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職業等級制度
元朝的職業等級制度相傳如下: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
「九儒十丐」之說主要出自兩部書,分別是謝枋得的《疊山集》及鄭思肖的《心史》,前者承認此說只是「滑稽之雄」,是演戲的人對儒士所開的玩笑,且明朝編纂的《元史》以及元代的官方政書和法律條文也沒有相關記載,而且儒生在元代實際上亦擁有相當的地位且被朝廷優待。「九儒十丐」這一說法被近代學者證實是以訛傳訛之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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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方駿。《「九儒十丐」:一個至今仍被香港中學中史教科書廣泛引用的神話》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教育曙光》(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第三十七期,110-113頁
- ^ 王曉欣《說「九儒十丐」和儒士儒學在元代的地位》,《歷史教學》(2010年6月上,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