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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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行政区划范围包含台湾本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群岛,起始于荷兰与西班牙统治时期。现今主要根据中华民国相关法律规定,划分为一省六直辖市,即台湾省、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台湾省则下分为11个县、3个市。[1]
台湾现行行政区划
省、直辖市、县、市
台湾省划分为11个县及3个市,依《地方制度法》,不是地方自治团体,台湾省政府为行政院的派出机关。2018年7月1日起,行政院宣布省级机关去任务化,台湾省政府台湾省咨议会停止运作。
直辖市为地方自治团体,直接隶属于行政院,人口聚居达125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直辖市。直辖市以下分设区、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区、原住民区以下设里,里之下设有邻。
县为地方自治团体,划为省之下,在《地方制度法》提及直辖市与行政院的关系条文,对应在县的则是内政部。县以下分设有乡、镇、县辖市。2007年《地方制度法》修正之后,增列县人口达200万人以上,在未升格为直辖市前,部分准用直辖市编制。过往的台北县和桃园县在升格为直辖市(即今新北市和桃园市)前,曾准用有关规定。
市为地方自治团体,与县同级,在《地方制度法》提及直辖市与行政院的关系条文,对应在市的则是内政部。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地区得设市。市以下分设区,区以下设里,里之下设有邻。
目前台湾有6个直辖市、11个县、3个市,此20行政区域为最高层级之地方自治团体,由人民直选行政首长与议会。
乡镇市区
乡镇市区为六种行政区位阶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区划名词。其中山地乡、乡、镇、县辖市为县下之划分,为地方自治团体,有自己的首长选举、民意机关、自治财源等。法规规定人口聚居达十万人以上未满三十万人,且工商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全之地区,得设县辖市;而对乡镇则未规定设立标准。区则为直辖市或市下之划分,非地方自治团体,行政首长由所属市长指派,不设民意机关。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则为直辖市之下由山地乡改制之划分为地方自治团体,有自己的首长选举、民意机关、自治财源等。
- 目前台湾共有358个乡镇市区;24山地乡、115乡、35镇、14县辖市、164区、6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
- 山地乡、乡以内之划分为村;镇、县辖市、区、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以内则划分为里。村、里设民选村、里长一名,为台湾最基层之地方选举。村、里之下又划分为邻。
行政区列表
No. | 名称 | 旗帜 | 徽章 | 下级行政区 | 政府所在地 | 面积(km²) | 人口 | 首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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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 | 海域[2] | ||||||||
省与直辖市 | |||||||||
- | 台湾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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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5110.0037 | 40837.0399 | 6,922,520 | 无 | ||
1 | 台北市 | 12区 | 信义区 | 271.7997 | 0 | 2,498,210 | 蒋万安 | ||
2 |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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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区 | 2052.5667 | 2966.7265 | 4,046,022 | 侯友宜 | ||
3 | 桃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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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区 | 1220.9540 | 1,130.2383 | 2,332,998 | 张善政 | ||
