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讨论:国立台北大学校友

Fcuk1203在话题“请勿以个人观点编辑中兴法商校友列表”中的最新留言:12年前

分类处理

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因其历史特殊,此时期为国立中兴大学下的单位,但又是国立台北大学的历史前身,故特有‘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分类已解决校友分类上的问题。所以请不要再将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毕业的人物条目,将其“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分类直接移至“国立台北大学校友”,否则将提交维基管理员处分。--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07:12 (UTC)回复

请勿以个人观点编辑中兴法商校友列表

请勿以个人观点编辑中兴法商校友列表,谢谢--219.85.238.42讨论)‎

(:)回应:不尊重维基分类而勾改分类(进行破坏),行为不可取。已有‘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此分类(再分至‘国立中兴大学校友’与与‘国立台北大学校友’)已是最完整的分类。--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07:08 (UTC)回复

中兴法商校友与中兴大学并无关联,此项分类严重混淆视听。请细查台北大学与中兴大学两校历史之后再下评论。--219.85.238.42讨论)‎

(:)回应:中兴法商校友全名是什么?是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因其历史特殊,此时期为国立中兴大学下的单位,但又是国立台北大学的历史前身。此分类就是特别解决校友分类上的问题(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 此分类,再分类至国立中兴大学校友与国立台北大学校友下),请不要再制造问题。--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07:20 (UTC)回复

我无意破坏维基分类的准则,但将中兴法商学院校友的分类制于中兴大学之下。实为严重混淆视听,两间学校并无实值关联性,中兴法商并不受中兴大学管制,两间学校只有在命名上统一而已。将中兴法商的分类置于中兴大学之下,将截断台北大学发展历史,破坏维基百科的准确性。--219.85.238.42讨论)‎

(:)回应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尽管该学院是独立运作,但曾被编入中兴大学系统体制下是无法抹灭的事实(当时毕业证书上就是中兴大学学士证书),且此校友分类并没有单独收纳在中兴大学校友下,亦同时收纳在台北大学校友下伦敦大学学院亦不被伦敦大学实质管理,但‘伦敦大学学院校友’分类亦置在‘伦敦大学校友’分类下。国内外许多大学系统校友都以此分类法(如:加州大学系统),此折衷的解决分类法,并没有阁下所说的严重混淆视听,两间学校并无实值关联性,请尊重该校的历史轨迹与维基的折衷分类。--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11: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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