见。至无学正智。是谓漏尽阿罗诃成就十支。” - ^ 龙树《大智度论》:“烦恼名一切结使。结有九结。使有七。合为九十八结。如《迦旃延子阿毘昙》义中说。十缠九十八结为百八烦恼。《犊子儿阿毘昙》中结使亦同。缠有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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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八一四经》:“如是修安那般那念者。得大果大福利。是比丘欲求离欲.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初禅具足住。是比丘当修安那般那念。如是修安那般那念。得大果大福利。是比丘欲求第二.第三.第四禅。慈.悲.喜.舍。空入处.识入处.无所有入处.非想非非想入处。”
《大毘婆沙论》修所断三界九地 欲界 色界 无色界 五趣之人天 初禅 二禅 三禅 四禅 空入处 识入处 无所有入处 非想非非想入处 上上品 上中品 上下品 中上品 中中品 中下品 下上品 下中品 下下品 九品 九品 九品 九品 九品 九品 九品 九品 二生 一生 一生 一生 半生 半生 半生 半生 塞建陀罗《入阿毘达磨论》:“余修所断十种随眠。谓欲界四色无色界各三为十。欲界四种譬如束芦。总分为九。谓从上上乃至下下。彼对治道无间解脱亦有九品。谓下下品道能对治上上品随眠。乃至上上品道能对治下下品随眠。六品尽时得一来果。九品尽时得不还果。如欲界四总分为九。亦有九品无间解脱能对治道。色无色界各有四地。一一地中能治所治。各有九品应知亦然。渐次断彼八地随眠。乃至有顶下下品尽时得阿罗汉果。”
- ^ 法胜《阿毘昙心论》:“不善心品中。心数二十一。秽污二损减。欲界非不善。善不共二十。无记有十二。悔及于眠心。是能以为增。初禅离不善。余知如欲有。禅中间除觉。于上观亦然。”
- ^ 优波扇多释《阿毘昙心论经》:“不善心聚中。心数二十一。三见中灭一。欲二见少三。善心二十二。不共有二十。无记有十二。悔眠俱被增。初禅离不善。当知如欲界。中间禅除觉。于上观亦然。”
- ^ 法救《杂阿毘昙心论》:“不善心品中。心法二十一。欲三见一减。二见除三种。欲善二十二。不共有二十。无记说十二。悔眠俱即增。”
- ^ 法救《杂阿毘昙心论》:“初禅离不善。余知如欲有。禅中间除觉。于上观亦然。”
- ^ 法救《杂阿毘昙心论》:“于上观亦然者。第二第三第四禅及无色界无观。”
- ^ 《大毘婆沙论》:“然诸见道唯依六地。谓四静虑及未至定、静虑中间。”
- ^ 法胜《阿毘昙心论》:“欲界非不善者。谓心品是欲界秽污非是不善。如身见边见相应心。”优波扇多释《阿毘昙心论经》:“身边二见是无记。”
- ^ 《大毘婆沙论》:“问大地法等有何义耶。答若法一切心中可得名大地法。谓若染污不染污。若有漏无漏。若善不善无记。若三界系不系。若学无学非学非无学。若见所断修所断不断。若在意地。若五识身。一切心中皆可得故名大地法。”“若法一切无覆无记心中可得。名大无覆无记地法。谓若欲界系。若色界系。若无色界系。若在意地。若五识身。若异熟生。若威仪路。若工巧处。若通果心。皆可得故。名大无覆无记地法。应知此中无别心所。唯是无覆无记性摄。即受等十遍在一切无覆无记心中可得故。立无覆无记地中。”
- ^ 67.0 67.1 67.2 67.3 67.4 67.5 优波扇多释《阿毘昙心论经》:“见是慧性故。见相应聚中无慧。非一聚中有二慧事。”法救《杂阿毘昙心论》:“无两慧。使见即慧故。”
- ^ 《大毘婆沙论》:“若法唯在一切善心中可得名大善地法。谓若有漏。若无漏。若生得善。若加行善。若三界系。若不系。若学若无学。若非学非无学。若在意地。若五识身。一切善心皆可得故。名大善地法。”
- ^ 《大毘婆沙论》:“若法一切染污心中可得。名大烦恼地法。谓若不善。若无记。若欲界系。若色界系。若无色界系。若见所断。若修所断。若在意地。若五识身。烦恼起时皆可得故。名大烦恼地法。应知此中不信等五。唯与一切染污心俱故。立大烦恼地法。忘念等五如前已说。”
- ^ 《大毘婆沙论》:“若法一切有覆无记心中可得名大有覆无记地法。谓若欲界萨迦耶见边执见相应心。若色无色界一切烦恼相应心。若在意地。若五识身。一切有覆无记心中皆可得故。名大有覆无记地法。应知此中无别心所。唯是有覆无记性摄。唯有无明惛沈掉举是烦恼缠。障止观胜。或是随眠遍在一切有覆无记心中可得故。立有覆无记地中。”
- ^ 法救《杂阿毘昙心论》:“问睡亦一切秽污心俱。何故不立烦恼大地。答顺正受故。谓众生睡速发定。是故不立。”
