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汉翀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应天乡试举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进士,次年授福清县知县[1]。为政公明严毅,不畏强御,人称“凌铁面”。尝改龙首桥,建瑞云塔,士民德之。擢陕西道御史,为中官邢洪辱于朝,给事中郭尚宾等劾之,帝释洪不问。又为废将凌应登所殴,洪复曲庇应登。万历四十四年二月,会勘凌汉翀、凌应登事,阁臣方从哲、刑部尚书李鋕等疏言汉翀赃私无据,然与应登互认一族,自取讦殴,宜责令解任回籍,以为交游不慎者之戒。应登挟诈多人,复于朝会之日手击御史,蹀血禁门,此其无君无法之大者,乞行法司究问如律。有旨:凌汉翀照不谨例冠带闲住,凌应登姑免死,发云南澜沧卫充军。
参考
- ^ 福清市志 第四节 明代县衙. 福州地情网. [2013-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