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庆初(8世纪—767年),唐朝秦州上邽(今甘肃省天水市)人。唐玄宗的驸马。

姜庆初是姜謩五世孙,姜皎之子。姜庆初未满周岁时,玄宗许诺会将公主嫁给他,后沦落二十余年。天宝年间姜皎的外甥、姜庆初的表兄李林甫为相当政,从容上奏保举姜庆初。天宝六载(747年),唐玄宗授姜庆初为官。天宝七载(748年),赠姜皎吏部尚书,仍赠实封二百户以充享祀。姜庆初袭封国公。天宝十载(751年),玄宗下诏姜庆初娶新平公主,授驸马都尉。新平公主原来下嫁裴玪,裴玪卒,新平公主改嫁姜庆初。旧制,驸马都尉多不拜正官,永泰元年(765年),唐代宗特拜姜庆初太常卿。当时脩植建陵唐肃宗墓),代宗命姜庆初为脩陵使,姜庆初误毁连冈。代宗大怒,大历二年(767年)八月廿五日,以不恭之罪,赐死姜庆初,建陵使史忠烈等都被诛杀,裴玪子裴仿,也被削官。公主幽禁宫中,大历十年(775年)薨。

与新平公主生有一女姜氏(766年-838年),嫁殿中侍御史刘元质为妻,于开成三年逝世,享年七十三岁。[1]

参考资料

  1. ^ 《故天水姜夫人志铭》(志盖题《新平公主女姜夫人墓》):大唐故驸马都尉天水姜庆初女适故殿中侍御史刘元质,享年七十三,于开成三年十月一日殁于鄂州私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