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审计长

中華民國審計部首長

审计长中华民国监察院的官员之一,为审计部首长,任期6年[2]。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3]。审计长秉承监察院院长之命,综理审计部全部事务,并监督所属职员及机关[4]

 中华民国审计长
现任
陈瑞敏

自2019年10月2日[1]
官邸 中华民国台北市中正区杭州北路1号
设立1929年(颁布《审计部组织法》)
网站www.audit.gov.tw

外部链接

审计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审计部

文献

  1. ^ 审计部万维网:陈审计长瑞敏先生...嗣奉 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于民国108年(2019)10月2日任审计长职务。
  2. ^ 审计部组织法》第3条:“审计长之任期为六年。”
  3. ^ 中华民国宪法》第104条:“监察院设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4. ^ 监察院万维网-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