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职业等级制度
元朝的职业等级制度相传如下: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
“九儒十丐”之说主要出自两部书,分别是谢枋得的《叠山集》及郑思肖的《心史》,前者承认此说只是“滑稽之雄”,是演戏的人对儒士所开的玩笑,且明朝编纂的《元史》以及元代的官方政书和法律条文也没有相关记载,而且儒生在元代实际上亦拥有相当的地位且被朝廷优待。“九儒十丐”这一说法被近代学者证实是以讹传讹之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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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方骏。《“九儒十丐”:一个至今仍被香港中学中史教科书广泛引用的神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教育曙光》(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第三十七期,110-113页
- ^ 王晓欣《说“九儒十丐”和儒士儒学在元代的地位》,《历史教学》(2010年6月上,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