4 | 台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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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屯区 | 2214.8968 | 1,663.7394 | 2,854,190 | 卢秀燕 | ||
5 | 台南市 | 37区 | 安平区 | 2191.6531 | 2,592.7310 | 1,859,013 | 黄伟哲 | ||
6 | 高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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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雅区 | 2951.8524 | 2,726.8354 | 2,732,805 | 陈其迈 | ||
台湾省的县与市 | |||||||||
7 | 基隆市 | 7区 | 中正区 | 132.7589 | 3,585.4177 | 361,519 | 谢国梁 | ||
8 | 新竹市 | 3区 | 北区 | 104.1526 | 387.5623 | 457,441 | 邱臣远(代理) | ||
9 | 嘉义市 | 2区 | 东区 | 60.0256 | 0 | 262,553 | 黄敏惠 | ||
10 | 新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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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市 | 1427.5369 | 333.9971 | 593,100 | 杨文科 | ||
11 | 苗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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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 | 1820.3149 | 1,741.4762 | 533,219 | 锺东锦 | ||
12 | 彰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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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 | 1074.3960 | 3,313.6481 | 1,228,612 | 王惠美 | ||
13 | 南投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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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市 | 4106.4360 | 0 | 473,365 | 许淑华 | ||
14 | 云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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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 | 1290.8326 | 1,220.4274 | 659,085 | 张丽善 | ||
15 | 嘉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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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市 | 1903.6367 | 336.1701 | 480,190 | 翁章梁 | ||
16 | 屏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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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市 | 2775.6003 | 5,771.4292 | 790,315 | 周春米 | ||
17 | 宜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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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市 | 2143.6251 | 2,145.3078 | 449,142 | 林姿妙 | ||
18 | 花莲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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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市 | 4628.5714 | 2,790.9131 | 315,750 | 徐榛蔚 | ||
