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应豫
费应豫于雍正七年己酉选拔内廷教习。后任尤溪县知县。乾隆六年(1741年)任台湾府彰化县知县。乾隆八年(1743年)署台湾县知县。乾隆九年十二月(1744年1月)任满,署台湾府粮补海防通判。乾隆十年二月,因参革台湾知府范昌治案离任。乾隆十三年,担任龙岩州知州[1][2]。
参考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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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靳树汉 |
延平府尤溪县知县 乾隆二年-七年 (1737-1742年) |
继任: 蔡林 |
前任: 许廷璠 |
台湾府彰化县知县 乾隆六年(1741年)上任 |
继任: 陆广霖 |
前任: 李淮浦 |
台湾府台湾县知县 乾隆八年(1743年)署任 |
继任: 方邦基 |
前任: 刘梦骕 |
龙岩州知州 乾隆十三年 (1748年) |
继任: 梁秉睿 |
前任: 姚循义 |
漳州府诏安县知县 乾隆十三-十五年 (1748-1750年) |
继任: 杨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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