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省 (律令制)
大藏省(日语:/大蔵省/おおくらしょう Ōkurasyō,和训:おおくらのつかさ,指“大藏之司”)是从公元701年大宝律令颁布到1868年明治维新前一直存在、日本律令制度下的八省之一,主管国家财政。明治维新后,该名称继续作为主管国家财政的政府机构名称,直到2001年中央省厅再编解散大藏省为止,“大藏省”的名称前后沿用了1300年。
概述
大藏省是太政官右辨官局所属官厅,处理与财政有关的事务,特别是会计事务。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律令时代之前的三藏——大藏、内藏、斋藏之一的大藏。据《古语拾遗》记载,大藏是雄略天皇时在内藏、斋藏之外增设,负责处理各国向大和王权进贡的贡物,相当于大和王权的国库,由秦氏负责出纳、汉氏(东汉氏、西汉氏)负责会计,雄略天皇还曾命令苏我氏的苏我满智视察三藏。
律令颁布后,大藏省负责管辖国库,主管朝廷的钱币、金银、调物、贡物的出纳、储存,以及规定度量衡和平衡物价等。不过,最重要的税收收取归民部省管辖,因此其作为国家财政机构的重要性并不是很高,反而是在管理国家财产和官办作坊方面较具重要性。[1]不过随着8~9世纪中务省内匠寮的设立与扩张,大藏省管理官办作坊的职责被接管,并被迫进行重大重组,原本下辖五个司,仅剩一个织部司,大藏省主要职责仅剩管理国家财产。平安时代,大藏省设立了率分堂来管理税收运用。
大藏省与其他省相同设有四等官--卿、辅、丞、录,大藏省长官大藏卿是官职正四位下的官员,但常常由从三位以上的公卿兼任。在负责大藏省实际事务的的判官--大藏大丞、大藏少丞中,有很多人因职务而获得经济利益,其中许多人甚至因为自己的功劳而被授予“从五位下”的爵位,被授予爵位的大藏省大丞、少丞被称为“大藏大夫 ”。
律令制度下的大藏省一直延续到明治维新前,1868年明治维新时一度废除,不过明治维新后,大藏省在1869年重新设立,最初职责与律令时代相似,明治维新后的第一任大藏卿更是于1864年(元治元年)被任命为大藏大辅的松平春岳。直到之后民部省于1871年并入大藏省,大藏省才成为现代化的财政机关。[2]
职员
- 四等官
- (下级事务职员)