19 | 台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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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市 | 3515.2526 | 11,274.6894 | 210,400 | 饶庆铃 | ||
20 | 澎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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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公市 | 126.8641 | 7,936.0015 | 107,829 | 陈光复 |
行政区划沿革
荷兰与西班牙统治时期
台湾之行政区划在此时期主要为架构在台湾原住民族聚居自然村落之上的部落联盟(如大肚王国、大龟文酋邦、琅峤十八社等)。1624年,荷兰军队进入台湾南部,在大员建立热兰遮城开始其统治。163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南部开始对原住民征服行动后组织年度地方会议(Landdag)以联络原住民部落维持其统治。
1626至1642年间,西班牙帝国亦进入台湾北部建立殖民地。此期间西班牙当局在台湾划分出三个地理区(或称省区),分别为淡水河流域的淡水省区(Tamchui)、宜兰平原的噶玛兰省区(Cabaran)、从花莲立雾溪口至秀姑峦溪口的海岸与纵谷地带的哆啰满省区(Turoboan)[3]。
164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发动鸡笼之战从西班牙帝国手中夺取北台湾统治权。此后荷兰当局将台湾划为四个地方会议区,分别为北部地方会议区(Noorden)、南部地方会议区(Zuiden)、淡水地方会议区(Tamsuy)、卑南地方会议区(Pimaba)。此期间亦有人文地理研究将台湾分为福尔摩沙十一郡省但并非实际使用之行政区划。
明郑时期
1661年郑成功攻下台湾,五月占普罗民遮城,改赤崁为东都明京,总名“东都”。设一府二县,立承天府,以新港溪(今盐水溪)为界,溪北属天兴县,溪南属万年县;另设一司为澎湖安抚司。郑成功死后,其子郑经改东都为东宁,并于承天府之上再设东宁总制府。另升天兴县与万年县为州。又于澎湖安抚司外加设南北路两安抚司。
年份 | 称号 | 府 | 州、县 | 安抚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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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年(永历15年)-1664年(永历18年) | 东都 | 承天府 | 天兴县、万年县 | 澎湖安抚司 |
1664年(永历18年)-1683年(永历37年) | 东宁 | 承天府 | 天兴州、万年州 | 澎湖安抚司、南路安抚司、北路安抚司 |
基层行政区划部分,承天府下辖四坊一镇;天兴州下辖十三里,万年州下辖十一里;除王城安平镇外共计四坊二十四里;安抚司下辖四社管辖原住民。
清治时期
1683年,大清帝国将台湾纳入版图划归福建省,并设立台厦道,总管台湾与厦门军事,道署设于厦门。(清朝行政区划体系中,道并非正式行政区层级而属于军区划分,为省的派出机关,其地位在省与府之间,清朝后期权力逐渐增加,《内政年鉴》便视之为正式行政区划)
年份 | 省 | 道 | 府、直隶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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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年(康熙22年)-1727年(雍正5年) | 福建省 | 台厦道 | 台湾府 |
1727年(雍正5年)-1875年(光绪元年) | 福建省 | 台湾道 | 台湾府 |
1875年(光绪元年)-1887年(光绪13年) | 福建省 | 台湾道 | 台湾府、台北府 |
1887年(光绪13年)-1895年(光绪21年) | 福建台湾省 | 台湾道 | 台湾府、台北府、台南府、台东直隶州 |
- 1684年(康熙23年)初设一府三县:台湾府设治于原明郑王城(今台南市市中心),新港溪(今盐水溪)至二仁溪之间为台湾县,二仁溪以南为凤山县,新港溪以北为诸罗县。而基层行政区划则沿袭明郑时期,各县下划分“堡、里、乡、澚、坊”,其下再辖自然村落等级的“街、庄、社、乡”。
- 1723年(雍正元年)将诸罗县之虎尾溪以北增设彰化县,成为一府四县。
- 1727年(雍正5年)台厦道改为台湾道,并将道署设于台湾县。[4]同时将台湾县之澎湖群岛划为澎湖厅,成为一府四县一厅。
- 1731年(雍正9年)彰化县之大甲溪以北增设淡水厅,成为一府四县二厅。
- 1787年(乾隆52年)平定林爽文起义后,将诸罗县改为嘉义县。
- 1812年(嘉庆17年)于宜兰平原增设噶玛兰厅,成为一府四县三厅。
- 1875年(光绪元年)将北部地区析置台北府与台湾府并立,共设二府八县五厅。台湾府辖台湾县、嘉义县、凤山县、彰化县、澎湖厅、恒春县、卑南厅、埔里社厅;台北府辖宜兰县、基隆厅、淡水县、新竹县。
