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2年11月
YFdyh000在话题“设一事件的两个同性质条目,日后若合并是否应按照创立时间的优先次序,亦或品质或其他因素?”中的最新留言: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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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一事件的两个同性质条目,日后若合并是否应按照创立时间的优先次序,亦或品质或其他因素?
如题--咏梅阁—WMLO(留言) 2022年11月26日 (六) 12:33 (UTC)
- 时间。首先,在显示条目未创建的时候已经提示了你先去尝试进行搜寻,你不先去试着找就直接动笔开始写是你的失职。其次,品质或其他因素是主观标准,创建时间是客观标准,按照创建时间来办事最不会出现争议。第三,先到先得是行之有年的准则,早已成为习惯。最后,没有人说把A合并到B,B的内容就要一定override在A之上,你觉得xtools显示不出是你创建了条目,说实话,这种事情why care。--MilkyDefer 2022年11月26日 (六) 15:23 (UTC)
- 我觉得说是“失职”又过了。有时候确实建立时间很接近,搜寻时找不到很正常。--Ghren🐦🕚 2022年11月26日 (六) 15:59 (UTC)
- 首先,我一不是基金会的正式职员,也不是如您二位系本站的回退员、巡查员或管理员,说我失职之指控言过其实。至于“xtools显示不出是你创建了条目”;总的来说,未能显示是本人所创建之条目,亦将影响我未来申请有关荣誉、职权(即限定标准)。若尊敬的MilkyDefer阁下未曾申请维基ACG专题创作奖之类,我可能会被尹说服,毕竟说实话,这种事情why cares[开玩笑的]。撇去以上个人利益的角度,如果社群多数意见认为时间优先,且未避免扩及条目所有权之行为,我亦不提出异议,但出于个人观感我不会主动移动。但也希望能获得更多讨论,这样日后争议也能少些。——咏梅阁—WMLO(留言) 2022年11月26日 (六) 17:31 (UTC)
- 方才知晓上海乌鲁木齐路抗议事件后,对此深受感触。诚然,无论在社群前还是社群外,我都不能在这里提及政治观点;但我看了现场影片后,我认为他人为了不干自身之事而挺身而出,是一种可贵的勇气,也令人敬佩,且在这样的气魄面前,任何的私利都显得微不足道。故请允许我收回上述发言,我将自行移动至2022年郑州富士康抗议。感谢各位的指教。——咏梅阁—WMLO(留言) 2022年11月27日 (日) 00:33 (UTC)
- 如果真的担心直接合并重定向也无妨,这样建立条目的纪录也会在;至于维基荣誉的判定问题另外开一个讨论串不是更好吗?--SunAfterRain 2022年11月29日 (二) 04:19 (UTC)
- 按时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1月27日 (日) 14:29 (UTC)
- 没有明确规定,协商,个人倾向保留较早、质量和内容尚可、历史记录和参与者较多的版本,此例牵扯多个因素,只能协商。“创建者”身份重要又真的不重要,在意者应自撰“主编(扩充)条目名单”。“较早创建”难有确切标准,比如A用几十笔建立了完善的草稿,B创建了一句话的正式条目,谁为先;又如存废复核复还(合并)、部分侵权重建、原条目下重写等情况,创建者身份都会失去。--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30日 (三) 07: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