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法章(1902年10月7日—1988年8月28日[1]),湖北汉川人,任中华民国内政部常务次长期间见证外蒙古独立公民投票[2]

雷法章
出生1903年 编辑维基数据
逝世1988年8月28日 编辑维基数据
任青岛市教育局局长时的雷法章

生平

光绪二十八年,出生。

1923年,毕业于华中大学文学院教育系,应聘天津南开学校教务主任。

1932年,应邀赴青岛任教育局局长。

1937年,抗战爆发,随军西迁。

1938年,任山东省政府委员。

1940年,兼省政府秘书长、训练团教育长、民政厅厅长。

1941年,调任农林部政务次长。

1944年,调任内务部常务次长,10月赴外蒙古,见证公投。

1946年,任浙江省政府秘书长。

1948年,调任考试院秘书长。

1949年,南京弃守,辗转广州、重庆,抵达台北。

1950年,任铨叙部部长.

1958年,受聘为总统府临时行政改革委员会委员。

1966年,任新埔工业专科学校(今圣约翰科技大学前身)筹备期间校长。

1988年,因病去世,享寿87岁。

亲属

  • 妻子:文萍枝
  • 长女:雷爱玲
  • 二女:雷爱珞
  • 三女
  • 四女
  • 长子
  • 次子

参考文献

  1. ^ 聖約翰科技大學-校史室. [2020-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2. ^ 雷法章-人物 - 台湾大陆同乡会文献数据库. [2020-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