- 1885年(光绪11年)清政府敕命台湾建省,因为与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业务,因此正式名称称为“福建台湾省”。初期维持二府八县五厅,直至1887年(光绪13年)建省准备工作完竣后方改制为三府一直隶州,三府下共设十一县三厅。建省后省城择于原彰化县桥仔图(今台中市市中心,台湾省城),并于省城所在地新设台湾县,原府治所在台湾府台湾县改称“台南府”“安平县”。
- 1894年(光绪20年)台北府淡水县部分地区增设南雅厅,并将省城移至台北府淡水县台北城内,台湾形成三府一直隶州,三府下共设十一县四厅。
省 | 道 | 府、直隶州 | 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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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台湾省 | 台湾道 | 台南府 | 安平县、凤山县、嘉义县、恒春县、澎湖厅 |
台湾府 | 台湾县、彰化县、苗栗县、云林县、埔里社厅 | ||
台北府 | 淡水县、宜兰县、新竹县、基隆厅(、南雅厅) | ||
台东直隶州 | 无 |
日治时期
1895年,大日本帝国与大清帝国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群岛……之城垒、兵器制造所及国有物永远让与日本”。台湾成为大日本帝国之外地,设立台湾总督府管理之。台湾日治时期的行政区划,共计经历十次较大的更动。其中依划分方式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从1895年改隶时将原大清帝国的府改为类似日本内地的县起,陆续在县及厅的数目上增减;之后在1901年把县废除,全台共设20个厅,8年后,缩编为12个厅;到最后1920年改设五州二厅,并且整个行政区层级上与日本内地采取相同制度。
年份 | 行政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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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明治28年)5月-1895年(明治28年)8月 | 三县一厅 | 台北县、台湾县、台南县、澎湖岛厅 |
1895年(明治28年)8月—1896年(明治29年)3月 | 一县二民政支部一厅 | 台北县、台湾民政支部、台南民政支部、澎湖岛厅 |
1896年(明治29年)4月—1897年(明治30年)6月 | 三县一厅 | 台北县、台中县、台南县、澎湖岛厅 |
1897年(明治30年)6月—1898年(明治31年)6月 | 六县三厅 | 台北县、新竹县、台中县、嘉义县、台南县、凤山县、宜兰厅、台东厅、澎湖厅 |
1898年(明治31年)6月—1901年(明治34年)4月 | 三县三厅 | 台北县、台中县、台南县、宜兰厅、台东厅、澎湖厅 |
1901年(明治34年)5月—1901年(明治34年)11月 | 三县四厅 | 台北县、台中县、台南县、宜兰厅、恒春厅、台东厅、澎湖厅 |
1901年(明治34年)11月—1909年(明治42年)10月 | 二十厅 | 基隆厅、台北厅、深坑厅、桃仔园厅→桃园厅、新竹厅、苗栗厅、台中厅、彰化厅、南投厅、斗六厅、 嘉义厅、盐水港厅、台南厅、凤山厅、蕃薯藔厅、阿猴厅→阿缑厅、恒春厅、宜兰厅、台东厅、澎湖厅 |
1909年(明治42年)10月—1920年(大正9年)8月 | 十二厅 | 台北厅、桃园厅、新竹厅、台中厅、南投厅、嘉义厅、 台南厅、阿缑厅、宜兰厅、台东厅、花莲港厅、澎湖厅 |
1920年(大正9年)9月—1926年(大正15年)6月 | 五州二厅 | 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东厅、花莲港厅 |
1926年(大正15年)7月—1945年(昭和20年)10月 | 五州三厅 | 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东厅、花莲港厅、澎湖厅 |
- 1895年(明治28年)日本尚未接收时便已规划将台湾原三府改为三县(台北县、台湾县、台南县),原三府下辖的县、厅则改为县下辖的支厅;此外原本与府同级的台东直隶州则降级成台南县辖的台东支厅,另外将原台南府澎湖厅升格为与县同级的澎湖岛厅,台南府嘉义县改划为台湾县下辖的支厅。实际开始接收后因遭遇到反抗,台湾、台南两县无法实施,而暂时使用派出性质的民政支部,其下支厅则暂使用出张所。1896年平定台湾各地反抗后,将原规划实施,其中台湾民政支部则改名为台中县,其下辖嘉义出张所则又改回台南县辖,其余与原规划相同。
- 1897年(明治30年)将全台改划为六县三厅:台北县、新竹县、台中县、嘉义县、台南县、凤山县、宜兰厅、台东厅、澎湖厅,并废除支厅,改为辨务署,全台共78个辨务署;原明清以来的堡里乡澚也逐渐失去行政区划功能,成为地籍、户籍区划单位;1898年因为财政困难,将六县改回三县,其下辨务署缩减为39个,而澎湖、台东两厅下辨务署改为出张所。之后辨务署逐渐缩减,至1900年剩24个。1901年分台南县一部分成立恒春厅,并将宜兰、恒春两厅下辖辨务署改为出张所。
- 1901年(明治34年)底废除三县,将其下辖的辨务署升格为厅(部分有整并),全台加上原本的四厅共二十厅。而原厅下辖的出张所也废除,全台改为厅下辖支厅,并在支厅下与街庄社鄉之间设置辅助行政机关区。1904年完成全台土地调查,自然村等级的街庄社鄉被大量整并,并成为有界线的行政村。
- 1909年(明治42年)将二十厅整并为十二厅,并将区改为正式行政区划。(堡里乡澚继续做为地籍户籍使用至1920年,见台湾堡里列表)