- ^ 《大毘婆沙论》:“若法一切不善心中可得。名大不善地法。谓若见苦所断。若见集所断。若见灭所断。若见道所断。若修所断。若在意地。若五识身。一切不善心中皆可得故。名大不善地法。应知此中无惭无愧。唯在一切不善心中可得故。名大不善地法。惛沈掉举烦恼缠摄。通与一切不善心相应。又障止观势用强故。复建立在不善地中。无明一种随眠所摄。遍与一切不善心相应故。复立在不善地中。所余随眠及随烦恼无如是义。”
- ^ 《大毘婆沙论》:“若法少分染污心中可得名小烦恼地法。谓忿等七。唯不善。谄诳㤭。或不善。或无记。又忿等七。唯欲界系。谄诳欲界初静虑系。㤭三界系。又此十种唯修所断。唯在意地。若一起时必无第二互相违故。名小烦恼地法。”
- ^ 世友菩萨《异部宗轮论》:“说一切有部本宗同义者。……一切随眠皆是心所。与心相应有所缘境。一切随眠皆缠所摄。非一切缠皆随眠摄。”
- ^ 优波扇多释《阿毘昙心论经》:“悔眠俱被增者。追变名悔。是悔三种。善不善无记。于中善不善行作名善不善。彼四种差别。或有善建立不善。如作施等已悔。或有不善建立善。如作恶已悔。或有不善建立不善。如作恶已悔少。或有善建立善。如作施等善已悔少。若余威仪等悔。彼是无记。是故与悔相应聚中增悔。余心数如前说。于中悔人非贪等使转。非无痴人生悔。是故不善悔相应聚中。但一无明是烦恼非余。是故有二十一种。善悔相应聚中但增于悔。如是二十三种。不隐没无记者。十三种此于三聚中转。谓不共、善、不隐没无记。”法救《杂阿毘昙心论》:“心追变名为悔。是善不善无记。彼心品中憎悔。余如前说。当知悔三种。善不善及不隐没无记。非余自力故。毘婆沙者说。不欲令悔有无记。以悔捷利故。”世亲《阿毘达磨俱舍论》:“不善恶作相应心品亦二十一心所俱生。谓即恶作第二十一。”
- ^ 优波扇多释《阿毘昙心论经》:“眠者寐也。此于一切五聚中转。何以故。眠者有不善秽污无记心。是故彼中增一眠。余心数如前说。”法救《杂阿毘昙心论》:“眠名身心昏昧。略缘境界名为眠。彼一切五品心俱生。即彼心品增眠若悔眠俱生。”
- ^ 塞建陀罗《入阿毘达磨论》:“故知法外定有实得。此有二种。一者未得已失今获。二者得已不失成就。……得有三种。一者如影随形得。二者如牛王引前得。三者如犊子随后得。初得多分如无覆无记法。第二得多分如上地没生欲界结生时欲界善法得。第三得多分如闻思所成慧等。除俱生所余得。”
- ^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云何命根。谓彼彼有情。在彼彼有情聚中。不移不转。不破不没。不失不退寿住存活。护随护。转随转。是命。是命根。是名命根。”
- ^ 法救《杂阿毘昙心论》:“种类者。众生身、诸根、支节、事业、饮食相似。彼种类有六种。所谓界种类、趣种类、生种类、处所种类、自身种类、性种类。界种类者。欲界众生欲界众生种类。色无色界亦如是。趣种类者。于一趣生一趣种类。生种类者。受一生一生种类。处所种类者。生无择狱无择狱种类。乃至第一有亦如是。自身种类者。同生一界、一趣、一生(一生者。四生中一)。而有种种自身。如众鸟。如是比。性种类者。所禀性同是性种类。若六种类相似者。是名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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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二九八经》:“缘有生者,云何为生?若彼彼众生,彼彼身种类,生(《佛光电子大藏经·阿含藏》注释:“生”字之上,丽本有“一”字,今依据宋、元、明三本删去。),超越,和合,出生,得阴,得界,得入处,得命根,是名为生。”
《中阿含经·分别圣谛经》:“生者,谓彼众生,彼彼众生种类,生则生,出则出,成则成,兴起五阴已,得命根,是名为生。” - ^ 《杂阿含经·二八九经》:“四大色身或见十年住。二十.三十。乃至百年。若善消息。或复小过。彼心.意.识日夜时克。须臾转变。异生异灭。犹如猕猴游林树间。须臾处处。攀捉枝条。放一取一。彼心.意.识亦复如是。异生异灭。”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得云何。谓得诸法。无想定云何。谓已离遍净染未离上染出离想作意。为先心心所灭。灭定云何。谓已离无所有处染止息想作意。为先心心所灭。无想事云何。谓生无想有情天中心心所灭。命根云何。谓三界寿。众同分云何。谓有情同类性。依得云何。谓得所依。处事得云何。谓得诸蕴。处得云何。谓得内外处。生云何。谓令诸蕴起。老云何。谓令诸蕴熟。住云何。谓令已生诸行不坏。无常云何。谓令已生诸行灭坏。名身云何。谓增语。句身云何。谓字满。文身云何。谓字众。”
