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甫(15世纪—1512年),明朝正德年间起事领袖,保宁府(今四川阆中)人。

生平

正德四年(1509年),曹甫跟随顺天王蓝廷瑞、刮地王鄢本恕、扫地王廖惠,起兵反明。正德六年(1511年),自称顺天王,攻打营山、蓬州(今蓬安)。正德七年(1512年),明朝洪钟马昊招抚曹甫,廖麻子恨曹甫背叛,将他杀死。[1][2]一说被明军杀死。[3]

年号

曹甫的年号文献未载,李兆洛《纪元编》作“明正”,注文“正德中”。[4][5]

明正
政权
君主 曹甫
历时 1年

注释

  1. ^ 《明武宗实录》卷90:“〔正德七年七月丁丑〕四川贼陈二等降;陈二即曹甫。时总兵杨宏、王宪,副使张敏、马昊、何珊,都指挥李荫等,合击贼于营山、蓬州等处,俘斩千三百余人。贼势穷蹙,总制尚书洪钟乃遣人分诣贼营抚谕之,敏单骑入甫营,甫听命,赴军门面受约束,仍还营抚散。余党廖麻子不从,且忿甫背己,杀之,遂拘留。敏既而送敏出,甫党散解者几二万人。钟及都御史高崇熙、蓝章等奏至,赐敕奖励,升赏进奏者如例。”
  2. ^ 张廷玉.   明史列傳第七十五洪鍾. 维基文库. “未几,廖麻子及其党曹甫掠营山、蓬州。〔正德〕七年,总兵官杨宏,副使张敏、马昊、何珊等合击之。贼势蹙,钟乃议招抚。敏以单骑诣甫营,甫听命,遂赴军门受约束,归散其党。而麻子忿甫背己,杀之,并其众,转掠川东。”
  3. ^ 明史纪事本末》(卷46):六年春正月朔,江津贼曹甫自称顺天王,攻围县治,佥事吴景被杀。巡抚都御史林俊闻报驰赴,乘元日贼方醉酒,不设备,乃夜半蓐食,衔枚往围烧之,贼奔溃。又于山坪、伏子岸等连战败之。抵贼营,杀死曹甫等。先后擒斩三千余人,收回被掠男妇七百余口,获马骡器仗无算。
  4. ^ 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第215页。
  5. ^ 李兆洛《纪元编》卷上:“江津流贼顺秦王,明正。〈见马氏韵览〉”

参考资料

  • 李崇智. 中國歷代年號考. 北京: 中华书局. 2004年12月. ISBN 7101025129.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