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良 (律师)

陈永良香港律师,新民党成员[1]。1994年成为执业律师,并于1996年与中大校友李敏儿合资开律师行,是警务督察协会的义务法律顾问。

警察生涯

陈在1974年加入警队,由警员做起,3年内晋升至见习督察[2],任职警队期间,陈曾经涉及虐待被捕人士事件。

1986年9月初,时任高级督察陈永良担任主管的一队特别行动组,进行缉毒截查工作时,探员把疑人载往九龙城乐富公园。陈永良曾离开现场,受害人则被人隔着档案夹,以大铁锤打背部、将打火机烧过的金属物件,灼烧受害人肚腩和下体。两小时后,警才载受害人返回黄大仙警署扣留。

该名有多次吸毒、行劫案底的受害人作供时曾指陈向他表示,“最憎人运毒”,随后打他心口两下。受害人在警署投诉被殴送院,留医四日,当时的警察投诉科接手后,发现13警口供一致,陈又曾联络协助警方诱捕受害人的毒贩,恐吓叫他向投诉科取回证供。13警分别被落案控以殴打、伤人、非法禁锢及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等六项罪名。该案经过70日聆讯,至1988年1月21日,案件因技术问题,13名被告被判无罪释放陪审团,其后当年的副警务处长下令要他们自动辞职。[3]

撑警言论

2014年11月3日,发起在香港高等法院门外默站,有份发起昨日约60名律师及大律师在高等法院门外默站的陈永良表示,警察在占领行动开始后,当更时间长,亦有人被示威者辱骂,感到痛心。他承认,曾在网上称七名涉嫌殴打示威者的警察是“七侠五义”,并会提供法律协助。陈永良在港台节目表示,是以个人身份发起默站,又说七名涉及殴打示威者的警务人员,法律上未被定罪,不可说他们有罪,而他自己是警务督察协会义务法律顾问,会向他们提供协助。他说,有看过有关电视新闻片段,认为事件并非镜头看到般简单,部分人亦对警察有肢体冲撞,他认为,对七名涉事的警务人员简称为七侠五义并无问题。[4]

在原讼庭,该七名警察被判罪名成立(而在上诉时,个别上诉人因未能被毫无合理疑点下确立在场,推翻有罪判决)。有关言论被中大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批评,单一认同执法是“侠义”行为,却对警员明显使用过分暴力“视而不见”,无助收窄社会分歧。[2]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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