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范
李文范(1884年10月20日—1953年6月23日)字君佩,广东省广州府南海县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2]
生平
1900年(光绪26年),李文范自费赴日本留学,入法政大学速成科。1905年(光绪31年),在东京加入中国同盟会。归国后,担任公立广东法政学堂教员兼翻译。翌年,任广东省同盟会会长。清末,参加了中国同盟会的起义。[1]
1912年(民国元年),任广东省海军军务处秘书长兼都督府参议。翌年,参加反对袁世凯的活动,先后参加了二次革命和护国战争。1920年(民国9年),赴法国留学。[1]
1924年(民国13年)9月,任广东省政务厅厅长(当时的省长为胡汉民)。翌年7月,任广州国民政府秘书长兼中央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秘书长。同年9月,随胡汉民考察苏联。1926年(民国15年)归国,同年11月,赴美国视察党务。[1][2]
1927年3月归国,被任命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委员会主任委员。翌年6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1928年(民国17年)10月,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兼秘书长。翌年3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此后到第六届一直担任该职务。另外从第五届开始还当选常务委员。1931年(民国20年)12月,被任命为内政部部长,翌年2月退任。1935年(民国24年),任国民政府委员。[1][2]
抗日战争爆发后,被任命为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1940年(民国29年)11月,任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兼党务处主任,兼任党务方面的各种要职。1946年(民国35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翌年6月,任司法院副院长。1948年(民国37年),当选行宪国民大会代表。[1][2]
1949年(民国38年),李文范随中华民国政府前往台湾。此后,历任国民大会代表、党中央评议委员、党中央规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统府资政。[1]
参考文献
中国(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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