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韶武,顺昌人[1]中国清朝官员。

乾隆十年二月(1745年),于台湾担任彰化县儒学训导[2],主要为负责教育方面的事务,品等为从七品[3]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参考

  1. ^ 王益民著. 心系宝山. 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 2008.12: 54. ISBN 978-7-80719-353-1. 
  2. ^ 高贤治主编. 台湾方志集成 清代篇 第1辑 16 彰化县志 彰化节孝册 合订本. 宗青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 88. 
  3. ^ 高贤治主编. 台湾方志集成 清代篇 第1辑 5 重修台湾府志 上. 宗青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民国84.08: 133. 
前任:
胡檀生
彰化县儒学训导
1745年上任
继任:
陈大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