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良 (律師)

陳永良香港律師,新民黨成員[1]。1994年成為執業律師,並於1996年與中大校友李敏兒合資開律師行,是警務督察協會的義務法律顧問。

警察生涯

陳在1974年加入警隊,由警員做起,3年內晉升至見習督察[2],任職警隊期間,陳曾經涉及虐待被捕人士事件。

1986年9月初,時任高級督察陳永良擔任主管的一隊特別行動組,進行緝毒截查工作時,探員把疑人載往九龍城樂富公園。陳永良曾離開現場,受害人則被人隔著檔案夾,以大鐵鎚打背部、將打火機燒過的金屬物件,灼燒受害人肚腩和下體。兩小時後,警才載受害人返回黃大仙警署扣留。

該名有多次吸毒、行劫案底的受害人作供時曾指陳向他表示,「最憎人運毒」,隨後打他心口兩下。受害人在警署投訴被毆送院,留醫四日,當時的警察投訴科接手後,發現13警口供一致,陳又曾聯絡協助警方誘捕受害人的毒販,恐嚇叫他向投訴科取回證供。13警分別被落案控以毆打、傷人、非法禁錮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六項罪名。該案經過70日聆訊,至1988年1月21日,案件因技術問題,13名被告被判無罪釋放陪審團,其後當年的副警務處長下令要他們自動辭職。[3]

撐警言論

2014年11月3日,發起在香港高等法院門外默站,有份發起昨日約60名律師及大律師在高等法院門外默站的陳永良表示,警察在佔領行動開始後,當更時間長,亦有人被示威者辱罵,感到痛心。他承認,曾在網上稱七名涉嫌毆打示威者的警察是「七俠五義」,並會提供法律協助。陳永良在港台節目表示,是以個人身份發起默站,又說七名涉及毆打示威者的警務人員,法律上未被定罪,不可說他們有罪,而他自己是警務督察協會義務法律顧問,會向他們提供協助。他說,有看過有關電視新聞片段,認為事件並非鏡頭看到般簡單,部份人亦對警察有肢體衝撞,他認為,對七名涉事的警務人員簡稱為七俠五義並無問題。[4]

在原訟庭,該七名警察被判罪名成立(而在上訴時,個別上訴人因未能被毫無合理疑點下確立在場,推翻有罪判決)。有關言論被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批評,單一認同執法是「俠義」行為,卻對警員明顯使用過分暴力「視而不見」,無助收窄社會分歧。[2]

參考來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