- ^ 迦多衍尼子《阿毘达磨发智论》:“云何异生性。答若于圣法圣暖圣见圣忍圣欲圣慧。诸非得已非得当非得。是谓异生性。”
- ^ 《大毘婆沙论》:“问虚空空界有何差别。答虚空非色空界是色。虚空无见空界有见。虚空无对空界有对。虚空无漏空界有漏。虚空无为空界有为。”
- ^ 《大毘婆沙论》:“问已知非择灭体非离系。应说何故名非择灭耶。答不由择慧得此灭故名非择灭。非择果故。复次此灭不由一向劬劳一向加行一向功用简择诸法得故。名非择灭。复次。此灭不要由数数决择苦等得故。名非择灭。问若尔此灭由何而得。答由缘阙故。如对一方。余方所有色声香味触等境灭。于彼能缘心心所法。由缘阙故毕竟不生。由此不生得非择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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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云何苦灭圣谛。答择灭无为。是名苦灭圣谛。”
《大毘婆沙论》:“如是择灭亦名涅槃。亦名不同类。亦名非聚。亦名非显。亦名最胜。亦名通达。亦名阿罗汉。亦名不亲近。亦名不修习。亦名可爱乐。亦名近。亦名妙。亦名出离。”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虚空云何。谓体空虚。宽旷无碍。不障色行。非择灭云何。谓灭非离系。择灭云何。谓灭是离系。”
- ^ 世友菩萨《异部宗轮论》:“说一切有部,本宗同义者:……说一切行皆刹那灭,定无少法能从前世转至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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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一阿含经·三供养品》:“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此三有为有为相,云何为三?知所从起,知当迁变,知当灭尽。
- 彼云何知所从起?所谓:生,长大成五阴形,得诸持、入,是谓所从起。
- 彼云何为灭尽?所谓:死,命过不住,无常,诸阴散坏,宗族别离,命根断绝,是谓为灭尽。
- 彼云何变易?齿落、发白,气力竭尽,年遂衰微,身体解散,是谓为变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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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秦僧伽提婆译《阿毘昙八犍度论》:“彼一心,云何兴?云何衰?云何住若干?答曰:兴者,生;衰者,无常;住若干,老也。”
隋朝真谛译《阿毘达磨俱舍释论·分别根品》:“《发慧论》中说:于一心中,何法名生?谓:初起;何法名灭?谓:死;何法名住异?谓:老。”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作此论?答:为欲分别契经义故,谓: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虽作是说,而不显示,云何起尽?云何住异?经是此论所依根本,彼不说者,今应说之。复次、为止他宗,显正义故,谓或有执:三有为相,非一刹那,如譬喻者,彼作是说:若一刹那有三相者,则应一法一时,亦生、亦老、亦灭,然无此理,互相违故,应说:诸法初起名生,后尽名灭,中熟名老,为遮彼执,显:一刹那具有三相。” - ^ 《大毘婆沙论》:“一切有情心,等起、等灭,彼一切,一刹那生,一刹那灭,以有为法,从缘生已,皆则灭故。”
- ^ 《大毘婆沙论》:“问:身语业,何等随心转?何等不随心转耶?答:色界戒及无漏戒,随心转;欲界戒及余身语业,不随心转。”
- ^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复作此论?答:前纳息中,虽明心、心所法等,刹那灭,未辩色等,今欲辩之,故作斯论。又、为遮止三刹那论沙门执故,谓:有沙门说:诸色法三刹那住;说心、心所,刹那则灭。彼复二种,一、杂生论,二、次第论。杂生论者,作如是言:依初眼根,生初眼识,彼俱生已,眼根住,眼识灭;依第二眼根,生第二眼识,彼俱生已,眼根住,眼识灭;依第三眼根,生第三眼识,彼俱生已,眼根住,眼识灭,当知则与初眼俱灭。……次第论者,作如是言:依初眼根,生初眼识,彼俱生已,眼根住,眼识灭;次复依彼,生第二眼识,眼根住,眼识灭;后复依彼,生第三眼识,此识与眼,俱时而灭。……为遮彼执,故作斯论。”