- 1920年(大正9年)大规模地方制度改正,台湾总督府公布《台湾州制》、《台湾市制》、《台湾街庄制》,将台湾西部地区实施与内地的都道府县类似的州制,州下辖市、郡;郡下辖街庄,正式将蕃地划入各郡管辖;市街庄与内地的市町村相当,下辖大字,大字下有些还有小字。此时全台分为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东厅、花莲港厅共五州二厅(台东、花莲港两厅继续使用原本的制度)。
- 1926年(大正15年)高雄州澎湖郡升格为澎湖厅。
- 1937年(昭和12年)台湾总督府公布《台湾厅制》,将台东厅、花莲港厅两厅也实施郡、市、街庄制度。
- 1939年(昭和14年)新南群岛(今南沙群岛之一部)编入高雄州高雄市。
外地 | 州、厅 | 市、郡、支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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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 台北州 | 台北市、基隆市、宜兰市、七星郡、新庄郡、海山郡、文山郡、淡水郡、基隆郡、宜兰郡、罗东郡、苏澳郡 |
新竹州 | 新竹市、新竹郡、中坜郡、桃园郡、大溪郡、竹东郡、竹南郡、苗栗郡、大湖郡 | |
台中州 | 台中市、彰化市、大屯郡、丰原郡、大甲郡、东势郡、彰化郡、员林郡、北斗郡、南投郡、竹山郡、能高郡、新高郡 | |
台南州 | 台南市、嘉义市、新丰郡、新化郡、曾文郡、北门郡、新营郡、嘉义郡、斗六郡、虎尾郡、北港郡、东石郡 | |
高雄州 | 高雄市、屏东市、凤山郡、冈山郡、旗山郡、屏东郡、潮州郡、东港郡、恒春郡 | |
台东厅 | 台东郡、关山郡、新港郡 | |
花莲港厅 | 花莲港市、花莲郡、凤林郡、玉里郡 | |
澎湖厅 | 马公支厅、望安支厅 |
值得注意的是,前面几次区域的变动相当频繁,每次存在时间不长,而1920年的这次区域的划分所持续的时间最长,相当程度地影响战后中华民国政府规划台湾的行政区划。
战后时期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中华民国代表同盟国军事占领台湾。1945年8月31日,颁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9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在重庆市成立临时办公处。9月20日,正式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开始在台湾台北市运作。
- 1945年接收时设立台湾省,将原州、厅改制为县,原州辖的市则改为直属于省与县平级市(但宜兰市、花莲市改为县辖市),原有郡改为县辖区,原有街、庄改为镇、乡,更基层之大字小字则重组为村里。台湾共分为八县九市:
- 1947年4月22日,二二八事件后,行政院会议决议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
- 1948年东沙群岛与南沙太平岛改隶属于海南特别行政区。
- 1949年台北县北投镇、士林镇独立画出草山管理局,直属于台湾省。
- 1950年3月草山管理局更名为阳明山管理局,8月台湾行政区重画,增置县以缩小其辖区,废止县辖区,乡、镇直接隶属县。台湾共分为16县5市1管理局:
- 1956年台湾省政府原位于台北市,疏迁至南投县南投市中兴新村办公。
- 1967年台北市改为直辖市,1968年纳入台北县的内湖、南港、景美、木栅与阳明山管理局的北投、士林等六乡镇。
- 1973年7月,将台中县和平乡所辖的梨山、平等2村划出设立梨山建设管理局。
- 1974年1月,阳明山管理局撤销。
- 1979年7月,高雄市改为直辖市,同时高雄县小港乡划归高雄市。另原属海南特别行政区的东沙群岛、南沙太平岛与中洲岛划归高雄市。
- 1981年3月,梨山建设管理局撤销并入台中县。
- 1982年7月,新竹、嘉义二县辖市升格为省辖市;将原属新竹县的香山乡,划归新竹市,改为香山区。
- 1998年12月20日,省政府精省计划实施,台湾省虚级化。
- 2007年10月1日,台北县准用部分直辖市规定。
- 2010年12月25日,新北市(由台北县升格)、台中市(由省辖台中县、台中市合并)、台南市(由省辖台南县、台南市合并)、高雄市(由省辖高雄县并入直辖高雄市)等四直辖市成立。
- 2011年1月1日,桃园县准用部分直辖市规定。[5]
- 2014年12月25日,桃园市(由桃园县升格)直辖市成立,行政区划变为6直辖市、13县、3市。
- 2018年7月1日,省级机关去任务化,台湾省政府停止运作。
未实现的区域草案
1945年3月
省辖市 | 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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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县 | 二级县 | 三级县 | |
1945年8月
省辖市 | 县 | |
---|---|---|
1947年6月
此时的未实现计划,将台湾分置为11县5省辖市。计划中的县市名称与现行名称对照如下:
例:现行名称 → 当时计划
1949年
此时的未实行行政区划规划与1947年6月的差别并不多,仅一些不同,如下表:
例:现行名称 → 当时计划
- 桃园市+新竹县湖口乡、新丰乡 → 新竹县
- 新竹市+苗栗县+新竹县(不包括湖口、新丰两乡) → 人和县
- 台中县 → 丰原县
- 南投县 → 大观县
- 彰化县 → 台中县
- 云林县 → 长溪县
- 南投县鱼池乡 → 日月潭管理局[6]
1950年7月
此时的未实行行政区划规划与1950年正式行政区的差别如下表:
