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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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类型简称
主要运用于基层政权的行政区划类型,可以指:
中国大陆
- 自治区之简称,常与省连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东、广西二“省区”等。
- 行政督察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准行政区,行政地位介于省级行政区(省)和县级行政区(县)。
- 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至1970年代广泛存在一种准行政区,由行政督察区过渡而来。行政地位介于省级行政区(省)和县级行政区(县)。
- 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0年代末期以后广泛存在一种准行政区,其名由专区过渡而来,行政地位介于省级行政区(省)和县级行政区(县)。
- 市辖区:市下设的行政区划单位,多个国家有此建制。
- 县辖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下设的行政区划单位,属于准行政区,介于县与乡之间,行政地位略高于乡。
香港
台湾
- 区 (中华民国):为直辖市及市下辖的行政区。
- 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
- 县辖区 (中华民国):为1945年至1950年的行政区划,是延续台湾日治时期的“郡”而来。
- 区 (州厅辖市):自台湾日治时期1935年设置的非行政机构用分区,仅存在州、厅辖市。
- 区 (台湾日治时期前中期):为台湾日治时期前、中期的行政区划,大部分在1920年整并为街庄,台湾东部的区则是存续直到1937年。
日本
- 特别区
- 行政区 (日本)
- 日本明治时代初期的“区”:日本在1878年至1889年间,依《郡区町村编制法》于三府(东京・京都・大阪)、五港(箱馆・长崎・神奈川・兵库・新潟)、人口密集地以及交通要地设置的行政区划单位,隶属于府或县之下。
韩国
非中文区的行政区划的中文译称
局部区域、经济组织
其他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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