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應豫
費應豫於雍正七年己酉選拔內廷教習。後任尤溪縣知縣。乾隆六年(1741年)任台灣府彰化縣知縣。乾隆八年(1743年)署台灣縣知縣。乾隆九年十二月(1744年1月)任滿,署臺灣府糧補海防通判。乾隆十年二月,因參革臺灣知府范昌治案離任。乾隆十三年,擔任龍岩州知州[1][2]。
參考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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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靳樹漢 |
延平府尤溪縣知縣 乾隆二年-七年 (1737-1742年) |
繼任: 蔡林 |
前任: 許廷璠 |
台灣府彰化縣知縣 乾隆六年(1741年)上任 |
繼任: 陸廣霖 |
前任: 李淮浦 |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乾隆八年(1743年)署任 |
繼任: 方邦基 |
前任: 劉夢驌 |
龍巖州知州 乾隆十三年 (1748年) |
繼任: 梁秉睿 |
前任: 姚循義 |
漳州府詔安縣知縣 乾隆十三-十五年 (1748-1750年) |
繼任: 楊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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