- ^ 提婆设摩《阿毘达磨识身足论》:“有六识身。谓眼识耳鼻舌身意识。眼识有四缘。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何等因缘。谓此俱有相应法等。何等等无间缘。谓若从彼诸心心法平等无间。如是眼识已生正生。何等所缘缘。谓一切色。何等增上缘。谓除自性余一切法。是名眼识所有四缘。谓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如是眼识是谁因缘。谓此俱有相应法等。是谁等无间缘。谓从眼识平等无间。已生正生。诸心心法。是谁所缘缘。谓能缘此诸心心法。是谁增上缘。谓除自性余一切法。如眼识耳鼻舌身意识亦尔。”
- ^ 迦多衍尼子《阿毘达磨发智论》:“颇有法四缘生耶。答有。谓一切心心所法。颇有法三缘生耶。答有。谓无想等至灭尽等至。颇有法二缘生耶。答有。谓除无想灭尽等至诸余心不相应行。及一切色。颇有法一缘生耶。答无。”
- ^ 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第九章“上座别系分别论者”,第二节“舍利弗阿毘昙论”,第三项“十缘说”:“说一切有部的‘发智论’主,四缘以外,别立六因说,有人怀疑他有无根据。审细的研究起来,六因与四缘的总和,实与本论的十缘相近。本论说十缘,也可称为十因,这才说一切有部与上座分别说系的因缘说,开始分流了。”
- ^ 《大毘婆沙论》:“熟有二种。一者同类。二者异类。同类熟者。即等流果。谓善生善。不善生不善。无记生无记。异类熟者。即异熟果。谓善不善生无记果。此无记果从善不善异类因生故名异熟。”“离系果者。谓无间道断诸烦恼。此无间道。以烦恼等断为离系果。”“颇有业有漏有漏果耶。乃至广说。应知此中依三果作论。除士用果及增上果。以士用果多杂乱故。多法为因得一法故。以增上果不决定故。”
- ^ 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第五章“发智论与大毘婆沙论”,第一节“阿毘达磨发智论”,第三项“法相的如实分别”。
- ^ 《大毘婆沙论》:“云何相应因。谓一切心心所法。云何俱有因。谓一切有为法。云何同类因。谓一切过去现在法。云何遍行因。谓一切过去现在遍行随眠。及彼相应俱有法。云何异熟因。谓一切不善及善有漏法。云何能作因。谓一切法。”
- ^ 迦多衍尼子《阿毘达磨发智论》:“云何相应因。答受与受相应法。为相应因。受相应法与受。为相应因。想思触作意欲胜解念三摩地。慧与慧相应法。为相应因。慧相应法与慧。为相应因。是谓相应因。”
- ^ 迦多衍尼子《阿毘达磨发智论》:“云何俱有因。答心与心所法。为俱有因。心所法与心。为俱有因。心与随心转身业语业。为俱有因。心与随心转不相应行。为俱有因。随心转不相应行与心。为俱有因。复次俱生四大种展转为俱有因。是谓俱有因。”
- ^ 迦多衍尼子《阿毘达磨发智论》:“云何同类因。答前生善根。与后生自界善根及相应法。为同类因。过去善根。与未来现在自界善根及相应法。为同类因。现在善根。与未来自界善根及相应法。为同类因。如善根、不善、无记根亦尔。差别者。不善中除自界。是谓同类因。”
- ^ 迦多衍尼子《阿毘达磨发智论》:“云何遍行因。答前生见苦所断遍行随眠。与后生自界见集灭道修所断随眠及相应法。为遍行因。过去见苦所断遍行随眠。与未来现在自界见集灭道修所断随眠及相应法。为遍行因。现在见苦所断遍行随眠。与未来自界见集灭道修所断随眠及相应法。为遍行因。如见苦所断见集所断亦尔。是谓遍行因。”
- ^ 迦多衍尼子《阿毘达磨发智论》:“云何异熟因。答诸心心所法。受异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此心心所法。与彼异熟。为异熟因。复次诸身语业。受异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此身语业。与彼异熟。为异熟因。复次诸心不相应行。受异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此心不相应行。与彼异熟为异熟因。是谓异熟因。”
- ^ 迦多衍尼子《阿毘达磨发智论》:“云何能作因。答眼及色为缘生眼识。此眼识以彼眼色彼相应法、彼俱有法。及耳声耳识、鼻香鼻识、舌味舌识、身触身识、意法意识。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一切法。为能作因。除其自性。如眼识耳鼻舌身意识亦尔。是谓能作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