- 金山乡、万里乡并入基隆市。
- 新丰乡、湖口乡并入桃园县。
- 通霄镇、苑里镇并入台中县,县治设于清水镇。
- 大里乡、太平乡、乌日乡、雾峰乡并入南投县。
- 竹山镇、鹿谷乡并入云林县。
- 四湖乡、元长乡、口湖乡、水林乡及北港镇并入嘉义县。
- 楠梓区、高雄县(不包含美浓镇、六龟乡、茂林乡、桃源乡和三民乡),设为独立出凤山县。
- 美浓镇、六龟乡、茂林乡、桃源乡、三民乡并入屏东县。
1997年
由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所发表的未实现计划,将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当时的两省两市(台湾省、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重新划分为六省三市一特区。此外,县市级行政区方面也做出相当的调整。
规划之行政区 | 对应原有行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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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区 | 县级行政区 | |
北基省 | 基隆市 | 基隆市加上台北县的汐止市、瑞芳镇、平溪乡、双溪乡、贡寮乡。 |
北一县 | 三重市、新庄市、芦洲市、淡水镇、五股乡、泰山乡、林口乡、三芝乡、石门乡、八里乡、金山乡、万里乡。 | |
北二县 | 板桥市、土城市、树林市、莺歌镇、三峡镇。 | |
北三县 | 中和市、永和市、新店市、深坑乡、石碇乡、坪林乡、乌来乡。 | |
台北市 | 台北市(未变)。 | |
桃苗省 | 桃一县 | 桃园市、八德市、大溪镇、龟山乡、芦竹乡、大园乡、复兴乡。 |
桃二县 | 中坜市、平镇市、杨梅镇、龙潭乡、观音乡、新屋乡。 | |
新竹县 | 新竹市,新竹县。 | |
苗栗县 | 苗栗县(未变)。 | |
中投省 | 台中县 | 丰原市、东势镇、大甲镇、清水镇、沙鹿镇、梧栖镇、后里乡、神冈乡、潭子乡、大雅乡、新社乡、石冈乡、外埔乡、大安乡、大肚乡、龙井乡、和平乡。 |
彰一县 | 彰化市、鹿港镇、和美镇、线西乡、伸港乡、福兴乡、秀水乡、花坛乡、芬园乡、大村乡、埔盐乡。 | |
彰二县 | 员林镇、溪湖镇、田中镇、北斗镇、二林镇、埔心乡、永靖乡、社头乡、二水乡、田尾乡、埤头乡、芳苑乡、大城乡、竹塘乡、溪洲乡。 | |
南投县 | 南投县(未变)。 | |
台中市 | 台中市加上台中县的大里市、太平市、雾峰乡、乌日乡 | |
嘉南省 | 云林县 | 云林县(未变)。 |
嘉义县 | 嘉义县、嘉义市。 | |
南一县 | 新营市、盐水镇、白河镇、麻豆镇、佳里镇、学甲镇、柳营乡、后壁乡、东山乡、下营乡、六甲乡、官田乡、大内乡、西港乡、七股乡、将军乡、北门乡。 | |
南二县 | 永康市、新化镇、善化镇、新市乡、安定乡、山上乡、玉井乡、楠西乡、南化乡、左镇乡、仁德乡、归仁乡、关庙乡、龙崎乡。 | |
台南市 | 台南市(未变)。 | |
高屏省 | 高一县 | 凤山市、林园乡、大寮乡、大树乡、大社乡、仁武乡、鸟松乡。 |
高二县 | 冈山镇、旗山镇、美浓镇、桥头乡、燕巢乡、田寮乡、阿莲乡、路竹乡、湖内乡、茄萣乡、永安乡、弥陀乡、梓官乡、六龟乡、甲仙乡、杉林乡、内门乡、茂林乡、桃源乡、三民乡。 | |
屏东县 | 屏东县(未变)。 | |
澎湖县 | 澎湖县(未变)。 | |
高雄市 | 高雄市(未变)。 | |
花东省 | 宜兰县 | 宜兰县(未变)。 |
花莲县 | 花莲县(未变)。 | |
台东县 | 台东县(未变)。 | |
金马特别行政区 | 金门县 | 金门县(未变)。 |
马祖县 | 连江县。 | |
注一:北基省、桃苗省、中投省、嘉南省、高屏省、花东省等六个省份的名称皆未定。 注二:北一县、北二县、北三县、桃一县、桃二县、彰一县、彰二县、南一县、南二县、高一县、高二县等十一个县份的名称皆未定。 |
参见
参考文献
引用
- ^ 地方行政區域簡介. 内政部民政司. [2018-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30) (中文(台湾)).
- ^ 内政部营建署综合计划组“海域区”专区
- ^ 哆啰满的位置考证可参见,詹素娟,Sanasai传说圈的族群历史图像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1-03.,平埔文化资讯网
-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及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6-09-11.
- ^ 100年元旦 桃園縣升準直轄市. 联合新闻网. 2010-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10).
- ^ 1949年6月17日台湾省政府第103次例会,修正通过日月潭管理局组织规程。载于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台湾省通志》卷首(下):大事记第三册,台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1968,第179页。
来源
- 书籍
- 刘宁颜 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施亚轩:《台湾的行政区变迁》,台北:远足文化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