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範
李文範(1884年10月20日—1953年6月23日)字君佩,广東省广州府南海县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2]
生平
1900年(光緒26年),李文範自費赴日本留学,入法政大学速成科。1905年(光緒31年),在東京加入中国同盟会。归国後,担任公立广東法政学堂教員兼翻译。翌年,任广東省同盟会会長。清末,参加了中国同盟会的起义。[1]
1912年(民国元年),任广東省海軍軍務处秘書長兼都督府参議。翌年,参加反对袁世凱的活动,先后参加了二次革命和護国战争。1920年(民国9年),赴法国留学。[1]
1924年(民国13年)9月,任广東省政務厅厅長(当時的省長为胡漢民)。翌年7月,任广州国民政府秘書長兼中央委員会政治委員会秘書長。同年9月,随胡汉民考察苏联。1926年(民国15年)归国,同年11月,赴美国视察党務。[1][2]
1927年3月归国,被任命为中国国民党中央執行委員会宣传委員会主任委員。翌年6月,任广東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厅厅長。1928年(民国17年)10月,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兼秘書長。翌年3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三届中央執行委員,此後到第六届一直担任该职务。另外从第五届开始还当选常務委員。1931年(民国20年)12月,被任命为内政部部長,翌年2月退任。1935年(民国24年),任国民政府委員。[1][2]
抗日战争爆发后,被任命为国防最高委員会委員。1940年(民国29年)11月,任党政工作考核委員会主任委員兼党務处主任,兼任党務方面的各种要職。1946年(民国35年),当选制憲国民大会代表。翌年6月,任司法院副院長。1948年(民国37年),当选行憲国民大会代表。[1][2]
1949年(民國38年),李文範隨中華民國政府前往台湾。此後,历任国民大会代表、党中央評議委員、党中央規律委員会主任委員、總統府資政。[1]
参考文献
中國(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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